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香港无线新闻网消息,香港立法会反对派议员林卓廷及许智峰的社交平台网站透露,两人早上已被捕。
林卓廷脸书运营小编今早(26日)6时39分脸书发文称:港警今早6时到林卓廷寓所,以涉嫌参与去年7·21暴动、7月6日屯门警署外串谋他人毁坏财物及妨碍司法公正等罪名拘捕他。
许智峰脸书运营小编今早(26日)6时21分也在脸书发文称,“许智峰被捕!突然有三名新界北警察来到许智峰家话要搜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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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例风波”以来香港警方已拘捕9672人:
8月25日,香港警方在社交媒体公布,从去年6月9日至本月15日,警方在“修例风波”中一共拘捕了9672人,检控2093人,其中有471人已完成司法程序。与此同时,有近85%的被告需要承担法律后果。
警方介绍,近85%的被告要承担的法律后果主要包括定罪、签保守行为、获颁照顾或保护令。而在被检控的人中,所触犯罪名的前三位是“暴动”、“非法集结”及“藏有攻击性武器”。触犯每项罪名的人数,分别为663人、332人以及322人。
香港警方呼吁市民,应保持社交距离,更要与罪恶保持绝对距离。警方强调,犯法须负刑责,切勿以身试法。
参考资料来源:北晚新视觉-港媒:香港立法会两反对派议员被捕
我国《刑法》中没有“妨碍司法公正(证)罪”这个具体罪名,但《刑法》第六章第二节的所有内容统称为:妨害司法罪。
妨害司法罪具体罪名包括:伪证罪、妨害作证罪、打击报复证人罪等等罪名,具体您可以参见《刑法》第六章第二节的内容。
“妨碍司法公正罪”的罪名出自英国,即当时的英格兰和爱尔兰法律,是指犯罪者在司法过程中通过干扰、欺骗等手段,使法庭作出偏向自己或第三者的判决,以致公义无法获得彰显。该罪名是普通法系(英美法系)的法律制度,是国家刑事公诉案件管辖之一。比如英国、香港、美国一些州都有该罪名,我国的刑法虽无此具体罪名,但其实质也区别不大,对司法秩序都有所规范。
对的,在香港,妨碍司法公正俗称“老妨”,按《刑事诉讼程序条例》第101I条,原先最高可被判监禁7年及罚款。但判监的刑期却常常引起争议。例如在2002年,歌手谢霆锋在一次驾驶失事后不顾而去,由所属经理人公司英皇娱乐的员工成国定冒认司机(俗称“顶包”),籍以逃避法律责任,结果事情曝光,但最后只被判社会服务令,而其他涉案人物包括警员都被判监4-6个月(但被判监6个月的警员出狱后在终审法院上审得直,获判无罪)。又,在2004年的一场官司中,上诉法庭批评现行的最高刑期不足以起阻吓作用,现在香港政府正研究修改法例,取消7年的刑期上限,跟随英国交由法官全权决定刑期。
类似的刑事罪行包括发假誓、宣誓后给予假证供、藐视法庭等
和楼主同样的情况,我于三年前将一家已注册多年的香港公司通过中介转让给他人
公司的董事做了变更,但因听信中介的话公司的银行账户未作签字人变更(中介骗我公司转让后,法律责任就转移了,银行系统会自动变更)
接手的人后来利用钓鱼邮件进行诈骗多家海外公司,海外公司向香港警方报案
今年我去香港,被香港警方以涉嫌洗黑钱扣留,缴纳了保释金才得以保释出来
和香港警方交流后,发现他们有很多这样案件,很多国内的人不了解香港法律法规被中介忽悠误被卷入洗黑钱
我将该信息发在网上,得到了很多人的私信,国内有很多和我同样情况的受害者
请大家了解注意
有相同情况的朋友,大家一起交流
andylinkee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