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可能被公司开除。
《劳动法》第四十条规定,用人单位在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的情况下,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员工不签字,既可能有员工个人的原因,也可能有领导的原因,还可能有考核本身的原因。作为HR部门,应该真实地弄清楚这里面的原因。只有这样才能解决问题。
一是,如果是员工个人的原因,那有可能是员工对结果的不认同、不规范、不公正,也有可能是员工本身耍赖。
二是,如果是领导的原因,是没有面谈、没有反馈。没有客观、还是其他。
三是,如果考核本身的原因,那就要研究制度的问题。如果,大多数反馈信息比较好,仅仅是个别员工,那就不涉及考核的问题,可能是领导与员工的问题。
单位制定《绩效考核办法》按照《劳动法》第四条规定需要在单位公示15天,得到工会或者工人代表60%以上同意才能执行。
扩展资料《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16条的规定:“因劳动者本人原因给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用人单位可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要求其赔偿经济损失。经济损失的赔偿,可从劳动者本人的工资中扣除。但每月扣除的部分不得超过劳动者当月工资的20%。
若扣除后的剩余工资部分低于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则按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即员工因个人原因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公司可以按照合同约定要求其赔偿经济损失,这个损失赔偿可以从工资里扣,但是最多不能超过当月工资的20%。
《企业奖惩条例》第十二条对职工的行政处分进行了规定:“对职工的行政处分分为: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留用察看,开除.在给予上述行政处分的同时,可以给予一次性罚款。”同时,在第十六条中规定了处罚的最高金额:“对职工罚款的金额由企业决定,一般不超过本人月标准工资的百分之二十。”
在实际的操作中,在职工提供正常劳动的情况下,公司还应当遵守最低工资规定,省或者市都有一个“在职职工最低工资标准”,职工每月实际领取的工资不得低于这个标准。即对职工罚款后所剩实际工资不得低于当地的最低工资标准。
绩效考核员工签字就代表确定了考核结果。绩效工资扣减要有考核的,一般在绩效面谈时要员工签字,但有时劳动者不同意签名,也可以执行,毕竟有考核结果摆在这里,但要注意说法,最好不要说是扣罚绩效工资,而是按绩效考核结果发放工资,不同的考核结果当然拿到的绩效工资不一样。从预防劳资纠纷角度讲,可以将员工绩效考核制度作为企业基本制度之一,通过员工代表大会或员工代表审议通过并且公示,就可以执行了。员工手册中规定员工必须遵守企业绩效奖惩管理制度,员工在手册上签字证明已知晓制度并同意遵守。
一情况下,绩效考核指标的制定和评估需要员工参与和签字确认。员工的签字确认可以有效地保证绩效考核的合法性和客观性。如果没有员工签字,可能会导致绩效考核的结果受到员工的质疑或争议,影响绩效考核的公正和客观。因此,建议在绩效考核过程中,充分征求员工的意见和建议,确保绩效指标的合理性和可操作性,并在绩效考核结束后,让员工参与绩效结果的评估和确认,以保证绩效考核的公正和客观。如果员工因故无法签字,可以采用其他方式确认,例如口头确认或邮件确认等。
是有法律效力的。绩效工资考核的作用是通过激励个人提高绩效促进组织的绩效。即是通过绩效工资传达企业绩效预期的信息,刺激企业中所有的员工来达到它的目的;使企业更关注结果或独具特色的文化与价值观;能促进高绩效员工获得高期望薪酬;保证薪酬因员工绩效而不同。
法律分析
绩效考核的影响因素:1、绩效工资要有具体的兑现日期并且要及时兑现,不能拖时间,例如,应该在每月的5日发的,就不要拖到6日,如果有特殊原因延迟的应该向员工解释清楚。使得员工有清晰、具体的期望。公司向员工传递的信息是:绩效工资制度是严格的做高绩效的员工,你会及时得到回报。这样的绩效工资制度创造了高效员工得到回报的环境,成为塑造企业文化的动力。2、在绩效指标合理的前提之下,我们主张“绩效工资/固定工资”的比例应该加大。例如,可以是100%,甚至150%,那时候,员工就会干劲冲天,更加努力的为公司创造财富了。3、整个公司的员工都要有绩效工资,不能有些人(例如业务人员)有,有些人员没有。应该让员工明白公司中的任何一个人,只要努力了,绩效提升了,公司都会知道并且会奖励该员工。员工的绩效是公司所有员工如果只有1%的利润,也要分到每一个人。4、在公司制定绩效工资体系时要让所有的员工都参与,参与的过程是一个很好的沟通和培训的过程,也是让公司和员工发现问题和树立成功实施信心的过程。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十八条劳动合同对劳动报酬和劳动条件等标准约定不明确,引发争议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重新协商;协商不成的,适用集体合同规定;没有集体合同或者集体合同未规定劳动报酬的,实行同工同酬;没有集体合同或者集体合同未规定劳动条件等标准的,适用国家有关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