拘传,是指侦查机关对未被羁押的犯罪嫌疑人强制其到案接受讯问的一种刑事强制措施。它通常是对经合法传唤拒不到案的犯罪嫌疑人采用,在特殊情况下,不经传唤也可以直接进行拘传。如果犯罪嫌疑人抗拒拘传,侦查官员可以使用戒具。?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和人民法院对未被羁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依法强制其到案接受讯问的一种强制措施。拘传是我国刑事诉讼强制措施体系中强制力最轻的一种,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和人民法院在刑事诉讼过程中,均有权决定适用。一般情况能够拘传的,说明已经对犯罪嫌疑人进行强制控制,因此一旦进入拘传都会到庭,除非嫌疑人出现逃逸的情形,那么这个时候就会挂网追逃,重新对嫌疑人进行抓捕。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六条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根据案件情况,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拘传、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别说去交手机费啦,你手机能不能用都不好说了,部手机是不是你的呀?所有的跟你有联系的人,不受到你这个人的牵连,都会被监控。当下这个智能体系非常的完善,你的声音,那亚文呢,都可以找到你这个人。包括你的身影,啊你走路的姿态都会被收录进来。你的社交的账号,微信,支付宝这一套系统,包括在论坛体系里头,你参与这些活动都会被监控,你说说你也怎么往哪走。
有的人即使是整容了,但你能把眼珠子抠下来吗?不能吧,眼珠都抠不下来,那就白扯了,因为你的眼纹,那就是一个非常好的识别器。
最好的办法呢就是去自首至少还可以减刑。
第一呢不要犯罪啊,第二呢,犯了罪呢,赶紧认错,自自。
未来的监控体系比当下这种监控体系更加的严格,你更是无路可逃,寸步难行,就干坏事的人一定是寸步难行。
人呢,只能选择做好人,做好事儿,别贪婪。别想捡什么便宜,占便宜没好事儿没好处。
当下的自动时代特别的厉害。你走在路灯下,如果有一个探头捕捉到了你你的信息的,就被彻底地暴露在阳光之下。
你可以去沙漠,去森林,那咱们有探头的世界里头,你也许还能躲避一时。
只有远离了人群的社会呢,也许呢,会逃避一时。
如果你是网上在逃人员,那么建议你还是直接去自首吧,争取宽大处理。现在是大数据、大监控时代,你在法律面前其实就是个透明人,别说你去营业厅交手机费,你就是走在大街上,摄像头也早把你拍下来了,后期会进行人脸识别然后就能找到你在哪里,现在技术已经快成熟了,时间的问题。
比如说,你现在用悟空回答提问了,你在悟空回答的服务器上就留下了痕迹,后台能知道你是用什么手机发的、你的移动网络IP是多少、你目前所在的城市在哪里、你所在城市的街道。。。。
如果是已经布控追逃的人员,随时都可能落网,交话费法律不禁止,但是暴露踪迹然后落网是大概率事件。所以,奉劝当事人,及时到公安机关投案自首,争取宽大处理为上策,躲不是什么办法。
目前随着科技的发展,警方追逃的技术和策略已经有了极大提高。布控以后,当事人的风吹草动都会被警方的系统监控,身份证,手机号码,银行账户,DNA样本,QQ号,微信,网络ID,网银,面部特征甚至走路姿势都在监视之中,一出现就会触发报警,第一时间被控制。如其担惊受怕躲避根本不可能免除的处罚,倒不如早些投案,争取从轻,减轻或免除刑事处分。
最近几年以来,不断有媒体报道,某某故意杀人案犯漂白身份二十多年被捉获,某某诈骗案犯在国外躲避十余年被捉获,某某贪污案犯摄于压力逃跑十几年后投案,就是这方面的生动例子。法网恢恢疏而不漏,追捕的法网今后会越来越严密,所以躲绝对不是什么好办法。
有人说,我躲了很长时间,警方并没有找我,是不是警方能力有限?实际上,进入布控状态后,警方不找当事人未必是找不到,而更多的是一种策略,或者说放长线钓大鱼。例如青岛即墨的九零后武某(女,原籍沂水),因交通肇事和拒不执行法院判决裁定被网上布控,尽管警方还没有动手,但是该犯的一举一动都在警方的严密监视控制之中。临时没有抓捕只是办案策略的考虑,并非警方没有办法。在现在这种高度发达信息化社会,一个人想正常生活而完全逃过警方的追捕是不可能的,除非躲到深山老林与野兽为伍。
典型案例:
近日,江西省上饶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一起脱逃罪,被告人李某某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年,连同他33年前原判未执行刑罚合并,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五年六个月。
经查李某某脱逃一案发生于1984年。李某某因犯盗窃罪于1981年10月16日被法院判刑七年。
三年后,李某某越狱脱逃,其后化名为李华敏,先后在江西进贤县、南昌县、南昌市以给他人用祖传中医治病谋生,后又与妻子曾某结婚,生了两个儿子。2017年10月24日,派出所民警在南昌市某医院急诊大楼二楼17号病床将被告人李某某抓获归案。
躲避不了,躲避将要迎接处罚。
不到司法所报到,司法所就写一个脱管报告给司法局就可以了。由司法局安排人力去进行寻找,寻找不到的报给法院,法院通知公安局进行网上追逃。
警告处分,直至提请撤销缓刑。司法行政机关撤销缓刑、假释的建议书和人民法院的裁定书同时抄送社区矫正人员居住地同级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
司法所的职责包括:调解纠纷;社区矫正;安置帮教;指导管理基层法律服务工作;组织开展法治宣传教育工作;为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依法行政、依法管理提供法律意见和建议;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维稳工作;信访接待等。
怎么也不能躲过网上追逃,天网恢恢疏而不漏。
网上追逃不同于通缉。在刑事诉讼法中,通缉是一种执行逮捕的特殊形式,它的使用对象是应当逮捕的在逃的犯罪嫌疑人,而网上追逃的对象不仅包括办理了逮捕法律手续的在逃犯罪嫌疑人,而且大量的对象是刑事拘留在逃犯罪嫌疑人;通缉令可以通过广播、电视、报刊、计算机网络等公开媒体对外发布,为广大公众所知晓,而网上追逃逃犯信息只能在公安网上发布,仅供公安机关查询比对,它对外保密,其受众面仅限于公安机关人民警察;按照公安部公刑(2000)99号“关于办理《公安部通缉令》有关事项的通知”精神,被通缉人员信息必须先上公安网,录入“公安部在逃人员信息数据库”,网上追逃已吸收了通缉的部分职能。
网上追逃人员的范围包括司法机关已批准或决定逮捕、刑事拘留和有证据证明已构成犯罪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犯罪嫌疑人逃离居住地、监视地、作案地,经办案机关抓捕未归案的,以及从看守、劳改场所脱逃的犯罪嫌疑人、罪犯。
《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二百六十五条规定:应当逮捕的犯罪嫌疑人如果在逃,公安机关可以发布通缉令,采取有效措施,追捕归案。
县级以上公安机关在自己管辖的地区内,可以直接发布通缉令;超出自己管辖的地区,应当报请有权决定的上级公安机关发布。
通缉令的发送范围,由签发通缉令的公安机关负责人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