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绝不是危言耸听,被拐卖的下场比你想象的还要惨。
人贩子那是比最烂的资本家都还要黑的人,资本家们在尽最大的努力在把人物化,把一切物化,可人贩子从来就把小孩妇女当成物品,冷漠地令人遍体生寒。
它们眼中孩子和妇女从来不是人,是可以买卖的物品,讲真的,你去看看对人贩子们的采访,就知道那帮畜牲是多么的令人反胃恶心。
最可怕的是利用孩子欺骗妇女和其他的孩子,这更惨,想想就不寒而栗啊,你能相信孩子单纯的背后是无尽的黑暗吗?
小孩被拐卖后,最好的下场是被人养大,跟正常人无异,可有很多那直接就打断腿,弄成残疾,到车站人流量大的地方乞讨,一小时的收益就几十上百,妥妥的暴利。
妇女那更惨,卖到深山里,肉体被糟践,精神被折磨,人不人鬼不鬼,被关在笼子里,吃猪食,睡狗窝,多了去了,好点都是被强迫卖淫,一切可以突破底线的行为你都可以看见,没有下限。
举例说明一下,几年前我在菜市场买菜,遇到一位找孩子的阿姨。我本来以为就是孩子贪玩,不知道跑哪里去了。后来我买完菜准备回家的时候,又遇到她了。她手里牵着一个三四岁左右的男孩子,孩子全程不说话,眼神也是呆呆的。他妈妈一边走一边骂,说有人把孩子藏在了垃圾桶了,要不是她把垃圾桶打开看看,孩子肯定就被人拐走了。这还是在大城市里,既然有人明目张胆的拐卖孩子。幸好孩子被找回来了,不然后果不堪设想。愿天下无拐!
人贩子是人们最痛恨的犯罪分子之一,抓住了恨不得把他们打死!子女被人贩子拐卖了之后,一个家庭差不多也就零散了,因没看好孩子而在自责中寻了短见的比比皆是,被拐卖的女孩大都命运凄惨,一生也就完了。女孩子大都被拐卖到了山区或者比较贫穷的地方,那里有大量的老光棍娶不上媳妇,只得靠买卖女孩来完成传宗接代,小一点的女孩做童养媳,大一点的都直接做媳妇了,被囚禁起来,沦为生孩子的工具。
人贩子会把你卖到哪里呢?基本上都是离城市很远的偏远山区,贩卖对象都是五十六十的老光棍或者是那些取不到媳妇的想传宗接代的,从拐卖的那天起女孩的一生就已经无限黑暗了,有的女孩在还没被拐卖到卖家手里就已经尝遍了殴打和玷污,贩子都是干着丧心病狂的事,遇到女孩,一般都不会放过,到了村子女孩一般都是目光呆滞蓬头垢面了。
不过这才是悲痛生活的开始,卖家把女孩带到了家之后,开始几天还好,但随着女孩的逐渐反抗各种bao力措施就逐渐开始了殴打、挨饿、住猪圈、鞭打等各种手段都不会少,也有女孩尝试过逃跑可在偏远的山区,人生地不熟基本上都跑不了多远的,要是再被抓回来的话面临的将是更加惨目人睹的毒打。
等过了两三年后被贩卖的女孩生了小孩,这些卖家也实现了自己的目的,不过在他们心目中,这些女孩已经不是人了,和畜牲差不多,接下来他们会把这些女孩交换着侮辱,我很难想象人在不受控的情况下会做出什么恶行,后来被拐卖的女孩,有的疯了,有的生无可恋,更有些女孩选择结果自己灰暗的人生,因为她们看不见希望。
那么女孩子该如何预防拐卖呢?
这几点建议:如果你是女孩,你的同学或者邀请你讲这种“原生态”村落参观请一定要拒绝,否则你有可能这辈子回不了家,千万不要一个人去这些地方比较好。作为父母的一定要看好自己的孩子,危险无处不在,谨防后悔一生。
面对人贩子拐卖这类群体现象,我们需要采取积极的应对措施。
1.提高警惕:我们需要增强自我保护意识,提高警惕,不要轻易相信陌生人的话。尤其是在家长教育孩子时,需要向孩子讲明白不能随意和陌生人交流,更不能单独跟陌生人走。
2.从身边做起:要从身边开始做起,关注家庭和社区的安全问题。可以加入志愿者组织或小区联防小组等社区安全组织,积极参与维护社区安全。
3.合理引导青少年:需要正确引导青少年正确树立世界观、价值观和道德观念。父母应该多关注孩子的心理健康,在引导孩子走正途上下功夫。
4.加强宣传教育:政府应该加大宣传教育力度,普及相关法律法规和防范知识。
5.维护社会安定:必须依法打击和制止各类违法犯罪行为,保证社会的稳定与安全。同时也要关注人口贩运的根源,从政策层面上加以改善。
总之,要积极参与防范和打击人口贩运和人口拐卖等犯罪行为,同时具备自我保护意识,提高警惕。
1、人贩子,从事的是人口拐卖的活动,拐卖的对象分为三类,一是小孩,二是妇女,三是成年男子。对于小孩子,一般是卖给别人做孩子。拐卖妇女,目的一般有两种,一是将妇女卖到贫困地区或者是不正常的男性(有残疾、老光棍)做妻子,二是卖到风月场所从事卖淫。拐卖成年男子的,一般是将其卖到一些黑心工厂做苦力。更有甚者的是,将被拐卖的人弄残疾,控制他们从事乞讨。
2、无论是哪些行为,都是犯罪行为,拐卖妇女、儿童的涉嫌拐卖妇女儿童罪。
我国《刑法》第二百四十条规定:拐卖妇女、儿童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情节特别严重的,处死刑,并处没收财
拐卖成年男子的,虽然没有相关的拐卖罪,但是涉嫌的罪名有非法拘禁罪,如果强迫劳动的,涉嫌强迫劳动罪。
根据《刑法》第244条规定:强迫劳动罪是指以暴力、威胁或者限制人身自由的方法强迫他人劳动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明知他人实施前款行为,为其招募、运送人员或者有其他协助强迫他人劳动行为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单位犯前两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
心灵的伤害已经造成,根本无法地女孩进行补偿。
苗族女子5岁被改,26年后一眼认出人贩子,虽然已经找到家人,但心灵的伤害已经造成,根本无法进行补偿,因为他被拐父亲和母亲早早就去世,留下姐姐艰难的生活。这个人贩子毁了他的一生,他找到家人以后也没有放弃寻找人贩子,想把这个人贩子快点找到让他受到应有的制裁。
这个苗族女子被卖到几千里以外的一个贫穷家庭,这个家庭里只有一个70多岁的老奶奶和一个聋哑的养父,现在知道他们是买家,涉嫌犯罪,也无法给这个女子应有的补偿,因为这个家太穷了,如果女子追究,可以让他们受到法律的制裁,但想要得到经济补偿,心理补偿都不太现实,希望这个女子内心的伤痕能在与家人团聚后慢慢愈合。
整个事件中人贩子是罪魁祸首,找到人贩子以后不但要让他受到法律的制裁,还要让他给这个女子应有的补偿,只是现在说这些都为时已早,因为还没有锁定人贩子,没有把他抓捕归案。其实这个人贩子不可能只拐卖了这一个女子,还有多个孩子在他手上被拐卖,他破坏了多个家庭的安宁,造成了很恶劣的后果和不良的社会影响必须要受到法律的严惩。
如果现在这个被拐卖的女子生活贫困当地民政部门可以对他进行适当的帮扶,当地妇联也可以介入,对他进行心理疏导,让她得到精神方面的补偿。虽然一直在倡导天下无拐,但依然有很多孩子被拐卖,打击拐卖人口打击人贩子的脚步不能停歇,同时要加大宣传力度,让每个人都知道,没有买卖才没有伤害,以后要推行买卖同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