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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机构名称执法主体办公时间通讯地址举报投诉途径1北京市劳动保障监察总队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工作日
9:00-11:30 13:00-17:00北京市西城区槐柏树街2号电话:63044923
邮箱:ldjcdd@rsj.beijing.gov.cn2东城区劳动保障监察队东城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工作日
9:00-12:00
13:00-17:00东城区交道口南大街27号三层电话:640945383西城区劳动保障监察队西城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工作日
9:00-12:00
13:30-17:00西城区西直门南小街20号电话:662061934朝阳区劳动保障监察队朝阳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工作日
9:00-12:00 13:30-17:00朝阳区将台路5号院15号楼BC座1层电话:539185805海淀区劳动保障监察队海淀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工作日
9:00—11:30
13:30—18:00海淀区西四环北路73号中关村人才发展中心电话:885066016丰台区劳动保障监察队丰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工作日
9:00—12:00 13:00—17:00丰台区东安街三条一号电话:638125327石景山区劳动保障监察队石景山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工作日
9:00-12:00 14:00-17:30石景山区古城东街11号电话:688686348门头沟区劳动保障监察队门头沟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工作日
9:00-12:00 13:30-18:00门头沟区中门寺街16号电话:698315349房山区劳动保障监察队房山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工作日
9:00--18:00房山区长虹西路51号东侧电话:8936705410通州区劳动保障监察队通州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工作日
8:30-17:00通州区运河西大街113号电话:6052993111顺义区劳动保障监察队顺义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工作日
9:00-17:30顺义区仁和镇仓上街16号电话:8944575612大兴区劳动保障监察队大兴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工作日
9:00-11:30 13:00-17:30大兴区黄村西大街90号电话:6924132013昌平区劳动保障监察队昌平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工作日
8:30—11:30 13:00—17:30昌平区政府街3号电话:6974452014平谷区劳动保障监察队平谷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工作日
夏季8:30-11:35 14:00-18:00冬季8:30-11:35 13:30-17:30平谷区谷丰路乐园西小区60号电话:8998541615怀柔区劳动保障监察队怀柔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工作日
8:30--12:00 13:00--17:00怀柔区开放路86号电话:8968373516密云区劳动保障监察队密云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工作日
8:30-11:45 13:00-17:30密云区果园西路25号电话:6904150417延庆区劳动保障监察队延庆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5月1日-9月30日
08:30-12:00
14:00-18:00 10月1日-4月30日
08:30-12:00 13:30-17:30延庆区高塔街53号电话:6910115518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综合执法局综合执法四队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工作日
9:00—12:00 14:00—18:00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荣昌东街甲5号隆盛大厦A座4层电话:67880324
单位名称: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单位地址:北京市西城区永定门西街5号
联系电话:(010)12333、(010)51712333、(010)63316602
劳动仲裁需要的材料:
第一类、申请人是员工的,请提交下列材料:
(1)劳动仲裁申请书(详细陈述申请事项事实理由,一式两份或按被申请人人数提供;
(2)申请人身份证明及复印件;
(3)有委托代理人的,需当面签定并提交《授权委托书》,注明委托事项,同时提交受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复印件。如委托人的代理人是律师事务所派出的执业律师,应提供执业律师的证件复印件:如委托人的代理人是公民,应提供与委托人签订的不收费代理协议书,以及代理人和委托人之间的关系的法律资料;
(4)被申请人工商注册信息资料;
(5)申请人与被申请人存在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证明材料包括:劳动合同、暂住证、工作证、厂牌、工卡、工资表(单)、入职登记表、押金收据、以及被处罚凭证和被开除、除名、辞退、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通知或证书等。申请人提交证明材料时,应附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审核后退回原件;
(6)《提交证据材料清单》一式两份;
第二类、申请人属集体争议的,请提交如下材料:除提交第一类(1)至(6)项资料外,申请人需推荐3或5名员工代表,并提交员工代表名单以及全体员工签名表,其中属欠薪的集体争议案件,申请人还需提交用人单位拖欠员工工资的人员名单和拖欠余额表。
扩展资料
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主要职责:
(一)贯彻落实国家关于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起草本市相关地方性法规草案、政府规章草案,拟订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二)拟订并组织实施本市人力资源市场发展规划和人力资源流动政策,建立统一规范的人力资源市场,依法管理人力资源市场,促进人力资源合理流动、有效配置。
(三)负责本市促进就业工作。拟订统筹城乡的就业发展规划和政策,完善公共就业服务体系,会同有关部门研究落实就业援助制度;拟订并落实职业资格制度相关政策,统筹建立面向城乡劳动者的职业培训制度;牵头拟订高校毕业生就业政策,会同有关部门拟订高技能人才、农村实用人才培养和激励政策。
(四)统筹建立覆盖城乡的社会保障体系。拟订并组织实施本市城乡社会保险及补充保险政策和标准;会同有关部门拟订社会保险及补充保险基金管理和监督制度,参与拟订本市社会保障基金投资政策。
(五)负责本市就业、失业、社会保险基金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拟订应对预案,实施预防、调节和控制,保持就业形势稳定和社会保险基金总体收支平衡。
(六)负责本市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工资、福利的综合管理和分配制度改革工作;拟订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福利、津贴、补贴等政策并组织实施;研究建立机关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正常增长和支付保障机制;拟订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离退休等政策并组织实施。
(七)会同有关部门指导本市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拟订事业单位人员和机关工勤人员管理政策;参与人才管理工作,拟订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和继续教育政策,牵头推进深化职称制度改革工作,健全博士后管理制度,负责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选拔、培养和管理、服务工作。
(八)负责本市引进国外智力工作,拟订外国专家管理、出国(境)培训及重点聘请外国专家项目的政策、管理办法和计划,并组织实施。
(九)会同有关部门拟订本市军队转业干部安置政策和安置计划,负责军队转业干部教育培训工作,组织拟订企业军队转业干部解困和稳定政策,负责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管理和服务工作。
(十)负责本市行政机关公务员综合管理,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公务员管理方面的政策规定,并组织实施;按规定承担市政府部门的督查考核和绩效考评有关工作。
(十一)会同有关部门拟订本市农民工工作综合性政策和规划,推动农民工相关政策的落实,协调解决重点、难点问题,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
(十二)统筹拟订本市劳动关系政策和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制度,完善劳动关系协调机制,制定消除非法使用童工政策和女工、未成年工的特殊劳动保护政策,组织实施劳动监察,协调劳动者维权工作,依法查处重大案件。
(十三)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参考资料:专题服务——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劳动仲裁—百度百科
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百度百科
你好,你是想问朝阳区劳动监察大队上班时间是什么吗?朝阳区劳动监察大队上班时间是周一至周五9:00至17:00。朝阳区劳动监察大队属于是政府部门,所有的政府部门上班时间都是周一至周五9:00至17:00。法律依据:《国务院关于职工工作时间的规定》第七条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实行统一的工作时间,星期六和星期日为周休息日。所以朝阳区劳动监察大队上班时间是周一至周五9:00至17:00。
可以拨打12333投诉有关劳动纠纷的事项,12333是全国统一的劳动行政部门咨询投诉电话,大多数地区是二十四小时人工服务。如需区县劳动行政部门电话,需要拨打一一四进一步咨询。通过一一四能查询到区县劳动行政部门电话。
例如北京地区的投诉电话是:
东城区劳动监察大队84253922东城区地坛公园内。
西城区劳动监察大队66180004西城区西四北三条26号。
崇文区劳动监察大队67123981崇文区东花市大街136号。
宣武区劳动监察大队63539996宣武区自新路24号。
朝阳区劳动监察大队64678220朝阳区东直门外屑云路34号。
海淀区劳动监察大队62322004海淀区北四环中路15号。
丰台区劳动监察大队63812595丰台区东安街三条1号。
石景山区劳动监察大队68878442石景山区杨庄西口。
房山区劳动监察大队69311554房山区东大街27号。
门头沟区劳动监察大队69831534门头沟区新桥南大街13号。
通州区劳动监察大队69556005通州区新华北街9号。
大兴区劳动监察大队69241320大兴黄村镇兴丰大街5号。
顺义区劳动监察大队69423026顺义区府前东街。
平谷区劳动监察大队69965334平谷府前西街9号。
怀柔区劳动监察大队69641730怀柔迎宾中路21号。
昌平区劳动监察大队69744520昌平区政府街3号。
延庆县劳动监察大队69101155延庆县高塔街80号。
密云县劳动监察大队69041504密云县新西路甲32号。
劳动监察:劳动行政主管部门对违反劳动法规的单位或劳动者,可以依据现行劳动法律、法规、规章的决定,分别给予警告、通报批评、罚款、吊销许可证、责令停产整顿的处罚:对触犯其他行政法规的,建议有关行政机关给予行政处罚:对触犯刑律的,建议执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劳动监察是指法定专门机关代表国家对劳动法的遵守情况依法进行检查、纠举、处罚等一系列活动。
法律依据:《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九条任何组织或者个人对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行为,有权向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举报。劳动者认为用人单位侵犯其劳动保障合法权益的,有权向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投诉。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应当为举报人保密;对举报属实,为查处重大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行为提供主要线索和证据的举报人,给予奖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