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条文字体格式?法律条文字体格式要求

qq745048485 2024-11-05 阅读:6

文档格式要求1.

法律条文字体格式?法律条文字体格式要求
(图片来源网络,侵删)

页边距:上下边距为2.54厘米;左右边距为2.8厘米。2.

页眉、页脚:页眉为1.5厘米;页脚为1.75厘米;3.

行间距:20P行距。4.

纸型与打印方向:采用标准A4型。一般为竖向打印。如表格等须横向打印的材料上下边距为2.8厘米,左右为2.54厘米,页眉1.5,页脚1.75厘米。5.

正文和文档用字:6.

文字从左至右横写。标题用2号宋体并加粗,正文用3号仿宋体字。在文档中插入表格,单元格内字体用仿宋,字号可根据内容自行设定。7.

正文一般每面排22行,每行排28个字,标题下空一行,每自然段左空2字符,回行顶格。字数、年份不能回行。8.

若结构层次多,第一层为“一”,第二层为“(一)”,第三层为“1.”第四层为“(1)”。9.

若结构层次少,则第一层为“一”,第二层为“1.”。正文中各级标题均采用3号宋体。10.

落款:凡不需加盖公章的材料应在正文右下方落款处署成文单位全称,在下一行相应处标识成文日期。其日期格式用汉字将年、月、日标全,“零”写为“0”。如“二0一0年三月二十六日”,字体均为3号仿宋字。11.

印刷和装订:单双面印刷均可;左侧装订。文字材料格式模板文章标题(宋体,二号,加粗,单倍行距,居中)一、

一级标题,2号字,加粗,固定值26P(一)

二级标题,3号字,固定值26P1.

三级标题,3号字,固定值26P(1)

四级标题,3号字,固定值26P1五级标题,3号字,固定值26P正文正文3号字体,固定值20P正文(表格内文字)小4号,固定值15P

如你所说,引用国家法规条文,一般是在正文部分。按照规定,正文部分用三号仿宋字体。如果在标题部分引用,则用二号正楷小标宋。希望对你有所帮助。呵呵

法律文书使用字体字号管理规定篇一:法律文书格式规范法律文书格式规范第一条适用范围本法律文书格式规范适用于一切以事务所名义对外出具的以法律服务为内容的书面或电子文件。

法律依据:

《立法技术规范(试行)(一)》

法律条文表述规范

5.立法目的与立法依据的表述

5.1法律一般需要明示立法目的,表述为:“为了??,制定本法”,用“为了”,不用“为”。立法目的的内容表述应当直接、具体。明确,一般按照由直接到间接、由具体到抽象、由微观到宏观的顺序排列。

5.2法律一般不明示某部具体的法律为立法依据。但是,宪法或者其他法律对制定该法律有明确规定的,应当明示宪法或者该法律为立法依据。表述为:“??根据宪法,制定本法。”或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的规定,制定本法。”

5.3立法目的与立法依据(需要规定立法依据时)一般在第一条一并表述,先表述立法目的,再表述立法依据。

6.引用法律名称的表述

6.1引用本法时,表述为:“本法??”。

6.2引用其他法律时,在特指具体法律时,所引法律的名称用全称加书名号。

示例:商业银行的组织形式、组织机构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我国法律文书的格式,字号要求如下:

1、遵循格式,写全事项;

2、主旨鲜明,阐述精当;

3、叙事清楚,材料真实;

4、依法说理,折服有力;

5、语言精确,朴实庄重,一般标题用三号,正文用四号,仿宋。

法律文书是司法行政机关及当事人、律师等在解决诉讼和非讼案件时使用的文书,一般的法律文书是指我国公安机关含国家安全机关、检察院、法院、监狱或劳改机关以及公证机关、仲裁机关依法制作的处理各类诉讼案件和非诉讼案件的法律文书和案件当事人、律师及律师事务所自书或代书的具有法律效力或法律意义的文书的总称,亦即指规范性法律文书,国家立法机关颁布的各种法律以外,所有非规范性的法律文书的总称。

法律文书分类详述如下:

1、民事诉讼类:起诉状、反诉书、答辩状、代理词、刑事附带民事起诉书、上诉状、强制执行申请书、财产保全申请书、先予执行申请书、回避申请书、宣告失踪申请书、宣告死亡申请书、支付令申请书、再审申诉书;

2、婚姻家庭类:婚前财产协议书、离婚协议书、抚养子女协议书、遗赠协议书、遗赠抚养协议书、收养协议书;

3、公司类:各类公司合同、股权转让协议、法律意见书、律师工作报告、各类规章制度、公司章程、规章制度、人事管理办法、劳动管理办法、资产管理办法等;

4、劳动类:劳动合同书、劳务合同书、劳动仲裁申诉书;

5、刑事诉讼类:控告状、刑事自诉状、取保候审申请书、上诉书、再审申诉书;

6、行政类:行政复议申请书、行政诉讼起诉书、行政诉讼答辩书、行政强制执行申请书、行政上诉书、行政再审申诉书;

7、经济类:买卖合同、转让合同、借款合同、承揽合同、承包合同、运输合同、租赁合同、赠与合同、经营合同、合伙协议等。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一条起诉状应当记明下列事项:

(一)原告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工作单位、住所、联系方式,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联系方式;

(二)被告的姓名、性别、工作单位、住所等信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等信息;

(三)诉讼请求和所根据的事实与理由;

(四)证据和证据来源,证人姓名和住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