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者可以与用人单位进行协商具体的可以以小时工资制度、月薪工资制度、年薪工资制度等。工资分配应当遵循按劳分配原则,实行同工同酬。工资水平在经济发展的基础上逐步提高。国家对工资总量实行宏观调控。工资分配应当遵循按劳分配原则,实行同工同酬。
一、劳动合同双方当事人基本情况
(一)甲方: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注册地址:
(二)乙方姓名:性别:出生日期:年月日
居民身份证号码:
通信地址:邮政编码:
户口所在地:省(市)区(县)街道(乡镇)
二、合同期限
(一)合同期限经甲、乙双方商定,采取下列第种形式。乙方应在年月日前到岗。如此劳动合同期限与以后签订的培训服务期限有冲突,劳动合同期限延续到培训合同约定的服务期终止。
1.固定期限:合同期限为年,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2.无固定期限:从到岗时间起到法定的或约定的终止条件出现时止。
3.以完成一定的工作为期限:合同期限从到岗时间至工作(任务)完成时终止,以工作任务完成为终止合同的标志。
(二)试用期的约定,采取下列第种形式:
1.无试用期。
2.试用期为个月,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二、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
(一)乙方服从甲方生产(工作)安排,从事(管理类/销售类/技术类/操作类)工作,职位为,在合同有效期内,甲方可根据业务发展需要、乙方的工作能力或绩效考核结果,对乙方的工作岗位与职责进行调整,同时调整相应的薪酬待遇,乙方同意甲方调整乙方工作或薪酬待遇。
(二)根据岗位责任要求,乙方要在规定的工作时间内,以其全部时间与精力来完成甲方指派的工作任务。与甲方签订劳动合同后,不得同时受聘其他公司或个人。
(三)乙方同意在甲方安排的工作地点重庆从事工作。乙方同意根据甲方的工作需要,经甲方提前10个工作日通知,可以变更工作地点。
三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一)工作时间:乙方工作时间采取下列第种形式:
1.实行标准工时制,每天工作8小时,平均每周工作40小时;
2.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在保证完成甲方工作任务的情况下,乙方按甲方安排的工作和休息时间上下班,执行每天工作8小时,平均每周工作40小时;
3.实行以年为单位的综合计时制,乙方平均每天工作8小时,平均每周工作40小时。
不定时工作制的界定标准包括:部门经理级以上高级管理人员、部门经理、区域销售经理。
(二)乙方在合同期间,依法享受国家规定的节假日、婚假、丧假、女职工产假、带薪年休假等假期的待遇。
四、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一)工作时间:乙方工作时间采取下列第种形式:
1.实行标准工时制,每天工作8小时,平均每周工作40小时;
2.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在保证完成甲方工作任务的情况下,乙方按甲方安排的工作和休息时间上下班,执行每天工作8小时,平均每周工作40小时;
3.实行以年为单位的综合计时制,乙方平均每天工作8小时,平均每周工作40小时。
不定时工作制的界定标准包括:部门经理级以上高级管理人员、部门经理、区域销售经理。
(二)乙方在合同期间,依法享受国家规定的节假日、婚假、丧假、女职工产假、带薪年休假等假期的待遇。
五、福利待遇
(一)甲乙双方应按国家和有关规定向劳动与社会保障部门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其中乙方应缴纳部分由甲方从乙方工资中代扣代缴。
(二)乙方在合同期内因工伤残或死亡的待遇和非因工负伤或患病医疗期内的待遇,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执行。
(三)甲方需按规定向乙方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
(四)乙方的福利待遇按国家及甲方的规定执行。
六、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
(一)甲方必须建立、健全劳动安全卫生制度,严格执行国家劳动安全卫生规程和标准,对乙方进行劳动安全卫生教育,防止劳动过程中的事故,减少职业危害。
(二)甲方必须为乙方提供符合国家规定的劳动安全卫生条件和必要的劳动防护用品。对从事有职业危害作业的,应当定期进行健康检查。
(三)乙方在劳动过程中必须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乙方对甲方管理人员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有权拒绝执行;对危害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的行为,有权提出批评、检举和控告。
(四)甲方应按《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女职工禁忌劳动范围的规定》和《未成年工劳动保护规定》,对女职工和未成年工实行特殊劳动保护。
七、劳动纪律和规章制度
(一)甲方应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依法制定各项规章制度并公示。
(二)乙方必须遵守甲方的劳动纪律与规章制度,严格遵守操作规程,保证安全生产,保质保量完成任务,服从甲方的领导、管理和指挥,保守甲方商业秘密。
(三)甲方有权根据乙方的表现或行为,依据国家的法律、法规和甲方依法制定的规章制度,给予乙方适当的奖惩和处理
八、合同的变更、解除、终止、续订及损害赔偿责任
(一)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乙双方可以变更本合同:
1.在不损害国家、集体和他人利益的情况下,双方协商一致的;
2.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了重大变化,经与乙方协商一致的;
3.由于不可抗力的因素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完全履行的;
4.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法律、法规已修改的;
5.法律、法规及甲方规章制度规定的其他情形。
(二)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按严重违反甲方的规章制度即时解除本合同,且不用支付经济补偿金:
1.以提供虚假简历与证件资料或其他欺诈行为订立本合同的;
2.严重违反劳动纪律及甲方规章制度的;
3.因乙方失职,营私舞弊,使甲方一次直接损失1500元或季度累计超过3000元的;
4.工作失职、营私舞弊,有回扣及不正当得利行为的;
5.一月内不履行请假手续,不来公司上班连续三天(含三天)以上的,一年之内累计六天(含六天)以上的;
6.在工作中提供虚假资料,不按公司规定进行工作汇报或有不实的工作报告的;
7.私拿甲方、客户或第三方财物的;
8.擅自离职或未经甲方书面同意而自动离职的;
9.泄露甲方客户信息及其他商业秘密的;
10.法律法规及甲方规章制度规定的其他情形。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解除本合同,但是应当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
1.乙方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甲方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2.乙方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3.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原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甲乙双方协商不能就变更劳动合同达成协议。
(四)甲乙双方应在劳动合同期限届满前30天协商劳动合同续订事宜,协商一致的,续订劳动合同。如果不能达成一致,则合同到期后自动终止。
(五)甲方应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向乙方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为劳动者办理档案等关系转移手续。乙方应在甲方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通知后当即办理工作交接(包括书面文件、物品、证件、电子文档、欠(罚)款、工资的办结等),若乙方不按本合同约定时间进行交接或者交接手续不齐备,甲方有权暂停办理档案等关系转移手续,也有权暂停支付经济补偿金。
(六)任何一方因违反本合同给对方造成经济损失的,按法律规定赔偿经济损失。同时,根据对方的责任及造成的后果,追究法律规定的其他经济责任。
九、双方约定的其它内容
(一)双方在此之前签订的所有劳动合同,凡与本合同不一致的,应以本合同为准,双方专门针对培训等个别事项签订的协议除外。
(二)乙方保证与甲方签订本合同时,已与原劳动单位解除了劳动关系,并提供原单位的解除劳动关系证明,否则,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由于乙方的过错,导致甲方被乙方原工作单位追诉的,乙方应赔偿甲方因此受到的全部损失。
(三)乙方因故辞职的,应按照甲方的有关规章制度办理完工作交接手续后,方可离职。
(四)甲方在企业内公开发布的各项规章制度对双方均具有约束力,除非该制度违反了国家法律法规或与本协议相冲突,否则视为本协议的有效附件。
(五)经甲、乙双方商定,乙方同意甲方根据自身业务特点安排乙方在休息日加班并在业务淡季补休。
十、争议处理
发生劳动争议,甲乙双方不能协商解决的,可以向甲方所在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
十一、其它事项
(一)劳动合同一式三份,甲方执两份、乙方执一份,双方如有签订其他附属协议,都视为本合同附件,合同未尽事宜或合同条款与劳动法规有出入的,按现行劳动法规执行。
(二)劳动合同涂改的部分、未经合法授权代签,无效。劳动合同为解决双方劳动争议的依据。
(三)本合同的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但如果本合同的条款与附件内容有任何冲突或不一致之处,则以附件中的内容为准。
(四)本合同自双方签署之日起生效。
(五)乙方确定下列地址为劳动关系管理相关文件、文书的送达地址。如以下地址发生变化,乙方应书面告知甲方。
地址:
(六)乙方确定下列联系电话为联系本人的有效电话。如以下电话号码发生变化,乙方应书面告知甲方。
手机:家庭电话:
其他联系人:联系电话:
(七)本合同附件包括:
1.《员工手册》、《培训合同》、《保密协议》、《竞业限制协议》。
2.包含但不限于以下规章制度:考勤管理制度、请休假制度、绩效考核管理制度、薪酬管理制度等。
用人单位(甲方):员工姓名(乙方):
授权代表人(签名):
签订日期:年月日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第四十六条工资分配应当遵循按劳分配原则,实行同工同酬。工资水平在经济发展的基础上逐步提高。国家对工资总量实行宏观调控。
第四十七条用人单位根据本单位的生产经营特点和经济效益,依法自主确定本单位的工资分配方式和工资水平。
第四十八条国家实行最低工资保障制度。最低工资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报国务院备案。用人单位支付劳动者的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第五十条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的工资。
第五十一条劳动者在法定休假日和婚丧假期间以及依法参加社会活动期间,用人单位应当依法支付工资。
1、劳动合同中,必须明确劳动报酬;
2、如果劳动合同的劳动报酬中约定,双方确定按甲方依法制定的工资支付制度执行,那么在入职之后,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应当签订“定薪单”作为补充协议,否则日后维权很麻烦;
3、法律依据《劳动合同法》
第十七条劳动合同应当具备以下条款:
(一)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
(二)劳动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证件号码;
(三)劳动合同期限;
(四)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
(五)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六)劳动报酬;
(七)社会保险;
(八)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
(九)法律、法规规定应当纳入劳动合同的其他事项。
劳动合同除前款规定的必备条款外,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约定试用期、培训、保守秘密、补充保险和福利待遇等其他事项。
第十八条劳动合同对劳动报酬和劳动条件等标准约定不明确,引发争议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重新协商;协商不成的,适用集体合同规定;没有集体合同或者集体合同未规定劳动报酬的,实行同工同酬;没有集体合同或者集体合同未规定劳动条件等标准的,适用国家有关规定。
肯定不能签的,
"3、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本合同自××××年××月××日起,至××××工作任务完成时终止。其完成的标志是××××。"这一条是规避新劳动合同法的.
"第五条甲方因工作需要,经与工会和乙方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一般每日不得超过1小时;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在保障乙方身体健康的条件下延长工作时间每日不得超过3小时,每月不得超过36小时。"
这都有问题的.
合同的问题太多.
1合同期限的第3种,写的太简单了,怕你会吃亏呀.
2工作内容的第3条,太简单了.
3劳动报酬也太简单了,遗漏了许多内容.
4合同,你是否有一份?
你怎么做呢?不签合同,坚决维护自己的权益.最好是不跟黑心的公司工作,并举报它,揭露它.
任何人都应当与公司签订合同.至于同工同酬,只是愿望而已.全日制是正常的用工形式.非全日制也受法律保护.
在我国,合同法是调整平等主体之间的交易关系的法律,它主要规定合同的订立、合同的效力及合同的履行、变更、解除、保全、违约责任等问题。
1999年3月15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通过,是最新版本的合同法。
下载地址:http://bbs.zzuedu.com/thread-6095-1-3.html
合同
contract
双方或多方当事人(自然人或法人)关于建立、变更、消灭民事法律关系的协议。此类合同是产生债的一种最为普遍和重要的根据,故又称债权合同。《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所规定的经济合同,属于债权合同的范围。合同有时也泛指发生一定权利、义务的协议。又称契约。如买卖合同、师徒合同、劳动合同以及工厂与车间订立的承包合同等。
合同的法律特征
①合同是双方的法律行为。即需要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当事人互为意思表示(意思表示就是将能够发生民事法律效果的意思表现于外部的行为)。②双方当事人意思表示须达成协议,即意思表示要一致。③合同系以发生、变更、终止民事法律关系为目的。④合同是当事人在符合法律规范要求条件下而达成的协议,故应为合法行为。
合同一经成立即具有法律效力,在双方当事人之间就发生了权利、义务关系;或者使原有的民事法律关系发生变更或消灭。当事人一方或双方未按合同履行义务,就要依照合同或法律承担违约责任。
合同的分类
根据不同的分类标准可以划分为:
计划合同与普通合同
凡直接根据国家经济计划而签订的合同,称为计划合同。如企业法人根据国家计划签订的购销合同、建设工程承包合同等。普通合同亦称非计划合同,不以国家计划为合同成立的前提。公民间的合同是典型的非计划合同。中国经济体制改革以来,计划合同日趋减少。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计划合同已被控制在很小范围之内。
双务合同与单务合同
双务合同即缔约双方相互负担义务,双方的义务与权利相互关联、互为因果的合同。如买卖合同、承揽合同等。单务合同指仅由当事人一方负担义务,而他方只享有权利的合同。如赠与、无息借贷、无偿保管等合同为典型的单务合同。
有偿合同与无偿合同
有偿合同为合同当事人一方因取得权利需向对方偿付一定代价的合同。无偿合同即当事人一方只取得权利而不偿付代价的合同,故又称恩惠合同。前者如买卖、互易合同等,后者如赠与、使用合同等。
诺成合同与实践合同
以当事人双方意思表示一致,合同即告成立的,为诺成合同。除双方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外,尚须实物给付,合同始能成立,为实践合同,亦称要物合同。
要式合同与非要式合同
凡合同成立须依特定形式始为有效的,为要式合同;反之,为非要式合同。《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规定,法人之间的合同除即时清结者外,应当以书面形式订立。公民间房屋买卖合同除用书面形式订立外,尚须在国家主管机关登记过户。
主合同与从合同
凡不依他种合同的存在为前提而能独立成立的合同,称为主合同。凡必须以他种合同的存在为前提始能成立的合同,称为从合同。例如债权合同为主合同,
保证该合同债务之履行的保证合同为从合同。从合同以主合同的存在为前提,故主合同消灭时,从合同原则上亦随之消灭。反之,从合同的消灭,并不影响主合同的效力。
本约与预约
约定将来订立一定合同的协议为预约。嗣后履行预约而订立的合同为本约,即本合同。凡订有预约的,即负有订立本合同的义务,违背预约而使对方遭受损失时亦应负民事责任。
其他合同
通常合同当事人均为自己或自己的被代理人取得一定权利而缔结合同。但在某些情况下,缔结合同的一方是为第三人取得权利或利益的,从而赋予第三人对债务人的独立请求权,故称为第三人利益缔结的合同。依据法律或合同规定向受益人给付保险金额的人寿保险合同,是典型的为第三人利益订立的合同,因被保险人死亡后,受益人为第三人。此外,合同还可分为总合同与分合同;要因合同与不要因合同;有名合同与无名合同等。
合同的条款
可分为基本条款和普通条款,又称必要条款和一般条款。当事人对必要条款达成协议的,合同即为成立;反之,合同不能成立。确定合同必要条款的根据有3种:①根据法律规定。凡是法律对合同的必要条款有明文规定,应根据法律规定。②根据合同的性质确定。法律对合同的必要条款没有明文规定的,可以根据合同的性质确定。例如买卖合同的标的物、价款是买卖合同的必要条款。③根据当事人的意愿确定。除法律规定和据合同的性质确定的必要条款以外,当事人一方要求必须规定的条款,也是必要条款。例如当事人一方对标的物的包装有特别要求而必须达成协议的条款,就是必要条款。合同条款除必要条款之外,还有其他条款,即一般条款。一般条款在合同中是否加以规定,不会影响合同的成立。将合同条款规定得具体详明,有利于明确合同双方的权利、义务和合同的履行。
合同的签订
一般要经过要约和承诺两个步骤。
要约
为当事人一方向他方提出订立合同的要求或建议。提出要约的一方称要约人。在要约里,要约人除表示欲签订合同的愿望外,还必须明确提出足以决定合同内容的基本条款。要约可以向特定的人提出,亦可向不特定的人提出。要约人可以规定要约承诺期限,即要约的有效期限。在要约的有效期限内,要约人受其要约的约束,即有与接受要约者订立合同的义务;出卖特定物的要约人,不得再向第三人提出同样的要约或订立同样的合同。要约没有规定承诺期限的,可按通常合理的时间确定。对于超过承诺期限或已被撤销的要约,要约人则不受其拘束。
承诺
为当事人一方对他方提出的要约表示完全同意。同意要约的一方称要约受领人,或受要约人。受要约人对要约表示承诺,其合同即告成立,受要约人就要承担履行合同的义务。对要约内容的扩张、限制或变更的承诺,一般可视为拒绝要约而为新的要约,对方承诺新要约,合同即成立。
合同的形式
即合同双方当事人关于建立合同关系的意思表示的方式。中国的合同形式有口头合同、书面合同和经公证、鉴证或审核批准的书面合同等。
口头合同
是以口头的(包括电话等)意思表示方式而建立的合同。但发生纠纷时,难以举证和分清责任。不少国家对于责任重大的或一定金额以上的合同,限制使用口头形式。
书面合同
即以文字的意思表示方式(包括书信、电报、契券等)而订立的合同,或者把口头的协议作成书契、备忘录等。书面形式有利于分清是非责任、督促当事人履行合同。中国法律要求法人之间的合同除即时清结者外,应以书面形式签订。其他国家也有适用书面合同的规定。
经公证、鉴证或审核批准的合同
①合同公证是国家公证机关根据合同当事人的申请,对合同的真实性及合法性所作的证明。经公证的合同,具有较强的证据效力,可作为法院判决或强制执行的根据。对于依法或依约定须经公证的合同,不经公证则合同无效。
②合同鉴证是中国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和国家经济主管部门,应合同当事人的申请,依照法定程序,对当事人之间的合同进行的鉴证。鉴证机关认为合同内容有修改的必要时,有权要求当事人双方予以改正。鉴证机关还有监督合同履行的权利,故鉴证具有行政监督的特点。目前中国合同鉴证除部门或地方性法规有明确规定的以外,一般由当事人自愿决定是否鉴证。
③合同的审核批准,指按照国家法律或主管机关的规定,某类合同或一定金额以上的合同,必须经主管机关或上级机关的审核批准时,这类合同非经上述单位审核批准不能生效。例如,对外贸易合同即应依法进行审批程序。
合同的变更或解除
即对已经成立的合同内容的部分修改、补充或全部取消。合同一方因故需要修改、补充合同某些条款或解除合同关系时,必须征得对方同意。亦即以双方达成的新协议,变更或解除原来的旧协议。变更、解除合同的新协议,仍按原合同的形式办理。
在法律或合同明确规定的情况下,如当事人一方不履行或不适当履行合同义务时,另一方有权解除合同。故合同可由当事人一方行使解除权而消灭。《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规定,如由于合同所依据的国家计划被修改或取消,由于行政命令企业必须关闭、停产或转产,由于不可抗力以及由于一方违约致使合同不能履行或履行已无必要时,允许当事人一方及时通知他方变更或解除合同。
农民工工资按时按月发放的合同是需要,按照国家要求的范本来填写的。下面就是农民工工资的劳动范围,你可以参考一下。
甲方(用人单位)名称:
乙方(劳动者)名称: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和本市的有关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劳动合同期限
本合同期限执行下列()款
一、有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本合同期限为年(月),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二、以完成一定的工作为期限劳动合同。甲乙双方的具体约定:。
第二条劳动岗位
甲方安排乙方从事工作,
根据生产经营的需要,甲方可以合理变更乙方的工作岗位和任务。乙方应完成甲方合理分配的生产任务。
第三条劳动报酬
甲方按照国家规定和乙方的工作岗位,按照月预付,每季进行一次结算的方式支付乙方劳动报酬。每月预付的劳动报酬不得低于天津市的最低工资标准。
具体支付办法和标准如下:
第四条社会保险和福利待遇
甲乙双方依法参加工伤社会保险,缴纳工伤社会保险费。其他保险和福利待遇约定如下:。
第五条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
一、甲方根据国家法律和本市的有关规定,给乙方提供安全卫生的劳动条件,发给乙方必要的劳动保护用品。
二、甲方对乙方进行安全教育和必要的培训;乙方从事特种作业的必须经过专门培训并取得特种作业资格后持证上岗。
三、乙方在劳动过程中应严格遵守劳动安全卫生规程和操作规程,有权拒绝违章操作,对甲方及其管理人员漠视职工安全和健康的行为有权检举、控告。
第六条劳动纪律
一、乙方应遵守甲方依法制定的各项规章制度和劳动纪律。
二、甲方有权依据国家和天津市的有关规定及企业的规章制度和劳动纪律对乙方实行管理。
第七条本合同的解除、变更、终止
一、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本合同可以变更或解除。
二、以完成一定的工作为期限劳动合同,工作完成劳动合同终止。
三、有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合同期满甲乙双方任何一方不再
续订的,劳动合同终止。
第八条违反本合同的责任及双方约定的其它事项:。
第九条劳动争议处理
甲乙双方因执行本合同发生劳动争议时,应协商解决;协商无效的,任何一方均可向有管辖权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甲乙双方任何一方也可以直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条其它事项
一、本合同未尽事宜或条款与法律、法规有抵触的,按国家和天津市的有关规定执行。
二、本合同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双方必须严格遵照执行。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盖章):
乙方(签字):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签字或盖章)
年月日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