恶意催收可以投诉到银保监会等监管部门,也可以在黑猫平台等专业接管投诉的平台去投诉,相关投诉内容会转发至欠款机构,总对总进行回复。
明明与网贷借款并无关联,为什么“熟人”会收到催收通知呢?
“您需要提供紧急联系人信息或手机通讯录,同时,您授权我们,在借款人失联、逾期等紧急情况时,向您提供的联系方式进行短信提醒、电话联系。”
“平台可以使用用户提交或授权而获取的信息进行逾期账务提醒或催收等服务,如因此给用户造成不利影响,平台不承担责任”
一些网贷APP在注册时便将要求授权读取通讯录、可向无关的“熟人”催收写在用户协议中,若用户点击“不同意”,网贷APP则“无法为您提供服务”。
某网贷平台客服人员证实,使用借款业务必须经过授权环节,如果正常还款则不会对借款人及联系人造成影响,而一旦借款逾期未还,平台则有可能对通讯录中的联系人进行催收,以促使借款人尽快还款。
《移动互联网应用基本业务功能必要信息规范》对此,有明文规定,网络运营者收集、使用个人信息除了需要经过被收集者同意外,还必须遵循合法、正当、必要的原则。根据《移动互联网应用基本业务功能必要信息规范》规定,金融机构为了在借贷人逾期不还款时进行催款,可以要求用户手动输入两位紧急联系人信息,而不应强制读取用户的通讯录。网贷APP不得因用户拒绝授权收集无关或过度信息而拒绝提供服务。
《互联网金融逾期债务催收自律公约(试行)》相关法律法规和行业公约早已对向无关第三方催收债务的行为做出了约束。如《互联网金融逾期债务催收自律公约(试行)》规定,债务催收不得骚扰无关人员,不得向债务人外的其他人员透露债务人负债、逾期、违约等个人信息。
借款人向网贷平台借款,与平台形成借款合同关系。根据合同的相对性,因借款人未能按时还款产生的纠纷,应当由网贷平台和借款人协商解决,而不应该牵涉到与之无关的第三方。若无关的“熟人”频繁收到催收短信或电话,可保留有关证据,如催收短信截图、催收电话录音,必要时向中国互联网金融举报信息平台投诉举报。
除金融从业机构外,外包催收公司也应被纳入行业自律的范围之中。行业应通过责令整改、警示约谈、公开通报批评、强制培训教育等自律管理措施约束违规催收行为。
请问什么是恶意讨薪?你不欠薪,别人会向你讨薪吗?按照你的意思就是,你恶意欠薪天经地义,人家要回自己的血汗钱就成了恶意讨薪了!你拿着农民工的血汗钱,吃喝嫖赌时,农民工家里正在等着这笔钱买米下锅,正等着这笔钱为孩子交学费,为家人交医保,甚至是等着这笔自己血汗换来的钱,去救命。人家辛辛苦苦的劳动挣钱,人家要回自己的应当得到的钱,有什么恶意的哪?人家多向你要一分钱了吗?你挣得再多,你又何尝多给农民工一分钱哪?我奉劝你一句,做人还是厚道点吧!别再欺负农民工了!人在做,天在看!
民工恶意讨薪这个话题比较敏感,有的人不是特别懂,可能有两种情况属于恶意讨薪吧。第一种就是包工头,虚构事实,伪造工资表,并所要求支付的已经超出实际应支付范围的,并且唆使工人采取过激行为,讨要非法所得。第二种我亲身经历过,深恶痛绝,2017年5月份在山东由于工地着急用人,便在群里发布招工信息,下午就有打电话的,说手里有人,当时着急用人也没细问,只是电话里约定好用四五个人。第二天中午“工人”给我打电话说是到了,我去接了,一看来了十多个,一个个穿的非常干净,都20多岁,怎么看也不像是干活的工人,有人抽的烟就更夸张了是中华。真的第一次见这么牛逼的工人。到了宿舍往床上一躺也不说话,我问怎么来这么多人,不是说好的用四五个人吗?对方回答我们都是老乡,坐飞机从***来的,来了就是干活的,都会干活。我说那先吃饭吧,吃完了再说吧,他们看了一眼厨房说不吃,吃过了,要去工地看看,就在这时又陆续进来十多个,我一看得有三十多人,这时我才反应过来是不是遇到骗子了,我第一反应就是不能让他们进工地,(事后证明我是对的),嗨听说过这这种事,这回让我碰上了。谈吧,找到他们的带头的一个小胡子谈,给你们拿点费用回家吧,工地不干了(我的借口),小胡子张口要六万,在我再三哭穷,示弱,好话说了三万三的情况下,双方以28000元成交,人家拿钱走人,三十多人就浩浩荡荡离开了宿舍。现在想想都后怕,听说有遇到这样的事情的工地花了十几万,甚至二十几万才了事的。我提醒所有做工地在网上招工人的用人单位在用人时一定要加微信,在微信把所有的事情说清楚,最好一文字的形式说明白,以免吃大亏。
应严惩欠薪者,加大对欠薪者的惩罚力度,是减少此类事件的根本方法,不要助长多少年来“欠钱者是大爷,要钱者是孙子的”风俗。不可伤害无助的农民工,要给生活在社会低层的这个群体一个生存希望。因为生存希望的破灭会导致各种不良事情的出现。
不违法分包,工资正常发放,哪来民工恶意付薪?
不到万不得已,谁愿意去闹事?谁愿意给自己找麻烦?讨薪维权路途艰辛,非常不容易,理性维权两年,找劳动局,劳动监察大队投诉,求助省工会市工会,国家信访,平台投诉留言,司法程序维权,从仲裁到强制执行,官司一打就一年多官司赢了,最后强制执行不了,说没有钱了。维权两年了,这就是农民工维权现实,钱没有收到,律师费用,来来回回路费花不少,还得误工误时。至今收不到
,理想是丰满的,现实是残酷的。
立场不同,观念不同。专家给农民工扣的帽子,还需要专家来平反。
现在这都什么世道了,人家要回属于自己的劳动所得这也叫恶意讨薪,终于明白什么叫恶人先告状,什么叫不分青红皂白
欠薪的不恶意,讨薪的倒是恶意了?
什么叫“恶意讨薪”啊?这个词本身就是流氓词汇。你欠人家工资干啥不给啊!你没有雇工的能力,干嘛还要雇工呢?我认为这个词的另一面就是恶意耍赖,恶意欠薪。说“恶意讨薪”的人就是替老赖打掩护,就是代表“黄世仁”的利益说话,农民工就应该做“杨白劳”吗?说话要对得起自己的良心!农民工挣的都是血汗钱啊!恶意欠薪的老板们挣的是黑心钱啊!
什么是恶意讨薪,农民工容易吗,风吹日晒,干完了活不给钱,去上面找总是推来推去,农民工要钱就是恶意讨薪吗,你们理解他们的苦吗
2月5日,甘南州合作市公安局接到报警,称合作市某建筑工地有一男子爬上了50米高的施工塔吊,准备从上面跳下来。2月6日,合作市公安局发布官方通报,称该包工头爬上塔吊系为了威胁工地负责任人并向党委政府施压恶意索要工程款,十分危险。认为该包工头恶意索要工程款的行为触犯了相关法律规定,以扰乱社会治安秩序为由,对其处以10天的行政拘留。
该起恶意讨薪事件引起了广大网友的关注,多数网友认为公安局做的对,但不应该只拘留包工头,更应该对工程负责人进行深入调查。农民工辛苦一年就是想拿点钱回家过年,而工程负责人却恶意拖欠工资,包工头也是在手底众多农民工的压力下才不得已这样做的。如果单单只处理包工头而不追究工程负责人的责任,那么恶意讨薪就只是治标不治本,后期还会继续发生的。
恶意讨薪是指包工头串通部分农民工,伪造证据,虚报、冒领工资,或者煽动农民工采取激进手段要挟、勒索,超额索赔以获取非法利益的行为。该行为严重危害了社会稳定,还扰乱了社会秩序,政府部门对此类行为一直都是保持严惩态度的。那么应该如何正确讨薪呢?
1.跟工程负责人协商,等协商不成的时候再采用下面三条法律手段。
2.向当地劳动保障监察机构投诉举报。
3.向当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需要注意的是,要在劳动争议发生后的60天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请。
4.通过诉讼途径解决。这又分三种情况:一是针对劳动纠纷案件,经后任何一方不服的,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二是经仲裁后都服从,劳动仲裁裁决生效后,用人单位不执行的,农民工可申请法院强制执行;三是属于劳务类的可直接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当农民工被拖欠工资时,要通过正规的法律手段来索要拖欠的工薪,切忌采用堵路、爬高架等过激手段,否则不仅要不到钱,还会让自己受到法律的惩戒。政府部门也应该加强这方面的管理,让拖欠工资的企业或者个人受到严惩,这样才能有效降低拖欠工资事件发生的频率。
恶意讨薪怎么办
首先第一点就是确定是否真的是恶意讨薪,其次,找到恶意讨薪的证据,最后通过法律途径来解决。既然对方是恶意讨薪的话,单位有权利报警或者提交相关资料去法院起诉他们的。
利用承包关系完成包工项目,挣取人工或工程量差额利润的民事承包人。按法律规定,民工直接受雇于施工企业,与施工企业是劳动关系。但实际情况是,施工企业很少与民工直接发生关系,大多数情况下,都是包工头与施工企业签定劳务合同(实践中多数叫施工合同),再由包工头与民工签定劳务合同(实际上大多数情况下为口头协议)。
由于施工企业与包工之间的这种关系法律并没有明确禁止,同时也没有损害国家利益,因此,司法实践中人民法院在审理此类案件时,除确属工程承包、转包等法律禁止性的行为外,一律按劳务合同关系,即有效合同处理。在调查属实后确有农民工未及时拿到工资时,总包方应该按照劳动法的规定保证真实农民工的工资监督并发放到位。
实践中,法制的健全和劳动仲裁部门的深入,才能最大限度地遏制包工头利用农民工恶意讨薪的毒瘤,才能有力地保障农民工的合法权益,让农民工讨薪不再成为漫漫之路。
二、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二百八十六条
发包人未按照约定支付价款的,承包人可以催告发包人在合理期限内支付价款。发包人逾期不支付的,除按照建设工程的性质不宜折价、拍卖的以外,承包人可以与发包人协议将该工程折价,也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将该工程依法拍卖。建设工程的价款就该工程折价或者拍卖的价款优先受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