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原则上,任何个人,无论他是追诉国的国民,还是被请求国的国民,或第三国的国民,都可以被引渡。”然而基于刑事管辖中的属人原则,许多国家认为,一个国家对本国国民在本国领域外实施的犯罪享有管辖权。在现代,许多国家都接受了本国国民不引渡原则,拒绝将在外国犯罪的本国国民引渡给犯罪地国。这一原则在一系列有关引渡的国际条约中也得到了确认,特别是二战以来,随着对刑事诉讼中人权保护呼声的日益高涨,一些国家以担心本国国民在外国接受审判可能会受到不公正的待遇,其人权得不到保障为借口,不愿将明知在外国犯了罪的国民引渡给犯罪地国,以致本国公民不引渡原则出现了不断加强的趋势。
中国不会引渡自己的公民,因为引渡的国际条约规定了不可引渡自己国家的公民。
至于香港,受中国的宪法调整,同时也受由中国参加的国际组织和签订的条约协议约束,所以香港也不会。
但是台湾,由于目前尚未回归,台湾目前不受由中国签订的条约约束,所以台湾是否会引渡中国的公民,要看台湾的规定了。但是台湾不会引渡台湾的公民。
中国不引渡中国人的原因是引渡的国际条约规定了不可引渡自己国家的公民。根据查询相关公开信息显示,中国是不会引渡自己的公民的,在引渡的国际条约中规定了不可引渡自己国家的公民。
您好,中国是不会引渡自己的公民的,因为引渡的国际条约规定了不可引渡自己国家的公民。
国际上关于引渡的原则有:(1)政治犯不引渡原则。该原则已成为一项公认的国际法原则。以下罪行不应视为政治罪行:战争罪、反和平罪、反人类罪;种族灭绝罪或种族隔离罪;非法劫持航空器罪;侵害包括外交代表在内的受国际保护人员的罪行。(2)双重犯罪原则:指被请求引渡人的行为必须是请求引渡国和被请求引渡国双方的法律都认为是犯罪并可以起诉的行为。
拓展资料:引渡主体:
引渡是国家的主权行为。根据主权不可分割原理,一国的主权必须由国家统一行使,任何国家的公民、内部行政单位或地方政府均无权与外国缔结条约,也无权安排两国之间的引渡事宜。因此,引渡的主体必须是国家,包括提出请求的国家和被请求的国家。能够提出引渡请求的国家包括:
1、犯罪发生地国
这是基于国际法上的“领域管辖原则”,又称“属地原则”所进行的管辖。即一国对其所属领域内的人和物或发生的事件,除国际法另有规定外,按照本国法律和政策独立处置的权利。
这种管辖是以一国实际控制的领域(包括领土、领空和领海)为其实施范围的,是国际法中产生最早、最普遍的基本管辖形式。犯罪发生地是否在一国域内,往往成为该国能否成为一个引渡主体的关键。
2、罪犯国籍国
这是基于国际法上的“国籍管辖原则”或“属人原则”进行的管辖(即国家有权对一切具有本国国籍的人实行管辖,而不问其居住在国内或国外)。这就是说,如果犯罪人是属于本国国籍的公民,国家就可以实行管辖。
3、受害国
根据国家属地优越权的延伸原则,国家享有保护性管辖权。因此,尽管犯罪行为发生地不在本国,甚至罪犯也不属于本国人,但如果犯罪行为的后果波及于该国,该国就可以行使管辖权,因而有权请求引渡。
由于犯罪行为发生地国、结果发生地国和罪犯国籍国都有权请求引渡罪犯,当有数个国家为同一罪行或不同罪行请求引渡同一人时,被请求国将罪犯引渡给哪一国,国际法上并无统一规则。但一般来说,被请求国有权决定将罪犯引渡至何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