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产假天数,深圳市产假天数2023

qq745048485 2024-11-19 阅读:2

深圳产假的期限如下:

深圳市产假天数,深圳市产假天数20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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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的产假由两部分组成,一是国务院《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的产假;二是广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规定的生育奖励假。

根据国务院《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女职工产假期为98天,其中产前可休息15天;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

根据《广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三十条的规定: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子女的夫妻,女方享受八十日的奖励假,男方享受十五日的陪产假。在规定假期内照发工资,不影响福利待遇和全勤评奖。

由此可知,国务院规定的98天+广东省规定的80天=178天。

《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七条,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

女职工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15天产假;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42天产假。

深圳女职工产假由以下部分组成:基础产假98天;广东省奖励假80天;难产假30天;多胞胎假,每多生育一个婴儿,产假增加15天。

1、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子女的(不论一胎、二胎或其他情形),可享受正常产假98天+奖励假80天,共178天。

2、如果有难产、多胞胎生育等特殊情形,难产的增加产假30天,多胎生育的,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

3、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子女的夫妻,男方享受15日的陪产假。在规定假期内照发工资,不影响福利待遇和全勤评奖。(广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三十条)

注意:如果女职工违反计划生育政策的,将无法享受80天奖励假。

拓展资料:

广东省实施〈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办法第十一条规定:

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生育时遇有难产的,增加30天产假;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15天产假;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子女的,按照《广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的有关规定享受奖励假。

《广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三十条规定: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子女的夫妻,女方享受八十日的奖励假。在规定假期内照发工资,不影响福利待遇和全勤评奖。

参考资料来源: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

产假有多少天?从哪天开始算起?

女职工产假90天,分为产前假、产后假两部分。即产前假15天,产后假75天。所谓产前假15天,系指预产期前15天的休假。产前假一般不得放在产后使用。若孕妇提前生产,可将不足的天数和产后假合并使用;若孕期推迟生产,可将超出的天数按病假处理。

产假是从哪天开始算的?

生之前如果请的是产前假,那么产假就从生之前开始算了;如果生之前请的是病假,那么产假就从生的时候开始算了

产假是从哪一天开始算? 20分

你好!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包括产前休假15天,所以产假是从产前休假开始计算。

《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

第七条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

女职工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15天产假;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42天产假。

深圳2016年休产假是多少天?怎么算工资?

一、产假天数

根据《国务院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七条、《广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七条规定,深圳市女职工2016年生育的,享受基本产假98天,延长产假30天。

二、产假工资

根据《国务院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八条、《广东省职工生育保险规定》第十五条、第十六条、第十七条规定,深圳2016年女职工生育的,停发工资,改发生育津贴,按以下办法发给:

1、参加了生育保险的,按2015年度用人单位职工月平均工资除以30再乘以规定的假期天数计发。基本产假期间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延长产假期间由用人单位支付。

生育津贴低于女职工产假前工资标准的,由用人单位补足差额;高于产假前工资标准的,用人单位不得截留。

2、没有参加生育保险的,由用人单位按照女职工生育前12个月平均工资为基数支付。

《国务院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

第七条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难产的,应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可增加产假15天。

女职工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15天产假;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42天产假。

第八条女职工产假期间的生育津贴,对已经参加生育保险的,按照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标准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对未参加生育保险的,按照女职工产假前工资的标准由用人单位支付。

女职工生育或者流产的医疗费用,按照生育保险规定的项目和标准,对已经参加生育保险的,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对未参加生育保险的,由用人单位支付。

《广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

第三十一条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子女的夫妻,女方享受三十日的奖励假,男方享受十五日的陪产假。在规定假期内照发工资,不影响福利待遇和全勤评奖。

《广东省职工生育保险规定》

第十五条职工应当享受的生育津贴,按照职工生育或者施行计划生育手术时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除以30再乘以规定的假期天数计发。

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按照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核定的本单位上一自然年度参保职工各月工资总额之和除以其各月参保职工数之和确定。用人单位无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生育津贴以本单位本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为基数计算。

第十六条职工享受生育津贴的假期天数,按照下列规定计算:

(一)女职工生育享受产假:顺产的,98天;难产的,增加30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15天;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15天;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42天。

(二)享受计划生育手术休假:取出宫内节育器的,1天;放置宫内节育器的,2天;施行输卵管结扎的,21天;施行输精管结扎的,7天;施行输卵管或者输精管复通手术的,14天。同时施行两种节育手术的,合并计算假期。

不符合前款规定的假期期间,包括职工依照计划生育法律、法规规定享受奖励增加的产假或者看护假期间,由用人单位按照规定发放工资,职工不享受生育津贴。

统筹地区规定增加生育津贴计发项目及期限的,从其规定。

第十七条职工按照规定享受产假或者计划生育手术休假期间,其生育津贴由用人单位按照职工原工资标准逐月垫付,再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按照规定拨付给用人单位。有条件的统筹地区可以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委托金融机构将生育津贴直接发放给职工。

职工已享受生育津贴的,视同用人单位已经支付相应数额的工资。生育津贴高于职工原工资标准的,用人单位应当将生育津贴余额支付给职工;生育津贴低于职工原工资标准的,差额部分由用人单位补足。

职工依法享受的生育津贴,按规定免征个人所得税。

本条所称职工原工资标准,是指职工依法享受产假或者计划生育手术休假前12个月的月平......>>

产假从什么时候开始计算

1.顺产产假90天,产前15天.产后75天(产假90天是按自然天数计算,包括法定节假日)

假期天数:

(1)正常产假90天(包括产前检查15天);(2)独生子女假增加35天;(3)晚育假增加15天;(4)难产假剖腹产、Ⅲ度会阴破裂增加30天;吸引产、钳产、臀位产增加15天。(5)多胞胎生育假,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15天。

产假:90天+30天(晚育)+15天(难产)+15天(多胞胎每多生一个婴儿)

此人的产假应该是90+30+15+2*15=165

情况应该是这样的。该人正常产假90+晚育30+难产15+双胞胎2*15=165

2.产假90天是按自然天数计算,包括法定节假日,应该从5.月1日开始10月11日结束

3.生育津贴发放标准

生育津贴以生育(流产)时当月本单位人平缴费工资为基数按规定假期计发。生育津贴=当月本单位人平缴费工资÷30(天)×假期天数

1165÷30×165=6407.50

深圳最新产假是多少天

根据国务院《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和《广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规定,深圳女职工生育的,享受基本产假和奖励产假:

一、基本产假

凡是生育的女职工均可享受,标准为98天;难产的增加15天;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15天。

二、奖励产假

仅限合法生育的享受,标准为30天。

国务院

《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

第七条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难产的,应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可增加产假15天。

女职工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15天产假;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42天产假。

《广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

第三十一条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子女的夫妻,女方享受三十日的奖励假,男方享受十五日的陪产假。在规定假期内照发工资,不影响福利待遇和全勤评奖。

深圳产假到底是多少天

产假是国家规定的

·怀孕第1—6个月,可享受1天假期,用于妊娠确认,申请生育指标,以及生产培训等。

·怀孕第6和第7个月,每个月可享受1天假期。

·怀孕第8个月,可享受2天假期。

·怀孕9个月以上,可享受4天假期,但其中2天已包括在预产假中。

5.4.2产假

·女员工生育享受不少于90天的产假,包括15天的预产假。已婚妇女23周岁以上生育第一个子女为晚育,实行晚育的,增加产假15天,难产增加产假30天,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

·产假需提供的证件

身份证、结婚证、准生证、出生证和独生子女证(产妇在子女出生后4个月内办理独生子女证的,除享受国家规定的产假外,增加35天产假。

产假从什么时候算起?

原则上,产假应当从产前第15天开始休假,如果是生育后才开始休假的叮从实际休假之日起算。

《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

第七条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

法律主观:

1、深圳市陪产假相关规定:女职工满23周岁依法登记结婚后怀孕生育第一个孩子(包括生育双胞胎和多胞胎)的初产妇,可延长产假30天,并给予男方护理假10天——第一胎双胎的话,男方没有护理假。护理假15天,《重庆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二十六条第四款规定: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的女职工产假期间,男方所在单位应当给予护理假十五日,护理假期间享受在岗职工同等待遇。 3、广东省陪产假相关规定:“女职工生育,产假90天,其中产前休假15天。难产的增加产假30天。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实行晚育者(24周岁后生育第一胎)增加产假15天。领取《独生子女优待证》者增加产35天,产假期间给予男方看护假10天。4、湖南省陪产假相关规定:《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护理假15天职工晚婚的,除国家规定的婚假外增加婚假十二天;晚育的,除国家规定的产假外增加产假三十天;在产假期间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另增加产假三十天,男方享受护理假十五天。增加的产假和护理假视为出勤。 5、河南陪产假相关规定:晚育护理假30天第二十七条: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职工,实行晚婚的,除国家规定的婚假外,增加婚假十八天;实行晚育的,除国家规定的产假外,增加产假三个月,给予其配偶护理假一个月;婚假、产假、护理假期间视为出勤。

法律客观:

《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七条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难产的,应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可增加产假15天。女职工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15天产假;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42天产假。《广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三十条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子女的夫妻,女方享受八十日的奖励假,男方享受十五日的陪产假。在规定假期内照发工资,不影响福利待遇和全勤评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