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机关做出的伤残等级鉴定,如果另一方当事人不予认可,法院不予认定。伤残鉴定是指伤残程度鉴定。伤残鉴定的范围包括交通事故伤残、工伤事故伤残、意外伤害伤残、打架斗殴伤残。一般由司法部门(比如交警队、派出所、法院)委托伤残鉴定机构做相应的鉴定。公安部《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四十条第二款:当事人因交通事故致残的,在治疗终结后,应当由具有资格的伤残鉴定机构评定伤残等级。具有资格的检验、鉴定、评估机构应当向省级人民政府公安交通治理部门备案,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可以向当事人介绍符合条件的检验、鉴定、评估机构由当事人自行选择。
由此看出,申请伤残鉴定,当事人应向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提出申请,由公安部门推荐鉴定机构由当事人自行选择。如果一方申请,另一方不予认可的情况下,属于单方申请作出的鉴定,等于剥夺了对方选择鉴定机构的权利,因此必须双方都认鉴定机构的情况下作出的鉴定法院才认定。
伤残鉴定可以自己去做。
【法律分析】
伤残鉴定是指伤后伤残程度鉴定。伤残鉴定的范围包括交通事故伤残、工伤事故伤残、意外伤害伤残、打架斗殴伤残。一般由司法部门根据医院提供的相关入院记录或委托伤残鉴定机构做相应的残疾鉴定,只要是依法成立的鉴定机构,具备鉴定资质,法院都会采信。但是,如果对方提出重新鉴定申请,法院也是会准许的。法律并没有规定必须得由法院委托相应的鉴定机构做出的鉴定结论才有法律效力,如果一方已经申请并做出鉴定结论,可以作为证据提交,如果对方有异议,并有一定理由,可以申请法院委托相关的部门进行鉴定。但如果双方都没有委托鉴定,在诉讼中,一般应当由法院委托相应的鉴定机构进行鉴定为妥。建议根据司法流程,由司法鉴定机构进行。
【法律依据】
《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第九十六条鉴定人鉴定后,应当出具鉴定意见。鉴定意见应当载明委托人、委托鉴定的事项、提交鉴定的相关材料、鉴定的时间、依据和结论性意见等内容,并由鉴定人签名或者盖章。通过分析得出鉴定意见的,应当有分析过程的说明。鉴定意见应当附有鉴定机构和鉴定人的资质证明或者其他证明文件。鉴定人对鉴定意见负责,不受任何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个人的干涉。多人参加鉴定,对鉴定意见有不同意见的,应当注明。鉴定人故意作虚假鉴定的,应当承担法律责任。
有效的,法院一般都会承认。只要交警队选择做伤残等级鉴定的鉴定机构和鉴定人员具备相关的司法鉴定资格的,这样委托的鉴定部门作出的鉴定结论人民法院就会予于准许。法院是会认可这个结果的,只是保险公司有可能会申请重新鉴定,建议你直接起诉,由法院决定鉴定机构,这样就没有异议了。
法律分析
只要交警队选择做伤残等级鉴定的鉴定机构和鉴定人员具备相关的司法鉴定资格的,这样委托的鉴定部门作出的鉴定结论人民法院就会予于准许。法院主要审查鉴定书以下几点:(1)委托人姓名或者名称、委托鉴定的内容;(2)委托鉴定的材料;(3)鉴定的依据及使用的科学技术手段;(4)对鉴定过程的说明;(5)明确的鉴定结论;(6)对鉴定人鉴定资格的说明;(7)鉴定人员及鉴定机构签名盖章。但是,由于你单方委托鉴定机构,未经对方同意,因此根据证据规则第二十八条一方当事人自行委托有关部门作出的鉴定结论,另一方当事人有证据足以反驳并申请重新鉴定的,人民法院应予准许。也就是说你所持有的鉴定报告,只要对方没有证据足以反驳,法院就会采用,而不是无效。从实践来看,对方一般很难推翻一方的鉴定报告。
法律依据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四十九条需要进行检验、鉴定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按照有关规定,自事故现场调查结束之日起三日内委托具备资质的鉴定机构进行检验、鉴定。尸体检验应当在死亡之日起三日内委托。对交通肇事逃逸车辆的检验、鉴定自查获肇事嫌疑车辆之日起三日内委托。对现场调查结束之日起三日后需要检验、鉴定的,应当报经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批准。对精神疾病的鉴定,由具有精神病鉴定资质的鉴定机构进行。
个人可以去当地的司法鉴定中心申请司法伤残鉴定。
《司法鉴定程序通则》
第十一条司法鉴定机构应当统一受理司法鉴定的委托。
第十二条司法鉴定机构接受鉴定委托,应当要求委托人出具鉴定委托书,提供委托人的身份证明,并提供委托鉴定事项所需的鉴定材料。委托人委托他人代理的,应当要求出具委托书。
本通则所指鉴定材料包括检材和鉴定资料。检材是指与鉴定事项有关的生物检材和非生物检材;鉴定资料是指存在于各种载体上与鉴定事项有关的记录。
鉴定委托书应当载明委托人的名称或者姓名、拟委托的司法鉴定机构的名称、委托鉴定的事项、鉴定事项的用途以及鉴定要求等内容。
委托鉴定事项属于重新鉴定的,应当在委托书中注明。
第十三条委托人应当向司法鉴定机构提供真实、完整、充分的鉴定材料,并对鉴定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
委托人不得要求或者暗示司法鉴定机构和司法鉴定人按其意图或者特定目的提供鉴定意见。
第十四条司法鉴定机构收到委托,应当对委托的鉴定事项进行审查,对属于本机构司法鉴定业务范围,委托鉴定事项的用途及鉴定要求合法,提供的鉴定材料真实、完整、充分的鉴定委托,应当予以受理。
对提供的鉴定材料不完整、不充分的,司法鉴定机构可以要求委托人补充;委托人补充齐全的,可以受理。
资料扩展:
工伤鉴定材料
(一)劳动、聘用合同文本复印件或者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包括事实劳动关系)、人事关系的其他证明材料。
(二)医疗机构出具的受伤后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书)。
例如:上海工伤鉴定所需材料
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工伤认定申请表
(二)伤亡人员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包括事实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
(三)包括初次的医疗诊断证明或者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书)的原件和复印件。
(四)根据不同伤害情形,另需分别提供:
1、属于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提交公安部门或者人民法院出具的证明材料。
2、属于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提交用人单位出具的因工外出证明材料。
3、属于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的,提交公安机关交通管理、交通运输、铁道等部门或司法机关出具的相关法律文书。
4、属于从事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提交相关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
5、属于因公、因战负伤致残的复员转业军人旧伤复发的,提交革命伤残军人证及指定医院的旧伤复发诊断证明材料。
6、委托他人申请的,应当同时提交被委托人的身份证明;
7、其他特殊情况需提交的证明材料。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伤残鉴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