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易程序适用于事实清楚,争议不大的案件。当事人之间可以约定适用。但是普通程序只能由法院规定适用。简易程序由审判员一人独任审理就可以了。普通程序由合议庭审。
法律分析
简易程序与普通程序的区别有以下几点:一、时间长短不一样。普通程序是六个月审结,简易程序是三个月审结;二、审判员人数不一样。普通程序是三个人或者三个人以上的审判员或者人民陪审员审。普通程序是人民法院审理第一审民事诉讼案件时通常所适用的程序。从普通程序的基本结构来看,包括起诉和受理、审理前的准备、开庭审理、诉讼中止和终结、判决和裁定等五个环节。普通程序是诉讼程序中最基本、最核心的一种程序,是诉讼程序的基础,具有审判程序通则的功能。普通程序位列众多程序之首,而且与其有关的条文最多共有三十一条,内容最复杂,集中体现了民事诉讼的基本结构、完整性和层次性。简易程序是相对于普通程序而言的,是基层人民法院和它的派出法庭审理简单的民事案件所适用的一种独立的第一审诉程序。简易程序只适用于事实清楚,权利和义务关系明确,争议不大的简单民事案件。简易程序起诉方式、理案件的程序、传唤方式简便。审理实行独任制,程序简便。法院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内审结。简易程序也是指行政处罚当场处罚的一种适用程序,因此也叫当场处罚程序。当场处罚是行政机关或者法定组织对于事实清楚、情节简单、后果轻微的行政违法行为,当场给予行政处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五十七条基层人民法院和它派出的法庭审理事实清楚、权利义务关系明确、争议不大的简单的民事案件,适用本章规定。基层人民法院和它派出的法庭审理前款规定以外的民事案件,当事人双方也可以约定适用简易程序。
第一百六十二条基层人民法院和它派出的法庭审理符合本法第一百五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的简单的民事案件,标的额为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上年度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百分之三十以下的,实行一审终审。
法律主观:
一、审理前的准备: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民事案件,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申请人民法院调查收集证据和申请证人出庭作证,应当在举证期限届满前提出;二、开庭审理;三、宣判与送达:当庭宣判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民事案件,除人民法院认为不宜当庭宣判的以外,应当当庭宣判。《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八条对简单的民事案件,原告可以口头起诉。当事人双方可以同时到基层人民法院或者它派出的法庭,请求解决纠纷。基层人民法院或者它派出的法庭可以当即审理,也可以另定日期审理。第一百五十九条基层人民法院和它派出的法庭审理简单的民事案件,可以用简便方式传唤当事人和证人、送达诉讼文书、审理案件,但应当保障当事人陈述意见的权利。
法律客观:一、简易程序有合议庭吗《刑事诉讼法》规定,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对可能判处三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可以组成合议庭进行审判,也可以由审判员一人独任审判;对可能判处的有期徒刑超过三年的,应当组成合议庭进行审判。适用简易程序审理公诉案件,人民检察院应当派员出席法庭。二、刑事简易程序怎样适用(一)适用的法院刑事诉讼法并无明确规定适用简易程序的法院,但从《刑诉法》规定的“基层人民法院适用简易程序的案件可以由审判员一人独任审判”和“可以适用刑事简易程序”的案件由“审判员一人独任审判”的规定看,只有基层人民法院可以适用刑事简易程序,中级以上级别的人民法院不得适用刑事简易程序。至于基层人民法院的派出法庭能否适用简易程序审理刑事案件,因为刑事诉讼法并未向民事诉讼法那样赋予人民法庭的权限,因此,基层人民法院的派出法庭不能适用刑事简易程序审理刑事案件。(二)适用的审级根据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刑事简易程序只适用于第一审程序的第一次审理。也就是说,当一件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案件第一次审判后,被告人不服提出上诉,或者人民检察院提起抗诉,以及第二审程序审理认定第一审事实不清发回第一审人民法院重新审理时,尽管还是按照第一审程序对该案进行第二次审理,但不得再适用简易程序审理,而应依法重新组成合议庭进行审理。至于第二审程序,死刑复核程序和审判监督程序则更不适用简易程序。因为这些程序是为了纠正第一审或者第二审中的某些错误,或者为保证死刑案件的质量而设立的,它的法律性质和任务决定了不能适用简易程序。
本院各部门:
现将《简化速裁快审案件诉讼程序实施意见》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2020年7月8日
周口市中级人民法院
简化速裁快审案件诉讼程序实施意见
为简化速裁快审案件诉讼程序,真正让速裁快审案件程序更简洁、流程更简化、期限更简短,降低诉讼成本,实现“简案快审、繁案精审”的目标,根据我院审判实际,制定本方案。
第一条根据工作实际,我院成立立案速裁快审第一团队、民事审判速裁快审第一团队、民事审判速裁快审第二团队,并在行政、刑事审判庭和执行局分别标注若干名速裁快审法官和执行员,分别审理民事、行政、刑事速裁快审案件,快执执行案件。
第二条速裁快审案件在开庭审理前,一般不召开庭前会议、不组织证据交换,确有必要召开或组织的,应以次性集中方式进行。
第三条对于速裁快审案件,采用门诊式庭审。在庭审前由法官助理对一定数量案件的当事人集中宣读法庭纪律、告知诉讼风险、告知诉讼权利义务、询问是否申请回避等程序性工作,或在送达开庭传票时一并书面告知上述事项,由法官集中依次开庭审理。
第四条速裁案件可以根据当事人的申请或审理需要,在晚间、休息日或法定节假日安排开庭,也可以到当事人住所、办公场所、社区等地点巡回审理,就地办案。
第五条对于速裁快审案件,可以直接围绕诉讼请求进行庭审,不受法庭调查、法庭辩论等庭审程序限制。当事人双方表示不需要举证期限、答辩期间的,人民法院可以径行开庭。当事人已经行使答辩权的,开庭时间不受举证期限、答辩期间限制。
由当事人填写案件要素表,并围绕案件要素简化庭审程序。对于案件要素与审理要点相对集中的劳动争议、交通事故、婚姻家事等类型化案件,可对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民间借贷纠纷、买卖合同纠纷、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劳动争议、离婚纠纷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信用卡纠纷、政府信息公开、商标授权确杈行政纠纷等逐步推行要素式审判,以根据相关要素并结合诉讼请求确定庭审顺序,围绕有争议的要素同步进行法庭调查和法庭辩论。对没有争议的要素,经双方当事人同意,直接予以确认。
探索简化执行案件财产调查。对被执行人在同一时期其他案件中已被认定无财产可供执行的案件,申请执行人对被执行人财产状况无异议的,可以不再进行财产调查。
适用速裁快审的案件,提倡应用移动微法院等进行网上开庭,提高庭审直播率。
第六条对多个当事人分别提起的同类型或者系列民事、行政简单案件,先行选取一个案件开展示范裁判,树立裁判标准,其他案件参照示范案例批量办理。
可以适用示范诉讼的纠纷类型主要包括
(一)商品房销售纠纷
(二)证券损失赔偿纠纷;
(三)劳动争议
(四)侵害消费者权益纠纷
(五)产品责任纠纷;
(六)物业管理纠纷;
(七)环境损害赔偿纠纷;
(八)民间借贷纠纷等。
第七条适用速裁程序开庭审理的案件,原则上应当当庭宣判。当庭宣判时,法官应当当庭认定案件事实,对判决理由与依据作出阐述,并记录于庭审笔录中。
提倡简案调解。当事人均申请给予调解时间,或者案件尚有调解可能的,可以不当庭宣判。
第八条对于速裁快审案件,根据案件类型适用要素式、令状式、表格式等简式裁判文书,简化说理。当庭即时履行的,经征求各方当事人同意后,在法庭笔录中记录相关情况,不再出具裁判文书。
笫九条对采用速裁方式审理的案件,一般应当十日内审结,最长不超过十五日;采用快审快执方式办理的案件,一般应当三十日内审结执结,最长不超过六十日,但速裁快审期间因当事人增加、变更诉讼请求,提出反诉、管辖权异议等经过的期间不计入上述期限,法律和司法解释规定审理期限短于上述规定期间的,按照法律和司法解释执行。
第十条速裁快审案件应尽量采用迅速、简便的送达方式。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同意接受电子送达的,优先选用电子送达方式,送达人员应记录传真发送和接收号码、电子邮件发送和接收邮箱、发送时间、送达诉讼文书名称,并打印传真发送确认单、电子邮件发送成功网页,存卷备查。采用短信、微信等方式送达的,送达人员应记录收发手机号码、发送时间、送达诉讼文书名称,并将短信、微信等送达内容拍摄照片,存卷备查。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拒绝电子送达的,采用直接送达方式或邮寄送达方式。
第十一条打造现代化科技法庭,实现语音转换文字、纸质证据适时扫描生成电子卷宗材料等功能,积极利用电子录音录像、语音自动识别生成文字等方式代替书记员进行庭审记录,切实提升庭审效率。
第十二条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实行。
简易程序的开庭流程主要包括有开庭前的准备和宣布开庭,法庭调查,法庭辩论,当事人最后陈述,法庭调解,休庭、评议和宣判。简易程序是基层人民法院审理简单的民事案件适用的一种诉讼程序,一般情况下只适用于事实清楚,争议不大的简单民事案件。
【法律分析】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人民法院对于事实清楚、权利义务关系明确、争议不大的,简单的民事案件,可以通过简易程序进行案件的审理。简易程序的案件程序简便,当事人双方可以同时到人民法院或者它的派出法庭请求解决纠纷。法院或其派出法庭可以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选择是当即审理还是择期审理。庭审程序简便,不需要严格遵守普通程序的流程,从立案次日起3个月内审结,并且不得延长,一审法院应当在给予的审限内作出判决。人民法院公开判决后,会向当事人双方送达判决书。判决书送达的时间,根据送达情况、案情等定,一般是在当庭宣判的十日内送达。判决书的送达方式有,留置送达,直接送达,委托送达,邮寄送达,公告送达。最常见的送达方式是直接送达,人民法院会派专人将诉讼文书直接交付给受送达人。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五十七条基层人民法院和它派出的法庭审理事实清楚、权利义务关系明确、争议不大的简单的民事案件,适用本章规定。基层人民法院和它派出的法庭审理前款规定以外的民事案件,当事人双方也可以约定适用简易程序。
第三十九条人民法院审理第一审民事案件,由审判员、陪审员共同组成合议庭或者由审判员组成合议庭。合议庭的成员人数,必须是单数。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民事案件,由审判员一人独任审理。陪审员在执行陪审职务时,与审判员有同等的权利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