没有法律就没有犯罪,没有法律就没有刑罚(Cullum crimen singlege, nulla poena sine lege)也可译为法无明文规定不为罪、法无明文规定不处罚,与没有法律就没有犯罪与刑罚格言的含义完全相同,是刑法罪行法定原则的格言表述,即只要没有制定法的规定,就不存在犯罪与刑罚,这一格言最先是由近代刑法之父费尔巴哈(A.Feuerbuch)于1801年在其刑法教科书中提出的。
没有犯罪就没有刑法。刑法的研究对象包括犯罪主体、犯罪客体、犯罪事实等,而这些都是包括在犯罪里面的,同时这也是普通的违法行为与犯罪行为之间的区别所在。如果失去了研究对象,那刑法也就没有存在的必要了。从这个意义上讲,没有犯罪就没有刑法。
没有刑法就没有犯罪。犯罪是一个概念,就是违法的行为达到一定的程度就构成了犯罪,而这个程度如何规定呢,那就是由刑法来确定。只有刑法规定出了一定的标准才能衡量出一种行为是否为犯罪,而同时也只有刑法规定了如何处理此种行为,才使得刑法与犯罪紧密的结合了起来。从这个意义上讲,没有刑法就没有犯罪。
其实刑法规定犯罪主要是去区别民法中规定的一般违法行为。而刑法中的犯罪也是法律规定中的最低限。
这句话是正确的。刑法中犯罪的构成有四个要件:犯罪客体、犯罪客观方面、犯罪主体和犯罪主观方面。在犯罪客观方面,危害行为是所有犯罪的一般构成要件,任何犯罪的构成均需有危害行为的要件。
但同时刑法中的行为又不同于一般的社会常识下的行为,其指行为人在意志或意识支配之下实施的危害社会并被刑法所禁止的身体活动。危害行为有以下三个特征:
1、危害行为是人的身体活动或动作,这是危害行为的外在特征,亦称为危害行为的有体性特征。危害行为包括积极的活动和消极的活动,或者称为作为和不作为。
2、危害行为是人支配身体动静的意志或意识活动,这是危害行为的内在特征,亦称为危害行为的有意性特征。
3、危害行为是侵犯刑法所保护的社会利益,为刑法所禁止的行为,这是危害行为的实质内容,亦称为危害行为的有害性特征。
扩展资料犯罪的实质概念不满足于对犯罪的法律界定,而力图揭示隐藏在法律背后的社会政治内容。犯罪的实质概念不是把犯罪当作一种单纯的法律现象,而是首先把它视为一种社会现象,在与社会的关联上揭示犯罪的性质。
由于犯罪的实质概念突破法律形式理解犯罪,因而它在一定程度上回答了一种行为为什么会被刑法规定为犯罪这一具有实质意义的问题。
犯罪的实质概念的确立,将犯罪置于社会的视野中进行考察,分析了犯罪与社会结构的关联性,揭示了犯罪之所以应当受到刑罚处罚的根据,对于加深对犯罪这种社会现象的理解显然具有重要意义。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犯罪
是的。未经人民法院依法判决,任何人都推定为无罪。
根据《刑事诉讼法》
第十二条未经人民法院依法判决,对任何人都不得确定有罪。
犯罪,是指对犯罪各种内在、外在特征的高度、准确的概括,是对犯罪的内涵和外延的确切、简要的说明。犯罪概念一般分为形式概念、实质概念、混合概念。中国刑法中的犯罪概念是形式与实质相统一的犯罪混合概念,也就是指触犯了法律。
犯罪的形式概念源于罪刑法定原则,是从罪刑法定原则引申出来的犯罪概念。犯罪的形式概念注重的是行为的刑事违法性,将刑事违法性作为区分罪与非罪的唯一标准。
扩展资料
犯罪构成要件
我国刑法规定有四百多种犯罪,从构成要件上进行分析,每一种犯罪都具备四个方面的要件:即犯罪主体、犯罪的主观方面、犯罪的客观方面、犯罪客体。
(一)犯罪主体是指实施犯罪行为的人。每一种犯罪,都必须有犯罪主体,有的犯罪是一个人实施的,犯罪主体就是一人,有的犯罪是数人实施的,犯罪主体就是数人。根据刑法规定,公司、企业、事业单位、机关、团体实施犯罪的,构成单位犯罪,因此,单位也可以成为犯罪主体。
(二)主观方面是指犯罪主体对其实施的犯罪行为及其结果所具有的心理状态。犯罪主观方面的心理状态有两种,即故意和过失。比如犯盗窃罪,犯罪人希望将他人财物窃为己有;犯故意伤害罪,犯罪人希望造成他人身体受到损伤的结果。
有的犯罪是过失性质的,如失火罪,犯罪人就具有疏忽大意的心理状态。在单位构成犯罪的情况下,该单位对犯罪行为负有责任的人员也同样具有主观心理状态。
(三)客观方面是指犯罪行为的具体表现。比如犯诈骗罪,犯罪人具有虚构事实、欺骗他人的行为,贩毒罪具有贩卖毒品的行为,等等。
(四)犯罪客体是指刑法所保护而被犯罪行为所侵害的社会关系。犯罪客体和犯罪对象是不同的,犯罪对象是犯罪行为所直接针对的对象,如杀人罪、伤害罪,犯罪对象是具体的被害人,而犯罪客体是指刑法所保护的公民人身权利不受非法侵害的这种社会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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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资料:百度百科-犯罪行为
参考资料:垫江县人大常委会-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