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缴纳工伤保险费用按当地社保基数和所属行业类别来核定缴费比例,具体比例和基数咨询当地社保征缴窗口。
一、工伤保险费是指参加工伤保险的用人单位,依照工伤保险规定的缴费比例缴纳的费用。工伤保险实行用人单位单方缴费制度,用人单位为本单位职工缴纳工伤保险费,职工不缴纳工伤保险费,职工在受到工伤事故伤害时由工伤保险基金为其支付相应的工伤保险待遇。
二、用人单位必须按月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报应缴纳的工伤保险费数额,经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核定后,在规定的期限内缴纳工伤保险费。
1.各省市、各行业的费率都不一定相同:比如,一类行业基准缴费率0.5%;二类行业基准费率1.5%;三类行业基准费率3%-4%。
2.一类行业费率不变;二三类行业费率浮动;
3.初次参保,费率按基准费率,两年后浮动;
4.以支定收、收支平衡的意思就是:比如你单位每月缴费20万,一年缴费240万,如果安全情况不好,工伤较多,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出了300万,这样基金就会亏损;这时就需要调整费率,比如原来每月缴20万的时候费率为1.5%,下一年度就需要往高调整费率;如果你的支出小于缴费标准的一定比例,也可以下调。
5.费率浮动也有一定标准:比如说,支缴率小于30%,费率浮动到行业标准的50%;假如说你去年缴费240万,去年支出60万,这样就符合费率下调50%的标准。
6.基准费率的制定和费率浮动的标准需要向你所在地的工伤保险机构咨询,他们有相关的文件,可以跟他们要。
工伤保险费率的确定应把握以下原则:
一是以支定收、收支平衡。工伤保险基金实行现收现付制,也就是当期征缴的工伤保险费用于支付当期的各项工伤保险待遇及其他合法支出。工伤保险费率的确定,应该保证各项工伤保险待遇及各项合法项目的支出,同时又不使基金有过多积累。
二是实行行业差别费率。为了使用人单位的缴费与所属行业风险挂钩,工伤保险费实行行业差别费率的制度,根据不同行业的工伤保险费使用、工伤发生率等情况,确定不同行业类别的费率,并且在同一行业内设定不同的费率档次。风险程度高的行业,费率相应较高,反之则低。
三是实行费率浮动机制。行业的差别费率及费率档次确定后,根据每个用人单位上一年工伤保险费的使用、工伤发生率等情况,由统筹地区经办机构确定企业工伤保险费率。用人单位在同行业的工伤保险工作做得越好,其具体适用的费率档次就越低;反之,就有可能调高其适用的费率档次。
法律主观:
工伤保险费根据以支定收、收支平衡的原则确定费率。工伤保险费费率的确定应当保证各项工伤保险待遇及各项合法项目的支出,同时不使基金过多积累。实行行业差别费率,根据不同行业的工伤保险费使用、工伤发生率等情况确定;实行费率浮动机制,根据单位上一轮工伤保险费的使用、工伤发生率等情况由社会保险机构确定。
法律客观:《工伤保险条例》
第十条
用人单位应当按时缴纳工伤保险费。职工个人不缴纳工伤保险费。用人单位缴纳工伤保险费的数额为本单位职工工资总额乘以单位缴费费率之积。对难以按照工资总额缴纳工伤保险费的行业,其缴纳工伤保险费的具体方式,由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三十四条
国家根据不同行业的工伤风险程度确定行业的差别费率,并根据使用工伤保险基金、工伤发生率等情况在每个行业内确定费率档次。行业差别费率和行业内费率档次由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制定,报国务院批准后公布施行。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根据用人单位使用工伤保险基金、工伤发生率和所属行业费率档次等情况,确定用人单位缴费费率。
根据保障费率、负担能力确定,保证公平公正公开。
工伤保险费率是指用于保障劳动者工伤风险的保险费用。工伤保险费率的确定原则一般包括以下几点:
1.保障费率原则:工伤保险费率应当能够满足保险公司为工伤保险承担的责任所必需的保障费用。
2.负担能力原则:工伤保险费率应当考虑到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的负担能力。
3.等价原则:工伤保险费率应当与保障责任的等价,即保险公司承担的保障责任与被保险人承担的保费责任相等。
4.公平原则:工伤保险费率应当公平合理,不应当过高或过低。
5.稳定原则:工伤保险费率应当稳定,不应当经常变动。
6.公开原则:工伤保险费率的确定原则应当公开透明,便于用人单位和劳动者了解和参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