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中国共产党党内法规制定条例》
《中共产党党章》
法律依据:《中国共产党党内法规制定条例》
第五条党内法规的名称为党章、准则、条例、规定、办法、规则、细则。
第三十八条制定机关应当及时修改滞后于实践发展的党内法规。视情可以采取修订、修正案或者修改决定等方式修改,对相关联的党内法规可以开展集中修改。修改后,应当发布新的党内法规文本。
第三十九条党内法规的编纂、汇编、出版等事宜,由制定机关所属法规工作机构按照有关规定办理。
法律分析:党内法规的名称是指党内法规所采用的、彰显党内法规性质的称谓。党内法规的名称是党内法规区别于党内一般规范性文件最直观的标志。《中国共产党党内法规制定条例》第五条规定,“党内法规的名称为党章、准则、条例、规定、办法、规则、细则。”
法律依据:《中国共产党党内法规制定条例》第五条党内法规的内容应当用条款形式表述,不同于一般不用条款形式表述的决议、决定、意见、通知等规范性文件。
法律分析:党内法规的名称为党章、准则、条例、规定、办法、规则、细则七种。
法律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中国共产党巡视工作条例》《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中国共产党政法工作条例》《中国共产党农村工作条例》
中国共产党党内法规主要有:《党章》、《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中国共产党党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规则》、《县以上党和国家机关党员领导干部民主生活会若干规定》等。
规定、办法、规则、细则对党的某一方面重要工作的要求和程序等作出具体规定。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以及党中央工作机关和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制定的党内法规,可以使用规定、办法、规则、细则的名称。
党内法规是党的中央组织以及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中央各部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制定的规范党组织的工作、活动和党员行为的党内规章制度的总称。目的是为了规范中国共产党党内法规制定工作,建立健全党内法规制度体系,提高党的建设科学化水平。拓展资料:党章是最根本的党内法规,是制定其它党内法规的基础和依据。党章对党的性质和宗旨、路线和纲领、指导思想和奋斗目标、组织原则和组织机构、党员义务和权利以及党的纪律等作出根本规定。
法律依据:
《中国共产党章程》
第一条年满十八岁的中国工人、农民、军人、知识分子和其他社会阶层的先进分子,承认党的纲领和章程,愿意参加党的一个组织并在其中积极工作、执行党的决议和按期交纳党费的,可以申请加入中国共产党。
第二条中国共产党党员是中国工人阶级的有共产主义觉悟的先锋战士。
中国共产党党员必须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不惜牺牲个人的一切,为实现共产主义奋斗终身。
中国共产党党员永远是劳动人民的普通一员。除了法律和政策规定范围内的个人利益和工作职权以外,所有共产党员都不得谋求任何私利和特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