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务发明创造法条,职务发明创造的类型

qq745048485 2024-11-17 阅读:4

(一)执行本单位的任务所完成的发明创造属于以下情形之一的,即属于职务发明创造:1、发明人或者设计人在本职工作中做出的发明创造。本职工作即发明人或设计人的职务范围,属日常工作职责的范围,既不是指单位的业务范围,也不是指个人所学专业的范围。从事日常工作所完成的发明创造,属于职务发明创造。2、履行本单位交付的本职工作之外任务所完成的发明创造。这里的“本单位”包括:职工的人事隶属单位和临时工作单位(如借调人员从事工作的借调单位、专业人员的受聘单位等。)“本职工作之外的任务”是指工作人员根据本单位的安排承担的短期或临时的任务。单位如果安排特定人员参加本职工作以外的为特定目的而是定的研究开发任务时,应当签订协议,明确任务范围,并保存好有关证据,以免发明创造完成后,双方为该发明是否为职务发明创造而产生纠纷。3、退职、退休或调动工作后1年内作出的与其在原单位承担的本职工作或者单位分配的任务有关的发明创造。应当注意,退职、退休、调动工作后作出的发明创造必须同时具备两个条件,才能构成职务发明创造。1)该发明创造必须是发明人设计人从原单位退职、退休或调动工作后1年内作出的;2)该发明创造与发明人设计人在原单位承担的本职工作或者分配的任务有联系。(二)主要是利用本单位的物质技术条件所完成的发明创造在实践中,很多发明创造的完成都是利用了本单位的物质技术条件,但根据专利法的规定,并非凡是利用了本单位的物质技术条件就属于职务发明创造,而必须符合下列条件:1、发明创造的完成利用了本单位的“物质技术条件”。所谓物质技术条件,是指单位的资金、设备、零部件、原材料或者不对外公开的技术资料等。2、发明创造的完成利用了“本单位”的物质技术条件。本单位是指发明人隶属单位、借调单位、聘请单位,如果主体在发明创造完成的过程中所利用的物质技术条件,与本单位无关系,则不认为是职务发明创造。3、发明创造的完成“主要是”利用了本单位的的物质技术条件。这里强调的是本单位的物质技术条件在发明创造完成过程中的作用和比重。对这一点,专利法并没有详细规定。学术界认为:利用单位的物质技术条件是指在发明创造过程中,全部或者大部分利用了单位的资金、设备、零部件、原材料及不对外公开的技术资料。如果这种利用对发明创造而言是必不可少的、起决定性作用的条件,则发明创造应属于职务发明创造。如果发明人或设计人仅少量利用本单位的物质技术条件,而且这种利用对发明创造的完成的关系不大或者没有起到决定性的作用,则该发明创造不认为是职务发明创造。应当注意的是,只有同时符合上述三个条件,才能人为该发明创造的完成“主要是利用本单位的物资条件”,也才能认定为职务发明。其原因就在于,这种发明创造的完成同单位的物资帮助有密不可分的关系,没有这种物质帮助,该发明创造是不可能完成的。判断是否属于职务发明创造,不取决于发明创造是在单位内还是在单位外作出的,也不取决于是在工作时间还是在本工作时间外的业余时间做出的,只要属于执行单位的任务或者主要是利用了本单位的物质技术条件,即便发明创造是在家里利用业余时间完成的也属于是职务发明创造。因为脑力劳动与体力劳动不同,它可以不受特定场所和上下班时间的限制。综合上面所说的,职务发明就是属于劳动者在用人单位里面发明的产品,而且这个发明一般是需要劳动者和用人单位来进行协商才能处理好的事情,只要是利用了公司的物质来完成的,那么就是属于用人单位的,同样不会相起更大的纠纷。

职务发明创造法条,职务发明创造的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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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发明人或设计人执行本单位的任务或者主要是利用本单位的物质技术条件所完成的发明创造。

以《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第6条的规定:职务发明创造是指发明人或设计人执行本单位的任务或者主要是利用本单位的物质技术条件所完成的发明创造。

包括在本职工作中作出的发明创造;履行本单位交付的本职工作之外的任务所作出的发明创造;退职,退休或者调动工作后1年内作出的,与其在原单位承担的本职工作或者原单位分配的任务有关的发明创造。

扩展资料:

职务发明创造的认定:

1、利用单位的物质技术条件是指在发明创造过程中,全部或者大部分利用了单位的资金、设备、零部件、原材料及不对外公开的技术资料。如果这种利用对发明创造而言是必不可少的、起决定性作用的条件,则发明创造应属于职务发明创造。

2、本单位是要求发明人隶属单位、借调单位、聘请单位,如果主体在发明创造完成的过程中所利用的物质技术条件,与本单位无关系,则不认为是职务发明创造。

3、发明人或设计人的职务范围,属日常工作职责的范围,既不是指单位的业务范围,也不是指个人所学专业的范围。从事日常工作所完成的发明创造,属于职务发明创造。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职务发明创造

职务发明人、设计人享有下列权利:

1、职务专利的发明人、设计人有权在专利文件中写明自己是该专利的发明人、设计人;

2、职务发明人、设计人可获得必要的奖金和报酬;

3、发明人或者设计人还可以依据《发明奖励条例》的规定,申报科研成果奖,作为技术职称晋升或者破格晋升的依据,还可以作为职务晋升的依据。根据我国《专利法》第六条、第十六条的规定,职务发明创造的专利申请权和专利权属于单位的,发明人和设计人有获得奖励和报酬的权利。

发明人和设计人可以通过和单位签订合同的方式约定奖励和报酬事项,单位也可以在其规章中规定奖励和报酬的获得情况;如果合同和单位规章中都没有规定的,单位应该按照专利法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给予发明人和设计人奖励和报酬。

扩展资料:

《职务发明条例》

第二章发明的权利归属

第七条下列发明属于职务发明:

1、在本职工作中完成的发明;

2、履行单位在本职工作之外分配的任务所完成的发明;

3、退休、调离原单位后或者劳动、人事关系终止后一年内作出的,与其在原单位承担的本职工作或者原单位分配的任务有关的发明,但国家对植物新品种另有规定的除外;

4、主要利用本单位的资金、设备、零部件、原材料或者不对外公开的技术资料等物质技术条件完成的发明,但约定返还资金或者支付使用费,或者仅在完成后利用单位的物质技术条件验证或者测试的除外。

第八条对于职务发明,单位享有申请知识产权、作为技术秘密保护或者公开的权利,发明人享有署名权以及获得奖励和报酬的权利。对于非职务发明,发明人享有署名权和申请知识产权或者作为技术秘密保护或者公开的权利。

第九条单位与发明人可以就与单位业务有关的发明申请知识产权、作为技术秘密保护或者公开的权利归属进行约定;未约定的,适用本章的规定。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专利法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职务发明条例

什么是职务发明?职务发明就是在本社会职位的情况之下进行的发明创造。以大家所在的工作单位或者是企业、社会团体、国家机关等为例,你在担任工作人员执行本单位的任务或者主要是利用本单位的物质条件所完成的职务发明创造就是职务发明了,简而言之就是为所在团体做发明创造。那么职务发明与个人发明有什么不同呢?什么是职务发明?职务发明与个人发明有什么不同?什么是职务发明?职务发明与个人发明有什么不同?除了职务发明创造还有相对的一个名词,那就是个人发明了,为什么说职务发明和个人发明有关系且是相对的呢?因为个人发明完全与集体单位无关,个人发明专利权完全由个人掌控,而非单位、企业等团体可以取得的。职务发明的一个显着的特点就是职务发明通过企业、单位等社会团体资源为完成一项发明,且这项发明为企业、单位所有,不是个人名义下的成果。接下来为我们来谈下职务发明优缺点,职务发明有他的一个优点那就是,职务发明通过企业资源,培养自身发展,使得自身更好的发展,同时获得团体上的光荣;缺点是最终专利属于企业或者团体所有;反之假如是个人的话,发明的专利都归到个人的名下,因此个人专利可以获取更多的机遇和经济,但是前期的研发资源需要自己付出。总而言之职务发明创造是具有相面性,无论是个人发明都一样。所以专利的研发一般可以综合考虑两者之间的联系,使得将自身的利益最大化。关于什么是职务发明?职务发明与个人发明有什么不同?这一问题我们就给大家解答到这里了,如果有更多关于专利的问题,大家可以继续关注八戒知识产权,或电话联系我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