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址:https://12366.chinatax.gov.cn/
为了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获取政府信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特编制本指南。
一、政府信息公开范围
本机关公开政府信息的范围,主要是涉及公众利益调整、需要公众广泛知晓或者需要公众参与决策的政府信息。
依法确定为国家秘密的政府信息,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的政府信息,以及公开后可能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社会稳定的政府信息,本机关不予公开。
本机关的内部事务信息,包括人事管理、后勤管理、内部工作流程等方面的信息,可以不予公开。
在履行税收管理职能过程中形成的讨论记录、过程稿、磋商信函、请示报告等过程性信息以及税务行政执法案卷信息,可以不予公开。法律、法规、规章规定上述信息应当公开的,从其规定。
本机关向申请人提供的信息,应当是已制作或者获取的税务政府信息。需要本机关对现有政府信息进行加工、分析的,本机关不予提供。
申请人以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形式进行信访、投诉、举报等活动,本机关不作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处理。
湖南国税电子税务局官网入口地址: https://etax.hntax.gov.cn/wsbs/
一、公告出台背景
据部分“走出去”企业反映,哈萨克斯坦针对签订地下使用合同的企业的所得,除征收企业所得税外,还征收超额利润税。由于超额利润税未直接命名为所得税,是否可以作为企业所得税性质税款抵免,目前没有明确的政策规定。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境外所得税收抵免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125号)第四条规定:可抵免境外所得税税额,是指企业来源于中国境外的所得依照中国境外税收法律以及相关规定应当缴纳并已实际缴纳的企业所得税性质的税款。据哈萨克斯坦财政部提供的官方材料,哈萨克斯坦超额利润税是针对签订地下使用合同的企业的所得征收的税种。《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企业境外所得税收抵免操作指南>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0年第1号)第15项规定:“判定是否属于企业所得税性质的税额,主要看其是否是针对企业净所得征收的税额”。
为贯彻落实十九大精神,鼓励企业“走出去”,减轻企业税负,提高企业国际竞争力,进一步完善税收政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境外所得税收抵免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125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企业境外所得税收抵免操作指南〉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0年第1号)和《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完善企业境外所得税收抵免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17〕84号)的有关规定,制订本公告。
二、公告主要内容
公告明确企业在哈萨克斯坦缴纳的超额利润税,属于企业在境外缴纳的企业所得税性质的税款,应按规定纳入可抵免境外所得税税额范围,计算境外税收抵免。在执行时间上,公告适用于2018年度及以后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
打开浏览器,在地址栏输入hunan.chinatax.gov.cn回车,点击“湖南省电子税务局”进入电子税务局首页。点击[登录]按钮,进入登录界面。在电子税务局首页点击 [登录]按钮进入登录页。
电子税务局实现了对新旧用户的兼容和统一,登录方式详见下表《用户登录方式介绍》。
自然人电子税务局 https://etax.chinatax.gov.cn/?dmnHafHu=UHBI0alqEoV8cKP7mU2KyI9PIXmtf4MGS3BxmxFfUAbzG68_pNzPEoiey0jQJLxdoaur7OqpEK65zMh7aunxJJQ97iR_2d4A
电子税务局是由国家税务总局设立的单位,提供功能更加强大、办税更加便捷的网上办税服务厅。
2018年8月,国家税务总局发出《通知》,要求在2018年底前,在全国范围内推出统一规范的电子税务局,提供功能更加强大、办税更加便捷的网上办税服务厅。
居民个人综合所得年度汇算申报(仅取得境内综合所得适用)年度汇算(取得境外所得适用)居民个人综合所得年度汇算申报(取得境外所得适用)专项附加扣除填报子女教育、继续教育等专项附加扣除的填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