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算组备案证明,清算组备案证明文件

qq745048485 2024-11-18 阅读:4

清算组备案指公司解散时依法成立否则公司解散事务的清算组负责人名单向公司登记机关备案。清算组又称破产管理人。在破产宣告后,由法院指定成立的,接收、管理、清理、估价和处理破产人财产的专门组织。

清算组备案证明,清算组备案证明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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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四十一条

公司解散,依法应当清算的,清算组应当自成立之日起10日内将清算组成员、清算组负责人名单向公司登记机关备案。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三条

公司因本法第一百八十条第(一)项、第(二)项、第(四)项、第(五)项规定而解散的,应当在解散事由出现之日起十五日内成立清算组,开始清算。有限责任公司的清算组由股东组成,股份有限公司的清算组由董事或者股东大会确定的人员组成。逾期不成立清算组进行清算的,债权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指定有关人员组成清算组进行清算。人民法院应当受理该申请,并及时组织清算组进行清算。

清算组备案的意思: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四十一条.公司解散,依法应当清算的,清算组应当自成立之日起10日内将清算组成员、清算组负责人名单向公司登记机关备案。

公司清算组备案是什么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

第四十一条公司解散,依法应当清算的,清算组应当自成立之日起10日内将清算组成员、清算组负责人名单向公司登记机关备案.

公司清算组备案要准备哪些材料

1、清算组负责人签署的《公司备案申请书》(公司加盖公章);

2、清算组负责人签署的《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公司加盖公章)及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复印件;

应标明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办理事项、权限、授权期限.

3、有限责任公司提交股东会关于成立清算组的决议(由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签署);股份有限公司提交股东大会关于成立清算组的决议(由股东大会会议主持人及出席会议的董事签字确认);一人有限责任公司提交股东签署的关于成立清算组的书面文件;国有独资公司提交国务院、地方人民政府或者其授权的本级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关于成立清算组的书面文件(加盖公章);

人民法院组织清算的无须提交股东会决议,提交人民法院成立清算组的决定.

人民法院裁定解散的,还应提交法院的裁定文件.

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的还应提交行政机关的相关决定.

4、公司《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注:

1、公司依照《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一条规定解散、按照《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四十二条规定申请清算组成员备案适用本规范.公司经人民法院裁定进入破产程序的,不适用本规范.

2、《公司备案申请书》、《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可以通过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中国企业登记网》下载或者到工商行政管理机关领取.

3、提交的申请书与其它申请材料应当使用a4型纸.

公司债务久拖不还怎么办

1、灵活约定仲裁

在合同签定时,如果面临标的大、对方履约诚信差、以及地方保护主义严重等情形时,一般可以采用仲裁的方式,仲裁具有的专业性、灵活性、保密性、快捷性、经济性、独立性的特点以及一裁终局的规定,就可以使我们减少成本,缩短时间,提高效率,减少诉讼带来的麻烦.

2、适当采纳公证

在合同签定的时侯,也可以通过当地公证处进行公证,公证书具有比其他单位和个人提供的证明文件更高的证据能力,司法机关和仲裁机关一般无须审查就可以直接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对于经过公证的合同,在一方违约时,由于公证具有强制执行的效力,对于不履约的经过公证的合同,可以提交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3、巧妙选取代理

在异地诉讼的时候,由于地方保护主义的干扰,对方当事人具有"主场优势",因此为了保证诉讼取得良好的效果,在必要的时候选取一定的代理机构,对于债务的解决也具有润滑和加持的作用.但是代理的方式对于当事人来说可以灵活选取,如可以打包一并代理,也可以分拆部分代理,通过这种灵活处理,可以有效的节约费用、降低成本.

4、适时申请支付令

当双方是金钱债务纠纷,并且在债权债务关系清晰的时候,债权人通过向法院申请支付令,由法院向对方当事人发送支付令,在规定时期不履行时,可通过法院强制执行.缺点是一旦对方提出异议,就要进入普通诉讼程序,所以具有不确定的因素.

4、以上涉及股东签署的,自然人股东由本人签字;自然人以外的股东加盖公章.

上文讲述了公司清算组备案是什么,我们需要注意的是公司到登记机关办理公司注销程序之前一定要依法进行公司清算,每个方面都不能乱,我们一定要学会相关操作,按照规定进行纳税和做账,以上就是全部内容,欢迎大家持续关注本网站更新!

法律分析:清算组备案,是指公司各种原因解散后,成立清算组时,清算组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进行备案。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四十一条公司解散,依法应当清算的,清算组应当自成立之日起10日内将清算组成员、清算组负责人名单向公司登记机关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