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上交易平台服务 网上交易平台服务,一类是什么,如什么

qq745048485 2024-11-17 阅读:2

平台交易就是在一个第三方的交易安全保障平台上进行交易。

网上交易平台服务 网上交易平台服务,一类是什么,如什么
(图片来源网络,侵删)

交易双方可以将线下谈好的交易,搬到网上通过第三方的交易平台在网上进行交易;而网上交易更多的是客户通过在交易平台上找到自己所需要的产品,从而进行交易。

像大家众所周知的"百度有啊"、“淘宝”、“拍拍”这些都是在互联网上出名的交易平台,他们在这里为大家提供了一个网上安全交易的平台,他们提供的产品是多种多样的。

扩展资料

现代社会对信息技术的依赖程度越来越高,现代信息技术服务业已经成为电子商务的技术支撑体系。

(1)网络交易(电子商务)的进行需要依靠技术服务。即电子商务的实施要依靠国际互联网、企业内部网络等计算机网络技术来完成信息的交流和传输,这就需要计算机硬件与软件技术的支持。

(2)网络交易(电子商务)的完善也要依靠技术服务。企业只有对电子商务所对应的软件和信息处理程序不断优化,才能更加适应市场的需要。在这个动态的发展过程中,信息技术服务成为电子商务发展完善的强有力支撑。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交易平台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网上交易

一、电子商务平台是一个为企业或个人提供网上交易洽谈的平台。企业电子商务平台是建立在Internet网上进行商务活动的虚拟网络空间和保障商务顺利运营的管理环境;

二、主要分类

1、B2C平台

虽然数据显示,2013年的流量增速将减慢,但是依然抵挡不了B2C的持续发展。B2C平台仍然是很多企业选择网上销售平台的第一目标,天猫、京东、一号店……资金到位的情况下,一般能够进驻的平台都不会放弃,毕竟不同的入口受众不一样,用户规模是首要。

2、独立商城

独立商城就是凭借商城系统打造含有顶级域名的独立网店。开独立网店的好处莫过于:顶级域名、自有品牌、企业形象、节约成本、自主管理、不受约束。

3、C2C平台

C2C在前几年很流行,不过到了2013年趋势已大不如前。个人的话,可以尝试淘宝、拍拍等,企业最好不要趟这趟浑水了。天猫独立后,差距就已逐渐拉开,B2C将辉煌继续。

4、CPS平台

CPS模式成为主流推广模式的很大原因就是零风险,投广告很有可能花了大价钱而造成很低的转化率,竞价、直通车可能没有产生订单,但是CPS是产生了销售额才会有佣金,ROI较高。

5、O2O平台

O2O平台由于其高性价比,仍然受到很多用户青睐。当然,我们不排除其他更多的O2O网络销售平台和模式,期待2013有新的惊喜带给我们。

6、银行网上商城

初期,许多银行开设网上商城的目的是为了使用信用卡的用户分期付款而设立。随着电子商务普及、用户需求增强、技术手段提升,银行网上商城也逐步成熟起来。银行网店为用户提供了全方位服务,包括积分换购、分期付款等,也覆盖支付、融资、担保等,最为显著的是给很多商家提供了展示、销售产品的平台和机会。倘若这一平台运营好,将来带不菲的业绩。

7、运营商平台

中国移动、中国联通、中国电信,现阶段各运营商都有属于自己的商城平台。由于通信业务的硬性需求,运营商平台的用户始终具有一定的依赖性和粘性,所以提前抢占这些平台具有很大的战略意义,跑马圈地正是此道理。

8、第三方电子商务

B2T2B模式,(Business TO Third Party To Business)其实质就是中小企业依赖第三方提供的公共平台来开展电子商务(如阿里巴巴,环球资源,Directindustry平台)。真正的电子商务应该是专业化、具有很强的服务功能、具有“公用性”和“公平性”的第三方服务平台。对信息流,资金流,物流三个核心流程能够很好的运转。平台的目标是为企业搭建一个高效的信息交流平台,创建一个良好的商业信用环境

1、审查管理申请进入(入驻)第三方电商平台者

《电子商务法》第二十七条规定,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应当要求申请进入平台销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务的经营者提交其身份、地址、联系方式、行政许可等真实信息,进行核验、登记,建立登记档案,并定期核验更新。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为进入平台销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务的非经营用户提供服务,应当遵守本节有关规定。第二十八条规定,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应当按照规定向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报送平台内经营者的身份信息,提示未办理市场主体登记的经营者依法办理登记,并配合市场监督管理部门,针对电子商务的特点,为应当办理市场主体登记的经营者办理登记提供便利。第三十八条规定,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平台内经营者销售的商品或者提供的服务不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的要求,或者有其他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行为,未采取必要措施的,依法与该平台内经营者承担连带责任。对关系消费者生命健康的商品或者服务,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对平台内经营者的资质资格未尽到审核义务,或者对消费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消费者损害的,依法承担相应的责任。

2、与申请进入(入驻)第三方电商平台者订立协议

第三方商务平台,在电子商务活动中为交易双方或者多方提供网页空间、虚拟经营场所、交易撮合、信息发布等服务,必须按照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订立协议。这是明确电子商务参与各方权利和义务,保障电子商务交易秩序的重要保证。《网络交易管理办法》第二十四条规定,第三方交易平台经营者应当与申请进入平台销售商品成者提供服务的经营者订立协议,明确双方在平台进入和退出、商品和服务质量安全保障、消费者权益保护等方面的权利、义务和责任。第三方交易平台经营者修改其与平台内经营者的协议、交易规则,应当博循公开、连线,合理的原则。修改内容应当至少提前七日予以公示并通知相关经营者。平台内经营者不接受协议或者规则修改内容、申请退出平台的,第三方交易平台经营者应当允许其退出,并根据原协议或者交易规则承担相关责任。

3、建立第三方电商平台规则和制度

《电子商务法》第三十二条规定,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制定平台服务协议和交易规则,明确进入和退出平台、商品和服务质量保障,消费者权益保护,个人信息保护等方面的权利和义务。第二十五条规定,第三方交易平台经营者应当建立平台内交易规则、交易安全保障、消费者权益保护、不良信息处理等管理制度,各项管理制度应当在其网站显示,并从技术上保证用户能够便利,完整地阅览和保存。第二方交易平台经营者应当采取必要的技术手段和管理措施保证平台的正常运行,提供必要,可靠的交易环境和交易服务,维护网络交易秩序。违反以上规定的,予以警告,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处以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第二十九条规定,第三方交易平台经营者在平台上开展商品或者服务自营业务的,应当以显著方式对自营部分和平台内其他经营者经营部分进行区分和标记,避免消费者产生误解,违反以上规定的,予以警告,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处以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

【案例分析】阿里巴巴持续反腐清退36家违规店铺

2017年4月7日,阿里巴巴集团廉正合规部发布处罚公告,宣布永久关闭平台上36家以不正当手段谋取利益的商家店铺。这是该都门连续第三年发布此类封杀令,通过定期清退违规店铺重申持续透明反腐决心。

据披露,2016年2月至今,阿里巴巴集团旗下各平台共有36家店铺因采取不正当手段谋求不正当利益,违背了诚信经营原则,依规被永久关闭店铺,情节严重的还被追究法律责任

阿里巴巴集团对外,通过制定季台规则,鼓励商家诚信经营,为千万中小商家的创业、发展提供公正透明的商业环境;对内,倡导减信文化以及开展反舞界调查,在查处内部腐败的同时推进业务机制完善。据廉正合规部有关负责人介绍,目前阿里巴巴集团有近5万名员工,分布国内及海外多地,廉正诚信文化和商业行为准则是每个人入职阿里巴巴集团的“必修课”也是舟年必经的评估考核项目,试负责人强调,商家一豆发现阿里巴巴集团的员工存在任何违规行为,可随时通过其廉正举报平台举报。

参考文献:中国改革报社、电子商务领域信用风险“双十一*预警报告12017年度)[EB/OL.(2017-10-31)

4、记录保持和检查监控第三方电商平台交易信息

《电子商务法》第三十一条规定,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应当记录,保存平台上发布的商品和服务信息、交易信息,并确保信息的完整性、保密性、可用性。商品和服务信息、交易信息保存时间自交易完成之日起不少于3年: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第二十八条第二款规定,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应当依照税收征收管理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向税务部门报送平台内经营者的身份信息和与纳税有关的信息,并应当提示依照本法第十条规定不需要办理市场主体登记的电子商务经营者依照本法第十一条第二款的规定办理税务登记。同时,作为在电子商务活动中为交易双方或者多方提供网页空间、虚拟经营场所、交易撮合、信息发布等服务的第三方电商平台,有义务对在第三方电商平台上的电商活动的信息进行检查监控,发现有伟应工商行政管理法律、法规,规章的行为时,并向电商平台经营者所在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报告,且及时采取措施制止违法行为,在必要时,可停止对违法经营者提供第三方交易平台服务。当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发现平台内有违反工商行政管理法律、法规、规章的行为,要求电商平台采取措施制正时,电商平台应该配合,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发现平台内有违反工商行政管理法律、法规、规章的行为,依法要求第三方交易平台经营者采取措施制止的,第三方交易平台经营者应当予以配合。电商平台违反规定不子配合的,予以警告,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处以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

5、保护商标等知识产权

《电子商务法》第四十一条规定,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应当建立知识产权保护规则,与知识产权权利人加强合作,依法保护知识产权。第四十二条规定,知识产权权利人认为其知识产权受到侵害的,有权通知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采取删除、屏蔽、断开链接、终止交易和服务等必要措施。通知应当包括构成侵权的初步证据。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接到通知后,应当及时采取必要措施,并将该通知转送平台内经营者:未及时采取必要措施的,对损害的扩大部分与平台内经营者承担连带责任因通知错误造成平台内经营者损害的,依法承担民事责任。慕意发出错误通知,造成平台内经营者损失的,加倍承担赔偿责任。第四十五条规定,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平台内经营者侵犯知识产权的,应当采取删除、屏蔽、新开链接、终止交易和服务等必要措施:未采取必要措施的,与侵权人承担连带责任。第八十四条规定,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违反本法第四十二条、第四十五条规定,对平台内经营者实施侵犯知识产权行为未依法采取必要措施的,由有关知识产权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50万元以上 200万元以下的罚款。

6、建立消费纠纷和解及消费维权自律制度

《电子商务法》第五十八条规定,国家被励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建立有利于电子商务发展和消费者权益保护的商品、服务质量担保机制。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与平台内经营者协议设立消费者权益保证金的,双方应当就消费者权益保证金的提取数额、管理、使用和退还办法等做出明确约定,消费者要求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承担先行赔偿责任以及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赔偿后向平台内经营者的追偿,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有关规定。第五十九条规定,电子商务经营者应当建立便捷、有效的投诉、举报机制,公开投诉、举报方式等信息,及时受理并处理投诉、举报。第六十一条规定,消费者在电子商务平台购买商品或者接受服务,与平台内经营者发生争议时,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应当积极协助消费者维护合法权益。

7、押金收取和退还的规定

电子商务经营者收取押会是一种较为普遍的行为,为了保护电子商务消费者的合法权益,《电子商务法》对押金收取和退还作了相关规定。

《电子商务法》第二十一条规定,电子商务经营者按照约定向消费者收取押金的,应当明示押金退还的方式、程序,不得对押金退还设置不合理条件,消费者申请退还押金,符合押金退还条件的电子商务经营者应当及时退还。第七十八条规定,电子商务经营者违反本法第二十一条规定,未向消费者明示押金退还的方式、程序,对押金退还设置不合理条件。或者不及时退还押金的,由有关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5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 20万元以上 50万元以下的罚款。

网上支付平台是指平台提供商通过通信、计算机和信息安全技术,在商家和银行之间建立连接,从而实现消费者、金融机构以及商家之间货币支付、现金流转、资金清算、查询统计的一个平台。

网上支付是买卖双方在交易过程中的资金“中间平台”,是在银行监管下保障交易双方利益的独立机构。

在通过网上支付平台的交易中,买方选购商品后,使用网上支付平台提供的账户进行货款支付,由网上支付平台通知卖家货款到达、进行发货;买方检验物品后,通知付款给卖家,网上支付平台再将款项转至卖家账户。

作为网络交易的监督人和主要支付渠道,网上支付平台提供了更丰富的支付手段和可靠的服务保证。

扩展资料:

在中国,已经出现了数十个第三方支付平台,这些平台的业务模式和技术实现方法不尽相同,但平台的结构则具有一个相似的基本点,即第三方支付平台前端直接面对网上客户,平台的后端连接各家商业银行,或通过人民银行支付系统连接各家商业银行。

第三方支付平台的功能大致可归纳为3项:

第一,接收、处理、并向开户银行传递网上客户的支付指令;

第二,进行跨行之间的资金清算(清分);

第三,代替银行,开展金融增值服务。

在这三项功能中,第一项接收、处理、传递支付指令是第三方支付平台必不可少的基本功能。

第二项资金清算的功能则为选项,不同平台各有取舍,有的支付平台只具有第一项功能,不负责资金清算。

第三项功能——代替银行,开展金融增值服务,是指在一些银行涉及不到的领域,第三方支付平台可以协助、甚至代替银行开发很多金融产品。

比如针对专门市场(缴纳水电费等)、社区市场(比如物业结算、小区管理费)、独立单位市场(比如大型连锁企事业单位可能搞一套自己的东西或者委托第三方进行处理,拓展银行服务)、移动市场的相关产品。

中国当前经营状况相对较好的第三方支付平台企业主要基于以下两种经营模式:

(一)支付网关模式:

第三方支付平台将多种银行卡支付方式整合到一个界面上,充当了电子商务交易各方与银行的接口,负责交易结算中与银行的对接,消费者通过第三方支付平台付款给商家,第三方支付为商家提供一个可以兼容多银行支付方式的接口平台。

(二)信用中介模式:

为了增强线上交易双方的信任度,更好的保证资金和货物的流通,充当信用中介的第三方支付服务应运而生,实行“代收代付”和“信用担保”。

交易双方达成交易意向后,买方须先将支付款存入其在支付平台上的账户内,待买家收货通知支付平台后,由支付平台将买方先前存入的款项从买家的账户中划至卖家在支付平台上的账户。

这种模式的实质便是以支付公司作为信用中介,在买家确认收到商品前,代替买卖双方暂时保管货款。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第三方电子支付平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