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证据排除规则的重要性如下:
1、有利于彻底纠正违法行为,防止或减少冤假错案;
2、有利于切实保障诉讼参与人的权利,能促进公安、司法机关及其工作人员法制观念的转变。
造成冤假错案的原因无不与办案人员违法取证有关,非法证据排除规则尽管可能放纵犯罪,但其最大优点就是要保证言词证据的自愿性,从而达到定罪处罚的准确性的目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五十六条
采用刑讯逼供等非法方法收集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采用暴力、威胁等非法方法收集的证人证言、被害人陈述,应当予以排除。收集物证、书证不符合法定程序,可能严重影响司法公正的,应当予以补正或者作出合理解释;不能补正或者作出合理解释的,对该证据应当予以排除。
在侦查、审查起诉、审判时发现有应当排除的证据的,应当依法予以排除,不得作为起诉意见、起诉决定和判决的依据。
法律分析:1、有利于司法机关严肃执法
有利于司法机关严肃执法,有效制止司法人员非法取证行为。建立非法证据排除规则,使执法人员在实施违法行为之前,就想到其后果。非法证据的排除,是对司法机关调查取证工作的最终的否定和谴责。
2、有利于彻底纠正违法行为
非法证据排除规则有利于彻底纠正违法行为,防止或减少冤假错案。实践中,造成冤假错案的原因无不与办案人员违法取证有关,非法证据排除规则尽管可能放纵犯罪,但其最大优点就是要保证言词证据的自愿性,从而达到定罪处罚的准确性的目的。
3、有利于切实保障诉讼参与人的权利
非法证据规则有利于切实保障诉讼参与人的权利,能促进公安、司法机关及其工作人员法制观念的转变。非法证据排除规则是否在刑事诉讼中确立,存在一个价值权衡的问题,如果允许将非法取得的证据作为定案证据,对查明案件的真实情况,实现国家刑罚权是有益的,但这样做是以破坏国家法律所确立的秩序和侵犯公民基本权利为代价的。反过来,如果对非法证据予以排除,又会阻碍对犯罪的查明和惩治,这与该国的刑事诉讼目的、主导价值观念,对公民个人权利重视程序等因素都是相关的。该规则的确立,是一国文明水平的标志,它体现了司法机关及其工作人员法制观念的转变,即从惩罚犯罪第一到注重保护人权的诉讼观念的进步。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五十条审判人员、检察人员、侦查人员必须依照法定程序,收集能够证实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有罪或者无罪、犯罪情节轻重的各种证据。严禁刑讯逼供和以威胁、引诱、欺骗以及其他非法方法收集证据,不得强迫任何人证实自己有罪。必须保证一切与案件有关或者了解案情的公民,有客观地充分地提供证据的条件,除特殊情况外,可以吸收他们协助调查。
1、有利于司法机关严肃执法
有利于司法机关严肃执法,有效制止司法人员非法取证行为。建立非法证据排除规则,使执法人员在实施违法行为之前,就想到其后果。非法证据的排除,是对司法机关调查取证工作的最终的否定和谴责。有利于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监督执法机关,在执法机关采取非法手段调查收集证据时,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有权拒绝,并在以后诉讼程序中要求排除。要想否定一项诉讼行为,最有效的莫过于其无效,而想制止办案人员的非法取证行为,最有效的办法就是宣告其违法获得证据不具有可采性。从而督促司法机关守法并依法办案。
2、有利于彻底纠正违法行为非法证据排除规则有利于彻底纠正违法行为,防止或减少错案。实践中,造成错案的原因无不与办案人员违法取证有关,非法证据排除规则尽管可能放纵犯罪,但其最大优点就是要保证言词证据的自愿性,从而达到定罪处罚的准确性的目的。
3.有利于切实保障诉讼参与人的权利。
依据《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的规定,对采用刑讯逼供方法使嫌疑人作出供述,之后嫌疑人受该刑讯逼供行为影响而作出的与该供述相同的重复性供述,应当一并排除。但:审查逮捕、审查起诉期间,检察人员讯问时告知诉讼权利嫌疑人自愿供述的等情形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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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证据排除规则有:
1、非法取得的实物证据的排除;
2、非法取得的言词证据的排除;
3、违反正当程序取得的非法证据的排除。非法证据排除规则是对非法取得的供述和非法搜查扣押取得的证据予以排除的统称,司法机关不得采纳非法证据,将其作为定案的证据,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法证据的范围包括执法机关违反法定程序制作的调查收集的证据材料,在超越职权或滥用职权时制作或调查收集证据材料,执法机关以非法的证据材料为线索调查收集的其他证据。非法证据排除规则有利于彻底纠正违法行为,防止或减少冤假错案。实践中造成冤假错案的原因无不与办案人员违法取证有关,非法证据排除规则尽管可能放纵犯罪,但其最大优点就是要保证言词证据的自愿性,从而达到定罪处罚的准确性的目的。非法证据规则有利于切实保障诉讼参与人的权利。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五十二条审判人员、检察人员、侦查人员必须依照法定程序,收集能够证实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有罪或者无罪、犯罪情节轻重的各种证据。严禁刑讯逼供和以威胁、引诱、欺骗以及其他非法方法收集证据,不得强迫任何人证实自己有罪。必须保证一切与案件有关或者了解案情的公民,有客观地充分地提供证据的条件,除特殊情况外,可以吸收他们协助调查。
《关于办理刑事案件严格排除非法证据若干问题的规定》
第二条采取殴打、违法使用戒具等暴力方法或者变相肉刑的恶劣手段,使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遭受难以忍受的痛苦而违背意愿作出的供述,应当予以排除。
第四条采用非法拘禁等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方法收集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应当予以排除。
怎么判断是否为合法证据
证据的合法性有如下几个判断的标准:
1、证据的主体合法,也就是说,要求提供证据的主体符合法律的要求;
2、取得证据的程序、方式合法。合法证据的取得必须遵循法定的程序和方式;
3、证据的形式符合法律规定,也是说证据的有形载体必须符合法定的要求;
4、程序合法,这一程序就是证据的质证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