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合同一般都是格式合同,你只要让你的客户经理拿给你看,你觉得符合你的,你就购买,不符合的,你就不购买。它就像冰箱一样,样式,功能都由生产厂家做好了,你只要选购就行了。😀😀😀
健康险,是以被保险人的身体为保险标的的保险。投保健康险,这篇文章一定要看看《健康险的投保攻略,这几招一定要收藏》
如果被保险人因疾病等情况导致身体受到损害,从而产生医疗费用等损失时,能够获得保险公司的补偿或给付。
医疗险只是健康险的其中一类,健康险其实包含了以下几种:
医疗保险、疾病保险、收入保障保险和护理保险。
如果再细分的话,种类有很多,但是多数时候我们会接触到这两类:医疗险和重疾险。
1.医疗险
医疗险是实报实销型的健康险,保障范围很广,几乎涵盖所有疾病。
它能报销被保人治疗疾病期间所花费的、合理且必要的医疗费,保障是非常全面的。
医疗险按照保额大小,分为百万医疗险和小额医疗险两种。
百万医疗险一般有1-2万元免赔额,但是保费每年只需要几百块,就能获得上百万保额的保障,杠杆率比较高。
小额医疗险的保费和百万医疗险差不多,不过保额一般是几千到几万元,但是它的免赔额仅为0~几百元不等,适用于报销感冒、发烧这种小病的医疗费。
2.重疾险
重疾险以重大疾病保障为主,不过现在的产品很多都含有中症、轻症等保障,保障也比较全面。
重疾险和医疗险不同,它是一次性给付型的健康险。
一旦被保人罹患某种合同约定的疾病,保险公司将直接赔付一笔保险金,而非报销治疗费用。
这笔保险金可以用于治疗,也可作为其他支出,哪怕用于还债也是可以的。
因此重疾险能对家庭经济损失起到补偿作用,并避免生活质量受影响。
奶爸认为,健康险能帮我们抵御各种疾病带来的风险,无论大人还是小孩,都是很有必要买的。
如果预算有限,可以延长重疾险的缴费期限来换取高保额,也可以通过逐步配置,慢慢加保完善保障。
一、保险合同的特征是什么?
保险合同的特征有:
(一)保险合同是有偿合同
保险合同的有偿性主要体现在投保人要取得保险的风险保障,必须支付相应的代价,即保险费;保险人要收取保险费,必须承诺承担保险保障责任。
(二)保险合同是保障合同
保险合同的保障主要表现在:保险合同双方当事人一经达成协议,保险合同从约定生效时起到终止的整个期间,投保人的经济利益受到保险人的保障。
(三)保险合同是有条件的双务合同
保险合同的双务性与一般双务合同并不完全相同,即保险人的赔付义务只有在约定的事故发生时才履行,因而是附有条件的双务合同。
(四)保险合同是附和合同
附和合同是指合同内容一般不是由当事人双方共同协商拟定,而是由一方当事人事先拟定,印就好格式条款供另一方当事人选择,另一方当事人只能作取与舍的决定,无权拟定合同的条文。
(五)保险合同是射幸合同
射辛合同是合同的效果在订约时不能确定的合同,即合同当事人一方并不必然履行给付义务,而只有当合同中约定的条件具备或合同约定的事件发生时才履行。
(六)保险合同是最大诚信合同
任何合同的订立,都应以合同当事人的诚信为基础。
二、保险合同的分类有哪些?
保险合同的分类有:
(一)补偿性保险合同与给付性保险合同
按照合同的性质分类,保险合同可以分为补偿性保险合同与给付性保险合同。
1、补偿性保险合同:保险人的责任以补偿被保险人的经济损失为限,并不得超过保险金额的合同。
各类财产保险合同和人身保险中的医疗费用保险合同都属于补偿性保险合同。
2、给付性保险合同:保险金额由双方事先约定,在保险事件发生或约定的期限届满时,保险人按合同规定标准金额给付的合同。
各类寿险合同属于给付性保险合同。
(二)定值保险合同与不定值保险合同
在各类财产保险中,依据保险价值在订立合同时是否确定,将保险合同分为定值保险合同与不定值保险合同。
1、定值保险合同:在订立保险合同时,投保人和保险人即已确定保险标的的保险价值,并将其载明于合同中的保险合同。(如农作物保险、货物运输保险、字画、古玩等为保险标的的财产保险合同)
2、不定值保险合同:投保人和保险人在订立保险合同时不预先约定保险标的价值,仅载明保险金额作为保险事故发生后赔偿最高限额的保险合同。(大多数财产保险业务均采用不定值保险合同的形式。)
(三)单一风险合同、综合风险合同与一切险合同
按照承担风险责任的方式分类,保险合同可以分为单一风险合同、综合风险合同与一切险合同。
1、单一风险合同:只承保一种风险责任的保险合同。
2、综合风险合同:承保两种以上的多种特定风险责任的保险合同。
3、一切险合同:保险人承保的风险是合同中列明的除外不保风险之外的一切风险的保险合同。
(四)足额保险合同、不足额保险合同与超额保险合同
根据保险金额与出险时价值对比关系,保险合同可分为三种不同的类型。
1、足额保险合同:保险金额等于保险事故发生时的保险价值的保险合同。
2、不足额保险合同:保险金额小于保险事故发生时的保险价值的保险合同。
3、超额保险合同:保险金额大于保险事故发生时的保险价值的保险合同。
(五)财产保险合同与人身保险合同
按照保险标的分类,保险合同可分为财产保险合同与人身保险合同。
1、财产保险合同:是以财产及有关的经济利益为保险标的的保险合同。
财产保险合同可分为:财产损失保险合同、责任保险合同、信用保险合同。
2、人身保险合同:是以人的寿命和身体为保险标的的保险合同。
人身保险合同可分为:人寿保险合同、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合同、健康保险合同。
(六)原保险合同与再保险合同
按照保险合同当事人分类,保险合同可分为原保险合同与再保险合同。
1、原保险合同:保险人与投保人直接订立的保险合同,合同保障的对象是被保险人。
2、再保险合同:保险人为了将其所承担的保险责任转移给其他的保险人而订立的保险合同,合同直接保障的对象是原保险合同的保险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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健康保险合同有以下主要特征:
1.健康保险合同的承保风险具有综合性:承保风险包括合同约定的疾病、合同约定的费用支出、伤残和死亡等,不是单一的风险。
2.健康保险的标的是被保险人的健康利益:既包括疾病或意外所致医疗费用的支出,也包括疾病、伤残、或死亡导致的收入损失。
3.被保险人的资格会受到一定限制:被保险人的身体健康情况要达到一定水平;如果投保人非被保险人本人,签订健康保险合同涉及身故责任,那么必须经由被保险人的同意并亲笔签名;不能以无行为能力人为被保险人来签订含身故责任的健康保险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