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庭暴力简称家暴,是指发生在家庭成员之间的,以殴打、捆绑、禁闭、残害或者其它手段对家庭成员从身体、精神、性等方面进行伤害和摧残的行为。家庭暴力直接作用于受害者身体,使受害者身体上或精神上感到痛苦,损害其身体健康和人格尊严。家庭暴力发生于有血缘、婚姻、收养关系生活在一起的家庭成员间,如丈夫对妻子、父母对子女、成年子女对父母等,妇女和儿童是家庭暴力的主要受害者,有些中老年人、男性和残疾人也会成为家庭暴力的受害者。家庭暴力会造成死亡、重伤、轻伤、身体疼痛或精神痛苦。
2015年3月,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印发《关于依法办理家庭暴力犯罪案件的意见》的通知,以积极预防和有效惩治家庭暴力犯罪,加强对家庭暴力被害人的刑事司法保护。
2015年12月27日,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八次会议表决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作为中国第一部反家暴法,该法于2016年3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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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家庭法是调整婚姻家庭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和。关于婚姻法的名称,世界各国的规定很不统一,归纳起来大约有四种:婚姻法、家庭法、婚姻家庭法和亲属法。形成这种状况的原因有两个,一是因调整内容范围的不同,而命名各不相同。例如,调整婚姻关系的叫婚姻法,调整家庭关系的叫家庭法,既调整婚姻关系又调整家庭关系的叫婚姻家庭法。二是认识上的原因和传统习惯的影响。
婚姻家庭法,指调整婚姻家庭法关系的法律,此类法律有不同的名称,其涵义也不尽相同。我国的婚姻家庭法是规定婚姻家庭关系的发生和终止,以及婚姻家庭主体之间,其他近亲属之间的权利义务的法律规范的总和。婚姻家庭法是民法中的一项基本制度。
婚姻家庭法学是以婚姻家庭法律规范和婚姻家庭法律现象为研究对象的一门基础法学学科。本门课程介绍婚姻家庭法律制度的产生及发展历史、立法体例、基本原则和法律措施,研究亲属制度、结婚制度、夫妻关系制度、离婚制度、父母子女关系和其他家庭成员关系制度、收养制度、监护制度、保护婚姻家庭成员合法权益的法律救济措施制度、涉外和涉港澳台婚姻家庭法律制度等内容。
亲属的种类
根据亲属关系形成原因,可以分为以下三类:
1、配偶关系
配偶是因结婚而产生的亲属关系,婚姻存续,配偶关系存续。另外,根据我国民法典的规定,一定范围的血缘关系不能通过婚姻而形成配偶关系,即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法律是禁止结婚的。
2、血亲关系
血亲关系是指有血缘关系的亲属,分为自然血亲和拟制血亲。自然血亲是指出自同一祖先,因出生而自然形成的真实血缘关系的亲属,如父母与子女,兄弟姐妹等。拟制血亲是指:虽特定人之间不具有血缘关系但符合规定条件,法律确认他们属于血亲关系的一种情形。如上文所述,共有两种,不再赘述。
3、姻亲关系
姻亲关系是以婚姻为中心形成的亲属关系,即配偶一方与对方亲属之间形成的关系,如公婆儿媳关系,妯娌关系、连襟关系等。
总之,在我国,婚姻家庭法是规定婚姻家庭关系的发生和终止,以及婚姻家庭主体之间、其他近亲属之间的权利义务的法律规范的总和。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四十条
本编调整因婚姻家庭产生的民事关系。
第一千零四十一条
婚姻家庭受国家保护。
实行婚姻自由、一夫一妻、男女平等的婚姻制度。
保护妇女、未成年人、老年人、残疾人的合法权益。
第一千零四十二条
禁止包办、买卖婚姻和其他干涉婚姻自由的行为。禁止借婚姻索取财物。
禁止重婚。禁止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
禁止家庭暴力。禁止家庭成员间的虐待和遗弃。
第一千零四十三条
家庭应当树立优良家风,弘扬家庭美德,重视家庭文明建设。
夫妻应当互相忠实,互相尊重,互相关爱;家庭成员应当敬老爱幼,互相帮助,维护平等、和睦、文明的婚姻家庭关系。
在我国,婚姻家庭法是规定婚姻家庭关系的发生和终止,以及婚姻家庭主体之间、其他近亲属之间的权利义务的法律规范的总和。
摩擦性失业是指技术性原因而引起的失业,即由于经济在调整过程中,或者由于资源配置比例失调等原因,使一些人需要在不同的工作中转移,使一些人等待转业而产生的失业现象。
在实际劳动市场上,失业率总是围绕自然失业率波动,原因之一是工人寻找最适于自己的工作需要时间。由使工人与工作相匹配的过程所引起的失业即摩擦性失业,它是由于经济运行中各种因素的变化和劳动力市场的功能缺陷所造成的临时性失业。
经济总是变动的,工人寻找最适合自己嗜好和技能的工作需要时间,一定数量的摩擦性失业必然不可避免。
主要影响
没有工作就意味着没有与同事的社会联系、缺乏生活目的、缺少自尊、存在精神压力和疾病,当然也没有能力付账和购买必需品和奢侈品。后者对那些具有家庭义务、债务和医药支出来说特别严重,健康保险在有工作时才可得到。
失业引起的压力,常成家庭暴力及失和的导火线,失业的人失去自尊和成就感;家人失去尊重和耐性,暴力容易一发不可收拾,产生严重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