领证户籍地是什么意思 领证户口所在地的范围

qq745048485 2024-11-19 阅读:3

身份证发证地,即居民身份证的签发机关,是县公安局、不设区的市公安局和设区的市的公安分局,具体手续由常住户口所在地的户口登记机关办理。

领证户籍地是什么意思 领证户口所在地的范围
(图片来源网络,侵删)

《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条例实施细则》第六条规定:年满16周岁的中国公民,应当向常住户口所在地的户口登记机关履行申领居民身份证的手续。

第十一条规定:公民的常住户口在本市各市辖区的行政区域之间和本县行政区域内迁移变动的,可以不换领居民身份证。公民的常住户口迁出本市市辖区和本县行政区域的,在迁入地办理户口登记手续的同时换领居民身份证。

网上查身份证信息,显示的发证地和身份证上面的不同,是因为网上查到的其实是公民出生地,是身份证号前六位代表的地址。

公民在出生时,就已确定了身份证号,身份证号前六位数字是地址码,表示编码对象常住户口所在县(市、旗、区)的行政区划代码。

而公民在户口迁移后,身份证发证机关会改变,身份证号不变因此信息可能会有差异。

扩展资料:

居民身份证异地受理制度,是离开常住户口所在地到其他省(自治区、直辖市)合法稳定就业、就学、居住的公民,本人到居住地公安机关居民身份证异地受理点申请换领、补领居民身份证,申请换领的交验居民身份证,申请补领的交验居民户口簿或居住证,凭领证回执到异地受理点领取证件。

户籍地签发异地受理点受理居民身份证换领、补领申请后,及时将受理信息传送至申请人户籍地公安机关,户籍地县级公安机关及时审核签发。

居住地制、发证居住地公安机关接到经审核签发的制证信息后,在法定时限内完成制作与核验发放,申请人凭领证回执到受理点领取证件。

参考资料:

中国政府网——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条例实施细则

百度百科——身份证号码

可以。我们国家法律规定,可以在男方或女方户口所在地的民政局领取结婚证。如果男女双方均不在户口所在地工作,在外地工作办有居住证的,也可以携带居住证在经常居住地的民政局办理结婚登记手续,领取结婚证。

结婚登记相关事项:

一、登记条件

1、男女双方必须自愿结婚(自主把握)。

2、结婚年龄:男年满22周岁.女年满20周岁。

3、双方均无配偶(未婚、离婚、丧偶)。

4、双方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自主提示)。

二、结婚登记提交的证件

1、本人常住户口簿、居民身份证(一代二代均可)。

2、本人无配偶。

3、当事人提交3张2寸近期半身免冠彩色合影照片(可当场拍照)。

三、结婚登记的程序

1、要求结婚登记的男女双方持所需证件共同到一方常住户口的区、县级市民政局(或镇人民政府)的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申请。

2、双方当事人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申请,各填写一份《申请结婚登记声明书》。

3、双方当事人必须在婚姻登记员面前亲自在《申请结婚登记声明书》中“声明人”一栏签名或按指印。

4、婚姻登记机关对双方提交的证件、声明进行审查,符合结婚登记条件的,准予登记。

登记时限:证件材料齐全,当场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

【法律依据】:

《婚姻登记条例》第四条内地居民结婚,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结婚登记。中国公民同外国人在中国内地结婚的,内地居民同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华侨在中国内地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内地居民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结婚登记。

【法律分析】:一、地址不同

1、核发地:核发地是指通过驾驶证考试后,发给驾驶证的车管所。

2、登记地:登记地是指考取驾驶证时登记的居住地址。

二、办理业务不同

1、核发地:如果驾驶证遗失、损毁无法辨认时,需要到核发地进行申请补发。

2、登记地:办理驾驶证业务时,不需要到登记地进行办理。

三、变动不同

1、核发地:驾驶证一经核发,不会再变动。

2、登记地:登记地可以变动,如驾驶证迁移时,登记地可改为最新居住地。

【法律依据】:《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

第十条机动车驾驶证记载和签注以下内容:

(一)机动车驾驶人信息:姓名、性别、出生日期、国籍、住址、身份证明号码(机动车驾驶证号码)、照片;

(二)车辆管理所签注内容:初次领证日期、准驾车型代号、有效期限、核发机关印章、档案编号。

第十一条机动车驾驶证有效期分为六年、十年和长期。

第五十七条机动车驾驶人应当于机动车驾驶证有效期满前九十日内,向机动车驾驶证核发地或者核发地以外的车辆管理所申请换证。申请时应当填写申请表,并提交以下证明、凭证:

(一)机动车驾驶人的身份证明;

(二)机动车驾驶证;

(三)县级或者部队团级以上医疗机构出具的有关身体条件的证明。属于申请残疾人专用小型自动挡载客汽车的,应当提交经省级卫生主管部门指定的专门医疗机构出具的有关身体条件的证明。

【温馨提示】

以上回答,仅为当前信息结合本人对法律的理解做出,请您谨慎进行参考!

如果您对该问题仍有疑问,建议您整理相关信息,同专业人士进行详细沟通。

需要。

结婚证需要到一方户籍所在地民政局领取,不能在外地领取。

结婚证一定要在户口所在地领取的说法是正确的。且无论是在男方户籍所在地,还是在女方户籍所在地领取,法律均不禁止。申请时,应持本人居民身份证、户籍证明、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等相关证件以及材料。

结婚需要满足的条件:

(1)必须男女双方完全自愿。

我国民法典规定,结婚必须男女双方完全自愿,不许任何一方对他方加以强迫或任何第三者加以干涉。

这一规定是婚姻自由原则的具体化,是结婚的必备的、首要条件。男女“双方完全自愿”这六个字,是一个不可分割的整体。首先,结婚必须双方自愿,而不是一厢情愿,不许一方对他方加以强迫;其次,是本人自愿,而不是依他人的意愿为转移,不许父母等第三者加以包办;再次,是完全自愿,而不是勉强同意,这就排除了一方或双方半自愿半包办的情况。“不许任何一方加以强迫或任何第三者加以干涉”,这是对“男女双方完全自愿的补充和强调。前面的规定是从正面的肯定,后面的规定是从反面加以限制。

(2)必须达到法定婚龄。

我国民法典规定,结婚年龄,男不得早于二十二周岁,女不得早于二十周岁。晚婚晚育应予以鼓励。

法定婚龄是指法律上规定的男女结婚的最低年龄。双方或一方低于法定婚龄,不得结婚;达到或者高于法定婚龄后才允许结婚。这样规定是有充分科学根据的,是完全符合我国的实际情况,它的基本精神是限制早婚,鼓励晚婚、晚育。

(3)必须符合一夫一妻制。

民法典已明确规定实行一夫一妻,禁止。因此在审查结婚申请时,必须严格掌握这个条件,认真核实。申请结婚必须是未婚者或者丧偶、离婚的人,避免发生重婚。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九条

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符合本法规定的,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完成结婚登记,即确立婚姻关系。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应当补办登记。

《婚姻登记条例》第四条

内地居民结婚,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结婚登记。

《婚姻登记条例》第五条

办理结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一)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

(二)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

《婚姻登记条例》第七条

婚姻登记机关应当对结婚登记当事人出具的证件、证明材料进行审查并询问相关情况。对当事人符合结婚条件的,应当当场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对当事人不符合结婚条件不予登记的,应当向当事人说明理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