系统的安全认识阶段是由于形成了军事工业、航天工业、特别是原子能和航天技术等复杂的大型生产系统和机器系统,局部安全认识已无法满足生产生活中对安全的需要,必须发展与生产力相适应的生产系统并采取安全措施。下面是关于安全教育手抄报内容大全,欢迎大家参考!
安全教育警示句
1、“与安全同行”
2、“争做安全小卫士”
3、“注意安全,人人有责”
4、“安全记心中,幸福伴一生”
5、“爱一张纸,就是爱森林”“爱一滴水,就是爱地球”
6、“多一份防范,少一份危险,”
7、“教育好一个孩子,带动一个家庭,影响一个社区”
8、“预防校园侵害,提高儿童自我防范能力”
9、“安全防火,人人有责”
10、“禁止烟火”
手抄报内容可以写食品安全的重要性以及预防措施。
预防食物中毒,首先要讲究个人卫生,做到勤洗澡、勤洗衣服、勤剪指甲、勤理发,勤换床单和被盖。养成饭前便后洗手、不暴饮暴食的良好习惯。其次不吃生冷食物、不吃不洁瓜果、不吃腐败变质食物、不吃未经高温处理的饭菜、不喝生水、不吃零食。
再就是要从食品标签上注意识别食品质量,选择安全的食品是把住‘病从口入’的第一关。个人预防食物中毒的方法如下。
1、饭前便后要洗手;
2、瓜果洗净并去除外皮后才食用;
3、不购食来路不明和超过保质期的食品;
4、不购食无卫生许可证和营业执照的小店或路边摊点上的食品(尤其是这些店、摊上没有密封包装的食品);
5、不吃已确认变质或怀疑可能变了质的食品;
6、不吃明知添加了防腐剂或色素而又不能肯定其添加量是否符合食品卫生安全标准的食品。
我们知道:燕子往了,有再来的时候;杨柳枯了,有再青的时候;桃花谢了,有再开的时候。可是,我们一旦失往了健康和宝贵的生命,还有再来的时候吗?
健康,何等重要!生命,何等珍贵!
我们要时刻维护自己的健康,珍爱自己的生命,而食品安全则是生命健康最有力的保证。
常言道:国以民为本,民以食为天,食以安为先,食品是人类生存的第一需要,食品安全直接关系着人民群众的生活,关系着子孙后代的幸福和民族的兴旺昌盛。不讲食品安全,哪怕是一块豆腐,一根芽菜,都能让你身体残缺;不懂食品安全,哪怕是小小的一包盐,就能中断免疫系统的正常运行;不要食品安全,哪怕只是小小的一个意念,就能让生机勃勃的生命处于危险之中。
我们不断从报纸、电视中,看到有关食品安全的新闻:南京“冠生园”事件,让人们看月饼而生畏;三亚的“毒咸鱼”,使我们谈“咸鱼”而色变;广东的“瘦肉精”事件,令我们看肉而怯步;号称生命杀手的“苏丹红”竟出现在我们最喜欢吃的辣味食品里;XX年那场席卷全球的sas侵袭,至今想起来还会让人胆颤心惊,今年8月8日北京地区的福寿螺事件,使131人发病。面对这一件件让人触目惊心,不冷而栗的事件,我们不禁要问:究竟,我们还能吃什么?我们吃的安全吗?这越来越成为大家关心的题目,越来越渴看绿色食品进进到千家万户。
大家对上述重大事件都已熟知,可是,你们可曾留意到在我们四周,劣质食品也正在静静地危害着我们的身体健康。
曾经,我是街头烧烤店前的常客,每次途经总要吃上两串解解馋。有一天,我又途经烧烤店,那一阵阵的香味又吸引了卧冬忍不住又走上前往要了两串,看着红红的火苗,青青的烟,听着烧烤发出的兹兹声,闻着烤焦的香味,口水都要流下来了,恨不得马上吃到嘴里。就在此时,我看到一个服务员捡起了地上被人们丢弃的竹签,拿到一个水桶里随便洗了洗,又重新串起菜来。看到这一幕,我惊呆了,一下没了食欲,掉头就走,从此,再也不敢光顾这样的小吃摊。
现在,还有很多人,尤其是我们学生,一放学就会围在烧烤前。在这里,我想再一次提醒大荚冬烧烤不但不卫生,而且在烧烤过程中,还会产生致癌物。作为学生,我们要迎接每一天的太阳,我们有责任关注和维护我们的健康。我们要积极参与其中,从我做起,从点滴做起,了解食品卫生安全常识,学习食品质量安全相关的法律法规,监视和揭露危害食品安全的事件和不法分子,在全社会传播食品安全知识,为全民健康事业尽自己最大的气力。
“以人为本,安全第一”,食品安全需要你的参与;食品安全需要你我共同的努力。为了我们少年儿童的茁壮长大,为了千家万户的幸福,为了阳光更加灿烂的明天,朋友们,让我们牢牢记住:食品安全,从我做起!
一、食品安全常识 1、购买食物时,注意食品包装有无生产厂家、生产日期,是否过保质期,食品原料、营养成分是否标明,有无QS标识,不能购买三无产品。
2、打开食品包装,检查食品是否具有它应有的感官性状。不能食用腐败变质、油脂酸败、霉变、生虫、污秽不洁、混有异物或者其他感官性状异常的食品,若蛋白质类食品发粘,渍脂类食品有嚎味,碳水化合物有发酵的气味或饮料有异常沉淀物等等均不能食用。
3、不到无证摊贩处购买盒饭或食物,减少食物中毒的隐患。 4、注意个人卫生,饭前便后洗手,自己的餐具洗净消毒,不用不洁容器盛装食品,不乱扔垃圾防止蚊蝇孳生。
5、少吃油炸、油煎食品。
2.食品安全法常识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证食品安全,保障公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制定本法。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下列活动,应当遵守本法:(一)食品生产和加工(以下称食品生产),食品销售和餐饮服务(以下称食品经营);(二)食品添加剂的生产经营;(三)用于食品的包装材料、容器、洗涤剂、消毒剂和用于食品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以下称食品相关产品)的生产经营;(四)食品生产经营者使用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五)食品的贮存和运输;(六)对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的安全管理。供食用的源于农业的初级产品(以下称食用农产品)的质量安全管理,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的规定。
但是,食用农产品的市场销售、有关质量安全标准的制定、有关安全信息的公布和本法对农业投入品作出规定的,应当遵守本法的规定。第三条食品安全工作实行预防为主、风险管理、全程控制、社会共治,建立科学、严格的监督管理制度。
第四条食品生产经营者对其生产经营食品的安全负责。食品生产经营者应当依照法律、法规和食品安全标准从事生产经营活动,保证食品安全,诚信自律,对社会和公众负责,接受社会监督,承担社会责任。
第五条国务院设立食品安全委员会,其职责由国务院规定。国务院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依照本法和国务院规定的职责,对食品生产经营活动实施监督管理。
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依照本法和国务院规定的职责,组织开展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和风险评估,会同国务院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制定并公布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国务院其他有关部门依照本法和国务院规定的职责,承担有关食品安全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