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房产继承新规定
(一)继承必须在被继承人死亡后开始。
法律规定的继承权,只是继承人享有的一种期待权,如果被继承人没有死亡,继承关系就不会发生,只有在被继承人死亡以后,继承权才会成为既得权。遗嘱继承权的实现,必须存在被继承人生前立有合法遗嘱和被继承人已死亡,否则遗嘱继承关系也不会发生。如父母健在,其房地产子女就不能继承。父母意愿将自己的房产赠与子女是可以的,但这种行为叫生前赠与,不叫继承。
(二)继承遗产的人,必须是被继承人的合法继承人,即法定继承人或遗嘱继承人。
我国继承法确定的法定继承人有:配偶、子女、父母、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三)继承人依法取得的遗产,必须是被继承人生前个人所有的合法财产或者是依法可以继承的其它合法财产权益。
不能把家庭共有财产、夫妻共有财产以及合伙财产不加分割作为遗产来继承。像这样的财产必须分割以后属于死者个人所有的部分才是遗产。一切非法所得的财产不属于遗产,不得继承。
二、继承的法律依据
《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二十二条【遗产的定义】遗产是自然人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
依照法律规定或者根据其性质不得继承的遗产,不得继承。
第一千一百二十三条【法定继承、遗嘱继承、遗赠和遗赠扶养协议的效力】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
第一千一百二十四条【继承的接受和放弃】继承开始后,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应当在遗产处理前,以书面形式作出放弃继承的表示;没有表示的,视为接受继承。
受遗赠人应当在知道受遗赠后六十日内,作出接受或者放弃受遗赠的表示;到期没有表示的,视为放弃受遗赠。
第一千零六十二条【夫妻共同财产】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房产继承权的规定如下:房产继承权是指遗嘱继承人按照遗嘱指定,法定继承人按照法律规定,再继承开始后,依法取得被继承人房产权属的继承权;遗嘱指定的房产继承权效力优先于法定继承中的房产继承权;因继承取得的房产,自继承开始后,自动取得房产,无需办理特殊手续;其他规定。
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遗产是自然人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
房产继承方式有哪些?
1、法定继承,继承人是被继承人的法定继承人;
2、遗嘱继承,被继承人死亡前留下遗嘱,将房屋的分割处理进行了明确有效的约定;
3、诉讼继承,各继承人通过诉讼确定对被继承人名下的房产进行继承。
法律依据: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
第十四条。因买卖、设定抵押权等申请不动产登记的,应当由当事人双方共同申请。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由当事人单方申请:继承、接受遗赠取得不动产权利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二十三条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
第二百三十条因继承取得物权的,自继承开始时发生效力。
自2021年2月1日起,我国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正式实施,其中包含了有关房屋继承权的相关规定。具体规定如下:
1、合法配偶优先继承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房屋继承权应当优先归合法配偶所有。如果没有配偶或者配偶放弃继承权,则继承权顺序为子女、父母、兄弟姐妹等亲属。
2、引入了“公共财产”概念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将婚姻期间增加的房屋价值、婚姻期间共同还清的房屋贷款等视为夫妻共同财产,也就是“公共财产”。在离婚或者死亡时,应当按照法定继承顺序分割,妻子或丈夫有权获得其中一半或者一份。
3、进一步明确了“遗赠”的规范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进一步明确了“遗赠”的规范,对遗嘱继承等方面进行了细化。遗赠房屋时,应当明确标示出该房屋,遗嘱应当载明房屋的位置、面积、权属证明等关键信息。
总之,新的《民法典》规定了更加明确、全面的房屋继承权规定,强调了合法配偶的继承权优先,并且引入了“公共财产”概念,进一步保护了夫妻共同财产的权益。
根据法律规定,房屋的继承顺序如下:
1、配偶继承。如果死者有配偶,则配偶继承的优先权最高。如果死者没有子女,配偶继承全部财产;如果有子女,则配偶继承全部财产的一半;
2、子女继承。如果死者没有配偶,则子女继承全部财产,平均分配;
3、父母继承。如果死者没有配偶和子女,则由父母继承全部财产,平均分配;
4、兄弟姐妹继承。如果死者没有配偶、子女和父母,则由兄弟姐妹继承全部财产,平均分配。
综上所述,如果死者没有配偶、子女、父母和兄弟姐妹,则由其他亲属继承,继承顺序为祖父母、外祖父母、曾祖父母、曾外祖父母、兄弟姐妹的子女、夫或妻的父母、夫或妻的祖父母、夫或妻的兄弟姐妹等。如果死者没有近亲属,则由国家继承。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三条
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
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
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1、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2、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3、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房屋继承遗产税2023年新规定如下:
1、继承人凭有效遗嘱承受土地、房屋权属的,免征个人所得税;
2、纳税人通过离婚方式将房产分割给配偶,相当于又一次取得了房产的所有权,继承过户只收取变更所有权的工本费,同时不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
3、个人转让房屋产权的,以房屋产权取得的收入减去房屋原值、转让住房过程中缴纳的税金及有关合理费用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房产继承要满足这些条件:
1、继承应当在被继承人(在房产继承中就是遗留下房产的人)死亡后才能发生;
2、继承遗产的人应当是被继承人的合法继承人,就是依照法律的规定能作为继承人的继承人;
3、房产属于被继承人的合法财产。
继承房子的税费计算如下:
1、继承权公证费用;继承权公证费按照继承人所继承的房地产的评估价的2%来收取,最低不低于200元;
2、房地产继承过户税费。由房屋评估价0.05%的合同印花税、100元的登记费、5元的权证印花税组成;
3、契税。法定继承人继承房地产,免契税,对非法定继承人根据遗嘱承受土地、房屋权属的,需要缴纳契税1.5%。
继承房产公证处办理房产继承公证,需要提交如下资料:
1、被继承人所属派出所开具的被继承人的死亡证明;
2、死者所在单位(或者居委会、村委会)开具的继承人证明;
3、继承人的身份证明;
4、被继承的房产证或其他证明文件。
综合上述,房产属于被继承人的合法财产。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一条
继承从被继承人死亡时开始。
相互有继承关系的数人在同一事件中死亡,难以确定死亡时间的,推定没有其他继承人的人先死亡。都有其他继承人,辈份不同的,推定长辈先死亡;辈份相同的,推定同时死亡,相互不发生继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