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预防和惩治毒品违法犯罪行为,教育和帮助吸毒人员戒除毒瘾,保护公民身心健康,维护社会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毒法》《戒毒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经济特区实际,制定本条例。第二条本条例所称毒品,是指鸦片、海洛因、甲基苯丙胺(冰毒)、吗啡、大麻、可卡因、氯胺酮以及国家规定管制的其他能够使人形成瘾癖的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第三条禁毒工作坚持专门机关工作与群众路线相结合、惩罚与教育相结合的原则,实行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禁种、禁制、禁贩、禁吸并举的方针。第四条禁毒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实行政府统一领导、有关部门各负其责、社会广泛参与的工作机制。第五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将禁毒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并将禁毒经费列入本级财政预算,专款专用,保障必要的经费支出。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将禁毒工作纳入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目标管理,并将其实施情况作为对各地区、各单位主要领导及分管领导政绩考核和奖惩的重要依据。第六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禁毒委员会负责组织、指导、协调本行政区域内的禁毒工作,制定禁毒工作具体措施,定期对开展禁毒工作情况进行考核、评估和通报。
禁毒委员会办公室负责禁毒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明确负责禁毒工作的机构和人员,开展禁毒宣传教育和社区戒毒、社区康复等工作。第七条公安机关负责毒品查缉、毒品原植物禁种、毒品案件侦查、吸毒人员查处和动态管控、易制毒化学品购买运输管理、所辖的强制隔离戒毒场所和戒毒康复场所管理、社区戒毒和社区康复指导及支持等工作。公安机关派出机构应当加强对辖区内涉毒人员的动态管理,参与社区戒毒、社区康复人员的日常管理等工作。
司法行政部门负责统筹禁毒法治宣传教育、所属强制隔离戒毒场所管理以及涉毒服刑人员的教育改造等工作。
卫生健康部门负责戒毒医疗机构的监督管理,会同公安机关、司法行政部门等制定戒毒医疗机构设置规划,指导、支持戒毒医疗服务,指导吸毒所致精神障碍的防治等工作。
药品监督管理、交通运输、教育、商务、旅游文化、广播电视、邮政管理、应急管理、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市场监督管理、民政、农业农村、林业、工业和信息化、民航、海关等部门依照各自职责开展禁毒的有关工作。
检察机关、审判机关依照法定职责,依法惩治毒品犯罪。
工会、共青团、妇联应当结合各自工作对象的特点,组织禁毒宣传教育、社会帮扶、志愿活动等,协助所在地人民政府开展禁毒相关工作。第八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禁毒委员会应当建立禁毒工作信息报告制度。有关部门和地区应当向其及时报告禁毒工作情况,禁止隐瞒、谎报、拒报或者授意他人隐瞒、谎报、拒报。第九条各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以及其他有关部门应当引进和推广先进的缉毒技术、装备和戒毒方法。
各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及其他有关部门应当加强禁毒工作人员的职业保护,配备必要的防护装备,防范和减少禁毒工作中的职业风险,维护禁毒工作人员的权益。第十条鼓励单位和个人举报毒品违法犯罪行为。各级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应当对举报人的身份信息予以保密,保护举报人的人身安全,对举报毒品违法犯罪并经查证属实的人员给予表彰和奖励。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对在打击毒品违法犯罪、禁毒宣传教育、戒毒帮教和禁毒科研等工作中成绩突出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奖励。第十一条鼓励和支持社会组织、社会工作专业人员和志愿者参与禁毒社会服务工作,并对其进行指导、培训,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
鼓励和支持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以及其他组织和个人捐助禁毒事业,并依法给予税收优惠。
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可以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方式,向社会力量购买禁毒社会服务。第二章禁毒宣传教育第十二条各级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应当加强禁毒宣传教育工作,推动禁毒宣传教育基地建设,结合公民道德教育、普法教育、健康教育、职业教育等,普及毒品危害和预防知识。
禁毒委员会应当组织编写、制作禁毒知识读本、音像制品、互联网宣传产品等,运用各类媒体对公民进行禁毒宣传教育。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预防和惩治毒品违法犯罪行为,保护公民身心健康,维护社会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毒法》《戒毒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四川省实际,制定本条例。第二条本省行政区域内的禁毒宣传教育、毒品管制、戒毒管理服务等工作,适用本条例。第三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禁毒工作的领导,将禁毒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将禁毒经费纳入本级预算,保障禁毒经费与禁毒工作需要相适应。第四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健全禁毒协作机制,推动区域之间的交流合作和部门之间的共同协作。第五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禁毒委员会负责组织、协调、指导本行政区域的禁毒工作,组织编制禁毒工作规划,制定具体的禁毒措施,建立成员单位之间的禁毒信息通报和共享制度,定期对禁毒工作情况进行评估和通报。
禁毒委员会办公室负责禁毒委员会的日常工作。第六条禁毒委员会各成员单位应当依法履行禁毒工作职责,向禁毒委员会报告禁毒工作情况。各单位之间应当密切配合、互相协调。第七条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明确负责禁毒工作的机构和人员,开展禁毒宣传教育和社区戒毒、社区康复等工作,指导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落实禁毒防范措施。第八条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以及其他组织和公民,应当依法履行禁毒职责或者义务。
鼓励和支持社会工作者、志愿者参与禁毒宣传教育和戒毒社会服务等工作。第九条禁毒工作实行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禁种、禁制、禁贩、禁吸并举的方针。
鼓励开展禁毒科学技术研究、开发和应用,引进和推广先进的缉毒技术、装备和戒毒方法。第二章禁毒宣传教育第十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健全由禁毒委员会组织,各成员单位配合,社会各界参与的禁毒宣传教育工作机制。第十一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采取建设禁毒教育基地,组织编制禁毒教育教材、知识读本、音像制品、互联网文化产品等方式,为公众提供禁毒宣传教育服务。第十二条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应当加强禁毒宣传教育,将禁毒知识纳入教学计划、课程内容以及初中、普通高中学业水平测试和中等职业学校德育课程考核内容。第十三条新闻出版、广播电视、报刊杂志等传播媒体和互联网信息提供者,应当面向社会开展禁毒宣传教育,免费刊登、播放禁毒公益广告。第十四条公路、铁路、水路、航空等交通运输经营单位以及邮政、快递、物流等经营单位应当采取播放禁毒宣传视频、发放禁毒宣传资料、张贴禁毒标语、设立禁毒警示标志、公布举报方式等措施开展禁毒宣传。第十五条娱乐场所和旅馆、洗浴、茶馆、酒吧、会所、网吧等场所的经营者,应当在显著位置设立禁毒警示标志,公布举报方式,张贴或者摆放禁毒宣传资料,对从业人员进行禁毒宣传教育培训。第十六条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应当在居民公约、村规民约中约定禁毒的内容,加强对居民、村民的禁毒宣传教育。第十七条禁毒委员会及其成员单位应当经常组织开展多种形式的禁毒宣传教育,并在国际禁毒日集中开展禁毒宣传教育活动。第三章毒品管制第十八条依法对麻醉药品药用原植物种植实行管制。禁止非法种植罂粟、古柯植物、大麻植物以及国家规定管制的可以用于提炼加工毒品的其他原植物。禁止走私或者非法买卖、运输、携带、持有未经灭活的毒品原植物种子或者幼苗。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发现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的,应当立即采取措施予以制止、铲除。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发现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的,应当及时予以制止、铲除,并向当地公安机关报告。第十九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当按照规定的职责,加强对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和易制毒化学品及其生产经营者的监督管理,建立联合执法、信息共享、动态管理、流向追溯、责任倒查等制度。
对尚未纳入国家易制毒化学品管理目录,但易被用作制毒原料或者配剂的化学品,由省公安机关会同市场监督管理、应急管理等部门制定管理措施。第二十条生产、经营、购买、运输、储存、使用和进口、出口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和易制毒化学品的单位,应当建立内部管理制度,按照有关规定采取相应的防范措施,防止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和易制毒化学品流入非法渠道;发现流入非法渠道或者异常情况的,应当及时向相关主管部门和公安机关报告。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预防和惩治毒品违法犯罪,保护公民身心健康,维护社会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毒法》《戒毒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第二条本省行政区域内的禁毒宣传教育、毒品管制、戒毒管理和服务、禁毒国际合作、禁毒保障等工作,适用本条例。第三条本条例所称毒品,是指鸦片、海洛因、甲基苯丙胺(冰毒)、吗啡、大麻、可卡因,以及国家规定管制的其他能够使人形成瘾癖的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第四条禁毒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
禁毒工作实行政府统一领导,坚持源头治理、系统治理、综合治理、依法治理,实行工作责任制。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将禁毒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将禁毒经费列入本级财政预算,并纳入综合考核范围。第五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设立禁毒委员会。禁毒委员会负责组织、协调、指导本行政区域内的禁毒工作,具体履行下列职责:
(一)拟定禁毒工作规划、计划和政策措施;
(二)建立健全禁毒协调合作机制和联席会议、信息共享等制度;
(三)指导、督促禁毒委员会成员单位和下一级政府履行禁毒工作职责,并组织考核;
(四)确定禁毒重点整治地区并督促整治;
(五)组织评估毒情形势,协调解决禁毒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六)组织制定专门场所、关爱机构、戒毒康复等场所的管理制度和保障措施;
(七)上级禁毒委员会和本级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禁毒工作。
禁毒委员会设立办公室,配备工作人员,负责日常工作。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根据需要可以设立禁毒工作领导协调机构,履行相应职责。第六条禁毒委员会成员单位应当依法履行禁毒职责,向禁毒委员会报告禁毒工作。
公安机关负责毒品查缉,毒品原植物禁种,吸毒人员查处、动态管控,所属强制隔离戒毒场所管理等工作。
司法行政部门负责所属强制隔离戒毒场所管理以及涉毒服刑人员的教育改造等工作。
卫生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戒毒医疗机构的设置规划和监督管理,指导、支持开展戒毒医疗服务。
财政、民政、教育、市场监管、交通运输、海关、人民银行等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和单位,按照职责做好禁毒工作。
工会、共青团和妇联应当结合各自工作对象的特点,组织毒品预防教育、社会帮扶、志愿者活动等。
各类开发园区、农场等管委会参照本条例的有关规定,履行禁毒工作职责。第七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动员社会力量参与禁毒工作,建立政府购买禁毒社会服务工作机制,推动禁毒社会工作者队伍和志愿者队伍建设,并对其进行指导培训,提供必要工作条件。第八条县(市、区)及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组织开展无毒社区创建活动,上级人民政府负责组织创建活动的考核工作。
被确定为禁毒重点整治地区的人民政府,应当制定整治方案,定期向上一级人民政府报告整治工作情况。第九条鼓励公民举报毒品违法犯罪行为。各级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应当对举报人予以保护,对举报有功人员以及在禁毒工作中有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按照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和奖励。第二章禁毒宣传教育第十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健全由禁毒委员会组织,各成员单位配合、社会各界广泛参与的禁毒宣传教育工作体系。第十一条各级人民政府及其部门应当采取多种形式加强禁毒宣传工作,普及毒品预防知识,实现禁毒宣传教育全覆盖。
禁毒委员会应当组织编写、制作禁毒知识读本、音像制品、互联网宣传产品等,运用各类媒体对公民进行禁毒宣传教育。第十二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立的禁毒教育基地应当免费向社会开放,提供禁毒宣传教育服务。
报刊、广播、电视、网络等公共信息服务单位应当安排宣传版面和时段,免费定期刊登、播放禁毒公益广告和节目。
公共图书馆、阅览室应当提供禁毒宣传教育读物。
各级行政学院、公职人员培训机构应当将禁毒宣传教育列入培训内容。
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等应当定期开展对本单位人员的禁毒宣传教育。第十三条教育部门负责对学校禁毒教育工作的组织领导,加强师资培训,督促落实毒品预防教学任务。
学校禁毒教育工作,校长为第一责任人。
学校应当将青少年禁毒教育纳入教学计划,根据每个学龄阶段的学生特点,每学期安排禁毒教育专门课时。
禁毒
禁毒(prohibition against drugs)是指预防和惩治毒品违法犯罪行为,保护公民身心健康,维护社会秩序的工作。或者说,运用行政法令和群众监督的力量,促使吸食或注射鸦片和代用麻醉剂者戒绝瘾癖,限制和取缔种植、收贮、制造、运输、贩卖毒品和毒具行为的一项社会风俗改造工作。又称禁烟禁毒。
2018年10月26日,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发布2016年至2018年10月禁毒工作白皮书。
2018年12月11日,屯昌县禁毒委员会、屯昌县公安局集中销毁毒品及制毒原料1534.2公斤,案值2.47亿元。
中文名称
禁毒
外文名称
Anti drug(英)麻薬取缔(日)
别名
禁烟禁毒
释意
指预防和惩治毒品违法犯罪行为
相关法律
《禁毒法》、《禁毒条例》等毒历程
1909年2月、1912年1月、1924年11月和1925年 2月份特别召开了上海国际禁烟会议海牙国际禁烟会议和第一第二次日内瓦国际禁烟会议,签订了《海牙禁烟公约》和《日内瓦禁烟公约》。第二次世界大战后,特别是70~80年代以来,戒毒和反毒品走私斗争在国际范围内全面展开。
2001年8月和2002年5月,中国、老挝、缅甸、泰国四国禁毒合作部长会议和东亚次区域禁毒谅解备忘录高官会议相继在北京举行,共商禁毒大计,南部非洲国家与欧盟决定联合打击越境非法走私毒品,新加坡、马来西亚等国规定凡携带一定数量毒品的人一经查获就处以绞刑,泰国提出了以经济作物代替罂粟的改植计划,缅甸建立了肃毒组织和戒毒中心,摩洛哥制定了彻底根除大麻的计划,俄罗斯制定了与非法毒品交易作斗争的纲要并成立了反毒专门委员会,美国等一些美洲国家也投入相当大的力量在国内展开扫毒运动。
全国人大常委会于1990年12月颁布《关于戒毒的决定》。2000年6月,中国政府发表了《中国的禁毒》白皮书。据公安部提供的消息,1998年至2003年,全国共破获毒品犯罪案件54.69万起,缴获海洛因51.03吨,铲除非法种植罂粟6400余亩。
2016年2月18日,《2015年中国毒品形势报告》在北京发布,该报告显示,2015年国产毒品缴获量79吨,占全国毒品缴获总量的77.3%。2015年,全国共破获毒品刑事案件16.5万起,抓获毒品犯罪嫌疑人19.4万名,缴获各类毒品102.5吨,同比分别增长13.2%、15%和48.7%。2015年,全国破获可卡因案件70起,缴获可卡因97.7公斤,涉及国内9个省份。截至2015年底,全国累计发现、登记滥用可卡因人员202名,吸毒人员查获地涉及国内18个省份。在境内来源方面,国内制造冰毒晶体、氯胺酮活动依然突出,2015年国产毒品缴获量79吨,占全国毒品缴获总量的77.3%。
2018年12月11日,海南省公安厅禁毒总队的统一指挥下,屯昌县禁毒委员会、屯昌县公安局在海口焚烧发电厂举行毒品销毁仪式,集中销毁毒品及制毒原料1534.2公斤,案值2.47亿元。此次销毁的毒品是屯昌警方2015年在江西省遂川县侦破"2015-892"公安部毒品目标案件缴获的毒品,其中,氯胺酮(K粉)1236.6公斤,制毒原料盐酸羟亚胺(第一类易制毒化学品)297.6公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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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毒历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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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示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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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毒白皮书
禁毒
禁毒(prohibition against drugs)是指预防和惩治毒品违法犯罪行为,保护公民身心健康,维护社会秩序的工作。或者说,运用行政法令和群众监督的力量,促使吸食或注射鸦片和代用麻醉剂者戒绝瘾癖,限制和取缔种植、收贮、制造、运输、贩卖毒品和毒具行为的一项社会风俗改造工作。又称禁烟禁毒。
2018年10月26日,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发布2016年至2018年10月禁毒工作白皮书。
2018年12月11日,屯昌县禁毒委员会、屯昌县公安局集中销毁毒品及制毒原料1534.2公斤,案值2.47亿元。
中文名称
禁毒
外文名称
Anti drug(英)麻薬取缔(日)
别名
禁烟禁毒
释意
指预防和惩治毒品违法犯罪行为
相关法律
《禁毒法》、《禁毒条例》等
吸毒的危害禁毒课堂禁毒ppt模板禁毒教育毒品的危害资料拒绝毒品珍爱生命禁毒戒毒知识禁毒知识毒品危害毒品的危害
禁毒历程
1909年2月、1912年1月、1924年11月和1925年 2月份特别召开了上海国际禁烟会议海牙国际禁烟会议和第一第二次日内瓦国际禁烟会议,签订了《海牙禁烟公约》和《日内瓦禁烟公约》。第二次世界大战后,特别是70~80年代以来,戒毒和反毒品走私斗争在国际范围内全面展开。
2001年8月和2002年5月,中国、老挝、缅甸、泰国四国禁毒合作部长会议和东亚次区域禁毒谅解备忘录高官会议相继在北京举行,共商禁毒大计,南部非洲国家与欧盟决定联合打击越境非法走私毒品,新加坡、马来西亚等国规定凡携带一定数量毒品的人一经查获就处以绞刑,泰国提出了以经济作物代替罂粟的改植计划,缅甸建立了肃毒组织和戒毒中心,摩洛哥制定了彻底根除大麻的计划,俄罗斯制定了与非法毒品交易作斗争的纲要并成立了反毒专门委员会,美国等一些美洲国家也投入相当大的力量在国内展开扫毒运动。
全国人大常委会于1990年12月颁布《关于戒毒的决定》。2000年6月,中国政府发表了《中国的禁毒》白皮书。据公安部提供的消息,1998年至2003年,全国共破获毒品犯罪案件54.69万起,缴获海洛因51.03吨,铲除非法种植罂粟6400余亩。
2016年2月18日,《2015年中国毒品形势报告》在北京发布,该报告显示,2015年国产毒品缴获量79吨,占全国毒品缴获总量的77.3%。2015年,全国共破获毒品刑事案件16.5万起,抓获毒品犯罪嫌疑人19.4万名,缴获各类毒品102.5吨,同比分别增长13.2%、15%和48.7%。2015年,全国破获可卡因案件70起,缴获可卡因97.7公斤,涉及国内9个省份。截至2015年底,全国累计发现、登记滥用可卡因人员202名,吸毒人员查获地涉及国内18个省份。在境内来源方面,国内制造冰毒晶体、氯胺酮活动依然突出,2015年国产毒品缴获量79吨,占全国毒品缴获总量的77.3%。
2018年12月11日,海南省公安厅禁毒总队的统一指挥下,屯昌县禁毒委员会、屯昌县公安局在海口焚烧发电厂举行毒品销毁仪式,集中销毁毒品及制毒原料1534.2公斤,案值2.47亿元。此次销毁的毒品是屯昌警方2015年在江西省遂川县侦破"2015-892"公安部毒品目标案件缴获的毒品,其中,氯胺酮(K粉)1236.6公斤,制毒原料盐酸羟亚胺(第一类易制毒化学品)297.6公斤。
当地时间2019年2月14日,印度Agartala,警方焚烧缴获的约6000公斤大麻,总价值约3000万卢比(约286万人民币)。
卡通形象
2019年6月3日,是民族英雄林则徐虎门销烟180周年纪念日,阿牛禁毒卡通形象在北京发布。
法律法规
1、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罪(第347条);
2、非法持有毒品罪(第348条);
3、包庇毒品犯罪分子罪(第349条);
4、窝藏、转移、隐瞒毒品、毒赃罪(第350条);
5、走私制毒物品罪(第351条);
6、非法买卖制毒物品罪(第352条);
7、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罪(第353条);
8、非法买卖、运输、携带、持有毒品原植物种子、幼苗罪(第354条);
9、引诱、教唆、欺骗他人吸毒罪(第355条);
10、强迫他人吸毒罪(第356条);
11、容留他人吸毒罪(第357条);
12、非法提供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罪(第358条)。
毒品介绍
一、毒品的危害性主要表现在哪些方面?
1、严重危害人的身心健康;
2、毒品问题诱发其他违法犯罪,破坏正常的社会和经济秩序;
3、毒品问题渗透和腐蚀政权机构,加强腐败现象;
4、毒品问题给社会造成巨大的经济损失。
二、染上毒瘾的人一般有哪些迹象?
1、在家中或单位偷窃钱财、物品,或突然频频地向父母或朋友索要或借钱;
2、长时间躲在自己房间内,或远离家人、他人,不愿见人;
3、外出行动表现神秘鬼祟;
4、藏有毒品及吸毒工具;
5、遮掩收缩的瞳孔,在不适当的场合佩戴太阳镜;
6、面色灰暗、眼睛无神、食欲不振、身体消瘦;
7、为掩盖手臂上的注射针孔,夏季穿着长袖衬衣;
8、情绪不稳定、异常的发怒、发脾气、坐立不安、
9、经常无故出入偏僻的地方与吸毒者交往。
三、导致吸毒的原因主要有哪些?
1、好奇心驱使,逐渐发展成瘾;
2、思想空虚,寻找刺激;
3、不相信吸毒上瘾后戒不了,结果不能自拔;
4、因不知情被欺骗、引诱吸毒;
5、亲友间的相互影响;
6、精神苦闷,情绪低落,以吸毒麻醉自己,解脱苦恼;
7、因治疗疾病,长期服用某种产生依赖性的药物而成瘾。
四、怎样正确对待吸毒者?
吸毒者是社会的一个特殊群体,他们既是违法者,也是受害者。从医学的角度看,吸毒者也是病人。因此,吸毒者具有双重身份。要正确地对待吸毒者,既不要把吸毒者当作犯罪分子歧视他们,又要区别于一般病人,严格管理,依法科学戒毒。
五、为什么要把青少年作为禁毒预防教育的重点?
青少年正处于生理、心理发育时期.好奇心重,判别是非能力不强,抵制毒品侵袭的心理防线薄弱,加之对毒品的危害性和吸毒的违法性缺乏认识,最容易受到毒品的侵袭。部分省份的吸毒者中,80%以上是青少年。因此,对青少年进行珍惜生命,远离毒品的教育是禁毒预防教育工作的重中之重。
六、"无毒社区"的定位是什么?
以城乡社区(城市一般是街道内的社区,农村一般是乡镇)为单位,按照属地管理原则,由社区党政组织统一领导,把禁吸、禁贩、禁种、禁制各方面的工作分解量化,分阶段提出明确的目标任务和落实措施,建立覆盖整个辖区的禁毒管理机制和工作责任机制,层层签订责任书,定期进行检查评比,努力实现"四无"目标,最终达到"无毒社区"。
警示语
1、珍惜生命,远离毒品;
2、吸毒害人害己害社会;
3、一日吸毒,一生戒毒,终生想毒;
4、敲开了毒品的门,挖好了自己的坟;
5、吸毒一口,掉入虎口。
6、一吸兴奋,二吸上瘾,三丢性命。
禁毒工作
"禁毒工作实行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禁种、禁制、禁贩、禁吸并举的方针。实行政府统一领导,有关部门各负其责,社会广泛参与的工作机制。"
"国务院设立国家禁毒委员会,负责组织、协调、指导全国的禁毒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根据禁毒工作的需要,可以设立禁毒委员会,组织、协调、指导本行政区域内的禁毒工作。"
"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将禁毒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并将禁毒经费列入本级财政预算。"
"国家鼓励对禁毒工作的社会捐赠,并依法给予税收优惠。"
"国家鼓励开展禁毒科学技术研究,推广先进的缉毒技术、装备和戒毒方法。"
"国家鼓励公民举报毒品违法犯罪行为。"
历史记忆
中国历史上深受鸦片烟毒之害。清雍正五年(1727),英印殖民政府、东印度公司和鸦片走私商陆续向中国倾销鸦片。道光十九年(1839),输入中国的鸦片达 4万箱。中国每年因吸毒耗费的白银外流约 500万两。鸦片烟毒使中国的社会经济、政治、国防、人民健康和家庭生活深受破坏和摧残。道光十八年,清政府再次下令禁烟,并派湖广总督林则徐到广东查办。次年 3月到达广州的林则徐严厉禁烟,掀起了著名的收缴鸦片、虎门销烟的禁烟行动,但却遭到帝国主义的反对和干涉,禁烟大业就这样前功尽弃。鸦片战争以后禁令从未实施。中华民国时期,国民政府曾经宣布禁烟禁毒,也没有禁绝。一些官吏保护贩毒活动,供给飞机、轮船和武装,为贩毒犯走私运毒提供方便,以致烟毒泛滥成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