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退役军人保障法?退役军人保障法2021年起施行

qq745048485 2024-11-16 阅读:6

法律分析:退役军人保障应当与经济发展相协调,与社会进步相适应。退役军人安置工作应当公开、公平、公正。退役军人的政治、生活等待遇与其服现役期间所做贡献挂钩。国家建立参战退役军人特别优待机制。安置地人民政府退役军人工作主管部门在接收退役军人时,向退役军人发放退役军人优待证。退役军人优待证全国统一制发、统一编号,管理使用办法由国务院退役军人工作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按照移交接收计划,做好退役军人安置工作,完成退役军人安置任务。机关、群团组织、企业事业单位和社会组织应当依法接收安置退役军人,退役军人应当接受安置。

最新退役军人保障法?退役军人保障法2021年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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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退役军人保障法》

第二十条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按照移交接收计划,做好退役军人安置工作,完成退役军人安置任务。机关、群团组织、企业事业单位和社会组织应当依法接收安置退役军人,退役军人应当接受安置。

第二十九条各级人民政府加强拥军优属工作,为军人和家属排忧解难。符合条件的军官和军士退出现役时,其配偶和子女可以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随调随迁。随调配偶在机关或者事业单位工作,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安置地人民政府负责安排到相应的工作单位;随调配偶在其他单位工作或者无工作单位的,安置地人民政府应当提供就业指导,协助实现就业。随迁子女需要转学、入学的,安置地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应当予以及时办理。对下列退役军人的随迁子女,优先保障:(一)参战退役军人;(二)属于烈士子女、功臣模范的退役军人;(三)长期在艰苦边远地区或者特殊岗位服现役的退役军人;(四)其他符合条件的退役军人。

退役军人保障法2021年起实施,具体是保障退役军人的基本权利,保障军人在退役后可以享受普惠性政策和公共服务基础上,结合服现役期间所做贡献和各地实际情况给予优待。对参战退役军人,应当提高优待标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退役军人保障法》第十八条,退役军人原所在部队应当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及时将退役军人及随军未就业配偶的养老、医疗等社会保险关系和相应资金,转入安置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

安置地人民政府退役军人工作主管部门应当与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军队有关部门密切配合,依法做好有关社会保险关系和相应资金转移接续工作。

扩展资料:

《中华人民共和国退役军人保障法》第六十五条,国家加强退役军人服务机构建设,建立健全退役军人服务体系。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设立退役军人服务中心,乡镇、街道、农村和城市社区设立退役军人服务站点,提升退役军人服务保障能力。

《中华人民共和国退役军人保障法》第六十六条,退役军人服务中心、服务站点等退役军人服务机构应当加强与退役军人联系沟通,做好退役军人就业创业扶持、优抚帮扶、走访慰问、权益维护等服务保障工作。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退役军人保障法

《退役军人保障法》作为退役军人事务领域的第一部综合性法律,这不仅是全体退役军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根本,也能让所有现役军人和军属安心献身国防,无后顾之忧。

法条有什么值得注意的地方?

一、面向对象:

这部法律除了适用中国人民解放军序列的退役军人外,其中第八十一条和第八十二条明确指出:

1、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依法退出现役的警官、警.士和义务兵等人员,适用本法。

2、本法有关军官的规定适用于文职干部。

3、军队院校学员依法退出现役的,参照本法有关规定执行。

二、退役后的安置问题

这当中有两个新的变化需要注意,一是对于军官来说,取消了自主择业的安置方式,而提出了逐月领取退役金的新办法。

二是对于军士(原称士官)来说,在安置方式里,新增加了逐月领取退役金的安置办法。

三、退役后的住房问题

我们都知道,现役军人在符合军队住房条件后,可以申住军队的公寓性住房,或者以优惠的价格申购军产房。而在退役之后,很多住房红利可能就无法享受了。

而保障法第五十一条中规定:退役军人符合安置住房优待条件的,实行市场购买与军地集中统建相结合,由安置地人民政府统筹规划、科学实施。这对于广大退役军人无房家庭来说是一个利好消息。

根据原总政治部、原总后勤部《军队住房违规问题处理办法》(后发〔2007〕2号)规定,军队建立住房补贴制度之后转业复员人员,应及时腾退军队住房并支取住房补贴。

1、需要暂时住用军队住房的,在办理转业复员离队手续后的两年内,按月租金标准计收房租,第三年以后按每平方米使用面积每月10元计收房租。

2、已经解决其他住房或者支取住房补贴后仍住用军队住房的,按当地商品住房的市场租金价格计收房租。

3、军队建立住房补贴制度以前转业复员人员以及其他地方人员,在地方已安排住房或者已按房改优惠政策购买了住房,应当腾退军队住房,继续占用的,按当地商品住房的市场租金价格计收房租。

四、退役后家属随调随迁问题

保障法中第二十九条指出,符合条件的军官和军士退出现役时,其配偶和子女可以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随调随迁。

1、随调配偶在机关或者事业单位工作,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安置地人民政府负责安排到相应的工作单位;

2、随调配偶在其他单位工作或者无工作单位的,安置地人民政府应当提供就业指导,协助实现就业。

五、退役后子女入学转学问题

其中第二十九条同时指出,随迁子女需要转学、入学的,安置地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应当予以及时办理。

对下列退役军人的随迁子女,优先保障:

(一)参战退役军人;

(二)属于烈士子女、功臣模范的退役军人;

(三)长期在艰苦边远地区或者特殊岗位服现役的退役军人;

(四)其他符合条件的退役军人。

六、退役后的社会优待

退役军人保障法的推出,实现了一次从军,终生光荣。原来只是针对现役军人的优待,现在退役后还有。

首先,国家要面向所有退役军人发放退役军人优待证。退役军人优待证全国统一制发、统一编号,管理使用办法由国务院退役军人工作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制定。

那么持这个优待证能享受哪些优待呢?

1、保障法第五十二条规定,军队医疗机构、公立医疗机构应当为退役军人就医提供优待服务,并对参战退役军人、残疾退役军人给予优惠。

2、第五十三条规定,退役军人凭退役军人优待证等有效证件享受公共交通、文化和旅游等优待,具体办法由省级人民政府制定。

不仅如此,在退役军人的养老问题上,保障法中也明确规定。其中第五十四条指出: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加强优抚医院、光荣院建设,充分利用现有医疗和养老服务资源,收治或者集中供养孤老、生活不能自理的退役军人。

各类社会福利机构应当优先接收老年退役军人和残疾退役军人。

第五十五条还明确指出:国家建立退役军人帮扶援助机制,在养老、医疗、住房等方面,对生活困难的退役军人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帮扶援助。

七、退役后的荣誉体现

保障法第五十八条规定:退役军人安置地人民政府在接收退役军人时,应当举行迎接仪式。迎接仪式由安置地人民政府退役军人工作主管部门负责实施。

第五十九条规定:地方人民政府应当为退役军人家庭悬挂光荣牌,定期开展走访慰问活动。

第六十条规定:国家、地方和军队举行重大庆典活动时,应当邀请退役军人代表参加。被邀请的退役军人参加重大庆典活动时,可以穿着退役时的制式服装,佩戴服现役期间和退役后荣获的勋章、奖章、纪念章等徽章。

法律分析:《中华人民共和国退役军人保障法》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三次会议通过,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退役军人保障法》

第一条为了加强退役军人保障工作,维护退役军人合法权益,让军人成为全社会尊崇的职业,根据宪法,制定本法。

第八十五条本法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