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担保人的请示,反担保申请

qq745048485 2024-11-19 阅读:3

资产划拨的请示范文第一篇

反担保人的请示,反担保申请
(图片来源网络,侵删)

尊敬的李局长及教育局领导:

我校是一所农村初级中学,学校现有6个班,教职工19人,学生200余人。学校自1998年高中撤并为初中以来,由于产权不明、没有建制而不属于合格学校建设单位,16年来没有得到上级任何拨款投入,因年久失修,现存在基础设施安全及设备添置等问题急需解决。具体内容如下:

1、学校校园封闭。

期间一直没有封闭,校旁水库、渠道遍布,学生管理难度大(xx年出现溺亡一人安全事故),现学校考虑师生全部下迁至现教学楼,将学校宿舍楼以下区域封闭,急需围墙建设及封闭项目资金。

2、厕所急需维修改造。

学校厕所一楼的男生小便处墙体裂缝超过5cm,经鉴定属危房。现已经封闭,不准学生使用。经考证,可以把原高中教学楼已废弃成教师住房的厕所重新改造启用,既可以解决现厕所D级危房安全隐患,又可以为学生下迁提供配套基础。

3、学校需要建设多媒体电教教室。

随着新课程改革的实施,电化教学在学校教育教学中的应用越来越多,特别是从xx年开始初中信息技术考试已经纳入中考范畴,成绩计入学生总分,为了学校教学工作的正常开展,我校急需建设一个电教多媒体教室以便于信息技术的教学。

以上所述为我校目前急需解决的问题,所需资金预计需30-50万元,由于学校资金不足,整改困难,故向领导提出申请,望能帮助解决为盼!

衡阳县爱民学校

20xx年x月x日

资产划拨的请示范文第二篇

xx市财政局领导:

为应对金融危机,按照济政办字[20xx]111号文件,市工业经济运行指挥部从20xx年11月22日正式运作至今,在运行监控、项目推进、市场开拓、资金等要素保障和政策研究等方面做了超多工作,对保障工业经济平稳运行发挥了重要作用,得到了孙书记、张市长的充分肯定。20xx年11月20日,市经贸委以济经贸字[20xx]189号文件向市财政局呈报了关于申请办公经费的报告,市财政局大力支持,两次共拨付经费12万元,及时保障了指挥部的正常运转。

从目前状况看,金融危机的影响仍在继续,指挥部工作还远未结束,前两个月运行费用支出已出现极大缺口,部分办用设备和家俱需配备,房租等运行费用需支付,现再次申请解决办公经费万元。

申请人:xx

申请日期:20xx年x月x日

资产划拨的请示范文第三篇

尊敬的xx经济开发区管委会领导:

在xx招商引资政策的感召下,我们山东xx农资有限公司经过充分的市场调查论证,决定在贵处投资建设“山东xx仓储物流有限公司”项目。项目有关规划如下:

一、项目定位

二、项目投资

本项目总投资3500万元,其中:项目注册资金500万元,建设投资2700万元,流动资金300万元。项目所需资金全部由我公司自筹。

三、建设规模

本项目拟建在xx经济开发区内,占地50亩,拟建现代化标准仓库万平方米,办公楼占地面积1200平方米,司机食堂宿舍占地面积750平方米,传达室占地面积50平方米,停车场及道路13350平方米,购置车辆36台(其中12吨位车6台,8吨位车6台,2吨位车12台,1吨位车12台)及水电消防、绿化等附属设施和配套设施。

现在特向领导申请项目建设用地50亩,恳请领导在百忙之中给与批复!

附:《山东xx仓储物流有限公司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

山东xx有限公司

20xx年x月x日

资产划拨的请示范文第四篇

xx市财政局:

在市财政局、劳动局和交通局的大力关心和支持下,学院办学规模不断扩大,办学层次不断提高,现有在校生5073人,是xx市技校系统中规模最大的院校。学院发展呈现出一片欣欣向荣的景象。

我院系市财政全额拨款的事业单位,在编教职员工176人,离退休55人,合计231人。按照市政府房改政策,20xx年11月30日以后参加工作的新职工,已执行逐月发放住房补贴。由于历史原因,唯老职工购房补贴是个老大难问题。这部分老职工有的无房、有的是简陋私房、有的购买了房改房而面积未达标、有的购买了商品房(含二手房),急盼领到购房补贴。通过职工住房登记调查统计,无房户和缺面积户有179人,需发放住房补贴面积平方米,人均面积差平方米,加上工龄补贴,需发放住房补贴总额为元,我院售房款仅有元,资金缺口530万元,由于资金缺口太大,故一直未敢发放购房补贴。

资产划拨的请示范文第五篇

编者按:近日,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以下简称基金委)委务会议审议通过了“外国青年学者研究基金”实施方案(试行),这标志着该基金的实施工作正式启动。据悉,该基金旨在延揽外国优秀青年学者到我国内地开展基础研究,为中外青年一代在日益开放的基础研究环境中搭建学术联系的桥梁和纽带。本期特刊之,以飨海外读者。

一、基金定位

外国青年学者研究基金旨在鼓励外国优秀青年学者到中国内地开展基础研究工作,促进中外学者之间的研究合作与学术交流。

二、申请及资助模式

(一)本基金采取部门推荐,申请人通过依托单位向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以下简称自然科学基金委)提出申请的方式实施。2009年,先在中国科学院和教育部所属研究机构和大学内试行。

(二)自然科学基金委(国际合作局)申请指南,申请人经依托单位向中国科学院和教育部报送申请材料,中国科学院和教育部进行遴选,并将推荐意见和名单报送自然科学基金委。

(三)该基金仅资助研究经费,依托单位应当为申请人提供在研究项目实施期间的生活费用、相关保险及所必需的生活及工作条件。

(四)资助期限为半年或1年。资助期满后可根据研究工作的需要申请延续资助,延续资助的期限不超过1年。

三、申请条件

申请人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一)申请当年35周岁以下,且具有博士学位的外国优秀青年学者。

(二)曾在知名大学、研究机构从事过3年以上基础研究工作或具有博士后研究的经历。

(三)在中国工作期间愿意遵守中国的法律法规和自然科学基金的各项管理规定。

依托单位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该基金的申请人依托的研究机构或大学应是在自然科学基金委注册的依托单位。

(二)依托单位指定联系人,负责向外国青年学者提供政策咨询,并协助进行基金项目经费使用等方面的管理工作。

(三)依托单位应当与申请人签订协议书。协议书中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研究的课题名称以及研究方向、预期目标;

2.依托单位为申请人提供的在研究项目实施期间的生活待遇以及所必需的工作条件;

3.申请人承诺保证资助期内在依托单位的工作时间;

4.知识产权归属的约定。

四、申请和评审程序

(一)申请程序

1.申请人按照自然科学基金委提供的统一申请书,向依托单位提出申请,并附两封推荐信(至少有一封来自国外);

2.申请人与依托单位签订协议;

3.依托单位根据其隶属关系向中国科学院或教育部提交申请;

4.中国科学院和教育部分别对依托单位的申请进行遴选后,向自然科学基金委提交推荐名单;

6.自然科学基金委组织对推荐的申请进行专家评审。

(二)评审程序

该基金的申请及评审工作按照《国家自然科学基金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执行。国际合作局负责项目指南、受理项目申请、组织专家会议评审;科学部负责项目的后续管理;评审会议专家由学术专家和管理专家组成。

具体受理及评审程序是:

1.国际合作局项目指南、受理项目申请;

2.项目受理截止期后,国际合作局负责汇总依托单位评价意见、部门推荐意见和项目申请;

3.国际合作局组织专家会议评审;

4.国际合作局将专家组资助建议报委务会议审批;

5.国际合作局办理有关资助通知和拨款事宜后,将资助项目移交相关科学部。相关科学部负责资助项目的后续管理。

(三)评审要点

1.申请人接受教育的背景和基础研究素养及潜力;

2.从事基础研究工作的经历及取得的进展;

3.申请人拟开展研究工作的创新性及科学意义;

4.申请人与国内相关研究机构和大学的合作前景和预期成果,

5.申请人的研究计划及经费预算情况。

(四)延续资助

获得资助的项目,在资助期内取得良好工作进展且有继续开展研究工作需求的,可以申请延续资助。

1.申请延续资助者应当在项目资助期结束2个月前撰写延续资助申请,通过依托单位的上级主管部门中国科学院或教育部提交到自然科学基金委(国际合作局);

2.国际合作局组织专家进行会议评审,

3.国际合作局将专家组资助建议报委务会议审批。

五、实施与管理

批准资助的项目在实施过程中,应当按照《条例》要求进行管理:

(一)申请人收到资助通知后,应当按照申请书中提出的研究计划开展研究活动。申请人、依托单位必须按照所签定的协议履行各自的义务和承诺。依托单位和指定的联系人协助申请人做好项目的实施和日常管理,以及基金管理机构与申请人之间的联系沟通等工作。

(二)资助项目实施过程中,因各种原因需要变更、终止或调整研究计划的,应当按照《条例》的相关规定执行。

(三)资助项目的资助期结束后,申请人应当填写结题报告,经依托单位审核后提交自然科学基金委,取得研究成果的,应当同时提交研究成果报告。

(四)本基金资助取得的研究成果,须注明得到国家自然科学基金资助并标注项目批准号。

获资助者在依托单位进行研究所取得的研究成果的管理按照自然科学基金委成果管理的有关规定执行。项目研究形成的知识产权的归属、使用和转移,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执行。

(五)资助经费下达到依托单位,依托单位应严格按照科学基金资助项目经费管理的有关规定进行管理。

六、受理时间、资助规模与资助强度

(一)本基金在试行期间每年受理1次,受理时间在5月。

(二)本基金的资助期限为半年或1年,资助经费为10万/半年或20万元/1年。

(三)2009年资助50人左右,资助经费总额约1000万元左右。

(四)2009年中国科学院和教育部各推荐40名。

七、时间安排

(一)3月10日前,国际合作局将受理通知发至中国科学院和教育部,其中包括允许推荐的申请项数。

(二)5月20日前,中国科学院和教育部提交推荐的外国青年学者名单,基本信息包括:排序号、申请人姓名、国籍、出生日期、国外受聘单位、国内依托单位、课题名称、申请代码、执行年限。

(三)6月30日前,中国科学院和教育部推荐的外国青年学者通过依托单位向自然科学基金委同时提交电子申请书和签字盖章的纸质申请书原件一份(包括必要的附件)。

(四)7月31日前,国际合作局组织专家会议评审。

(五)9月委务会议审批。

(六)2009年10月底前拨款。

(供稿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

资产划拨的请示范文第六篇

xxx人民政府:

xxxx市xxxx镇位于江西西大门,毗邻湖南省醴陵市。全镇总面积97平方公里,耕地面积万亩,总人口4万人,辖16个行政村。随着我镇经济和社会各项事业的全面发展,非农业建设用地占用耕地呈不断增长趋势,且地形地貌属于地洼低多,河流淤积,沟、渠、路不配套,田块面积小,田埂密度大,致使土地利用率低,机械化作业难,耕地产出量不高,农业生产抗自然灾害的能力弱。

我镇群众看到其他地区的土地整治项目的成效后,在这一利民项目的影响下,村民积极性非常高,并在村民代表大会上进行了讨论,达成了一致的意见并多次到镇政府及区主管部门反映,特别是有些老党员和老干部、农业生产专业户在看到土地没有得到合理利用和荒废流失的情况下,迫切希望提高耕地质量,对土地进行整理改造。

应群众强烈要求,我镇邀请上级主管部门通过现场察看,认真分析,该项目的实施主要意义有如下几个方面:

(1)xxxx市xxxx镇土地整治项目符合《江西省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xx-20xx年)》、《湘东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xx-20xx年)》和《湘东区土地整治规划(20xx-20xx年)》等相关纲领性规划。

(2)排上镇人多地少,耕地总量少,人均耕地面积亩,对区域占补平衡有很大制约。区内耕地灌溉条件较差,主要原因是水源匮乏和田间渠道损毁严重,区内急缺田间道路,给当地群众耕作造成极大的不便。急需实施整治项目完善骨干道路、骨干沟渠及田间相关配套工程设施,以此改善当地群众的生产条件。

(4)项目的实施(无偿划拨土地的条件)

来自网友晋州普法提问提问时间:2022-11-25 23:08:24阅读次数: 1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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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经批准转让划拨土地使用权的相关法律问题,下面一起来看看本站小编晋州普法给大家精心整理的答案,希望对您有帮助

划拨土地需要什么条件(无偿划拨土地的条件)1

国有土地取得的方式可以分为出让、划拨、转让几种形式。其中出让又可分为招标、拍卖、协议几种方式。我国对划拨土地使用权转让施行严格的审批制度。《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四十条规定的是转让划拨土地上的房地产时,应当报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审批。《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第四十五条规定了符合一定条件的划拨土地使用权可以转让,但是要经过批准。实践中,划拨土地转让合同的效力,转让后出让手续的办理,执行中划拨土地使用权的处置,这些问题均容易产生较大的理解分歧,本文对此予以梳理。

一、关于划拨土地转让的相关规定

1、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二十三条规定:土地使用权划拨,是指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依法批准,在土地使用者缴纳补偿、安置等费用后将该幅土地交付其使用,或者将土地使用权无偿交付给土地使用者使用的行为。依照本法规定以划拨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除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外,没有使用期限的限制。

第四十条第一款规定:以划拨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转让房地产时,应当按照国务院规定,报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审批。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准予转让的,应当由受让方办理土地使用权出让手续,并依照国家有关规定缴纳土地使用权出让金。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第四十四条规定:划拨土地使用权,除本条例第四十五条规定的情况外,不得转让、出租、抵押。第四十五条规定:符合下列条件的,经市、县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和房产管理部门批准,其划拨土地使用权和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所有权可以转让、出租、抵押:

(一)土地使用者为公司、企业、其他经济组织和个人;

(二)领有国有土地使用证;

(三)具有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合法的产权证明;

(四)依照本条例第二章的规定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向当地市、县人民政府补交土地使用权出让金或者以转让、出租、抵押所获收益抵交土地使用权出让金。

转让、出租、抵押前款划拨土地使用权的,分别依照本条例第三章、第四章和第五章的规定办理。

需要注意,《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系对转让划拨土地上房地产作出的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则直接针对转让划拨土地使用权作出了相关规定。

2、最高人民法院相关司法解释

2005年8月1日施行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国有土地使用权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2004年11月23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334次会议通过)第十一条规定:土地使用权人未经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与受让方订立合同转让划拨土地使用权的,应当认定合同无效。但起诉前经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办理土地使用权出让手续的,应当认定合同有效。

上述司法解释于2020年进行了修正,《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国有土地使用权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2020修正)将“土地使用权人未经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与受让方订立合同转让划拨土地使用权的,应当认定合同无效。”条文进行了删除。

二、划拨土地使用权转让后是否需要办理土地使用权出让手续

《城市房地产转让管理规定》第十二条规定,以划拨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转让房地产时,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经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可以不办理土地使用权出让手续,但应当将转让房地产所获收益中的土地收益上缴国家或者作其他处理。土地收益的缴纳和处理的办法按照国务院规定办理。

(一)经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批准,转让的土地用于建设《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二十三条规定的项目的;

(二)私有住宅转让后仍用于居住的;

(三)按照国务院住房制度改革有关规定出售公有住宅的;

(四)同一宗土地上部分房屋转让而土地使用权不可分割转让的;

(五)转让的房地产暂时难以确定土地使用权出让用途、年限和其他条件的;

(六)根据城市规划土地使用权不宜出让的;

(七)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规定暂时无法或不需要采取土地使用权出让方式的其他情形。依照前款规定缴纳土地收益或作其他处理的,应当在房地产转让合同中注明。

从以上规定的内容可以看出,划拨土地使用权的转让,存在受让方需要办理土地出让手续和不需要办理土地出让手续两种情况。

这一点,在最高院的司法解释中也有所体现,《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国有土地使用权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2020修正)第十条规定,土地使用权人与受让方订立合同转让划拨土地使用权,起诉前经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同意转让,并由受让方办理土地使用权出让手续的,土地使用权人与受让方订立的合同可以按照补偿性质的合同处理。

第十一条规定,土地使用权人与受让方订立合同转让划拨土地使用权,起诉前经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决定不办理土地使用权出让手续,并将该划拨土地使用权直接划拨给受让方使用的,土地使用权人与受让方订立的合同可以按照补偿性质的合同处理。

最高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一庭编著的《最高人民法院国有土地使用权合同纠纷司法解释的理解与适用》指出,划拨土地使用权人与受让方之间的转让合同在受让方与政府部门办理出让土地手续,实际上是政府将划拨土地使用权从原划拨土地使用权人手中收回,再出让给受转让人:原划拨土地使用权人同意政府收回其划拨土地的使用权,政府要给予一定的补偿,由于政府收回土地的行为源于原划拨土地使用权人将划拨土地使用权转让给受让方,受让方按照双方合同的约定需支付给原划拨土地使用权人相应的价款,此笔款项可视为对原划拨土地使用权人土地被收回的补偿,只是给予补偿的主体是受让方,而不是政府。

划拨土地使用权人与受让方订立合同转让划拨土地使用权,起诉前经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决定不办理土地使用权出让手续而直接将该土地使用权划拨给受让方使用的,受让方已不是从原划拨土地使用权人手中获取转让的土地,而是由政府主管部门将划拨土地使用权从原划拨土地使用权人手中收回,再划拨给另外的人使用。此种情况下,应当认定当事人之间的转让行为有效,只是合同的性质不再是转让,而是对转让人丧失划拨土地使用权的补偿。因此,土地使用权人与受让方订立的合同可以按照补偿性质的合同处理。

三、转让划拨土地使用权合同的效力

关于转让划拨土地使用权合同,未经人民政府批准,转让合同的效力,存在两种观点:第一种观点是,未经批准的转让合同是无效的。第二种观点是合同是有效的,但是未经批准会导致履行不能。

笔者同意第二种观点。理由是,首先,在2005年8月1日施行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国有土地使用权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中规定了“土地使用权人未经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与受让方订立合同转让划拨土地使用权的,应当认定合同无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国有土地使用权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2020修正)将“土地使用权人未经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与受让方订立合同转让划拨土地使用权的,应当认定合同无效。”条文进行了删除。现在并没有法律、行政法规明确直接规定未经批准转让是无效的。

其次,原《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十四条规定“合同法第五十二条第(五)项规定的“强制性规定”,是指效力性强制性规定。”与效力性强制性规定,对应的是“管理性强制性规定”。该条司法解释意味着,只有违反法律、行政法规中的“效力性强制性规定”,才会导致合同无效;而如果是“管理性强制性规定”,即便是法律、行政法规中规定的,也并不必然导致合同无效。《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四十条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四十五条均不属于效力性强制性规定。最高人民法院(2013)民申字第244号民事裁定书即认定:“诉争房产的土地以划拨方式取得,鞍山供销城取得了诉争房产的所有权。《城市房地产管理法》规定该类房产转让时应当报批,没有批准是否影响转让合同的效力,取决于该规定是否属于效力性强制性规定。而《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四十条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四十五条均不属于效力性强制性规定,没有报批不必然导致转让协议无效。”

四、划拨土地使用权的执行

实践中,案件进入执行阶段法院是否能直接强制执行处理划拨土地使用权而不需经政府审批同意?

对此,最高院有一个裁定涉及此问题,中国轻骑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轻骑集团)与中国长城资产管理公司济南办事处(以下简称长城公司)借款担保合同纠纷执行一案,不服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山东高院)(2008)鲁执异字第37-1号裁定书,向最高院申请复议。此案即涉及此问题,最高院在(2011)执复字第1号案件中认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三十九条及《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第四十四、四十五条关于国有划拨土地使用权的转让需经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审批的规定,是对企业自主转让划拨土地使用权的限制,并未限制人民法院依法强制执行。且本案划拨土地使用权是依法为本案债权设定抵押的,该抵押担保已经山东高院(2006)鲁民二初字第66号和本院(2007)民二终字第141号民事判决确认合法有效,并明确债权人对该土地使用权折价或拍卖、变卖的价款享有优先受偿权。《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能否将国有土地使用权折价抵偿给抵押权人问题的批复》中亦明确,在依法以国有土地使用权作抵押的担保纠纷案件中,可以通过拍卖的方式将土地使用权变现。故轻骑集团认为处置划拨土地使用权必须事先经政府审批同意的复议理由不能成立。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二条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执行程序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九条的规定,裁定如下:驳回复议申请人中国轻骑集团有限公司的异议。

此裁定,对法院执行处置划拨土地使用权需事先经过政府审批同意的意见不予支持。但是实践中,通过研究相关案例发现,许多法院在处置时需要跟相关部门沟通协商。

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以划拨方式取得的土地使用权的请示的答复》【[2005]执他字第15号】中,最高院认为“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2003]宿中法执字第130-1号民事裁定书所处置的财产虽然涉及国有划拨土地使用权,但事先已经双方当事人同意,事后砀山县土地主管部门又予以认可,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的相关规定及国家土地局[1997]国土函字第96号《对最高人民法院法经[1997]18号函的复函》精神。因此,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上述民事裁定并无不当。但是在具体工作中应严格程序,注意及时同相关部门沟通协商。”

《国家土地管理局对最高人民法院法经(1997)18号函的复函》(国土函字[1997]第96号)中也指出:“四、对通过划拨方式取得的土地使用权,由于不属于当事人的自有财产,不能作为当事人财产进行裁定。但在裁定转移地上建筑物、附着物涉及有关土地使用权时,在与当地土地管理部门取得一致意见后,可裁定随地上物同时转移。凡属于裁定中改变土地用途及使用条件的,需征得土地管理部门同意;补交出让金的,应在裁定中明确,经办理出让手续。方可取得土地使用权。”

这在一些案例中也得到了体现,例如,申请执行人南京恒基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与被执行人宿迁市宿豫区对外贸易公司债权一案的执行裁定书【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2015)宁执恢字第27-1号】认为,“申请执行人享有的债权依法受法律保护,但债权的实现取决于被执行人是否有履行债务的能力。本案中,本院查封被执行人外贸公司的土地使用权为国有划拨

1、到你的开户银行办理申请开立保函。2、缴纳保证金或者银行给你相应的授信额度。3、银行出具保函给你公司,担保例如质量问题的时候直接赔偿受益人。4、你把保函给你的客户,让他放心付款给你。5、如果质量出现问题,受益人就是对方客户向银行索偿,如果没有问题,保函超过有效期自行作废。

由集团公司总经理审枝签署境外担保台同及境内幸金融机构担保合同,集团公司副总经理审核签署境内金融机构担保合同,直属企业经理签署经集团公司批准的担保合同,由直属企业经理审核签订反担保合同。

集团公司财务和法律部门对银行上报的担保请示特别是被担保单位的资质、资信等情况进行认真的审核,提出审核意见。集团公司财务部门对企业上报的担保请示连同,审核意见通过签报方式上报授权人员审批。

企业贷款申请,银行有固定格式,大多是印制好的,因为贷款抵押形式不同,所以银行很讲究,内容也完善。如果是银行要求的意向性申请可以给你现编个:

贷款申请

XX银行:

我司成立于XX年月日,是什么类型的企业,主要经营XXX(按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写),注册资本XX万元人民币,年销售收入XX万元,现由于扩大再生产,流动奖金不足;

经公司研究决定,以价值XX万元的房产和设备做抵押,特向贵行申请流动资金借款XX万元,期限一年,全部用于原材料的采购,我司到期以销售收入一次性偿还。

特此申请

XX公司

年月日

扩展资料

按揭贷款是指以按揭方式进行的一种贷款业务。如:住房按揭贷款就是购房者以所购住房做抵押并由其所购买住房的房地产企业提供阶段性担保的个人住房贷款业务。

所谓按揭是指按揭人将房产产权转让按揭,受益人作为还贷保证人在按揭人还清贷款后,受益人立即将所涉及的房屋产权转让按揭人,过程中按揭人享有使用权。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按揭贷款

请示是“适用于向上级请求指示、批准”的公文。请示属于上行文。凡是本机关无权、无力决定和解决的事项可以向上级请示,而上级则应及时回复。那么下面我为大家收集整理了增加编制人员的请示范文,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增加编制人员的请示篇1

市机构编制委员会:

我局作为全市工业经济的主管部门,一直以来,坚定不移的实施工业立市战略,工业经经总量在xx各县市区中已实现"七连冠",为我市"三争两建一跨越"奋斗目标的实现发挥着关键性的作用。目前,我局内设x个职能科室,x个下属机构,行政编制数xx名,工勤编x名,而我局能有效上班的在职干部是xx名(含司机一名),其中党组成员达xx名。人数的不足已严重影响到我局正常工作的开展,尤其xxxx年机构改革后,我局又新增了服务企业上市和统筹推进信息化等工作职能,工作量进一步加大,而工作人员却未相应增加。再反观xx市其他县市经信局,可以说绝大多数不论是在行政编制还是工作人员人数都多于我局(其中xx市经信委行政编xx名,工勤编x名;红安县行政编xx名,工勤编x名;xx县行政编xx名,工勤编x名;xx县行政编xx名;xx县行政编xx名,工勤编x名;xx县行政编xx名;麻城市行政编xx名),这和我局承担我市工业经济发展的责任以及在xx各县市区所处的地位极为不符,为此,我们恳请编办能为我局增加行政编制5名和工勤编1名,以满足我局现在工作实际的需要。

特此报告!

增加编制人员的请示篇2

人员编制区编委:

根据广区编发〔2005〕50号和广区编发〔2006〕30号文件精神,区编委共核定我办内设职能股室4个,行政机构5个,共核定编制38人。2003年以来,随着我办工作量的大大增加,工作质量的不断提高,为有利于工作的开展,经区政府领导同意,我办陆续在外单位借调4人,该4人现已成为我办的工作骨干,但由于无编制,至今无法调入,影响了借调人员的工作积极性,同时也影响了各项工作的正常开展。去年底区政府换届,增设副区长1人,加之区委、区政府要求建立区应急办公室和政府门户网站,并挂靠我办,我办的工作人员将更加紧张。在这种工作需要与编制限制矛盾十分突出的情况下,今年又将有2名老同志占编不在岗,人手紧缺的局面将更加严重。为更好履行审核把关、跟踪调研、督查督办的职能,圆满完成区政府领导交办的各项工作任务,请求区编委为我办增加编制7个,其中行政编制4个,事业编制2个,工勤编制1个。具体情况如下:

一、区政府领导职数编制6名,实有7名,现缺文秘人员和驾驶人员各1人,需增加行政编制和工勤编制各1个;

二、调研员占用行政编制2名,需增加行政编制2个;

三、建立区政府门户网站,需增加事业编制2个;

四、成立区应急办公室,需增加行政编制1个。

妥否,请批复。

20xx年三月二十一日

增加编制人员的请示篇3

市编办:

根据市编委《关于明确xx市安全生产宣传教育中心有关机构编制事项的批复》(嘉编〔xxx〕11号),xx市安全生产宣传教育中心“不再直接从事安全生产培训工作;有关安全生产培训工作交由具有规定资质的相关培训机构承担”。根据这一要求,原xx市安全生产宣传教育中心(以下简称“原中心”)将按照政企分开、教考分离的原则与安监局及其工会整体脱钩。由于我局机关人员编制较少,“原中心”现有8名人员在局机关顶岗工作,其中办公室5名、危化处2名、综合处1名,整体划转后局机关将有8个岗位出现人员空缺,严重影响局机关工作的正常运转。

同时,新修订的《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于xxx年12月1日起实施。新《条例》实施后,在很大程度上增加市级安监部门的工作量:一是《条例》新增了危化品安全使用许可证制度,由市级安监部门对使用危化品从事生产并且使用量达到规定数量的化工企业的危化品安全使用许可证进行审查和许可;二是原由省级安监部门受理审查的“从事剧毒化学品、易制爆化学品经营企业”,转交市级安监部门受理和审查;三是原由行业主管部门受理审查的“危险化学品企业的安全条件认证和安全评价”,都归口到市级安监部门受理和审查。目前我市危化企业数量据全省前列,而且新《条例》实施后监管范围将进一步扩大,急需补充专业人员。

综上所述,为了市安监局机关工作的顺利运行及安全监管任务的完成,特申请3名事业(参公)编制人员,5名机关工勤人员弥补空缺。

以上请示当否,请批示。

xxx

20xx年xx月xx日

增加编制人员的请示篇4

公司领导:

根据《会计法》和《内部控制制度》的要求,结合公司财务管理制度,按照企业对财务岗位的具体要求,财务部门需要基本设置以下岗位人员:财务机构负责人、出纳、材料稽核、往来核算、固定资产核算、成本利润费用等,出纳人员不得兼管稽核、会计档案保管和收入、费用、债权债务账目的登记工作。

另外,按现代公司财务发展的要求需要编制财务决算和预算,各种专项财务预测和分析,也需要有专人负责核算。

公司财务部门目前财务人员仅有xx人,为了健全企业财务制度,加强财务管理,特请示公司领导增加财务人员x名。

妥否,请批示。

xxxx

20xx年x月xx日

增加编制人员的请示篇5

公司领导:

区科技局(科协)共有编制9名,现有在职工作人员4人,随着经济社会快速发展,对科技进步和科技工作提出了更高的要求。鉴于区科技局工作人员十分紧张的实际,为更好发挥科技在我区经济社会发展中的作用,今特具报告,请求区委对我局增加1名工作人员。须具备的条件是:政治思想素质高,大专以上学历,会写作,熟悉电脑操作,懂财务,身体健康人员。特此报告,妥否,盼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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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xx年x月xx日

增加编制人员的`请示篇6

市编委:

经国务院批准,我市被确定为全国首批10%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市。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此项工作,立即成立领导工作机构,下发实施办法,召开动员部署会议,确保新农保工作落实到位。

我市总农业人口16.1万人,符合参加新型农保条件的13.3万人,其中60周岁以上老年人口2.3万人。全市新农保参保人群是城镇职工养老保险的6倍。目前,我市作为新农保试点工作经办机构的市农保中心人员编制仅3人,实有人员4人,经办力量与新农保业务量悬殊巨大。为“保民生、保稳定、保增长”,确保新农保试点工作得到有效落实,急需增加农保中心的人员编制,配备工作人员。根据《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劳动保障“三基”工作的意见》(闽政[20xx]14号)和《南平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劳动保障“三基”工作的通知》(南政综[20xx]39号)文件精神,参照其省内其他市(县、区)开展新农保工作试点经验和市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机构人员配置情况,恳请市编委同意:

1、增加市农保中心人员编制10人(其中:业务人员2人、电脑录入人员2人、稽核人员1名、网络信息管理人员1人、财务人员2人、统计人员1人、档案管理人员1人),经费纳入财政预算。为能让人员尽快到位,以上补充人员可由乡(镇)街道或其他事业单位调入。

2、确定乡(镇)、街道劳动保障事务所人员编制2人,经费纳入财政预算。以上补充人员由乡(镇)街道调入或公开招考。

妥否,请批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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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xx年x月xx日

增加编制人员的请示篇7

地区编制委员会:

地区安监局在地委、行署的正确领导下,地区安全生产工作取得了自治区人民政府的充分肯定,已连续6年获得自治区安全生产先进地区。但随着全国安全生产形势的发展,安全监督监管人员严重不足,地区安全生产工作压力日益具增,已无法满足当前安全生产监督监管工作的需要。

一是安全生产压力逐年加大,事故控制指标逐年减少,自治区人民政府下达的死亡控制指标由xxx年的157人下降到今年的93人,下降41%。全地区车辆饱有量由xxx年的5万辆上升到去年的12.5万辆,上升150%。而随着哈密地区经济跨越式发展,工业企业迅速崛起,煤化工、煤电化基地、正负800超高压输变电等大企业进一步带动哈密经济的快速发展,特别是矿山、化工等资源能源型企业发展迅猛,有逐年增加的态势。加之地区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企业点多面广线长,交通不便,特别是矿山企业地处戈壁深处,距市区都在100公里以上,最远的矿山达到350公里,到企业检查一次,往返需要2-3天时间。目前地区区域内有矿山、化工企业280余家,工业企业500余家,其中矿山企业比重大,约占全疆井工矿山的1/3,安全监管监察任务极为繁重,人员短缺的矛盾更加突现。

二是按照自治区安全生产责任书指标要求,要求各地州市新增安全生产协调与行业管理科、职业安全健康监督管理科。而我局三定方案新核定编制中也已增加了这两个科室。安全生产协调与行业管理科的工作基本上属于地区安委办的日常工作,也是我局最为繁重的一项重大工作。目前因人员不到位而不能正常运作。职业安全健康监督管理这项职责在xxx年机构改革时由地区卫生局划转至我局,而人员没有调剂,迫使我局人员更加紧缺。以上两个科室因人员不到位而一直未能成立。

鉴于以上原因,我局人员编制在地区编委《关于印发哈密地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哈行办发〔xxx〕147号)核定的14人的基础上,特申请增加参公编制6名。

妥否,请批示。

xxx

20xx年xx月xx日

增加编制人员的请示篇8

公司领导:

随着公司项目进度的推进,业务量的增加,现有的人员无法满足公司正常管理的需求,人力资源部对各部门现有的在职人员情况进行了汇总,对现有岗位人员进行分析,为了能够满足公司发展需求,能更好的为项目的推进做好前期工作,现申请增加以下岗位人员,具体增加人员编制请示如下:xxx xxx。

以上请示妥否,请批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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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xx年x月xx日

增加编制人员的请示篇9

县编委:

我局作为政府的工作部门,承担着全县土地、矿产资源管理地质灾害防治和国土资源执法监察等工作职能。近年来,我局紧紧围绕县委、县政府工作部署,以保增长、保红线为己任,先后为全县重点项目建设征收土地亩,争取农用地转用指标亩,组织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建设用地宗,成交价款万元,争取土地整理项目资金万元,实现新增耕地亩,确保了全县耕地占补平衡目标的实现,为全县经济社会发展作出了突出贡献。2008年以来,中央提出实行最严格的土地管理制度和最严格的节约用地制度,近日省委常委会议专题研究国土资源等工作,提出要实行最严格的土地管理、耕地保护和节约用地制度。但汉政办发140号文件明确我局局机关行政编制11名,工勤编制1名,局属事业单位编制20名,现有人员编制已严重制约了各项工作的正常开展。为更好地履行国土资源部门保护资源、保障发展的双重职能,更好的服务于幸福进程,现就我局人员编制有关情况请示如下:

1、按照依法行政、审办分离的要求,请示将现有地籍地政股分设为地政股和地籍股,地政股编制2名,负责用地审批。地籍股(办证大厅)负责登记发证工作,申请为其增加机关编制5名。

2、汉政办发2011140号《关于印发<县国土资源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明确我局下属国土资源所总编制50名,其中4所编制均在5人以下,面对量大面广的国土资源管理任务和严竣的土地卫片执法问责形势,现有编制既不利于经济发展,也不利于耕地保护。根据市人民政府《关于国土资源管理体制改革的实施意见》“国土资源所作为县区国土资源主管部门的派出机构,编制按辖区人口的万分之二确定”精神,2010年底我县共有人口305687人,总编制应为61人,请求为基层国土资源所增加编制11名。

3、县人民政府土地统征储备中心承担着土地统征、土地储备、拆迁安置和土地利用置换工作,负责本县规划区内国有土地使用权公开招标拍卖挂牌出让的组织实施工作;随着我县三化进程的加快,我县土地统征工作任务越来越重,同时,受5.12地震和7.18暴雨影响,我县地质灾害频繁发生,地质灾害防治任务非常艰巨,近年来我局为保证两项工作的正常开展,专门配备了工作用车2辆,然受编制制约两名司机均由系统干部兼职,目前两名司机均已年界50岁,为确保两项业务正常开展和行车安全,恳请新增工勤编制2名。

4、汉政办发140号明确我局领导职数5名(局长1名,党委书记1名,副局长2名,纪委书记1名)。而我局现有领导职数6名,申请增加领导职数1名。

以上请示妥否,请批示。

二Oxx年十一月二十二日

增加编制人员的请示篇10

XXX编委:

为认真贯彻XXX市委《关于加强工会共青团妇联工作实施意见》的要求,加快妇联工作的创新发展,充分调动并激发广大妇女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更好地发挥妇联在推动安宁跨越式发展中的政治优势及独特作用。

现根据X发〔XXXX〕X号文件要求,团委、妇联均应配备专职干部5至7名(含领导职数)。目前我会现有编制4人,其中领导2人,办公室人员1人及驾驶员1人。近年来,我会小额担保贷款量大,增加了我会工作负担。在这种工作需要与编制限制矛盾十分突出的情况下,我会又有2人被抽调到其他单位,人手紧缺的局面将严重制约工作质量的不断提高,为了更好地适应XXX经济发展。并有利于各项工作的开展,现请求市编委为我会增加编制3个。

妥否,请批复。

XXX

XXX年XX月XX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