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立案是司法机关对案件材料审查后,认为不存在犯罪事实,或者犯罪事实显著轻微,不需要追究刑事责任,或者具有法定不追究刑事责任情形的,决定不予受理的行为。
中国刑事诉讼法规定了不立案的范围,即:
没有犯罪事实;
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
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
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
告诉才处理的犯罪,没有告诉或者撤回告诉的;
被告人死亡的,以及其他法律法令规定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
已经立案的,应撤销案件。决定不立案的,应报呈主管领导批准,并制作不立案决定书,主要内容有:
案件的材料来源;
决定不立案的根据和理由;
决定不立案的机关等。
司法机关应将不立案的理由通知控告人,如果控告人不服,可申请复议。网上立案审核通过后没有消息可以给立案庭打电话,问一下是否正式立案。网上预立案流程:
1、诉讼当事人成功注册后,凭注册帐户名和密码登陆网上预立案系统,提交各种立案材料的扫描件,并查看预立案答复情况;
2、法院立案庭对当事人提交的申请立案材料进行审查,并在网上预立案系统作出答复;
3、申请网上预立案的当事人在获得法院“可以立案”的答复后,在七日内,带齐与网上提交一致的立案材料,到作出答复的法院的立案庭办理正式立案手续。
立案庭对当事人带来的申请立案材料与网上提交的材料进行核对、审查,经审查确认与网上提交的材料一致的,在一个工作日内办妥立案手续。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一百一十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有犯罪事实或者犯罪嫌疑人,有权利也有义务向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报案或者举报。·被害人对侵犯其人身、财产权利的犯罪事实或者犯罪嫌疑人,有权向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报案或者控告。·
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对于报案、控告、举报,都应当接受。对于不属于自己管辖的,应当移送主管机关处理,并且通知报案人、控告人、举报人;对于不属于自己管辖而又必须采取紧急措施的,应当先采取紧急措施,然后移送主管机关。·
犯罪人向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自首的,适用第三款规定。
你可以到法院去咨询一下,一般来说,提交资料后,法院应该在一个星期内做出是否受理的决定。
超过三个月都还没结果的话,你可以到检察院投诉。
网上查询的情况是以法院立案进度更新的。您也可以打12368诉讼费服务热线和受理法院进行查询。民事起诉书上交到法院后,符合起诉条件的,人民法院会在七日内立案,并通知当事人;不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在七日内作出裁定书,不予受理。
法律分析
如果开交费单就一定是立上了,如果没有开,但是接收材料了,可以问立案庭什么时间开交费单。另外,北京现在可以在微信号上查询案件进度,不过上微信号的肯定是已经立的了。诉调中心也可能耗一点时间,但是一般会有通知,走到诉调中心这一步不出意外立案也没多大问题。人民法院保障当事人依照法律规定享有的起诉权利。对于符合法律规定的起诉条件的,就必须受理。并且必须在七天内立案;即使不符合起诉条件的,也应当在七天内作出不予受理裁定书,并且告知原告。如果原告对不予受理的裁定不服,也可以向上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但需要注意的是,法律没有规定从递交起诉书到开庭的时间,这属于法官掌握进度。但是,法律对民事案件的审结规定了相应的时限。比如,简易程序审理的案件,需要从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内审结;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需要从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审结。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二十三条立案和受理
人民法院应当保障当事人依照法律规定享有的起诉权利。对符合本法第一百一十九条的起诉,必须受理。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在七日内立案,并通知当事人;不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在七日内作出裁定书,不予受理;原告对裁定不服的,可以提起上诉。
满足立案条件,公安机关不予立案。可以通过下列三个途径解决:1、向原公安机关申请复议、向上一级公安机关申请复核控告人对不予立案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收到不予立案通知书后七日以内向作出决定的公安机关申请复议。2、向同级检察院申请立案监督公安机关和检察机关属于不同的系统。
报了案,公安机关不立案怎么办?刑事案件发生后,受害人第一反应就是去报案,可实践中很多人报案后杳无音讯,迟迟等不来立案。
公安机关不予立案,往往有其理由。
要弄明白公安机关为什么不立案,要先明白立案的条件。
公安机关刑事立案必须具备两个条件:
1、有犯罪事实存在犯罪事实,这是立案的首要条件。
这一条件包含有两个方面的内容:
一是要立案追究的必须是构成犯罪的行为。
如果是犯罪的行为,就不能立案。
对某些危害社会的违法行为,但是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就不应立案。
例如:
故意伤害只是造成了轻微伤,没有构成轻伤以上伤情的,一般不会立案;
诈骗、盗窃等需要达到一定的金额才构成犯罪,达不到的也不会立案。
二是要有一定的材料证明犯罪事实确已发生。
这个时候的证明条件并不需要达到证据充分的程度,但报案人也应当提供初步的证据。
2、需要追究刑事责任并不是有犯罪事实发生就一定会立案,还要满足追究刑事责任的条件。
在以下情况下虽有犯罪事实发生,但并不会被追究刑事责任:
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
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
依照刑法告诉才处理的犯罪,没有告诉或者撤回告诉的;
犯罪嫌疑人死亡的;
其他法律规定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均不追究刑事责任。
例如:
对于达不到刑事责任年龄的未成年人、无刑事责任能力的精神病人犯罪的,公安机关也不会立案。
除了以上两个条件之外,公安机关还会审核案件是否属于自己管辖。
如果不属于自己管辖的,一般会让报案人去有权管辖的机关报案,让有管辖权的公安机关来立案。
如果满足了立案的条件,公安机关还是不给立案,该怎么办呢?
可以从以下三个途径来解决:
1、向原公安机关申请复议、向上一级公安机关申请复核控告人对不予立案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收到不予立案通知书后七日以内向作出决定的公安机关申请复议;
公安机关应当在收到复议申请后七日以内作出决定,并书面通知控告人。
控告人对不予立案的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收到复议决定书后七日以内向上一级公安机关申请复核;
上一级公安机关应当在收到复核申请后七日以内作出决定。
对上级公安机关撤销不予立案决定的,下级公安机关应当执行。
在确实符合立案条件的情况下,通过复议、复核,往往能够立案。
复核是向上一级公安机关申请,如果上一级公安机关复核后也没有结果,别急,还有第二招。
2、向同级检察院申请立案监督公安机关和检察机关属于不同的系统。
检察机关作为国家法律监督机关,有权对公安机关进行监督立案和监督撤案。
向检察院提起立案监督是向作出不予立案公安机关的同级检察院申请。
例如某市某区公安机关不立案,向某市某区检察院申请立案监督。
人民检察院获取不立案监督的材料后(通常需要控告人提供公安机关出具的《不予立案决定书》),会进行审查。
经审查后认为需要公安机关说明不立案理由的,经检察长批准,可以要求公安机关在7日内书面说明不立案的理由。
人民检察院通过必要的调查、认真审查后,认为公安机关不立案的理由不能成立的,应当通知公安机关立案,并发出《通知立案书》,并将有关证明应当立案的材料同时移送公安机关。
公安机关在接到人民检察院要求立案的通知后,应当在15日内决定立案,并将立案决定书送达人民检察院。
经过这一步,如果还不能立案,可以尝试第三种途径。
3、向法院提起刑事自诉对于自诉案件,被害人有权向人民法院起诉。
自诉案件包括下列案件:
(一)告诉才处理的案件;
(二)被害人有证据证明的轻微刑事案件;
(三)被害人有证据证明被告人侵犯自己人身、财产权利的行为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而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不予追究被告人刑事责任的案件。
但注意,实践中法院办理的刑事自诉案件特别少,一方面是因为刑事自诉案件有类型限制(如侵占等特殊类型),二是被害人往往拿不出有效的证据。
所以这条路是很少有人走通的。
如果通过以上三个途径还不能解决,可以找律师进行刑事控告。
律师会从专业角度分析是否构成犯罪,是否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
经过分析,如果公安机关不予立案的理由正当合法,控告人也不用耗费精力非要去刑事立案,也可以根据案件具体情况提起民事诉讼解决纠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