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保跨省转移流程如下:
1、参保人员在跨统筹区就业前,参保单位或人员携带到转出地办理终止医保参保手续;
2、转出地出具异地参保凭证,并办理转出手续;
3、参保人员在新就业单位参加医保后,携带规定资料前往转入地社保机构申请医疗保险转入;
4、转入地经办机构受理申请后,对符合当地转移接续条件的,应在受理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与转出地经办机构联系,生成并发出《基本医疗保险关系转移接续联系函》;
5、转出地经办机构在收到《联系函》之日起的15个工作日内完成终止参保人参保手续,以及完成个人账户金额划转;
6、转入地经办机构在收到《信息表》和个人账户余额后的15个工作日内办结转入手续。
商业医疗保险有用吗
1、招商银行保险提醒,商业性质的医疗保险与社保是不同的,无论是从性质还是保障范围等方面,商业医疗保险都具有突出性,特别是在保障范围上,商业医疗保险是社保的一个强有力的补充,无论是个人还是单位都可以办理,而且商业的医疗保险费用是保险公司承保的,众多保险公司推出的保险产品也很多,保障内容以及特点等也各有特色。
2、说到医疗保险的时候,本身的立足点就是社保的补充,毕竟一旦在患病之后住院治疗,社保就一些进口的药物或是器械的使用等报销的限制很多,而且报销的额度也有一定的限制,而商业医疗保险选择的时候,要特别注意到这一点,选择可以支付住院津贴以及护理津贴的医疗保险,可以最大限度的降低们的医疗花费。
统筹基金的起付标准有哪些
职工住院或者急诊观察室留院观察医疗时所发生的由统筹基金支付的医疗费用设起付标准,在职职工的统筹基金起付标准为上一年度本市职工年平均工资的10%;退休人员的统筹基金起付标准分为三种:
1、2000年12月31日前退休的,起付标准为上一年度本市职工年平均工资的5%;
2、2000年12月31日前参加工作、2001年1月1日后退休的,起付标准为上一年度本市职工年平均工资的8%;
3、2001年1月1日后参加工作并在以后退休的,起付标准为上一年度本市职工平均工资的10%。职工在一个医疗保险年度内住院或者急诊观察室留院观察医疗所发生的医疗费用可以累计计算,累计超过起付标准的部分,由统筹基金支付,统筹基金起付标准以下的部分由个人帐户的历年结余资金支付,不足部分由职工个人自负。统筹基金支付部分凭医疗保险卡由医院记帐。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十九条
个人跨统筹地区就业的,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随本人转移,缴费年限累计计算。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基本养老金分段计算、统一支付。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第三十二条
个人跨统筹地区就业的,其基本医疗保险关系随本人转移,缴费年限累计计算。
医保转移异地办理流程:
1.提交转出申请:个人拿着身份证、社保卡,前往附近的社保中心向工作人员提出转出申请,并打印基本医疗保障参保(合)凭证。
2.提交转入申请:个人拿着基本医疗保障参保(合)凭证、社保卡、身份证等,前往转入地的社会保障局向工作人员提出转入申请。
3.转入地社保机构进行审核:接收到转入申请后,转入地工作人员认真核实个人参保信息、个人工作年限等,对于符合转入条件的,分别打印基本医疗保险关系转移接续联系函,并将其邮寄给转出地社会保障局。
4.转出地社保机构回寄资料:转出地社会保障局在收到邮寄来的《基本医疗保险关系转移接续联系函》后,向转入地社会保障局回寄《参保人员医疗保险类型变更信息表》,需要转移医疗保险个人账户金额的,一并转移。
5.转入地社保机构办理转入手续:转入地社会保障局接收到以上转移接续信息表、医疗保险变更信息表及相关转移资金后,应按规定办理社会保险。
医保转移流程:
1.职工流动就业参保缴费的,其基本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关系可以转移接续,缴费年限合并计算,个人账户储存额累计计算。
2.职工离开本市,到其他地区就业的,先由缴费单位或本人携带本人身份证、养老保险手册、医疗保险证卡、《参保职工跨省流动社会保险关系转移申请表》等有关材料至本市社保中心服务大厅申请,清算医疗保险个人账户后,打印《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凭证》、《医疗保险参保凭证》;
3.再由本人持《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凭证》、《医疗保险参保凭证》至新就业地社保经办机构按规定提出书面申请,符合转移接续条件的由双方社保经办机构在规定期限内办理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手续,参保人员不用往返奔波。
医保转移注意事项:
1.医保转移有接收单位的,由单位办理医保手续。没有单位接收的,个人应该在终止原几班医疗保险关系后,三个月内参保缴费。
2.医保关系转移,三种医保可自由转移,分别为城镇职工基本医保、城镇居民基本医保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
扩展阅读:【保险】怎么买,哪个好,手把手教你避开保险的这些"坑"
医保跨省转移流程如下:
1、参保人到医保缴纳地的社保网点申请转出,社保网点会开具医保缴费凭证等相关材料;
2、参保人到新参保地的社保网点提交缴费凭证等材料,然后申请转入;
3、新参保地社保网点会和原参保地的社保网点进行联系,然后办理后续手续,一般15个工作日内可以办完。
详细步骤如下
1、参保人员在新就业地按规定建立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和缴费后,由用人单位或参保人员向新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提出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的书面申请(填个表格)。
2、新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审核转移接续申请,对规定条件的,向参保人员原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的社保经办机构发出同意接收函,并提供相关信息;对不符合转移接续条件的,向申请单位或参保人员作出书面说明。
3、由原参保所在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开具参保缴费凭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打印出全国统一格式的《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信息表》和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凭证》),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应随同转移到新参保地,同时按规定转移养老保险基金(转移个人账户总额和12%的统筹基金)。
4.将所有手续交新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
社会医疗保险是国家和社会根据一定的法律法规,为向保障范围内的劳动者提供患病时基本医疗需求保障而建立的社会保险制度,由政府承办,并借助经济、行政和法律手段强制实施并组织管理。
社会医疗保险是国家通过立法形式强制实施,由雇主和个人按一定比例缴纳保险费,建立社会医疗保险基金,支付雇员医疗费用的一种医疗保险制度。
社会医疗保险指劳动者患病时,社会保险机构对其所需要的医疗费用给予适当补贴或报销,使劳动者恢复健康和劳动能力,尽快投入社会再生产过程。社会医疗保险属于社会保险的重要组成部分,一般由政府承办,政府会借助经济手段、行政手段、法律手段强制实行以及进行组织管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二十九条参保人员医疗费用中应当由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的部分,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与医疗机构、药品经营单位直接结算。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和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建立异地就医医疗费用结算制度,方便参保人员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第三十一条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根据管理服务的需要,可以与医疗机构、药品经营单位签订服务协议,规范医疗服务行为。医疗机构应当为参保人员提供合理、必要的医疗服务。
第三十二条个人跨统筹地区就业的,其基本医疗保险关系随本人转移,缴费年限累计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