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党章规定,党的基层组织是指在企业、农村、机关、学校、科研院所、街道社区、社会中介组织、人民解放军连队和其他基层单位设立的党的基层委员会、总支委员会、支部委员会,还包括经党代会选举产生的党的纪律检查委员会。
党的基层组织设立的委员会任期届满应按期进行换届选举。如需延期或提前进行换届选举,应报上级党组织批准。延长期限一般不超过一年。
扩展资料:党的基层委员会:简称基层党委。是党的基层组织的一种形式,由党员大会或代表大会选举产生,每届任期为3至5年。一般情况下,党员超过100人的基层单位,经上级党委批准,可设立党的基层委员会。
部分对国计民生影响重大的科研院所、工矿企业、外交外贸机构和边防要塞机关,虽然党员不足100人,但领导力量配备较强的,经上一级党委批准,也可建立党的基层委员会。党的基层委员会可下设若干党总支或党支部。
参考资料:百度百科-党的基层组织
党的基本组织是党在社会基层组织中的最基本的组织形式,是中国共产党组织在各个工作单位和社会基层组织中最基层的党组织。党的基本组织是党的全会和中央委员会领导下,按照党章规定,由党员按照住所、工作单位、学校等地点,分别组成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组织。
党的基层组织,是指工厂、商店、学校、机关、街道、合作社、农场、乡、镇、村和其他基层单位党的委员会、总支部委员会、支部委员会,包括基层委员会经批准设立的纪律检查委员会。
党的总支部委员会、支部委员会委员候选人,由上届委员会根据多数党员的意见确定,在党员大会上进行选举。召开党员大会的,由上届党的委员会根据所辖多数党组织的意见提出候选人,报上级党组织审查同意后,提交党员大会进行选举。
党的组织自上而下分为三个层次
党的中央组织,是指党的中央一级的组织,是党的首脑机关,领导全党的工作。具体包括:党的全国代表大会、中央委员会、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中央政治局、中央政治局常务委员会、中央书记处、中央军事委员会。
党的地方组织,是指按照国家行政区域设置的各级党的组织,是党的地方领导机关。包括:党的省、自治区、直辖市,设区的市、自治州、县(旗)、自治县,不设区的市、市辖区的代表大会和它们所产生的委员会(纪律检查委员会)和常务委员会,以及党的中央和地方各级委员会派出的代表机关。
党的基层组织,是指党在社会基层单位(包括企业、农村、机关、学校、科研院所、街道社区、社会组织、人民解放军连队和其他基层单位)成立的组织。
党的基层组织是党在社会基层组织中的战斗堡垒。
党章明确规定:“党的基层组织是党在社会基层组织中的战斗堡垒,是党的全部工作和战斗力的基础。”这是因为:
第一、党的基层组织是党的组织基础。中国共产党是由中央、地方和基层组织共同构成、相互作用的严密而完整的组织体系。在这个体系中,基层组织是基本的细胞。
第二、党的基层组织是开展党的活动的基本单位。党的基层组织担负着教育管理党员、发展新党员、执行党的纪律的重要责任。
因此,党的基层组织是否坚强有力,能否切实履行党章规定的职责,对于提高党员素质,发挥党员作用,保持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增强党组织的战斗力和凝聚力,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第三、党的基层组织是党在社会基层组织中的战斗释垒。
我们党是执政党,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领导核心实现党的领导,首先要靠制定正确的路线方针政策,而正确的路线方针政策的贯彻执行,则要靠各级党组织充分发挥作用来镍证,最终要通过党的基层组织的大量工作,使之变为广大党员和群众的实际行动。
第四、党的基层组织是党联系群众的桥梁和纽带。党的基层组织建立在社会基层,与人民群众有着直接的、经常的、密切的联系,能够直接倾听群众的呼声,掌握群众思想的脉搏,了解群众的情绪,熟知群众的生产、工作、生活状况。
扩展资料:
党的基层组织是指企业、农村、机关、学校、科研院所、街道社区、社会组织、人民解放军连队和其他基层单位党的委员会、总支部委员会、支部委员会。还包括基层委员会经批准设立的纪律检查委员会。
党的基层组织的八项基本任务是:
(一)宣传和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宣传和执行党中央、上级组织和本组织的决议,充分发挥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团结、组织党内外的干部和群众,努力完成本单位所担负的任务。
(二)组织党员认真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学习科学发展观,学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学习党的基本知识,学习科学、文化、法律和业务知识。
(三)对党员进行教育、管理、监督和服务,提高党员素质,增强党性,严格党的组织生活,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维护和执行党的纪律,监督党员切实履行义务,保障党员的权利不受侵犯。加强和改进流动党员管理。
(四)密切联系群众,经常了解群众对党员、党的工作的批评和意见,维护群众的正当权利和利益,做好群众的思想政治工作。
(五)充分发挥党员和群众的积极性创造性,发现、培养和推荐他们中间的优秀人才,鼓励和支持他们在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中贡献自己的聪明才智。
(六)对要求入党的积极分子进行教育和培养,做好经常性的发展党员工作,重视在生产、工作第一线和青年中发展党员。
(七)监督党员干部和其他任何工作人员严格遵守国法政纪,严格遵守国家的财政经济法规和人事制度,不得侵占国家、集体和群众的利益。
(八)教育党员和群众自觉抵制不良倾向,坚决同各种违法犯罪行为作斗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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