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官助理分5级。法官助理被不少法官称为整个审判程序运输的“中枢”。法官助理岗位共分五级,每个级别对应一个工资标准。同时相应制定了法官助理等级升降制度和竞聘机制,每个等级晋升每年按照80%的比例从符合条件的法官助理中择优选拔一次,通过考试或考核的形式进行选拔。人民法院的法官助理在法官指导下负责审查案件材料、草拟法律文书等审判辅助事务。人民法院应当加强法官助理队伍建设,为法官遴选储备人才。人民法院的法官助理在法官指导下负责审查案件材料、草拟法律文书等审判辅助事务。符合法官任职条件的法官助理,经遴选后可以按照法官任免程序任命为法官。法官助理是指专职审判辅助工作的司法人员,他们在法官的督导下工作,协助法官进行法律研究,起草法律文书以及其他与案件准备和案件管理有关的工作。最高人民法院规定,试点法院的法官员额确定以后,在法官岗位出现空缺时可以选任新的法官,由此决定了法官助理的未来发展路径大致有两种。法院职业晋升的路径直白可见,法官助理晋升的道路最主要就是进入员额,成为一名法官。
拓展资料:法官助理不仅是法官的得力助手,也是法官的“生力后备军”法官助理制度是否健全完善,直接关系到法官职业化建设步伐的快慢,决定了司法改革的成败。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官法》第六十七条人民法院的法官助理在法官指导下负责审查案件材料、草拟法律文书等审判辅助事务。人民法院应当加强法官助理队伍建设,为法官遴选储备人才。
根据法官助理职级设置规定:
法官助理职级序列分为:特级法官助理、一级至四级高级法官助理,一级至五级法官助理,与综合管理类公务员二级巡视员至一级科员一一对应。
而综合管理类公务员职级序列分为:一级巡视员、二级巡视员、一级调研员、二级调研员、三级调研员、四级调研员、一级主任科员、二级主任科员、三级主任科员、四级主任科员、一级科员、二级科员。
所以:特级法官助理=二级巡视员;一级高级法官助理=一级调研员;二级高级法官助理=二级调研员;三级高级法官助理=三级调研员;四级高级法官助理=四级调研员;一级主任科员=一级法官助理;二级主任科员=二级法官助理;三级主任科员=三级法官助理;四级主任科员=四级法官助理;一级科员、二级科员=五级法官助理。
1.符合《法官法》规定的基本任职条件;
2.具有良好的政治、业务素质和道德品性;具备与司法责任制相适应的专业素养、工作作风、职业操守,具有独立办案能力。
3.未入额法官应当具备一定办案工作经历。
4.法官助理应具备普通高等学校法学类本科学历并获得学士及以上学位;或者普通高等学校非法学类本科及以上学历并获得法律硕士、法学硕士及以上学位;或者普通高等学校非法学类本科及以上学历,获得其他相应学位,并具有法律专业知识。民族地区、边远地区适用规定学历条件确有困难的,可以将担任法官的学历条件放宽为高等学校本科毕业。
5.法官助理应任职并辅助办案满5年(含试用期,同等工作经历可计算在内)。获得法律硕士、法学硕士学位,或者获得法学博士学位的,从事法律工作的年限可以分别放宽至四年、三年。
6.原办案骨干调入非办案部门5年以上的,需回到办案岗位参与办案满1年,方可报名。
7.通过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取得法律职业资格。
8.符合报考法院员额法官单独职务序列最低等级的任职资格条件。
9.2018-2020年公务员年度考核均为称职以上等次。
10.员额法官退出员额后,重新申请入额的,按照《四川省法院法官员额退出实施办法(试行)》规定办理。
11.法律法规及相关政策规定的其他资格条件。
法官级别是什么啊?
大法官和一级、二级高级法官和最高人民法院其他法官的等级,由最高人民法院院长批准;高级人民法院及所辖法院的三级、四级高级法官和一级、二级法官。
以及高级人民法院其他法官的等级,由高级人民法院院长批准;中级人民法院及其所辖法院的三级、四级、五级法官的等级,由中级人民法院院长批准。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官法》第十二条担任法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三)具有良好的政治、业务素质和道德品行;
(四)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五)具备普通高等学校法学类本科学历并获得学士及以上学位;或者普通高等学校非法学类本科及以上学历并获得法律硕士、法学硕士及以上学位;或者普通高等学校非法学类本科及以上学历,获得其他相应学位,并具有法律专业知识;
(六)从事法律工作满五年。其中获得法律硕士、法学硕士学位,或者获得法学博士学位的,从事法律工作的年限可以分别放宽至四年、三年;
(七)初任法官应当通过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取得法律职业资格。
适用前款第五项规定的学历条件确有困难的地方,经最高人民法院审核确定,在一定期限内,可以将担任法官的学历条件放宽为高等学校本科毕业。
法官助理一般情况下为5年升一级,不同省份会有所不同。
法官助理是指专职审判辅助工作的司法人员,他们在法官的督导下工作,协助法官进行法律研究,起草法律文书以及其他与案件准备和案件管理有关的工作。
最高人民法院规定,试点法院的法官员额确定以后,在法官岗位出现空缺时可以选任新的法官,由此决定了法官助理的未来发展路径大致有两种。
1、择优遴选任命为法官。
2、在法官助理的岗位上逐级发展。
全市各法院、检察院工资待遇差别不大:
新进人员,本科首年月均5000-6000元,研究生多500元左右,每个法院会有一定差别。司法警察的工资高于司法行政人员和法官、检察官助理。
虽然全市工资水平差别不大,但是郊县法院的办案压力相对而言小于市区;从生活品质来说,同等的待遇情况下,郊县的购房压力更小,生活成本更小,幸福指数就会更高,重庆高铁网络逐年畅通,让偏远地区不再难行。因而在报考时,考生应该多方面考虑并结合自身情况综合考量,再行报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