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大诉讼法是指刑事诉讼法、民事诉讼法和行政诉讼法。通俗地讲,刑事诉讼是官告民,民事诉讼是民告民,行政诉讼民告官。
一概念:刑事诉讼法是关于办理刑事案件程序的法律。具体包括侦查机关立案、侦查、采取扣留、逮捕等强制措施,移送审查起诉、审查起诉、审判、宣判、执行等程序。刑事诉讼是指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在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的参加下,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解决被追诉者刑事责任问题的活动。
民事诉讼法是关于调整民事诉讼活动,确定民事诉讼法律关系的法律规范。民事诉讼是指人民法院在双方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的参加下,审理和解决民事纠纷案件和其他案件的各种诉讼活动,以及由这些活动所产生的各种诉讼法律关系的总和。
行政诉讼法是关于调整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或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的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依法向人民法院请求司法保护,人民法院通过对被诉行政行为的合法性进行审查,从而解决特定范围内行政争议的程序法律。行政诉讼是指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和法律、法规或者规章制度授权组织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依法定程序向人民法院起诉,人民法院在当事人及其他诉讼参与人的参加下,对具体行政行为的合法性进行审理并作出裁决的活动。
二、三大诉讼法的共同点
(一)三大诉讼活动都是由人民法院主持,刑事审判权、民事审判权、行政审判权都由人民法院统一行使。
(二)目的相同,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惩处违法或犯罪行为,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的司法活动。
(三)许多基本制度是共有的,包括法院依法独立行使行政审判权原则,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原则,合议、回避、公开审判原则(公开审判制度,是指人民法院审判案件,一律公开进行。但是,有关国家秘密、个人隐私的不公开审理。不公开审理的案件,宣判时必须公开),两审终审制原则,当事人法律地位平等原则,使用本民族语言文字进行诉讼原则,辩论原则,人民检察院实行法律监督原则。
(四)证据的主要表现形式相同,如书证,物证,视听资料,鉴定结论,勘验笔录,证人证言。
(五)当事人都需负举证责任。
三、三大诉讼法的区别
(一)案件性质不同,行政诉讼解决的是行政主体与行政相对人之间的行政争议;民事诉讼解决的是平等主体之间的民事争议;刑事诉讼解决的是被告人的犯罪和刑罚问题。
(二)提起诉讼的主体不同,行政诉讼由行政相对人,利害关系人提起,行政主体没有起诉权和反诉权;民事诉讼双方当事人都有权提起,并互有反诉权;刑事诉讼自诉案件由受害人提起,公诉案件由检察机关代表国家提起。
(三)起诉的先行条件不同,行政诉讼要求存在某个行政行为为现行条件;民事诉讼不需要现行条件;刑事诉讼要求被告涉嫌犯罪为前提。
(四)举证责任不同,行政诉讼就具体行为是否合法由被告负举证责任,“行政争议的被告应对其作出具体行政行为负举证责任,所举证据不能证明其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合法的,要承担败诉后果”,行政赔偿诉讼由原告负举证责任;民事诉讼则“谁主张,谁举证”,“民事争议当事人对自己的民事权益主张负举证责任,不能证明自己主张成立的,承担相应的败诉责任”;刑事诉讼就犯罪构成由检察机关或自诉人负举证责任。
(五)是否使用调解不同,行政诉讼除行政赔偿诉讼以外不适用调解,法院在诉讼中不得调解当事人双方争议,也不得以调解结案;民事诉讼中调解是一项基本原则,法院既可以调解的方式进行审理,也可以调解的方式结案,有一些民事案件必须经过调解这一程序;刑事诉讼中的调解主要针对自诉案件及附带民事诉讼就定罪量刑问题不适用。
(六)适用法律依据不同,行政诉讼以行政实体法、行政程序法和行政诉讼法为依据;民事诉讼以民法通则等民事实体法、民事诉讼法为依据;刑事诉讼以宪法、刑法和刑事诉讼法、最高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检察院解释为依据。
(七)审理对象及判决不同,行政诉讼主要是法律审,法院审理的重点是被诉具体行政行为的合法性,有权作出维持、撤销判决、强制履行和有限的变更判决,但通常不对当事人在行政法上的权利义务直接作出判决;民事诉讼既是事实审,又是法律审,法院有权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作出确认判决、给付判决和变更判决,可以直接决定当事人的民事权利义务;刑事诉讼既是事实审,又是法律审,针对刑事责任的有无分为有罪判决、无罪判决及免除刑事责任判决。
(八)判决的执行措施不同,行政诉讼中法律对原告、被告规定不同的执行措施,且被告行政机关依法享有对部分判决执行强制执行手段;民事诉讼中,判决、裁定的强制执行,全部由法院进行,而且强制执行措施普遍适用于原告、被告;刑事诉讼中,“执行主体分散,执行措施多样,执行的变更较有特色。
法律主观:
一、关于调解的不同: 1、民事诉讼中:(《民事诉讼法》第9、85条,《高法意见》第92条)。(1)调解是一项基本原则,在自愿和合法的基础上,只要案件性质适合调解,人民法院都可以进行调解。(2)对离婚案件,人民法院必须首先进行调解。 2、刑事诉讼中:(《刑事诉讼法》第172条,《高法解释》第96条、197条)。(1)对附带民事部分可以进行调解;(2)对前两类自诉案件可以进行调解(告诉才处理的案件;被害人有证据证明的轻微刑事案件)。(3)对公诉案件和第三类自诉案件,不适用调解。 3、行政诉讼中:(《行政诉讼法》第50、67条)(1)人民法院审理行政案件,不使用调解;(2)人民法院审理行政赔偿诉讼案件,可以适用调解。二、管辖权的转移不同: 1、民事诉讼中:上级人民法院可以把本院管辖的第一审民事案件交下级人民法院审理。(《民事诉讼法》第39条) 2、刑事诉讼中:依法应当由上级人民法院管辖的第一审刑事案件,不能指定下级人民法院管辖。(《六部门规定》第5条) 3、行政诉讼中:上级人民法院可以把自己管辖的第一审行政案件移交下级人民法院审判。(《行政诉讼法》第23条)三、审判组织的人数不同: 1、民事诉讼中:(《民事诉讼法》第40、41条)人民法院组成合议庭的成员人数是三人以上的单数即可,没有更具体的人数要求。 2、刑事诉讼中:(《刑事诉讼法》第147条)人民法院组成合议庭的成员人数出了须是单数外,还要求:对于第一审案件,基层人民法院、中级人民法院由合议庭审判时应由三人组成,高级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法院由合议庭审判时应由三人至七人组成;对于第二审案件,合议庭应由三人至五人组成。 3、行政诉讼中:(《行政诉讼法》第46条)组成合议庭的成员人数是三人以上的单数即可,没有更具体的人数要求。四、申请恢复诉讼期间的时间不同: 1、民事诉讼中:(《民事诉讼法》第76条)当事人因不可抗拒的事由或者其他正当理由耽误期限的,在障碍消除后的10日内,可以申请顺延期限。 2、刑事诉讼中:(《刑事诉讼法》第80条)当事人由于不可抗拒的原因或者有其他正当理由而耽误期限的,在障碍消除后的5日以内,可以申请继续进行应当在期满前完成的诉讼活动。 3、行政诉讼中:(《行政诉讼法》第40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特殊情况耽误法定期限的,在障碍消除后的10日内,可以申请延长期限。
法律客观:《刑事诉讼法》第三条对刑事案件的侦查、拘留、执行逮捕、预审,由公安机关负责。检察、批准逮捕、检察机关直接受理的案件的侦查、提起公诉,由人民检察院负责。审判由人民法院负责。除法律特别规定的以外,其他任何机关、团体和个人都无权行使这些权力。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进行刑事诉讼,必须严格遵守本法和其他法律的有关规定。第七条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进行刑事诉讼,应当分工负责,互相配合,互相制约,以保证准确有效地执行法律。
三大诉讼法是指刑事诉讼法、民事诉讼法和行政诉讼法。刑事诉讼法是关于办理刑事案件程序的法律。具体包括侦查机关立案、侦查、采取扣留、逮捕等强制措施,移送审查起诉、审查起诉、审判、宣判、执行等程序。
三大基本程序法是民事诉讼法,刑事诉讼法和行政诉讼法。
一、民事诉讼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是以宪法为根据,结合我国民事审判工作的经验和实际情况制定。1991年4月9日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通过,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已于2014年12月18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636次会议通过,自2015年2月4日起施行。
目前版本为根据2017年6月27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的决定》第三次修正。
民事诉讼如同刑事诉讼、行政诉讼一样,都是透过国家所设立的法院来进行的诉讼程序,仅是依其所针对事务的不同,而将其划归为此三大类。
刑事诉讼重在国家刑罚权的实现,借由刑事诉讼对于犯罪行为进行追诉并加以处罚;行政诉讼则重在救济国家行政机关行使公权力时所产生的错误。而所谓的“民事诉讼”乃指民事法院依当事人之请求,就民事纷争事件利用国家公权力强制解决之程序。
而须注意的是,民事诉讼法中规范的对象主要是针对民事诉讼的开始(起诉)、进行(审理)、终结(判决)之部分,另外就保全程序的部分亦是在民事诉讼法中加以规定,而就诉讼终结后的执行问题则是属于强制执行法的问题。
二、刑事诉讼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是为了保证刑法的正确实施,惩罚犯罪,保护人民,保障国家安全和社会公共安全,维护社会主义社会秩序,根据宪法,制定的法律。
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于1979年7月1日通过,1979年7月6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委员长令第五号公布,自1980年1月1日起施行。2018年10月26日下午,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六次会议表决通过关于修改刑事诉讼法的决定。
三、行政诉讼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是为保证人民法院公正、及时审理行政案件,解决行政争议,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监督行政机关依法行使职权而制定的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由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于1989年4月4日通过,自1990年10月1日实施。现行版本为2017年6月27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的决定,自2017年7月1日起施行。
三大基本实体法和三大基本程序法,三大基本实体法是民法,刑法和行政法。三大基本程序法是民事诉讼法,刑事诉讼法和行政诉讼法。
扩展资料:
中国法律体系
现今世界上大部分国家的法律体系,可粗略分为普通法系及大陆法系两大类。由于历史的因素,中国大陆和两个特别行政区各自使用自己原来的法律体系,分别如下:
中国内地:大陆法系(主要受法国、德国和前苏联的社会主义法系所影响,并以数个大陆法系的国家为参考)
香港特别行政区:普通法系(源自殖民宗主国英国);
澳门特别行政区:大陆法系(源自殖民宗主国葡萄牙);
法律体系的分别,会对司法及法律的解释权带来重大的冲击。举例说:就单就法官的职能这方面来看,中国内地也跟大部分大陆法系国家的制度一致,因此澳门的法系和中国内地的法系相近。但在香港,法官判案的案例,会成为同级及下级法院的规范,成为法律的延伸。
制度保障法官在判案时不会受任何(特别是来自政府及政党)的影响。而另一方面,一旦下级法官判错案件,法院亦要依从一个非常严格的制度,从法律观点上驳斥。
参考资料:
百度百科-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百度百科-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百度百科-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