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一赔三的适用条件是经营者有欺诈行为。消费者为生活消费需要而购买、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其权益受该法保护;经营者为消费者提供其生产、销售的商品或者提供服务。
一、退一赔三需要的条件具体如下:
1、商家所提供商品或者服务中有存在故意使用不合格的计量器具或者破坏计量器具准确度;
2、骗取价款或者费用而不提供或者不按照约定提供商品或者服务;
3、有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品说明、商品标准、实物样品等;
4、有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现场说明和演示;
5、有虚假的有奖销售、还本销售、体验销售等。
二、如何理解“退一赔三”保底500元
1、对于经营者的欺诈行为,新《消法》将现行《消法》规定的“退一赔一”修改为“退一赔三”,并增加了“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五百元的,为五百元”的规定,旨在有效调动消费者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积极性,强化经营者的义务。
2、新《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对违法经营者规定了“没收违法所得、处以违法所得一倍以上十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处以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吊销营业执照”。大大增加了经营者的受处罚金额,进一步加大了对消费者合法权益的保护。
三、退一赔三是否需要退还商品
1、这个问题需要消费者跟商家自行协商。
2、依照相关规定退一赔三只是退还货款并且赔偿三倍,并没有明确规定必须退货才能退款或者不用退货。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第五十五条
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三倍;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五百元的,为五百元。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经营者明知商品或者服务存在缺陷,仍然向消费者提供,造成消费者或者其他受害人死亡或者健康严重损害的,受害人有权要求经营者依照本法第四十九条、第五十一条等法律规定赔偿损失,并有权要求所受损失二倍以下的惩罚性赔偿。
根据你所提供的情况来看,这可能属于违约的范畴。如果在购买时,双方已经确定了好价格,并且已经完成了支付,双方就应该遵守协议。如果老板在事后改变主意并决定不履行承诺,那么他就可能被认为违反了合同条款。建议你与老板沟通,查明问题,并尝试寻求和解。如果无法处理,可以进行进一步的法律程序。
欺诈消费者是指经营者在提供商品或者服务中,采取虚假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欺骗、误导消费者,使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行为。
认定某一行为是否构成消费欺诈,要考虑以下三个条件:
(一)从主观方面看,欺诈者必须具有欺诈的故意。
即欺诈者明知自己告知对方的情况是虚假的且会使被欺诈人产生错误认识,而希望或放任这种结果的发生,从而与其进行民事行为,欺诈人主观上有欺诈的恶意。
从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立法意图看,它侧重对消费者利益的保护,侧重对经营者的侵权行为的制裁,因而在故意这一要件的认定上,应当采取推定故意的原则,即由经营者承担证明自己没有欺诈的故意,如果其不能证明自己没有欺诈的故意,即推定其有欺诈的故意,应承担欺诈消费者的赔偿责任。
(二)从客观方面的方法看,欺诈者采用的是欺骗的方法。
欺骗的方法有两种:
(1)虚构事实,即捏造根本不存在的事实,告知虚假情况;
(2)隐瞒真相,即掩盖和歪曲客观存在的事实。
(三)从客观方面的后果看,欺诈行为造成了对方当事人相信谎言,陷于错误判断,并作出错误意思表示的事实,即与欺诈人进行了民事交易行为。
《欺诈消费者行为处罚办法》第五条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销售的商品或者提供的服务不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要求;
(二)销售失效、变质的商品;
(三)销售伪造产地、伪造或者冒用他人的厂名、厂址、篡改生产日期的商品;
(四)销售伪造或者冒用认证标志等质量标志的商品;
(五)销售的商品或者提供的服务侵犯他人注册商标专用权;
(六)销售伪造或者冒用知名商品特有的名称、包装、装潢的商品;
(七)在销售的商品中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以不合格商品冒充合格商品;
(八)销售国家明令淘汰并停止销售的商品;
(九)提供商品或者服务中故意使用不合格的计量器具或者破坏计量器具准确度。
第六条经营者向消费者提供有关商品或者服务的信息应当真实、全面、准确,不得有下列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宣传行为:
(一)不以真实名称和标记提供商品或者服务;
(二)以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品说明、商品标准、实物样品等方式销售商品或者服务;
(三)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现场说明和演示;
(四)采用虚构交易、虚标成交量、虚假评论或者雇佣他人等方式进行欺骗性销售诱导;
(五)以虚假的“清仓价”、“甩卖价”、“最低价”、“优惠价”或者其他欺骗性价格表示销售商品或者服务;
(六)以虚假的“有奖销售”、“还本销售”、“体验销售”等方式销售商品或者服务;
(七)谎称正品销售“处理品”、“残次品”、“等外品”等商品;
(八)夸大或隐瞒所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的数量、质量、性能等与消费者有重大利害关系的信息误导消费者;
(九)以其他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宣传方式误导消费者。
扩展资料:
相关的法律规定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五条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三倍;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五百元的,为五百元。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经营者明知商品或者服务存在缺陷,仍然向消费者提供,造成消费者或者其他受害人死亡或者健康严重损害的,受害人有权要求经营者依照本法第四十九条、第五十一条等法律规定赔偿损失,并有权要求所受损失二倍以下的惩罚性赔偿。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欺诈消费者行为处罚办法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欺诈消费者行为
退一赔三属于惩罚性赔偿,就是说不仅要退还消费者购买商品支付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支出的花费。在此之外,还要赔偿上述价款或花费的三倍金额。如果三倍的金额不到500元的,则赔偿500元。
【法律分析】
我国现行消费者保护【法律法规】对消费者提供了较为全面的保护,规定了一些情形下经营者应承担的惩罚性赔偿责任。所谓惩罚性赔偿,就是在赔偿消费者所受损失之外,要求经营者额外地对消费者进行赔偿。惩罚性赔偿的目的不仅在于弥补消费者的损失,更是为了对经营者进行惩罚,以起到教育和警示的作用。例如,在经营者实施欺诈行为时,法律就规定了惩罚性赔偿的民事责任。具言之,如果经营者销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务时,以虚假陈述、隐瞒实情等不正当手段误导消费者,则消费者可以要求经营者返还其购买商品或接受服务所支出的费用。在此之外,还可以要求经营者增加赔偿上述费用的三倍。若上述费用的三倍不超过500元的,则增加赔偿的数额为500元。以上就是“退一赔三”的具体内容。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五条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三倍;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五百元的,为五百元。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经营者明知商品或者服务存在缺陷,仍然向消费者提供,造成消费者或者其他受害人死亡或者健康严重损害的,受害人有权要求经营者依照本法第四十九条、第五十一条等法律规定赔偿损失,并有权要求所受损失二倍以下的惩罚性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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