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没有区别,因为有限公司是有限责任公司的简称。
2、有限责任公司(有限公司)是我国企业实行公司制最重要的一种组织形式,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规定登记注册。
3、其优点是设立程序比较简单,不必发布公告,也不必公布账目,尤其是公司的资产负债表一般不予公开,公司内部机构设置灵活。其缺点是由于不能公开发行股票,筹集资金范围和规模一般都比较小,难以适应大规模生产经营活动的需要。因此,有限责任公司(有限公司)这种形式一般适于中小型非股份制公司。
扩展资料
特点
1、有限责任公司(有限公司)是我国企业实行公司制最重要的一种组织形式,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规定登记注册。其优点是设立程序比较简单,不必发布公告,也不必公布账目,尤其是公司的资产负债表一般不予公开,公司内部机构设置灵活。
2、其缺点是由于不能公开发行股票,筹集资金范围和规模一般都比较小,难以适应大规模生产经营活动的需要。因此,有限责任公司(有限公司)这种形式一般适于中小型非股份制公司。
3、对于创业来说,有限责任公司是比较适合创业的企业类型,大部分的投融资方案、VIE架构等都是基于有限责任公司进行设计的。
注意事项:
1、公司办理了工商注册后,公司名称受法律保护,且在日常经营活动中,应当使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准的名称。不能改变、增减其中的任何一个字。
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十条:“公司的登记事项应当符合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公司登记机关不予登记。”第十一条:“公司名称应当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公司只能使用一个名称。经公司登记机关核准登记的公司名称受法律保护。”
参考资料:百度百科-有限责任公司
两者的区别是:有限责任公司规模较小,有限公司则规模庞大。
一、拓展资料
1、有限责任公司作为规模较小,私密性高的公司形式,保护股东之间的信任关系,是人合性与资合性的结合,公司运营上具有灵活性。
2、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不得多于50人,保护了公司的封闭性。
3、有限责任公司指股东以其所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的企业法人。
4、有限责任公司里,权益总额不作等额划分,股东的股权是通过所认缴的出资额比例来表示,股东表决和偿债时以其认缴的出资额比例享有权利和承担责任。
5、有限公司指全部资本由等额股份构成并通过发行股票筹集资本,股东以其所认购股份对公司承担有限责任,公司以全部财产对公司债务承担有限责任的企业法人。
6、有限公司则规模庞大,公众性强,通过发行股票融资,往往股东人数众多,公司的决策也按持股票数量掌握话语权,是典型的资合公司。
7、有限公司必须有2-200发起人,股东人数无限制。
8、而股份公司的全部资本分为数额较小,每一股金额相等股份,股东的表决权按认缴的出资额计算,每股有一票表决权。
一、有限公司和责任公司的区别是什么
1、有限公司和责任公司的区别如下:
(1)股东的数量不同。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最少2人,最多50人。因为股东人数少,不一定非设立股东会不可。而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则没有数量的限制;
(2)注册的资本不同.有限责任公司要求的最低资本额较少,公司依据生产经营性质与范围不同。而股份有限公司注册资本的最低额,法律规定为1000万元;
(3)股本的划分方式不同。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份不必划为等额股份,其资本按股东各自所认缴的出资额划分。股份有限公司的股票必须是等额的,其股本的划分,数额较小,每一股金额相等;
(4)发起人筹集资金的方式不同。有限责任公司只能由发起人集资,不能向社会公开募集资金,其股票不可以公开发行,更不可能上市交易,而股份有限公司可以通过发起或募集设立向社会筹集资金,其股票可以公开发行并上市交易;
(5)股权转让的条件限制不同。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可以依法自由转让其全部或部分股本;股东依法向公司以外人员转让股本时,必须有过半数股东同意方可实行;在转让股本的同等条件下,公司其他股东享有优先权。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所拥有股票可以交易和转让,但不能退股;
(6)公司组织机构的权限不同。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人数少,组织机构比较简单,可只设立董事会而不设股东会或不设监事会,因此,董事会往往由股东个人兼任,机动性权限较大。股份有限公司设立程序和组织复杂,股东人数较多而相对分散,因此,股东会使用的权限受到一定限制,董事会的权限较集中;
(7)股权的证明形式不同。有限责任公司的股权证明是公司签发的出资证明书;股份有限公司的股权证明是公司签发的股票;
(8)财务状况公开程度不同。有限责任公司的财务状况,只需按公司章程规定的期限交各股东即可,无须公告和备查,财务状况相对保密;股份有限公司,由于其设立程度复杂,并且要定期公布财务状况,相比较难于操作和难于保密。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六条
【公司登记】设立公司,应当依法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设立登记。符合本法规定的设立条件的,由公司登记机关分别登记为有限责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不符合本法规定的设立条件的,不得登记为有限责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
二、有限责任公司法人承担什么责任
有限责任公司法人承担以下责任:
1、有限公司以股东各自的出资额为限承担责任;
2、法人代表是企业行使民事权利承担责任的代表,并不是承担债权债务;
3、出现违法行为,法人代表代表企业出面行使权利承担责任,简单说承担责任的是企业不是法人代表个人;
4、出资要存到企业开立的账户中,只要不抽逃资金,责任由企业承担。
有限公司和有限责任公司主要有以下区别:
1、有限责任公司一般属于人资两合公司,它的运作方式不仅仅是资本的结合,同时也是股东之间的相互信任关系,在因此它可是基于合伙企业和股份有限公司之间的;而股份有限公司则基本完全是资合公司,它是股东的资本结合,不是依靠股东之间的信任关系。
2、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人数一般限制在2个人以上50个人以下,但有限公司股东的人数是没有限制的,只要最低不可以少于5人即可;一般情况下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向其他人转让出资额度是有限制,而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向他人转让出资额度完全是没有限制。
3、有限责任公司不可以公开募集股份数,不可以公开发行股票,而股份有限公司可以公开发行股票。
4、有限责任公司不用对外公开财务、生产、经营等相关的信息,而股份有限公司的因为股东人数比较多,需要向外公开其公司的财务情况。
【法律依据】
《公司法》第七十一条第二款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