现金提存公证收费(现金提存公证收费合理吗)

qq745048485 2024-11-15 阅读:5

法律主观:

现金提存公证收费(现金提存公证收费合理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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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关于您咨询的“遗产继承公证必须公正吗?”问题回复如下:一,不是,只有需要过户的遗产是必须经过继承公证的,其他的遗产,只要各继承人之间,协商一致的,可以不公证(比如现金等);二,法定遗产继承公证须提交的材料如下: 1,当事人的居民身份证、户口簿、社保卡等其他身份证明; 2,代理人代为申请的,须提供有效的委托公证书及委托人、代理人的居民身份证、户口簿、社保卡等其他身份证明; 3,被继承人的死亡证明、注销户口证明; 4,遗产的所有权证明及财产清单; 5,被继承人的配偶、子女、父母的亲属关系证明。如系第二顺序法定继承,则还应提供被继承人的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的亲属关系证明; 6,法定继承人已死亡的,需提交其死亡证明、婚姻状况证明,以及该法定继承人的配偶、子女、父母的亲属关系证明; 7,法定继承人放弃继承权的,除亲自到公证机构为意思表示之外,需提交经公证的放弃继承权声明书等。

法律客观:

《公证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第三条公证处对下列法律行为、有法律意义的事实和文书的真实性、合法性,向申请人提供证明以及办理其他公证服务,应按规定的收费标准向申请人收取公证服务费:(一)证明经济合同,办理继承、赠与、遗赠和提存公证;(二)赋予债权文书具有强制执行效力;(三)证明民事协议;(四)证明出生、生存、学历、经历、婚姻状况、亲属关系、收养关系、死亡、不可抗力事件、组织资格和资信等有法律意义的事实;(五)办理证据保全、制作票据拒绝证书,证明有法律意义的文书,证明知识产权的享有、转让和使用许可;(六)办理遗嘱公证和保管遗嘱,清点保管遗产,确认遗嘱的效力;(七)证明对财产的清点、清算、评估和估损;(八)其他民事法律行为的设立、变更、终止;(九)保管文书,办理法律规定的抵押登记,代办与公证事项相关的登记、认证事务,代拟和修改与公证事项相关的法律文书,解答法律咨询;(十)依法办理的其他法律服务事务。

现金收取的押金能退还的到业主卡里吗

押金可以退还.一般情况下,交付的押金视为预付款.交易成功时,押金作为付款.交易失败时,押金应全额退还.收受押金的一方即使违约也应承担返还押金的义务.根据《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的规定,不符合商品房销售条件的,房地产开发企业不得销售商品房,不得向买受人收取任何预订费.符合商品房销售条件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在订立商品房销售合同前向买受人收取预订费用的,订立商品房销售合同时,应当抵消房价;当事人未订立商品房销售合同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将收费返还买受人;当事人之间另有约定的,约定.

定金与保证金的区别是什么?

1、保证金是指合同当事人一方或双方为保证合同的履行,而留存于对方或提存于第三人的金钱.

2、在现实经济生活中流行的保证金主要有两种形式:一种是合同当事人为保证其债权的实现而要求另一方提供的保证金.另一种形式的保证金,是双方在合同成立时候,为保证各自义务的履行而向共同认可的第三人(通常为公证机关)提存的保证金.

3、保证金也具有类似定金一样的担保合同实现的作用,但其没有双倍返还的功能.而且当事人可以自行约定定金的作用功能(如:合同订立的保证、合同生效的条件、合同成立的证明、或者合同解除的代价).而这些功能是保证金不具备的.

4、保证金留存或提存的时间和数额是没有限制的.双方当事人可以自行约定在合同履行前、合同履行过程中皆可;保证金的数额可以相当于债务额,并不像定金那样,其总额不得超过主合同总价款的20%,而且必须是在合同约定时或者合同签订前给付.

现金收取的押金能退还的到业主卡里吗?根据小编老师在上文提及到的关于押金退回的相关资料解读,相信你们都知道作为押金是可以退回的,通常的情况都是按照业主指定的方式退回的,如果没有指定就按照原路退回.在这里关于押金的资料还有很多,建议你们可以来本网站上学习.

保证金是什么?顾名思义,就是为保证某种行为的实现而支付一定的货币资金的行为。生活中我们也经常会接触到有关保证金的行为。

保证金是什么

当你在装修房屋时为保证装修的质量在支付装修工人时而扣留一部分的保证金,当质保期过后,装修的房屋没有出现任何质量问题时,就应当在规定时期(合同中通常会注明)里归还保证金,如果出现质量问题,保证金则不会还返给装修队;或者是在向银行贷款过程中也会出现交一定金额的保证金银行才会给你贷出合理金额的货币;亦或作为公司在向某个工程投标时,也需要支付一定比例的保证金……通常我们也称保证金为“诚意金”,即为做某件事情为表达的诚意而支付的货币。

保证金经常出现在双方签订的合同中,作为一个公司企业,在参加投标之前就需要交一笔规定的金额,通常我们称之为履约保证金,即为参加这项投标活动而必须履行约定的所支付的货币资金,一般都有统一的归定,由对公账户转入组织此次投标活动的指定账户,根据转账凭证到相关部门开取收据后后才可以购买标书,开始制作标书进行投标,投标活动结束后在规定时间内如果没有中标,便会通知几日内去财务部如数领取之前交纳的履约保证金。

如果企业中标,则此次投标过程中交纳的履约保证金则转为中标后本项工程中的质量保证金,不作归还处理,并且以原账户账回方式转账,不得以现金支付。直到工程完成竣工验收,按照合同规定期限达到后并无质量问题,才会归还质量保证金,并且所有的保证金都是不计利息的。如果在此次投标过程中违约,则无论中标与否,都不再归还保证金。

当承接合同之后,为保证在施工过程中出现的质量问题而收取的一定金额,在支付施工工程款时就会预先扣留,通常都是根据合同总造价的百分之多少来扣除的,但不得少于预付款也不能高于总合同造价的一半,比例是根据不同项目来具体核算的,只有当质保期过后,无任何质量问题时,就会支付余下一部分的保证金,如果出现质量问题,施工单位则需要及时过去处理问题,并酌情扣除一定金额的保证金。通常保证金的最长期限不得超过3年。

定金与保证金的区别是什么

保证金是指合同当事人一方或双方为保证合同的履行,而留存于对方或提存于第三人的金钱。

在现实经济生活中流行的保证金主要有两种形式:一种是合同当事人为保证其债权的实现而要求另一方提供的保证金。另一种形式的保证金,是双方在合同成立时候,为保证各自义务的履行而向共同认可的第三人(通常为公证机关)提存的保证金。

保证金也具有类似定金一样的担保合同实现的作用,但其没有双倍返还的功能。而且当事人可以自行约定定金的作用功能(如:合同订立的保证、合同生效的条件、合同成立的证明、或者合同解除的代价)。而这些功能是保证金不具备的。

保证金留存或提存的时间和数额是没有限制的。双方当事人可以自行约定在合同履行前、合同履行过程中皆可;保证金的数额可以相当于债务额,并不像定金那样,其总额不得超过主合同总价款的20%,而且必须是在合同约定时或者合同签订前给付。

保证金制度

保证金制度(MarginSystem),也称押金制度,指清算所规定的达成期货交易的买方或卖方,应交纳履约保证金的制度。在期货交易中,任何交易者必须按照其所买卖期货合约价格的一定比例(通常为5%~10%)缴纳资金,作为其履行期货合约的财力担保,然后才能参与期货合约的买卖,并视价格确定是否追加资金,这种制度就是保证金制度,所交的资金就是保证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