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路交通安全法》第118条规定:“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及其交通警察有本法第一百一十五条所列行为之一,给当事人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本法对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及其交通警察的违法行为规定了行政处分,从该法第115条的规定来看,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及其交通警察因违法违纪可能给当事人造成损失的,主要有以下几种情况:(1)违法扣留他人车辆、行驶证、驾驶证、车辆号牌的,可能会使他人有关经营活动因此受到损失。(2)使用依法扣留的车辆的,可能会造成他人车辆的损坏和其他损失。(3)徇私舞弊,不公正处理交通事故的,可能处罚了不该处罚的一方当事人,或者对一方当事人处罚明显偏重,如违反法律规定罚款,非法扣车扣证等。(4)违反规定拦截、检查正常行使的车辆,有可能影响他人的正常经营活动。此外,还有其他一些不依法履行职责的行为,如乱罚款、乱采取行政强制措施等,都可能给当事人造成损失。根据本条规定,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及其交通警察因违法违纪行为给当事人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根据这一规定,不管是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作出的决定违法,还是执勤的交通警察有违法行为,只要当事人认为其合法权益受到侵害的,都有权提出赔偿请求。根据《国家赔偿法》第3条、第4条等有关法律规定,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赔偿的范围通常是,因违法进行罚款、暂扣或吊销有关证照、扣留车辆,以及行政拘留等行政处罚和行政强制措施给当事人造成的损失。就赔偿的事项来说,主要是对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及其交通警察因违法行为造成当事人的经济上的损失。根据《国家赔偿法》第9条的规定,当事人提出赔偿请求的途径主要有以下几种:(1)直接向作出具体决定的有关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提出,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经核查后认为请求合理的,应当对本部门及其交通警察因违法行为造成的当事人的损失予以赔偿。(2)在依法向有关行政机关提起行政复议的同时,提出赔偿请求,行政复议机关对符合《国家赔偿法》的规定应当给予赔偿的,在作出撤销、变更原行政决定或者确认原行政决定为违法的同时,决定原作出行政决定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给予赔偿。(3)在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时,提出赔偿请求,也可以在行政机关不予赔偿时单独就损害赔偿问题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人民法院可以判决原行政机关予以赔偿。此外,《国家赔偿法》第16条规定,赔偿机关赔偿损失后,应当责令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工作人员承担部分或全部赔偿费用。有关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对当事人进行赔偿后,应当责令对违法行为负有直接责任的交通警察承担部分或者全部赔偿费用。根据《国家赔偿法》第36条等有关法律规定,财产赔偿的形式主要包括:(1)返还非法处以的罚款、非法扣押的车辆以及其他非法追缴或没收的财产,如果应当返还的财产有损坏的,应当恢复原状,不能恢复原状的,按照损坏的程度给付相应的赔偿金,应当返还的财产灭失的,给付相应的赔偿金。(2)赔偿由于吊销有关证照而引起停产停业期间的必要的经常性费用开支,以及赔偿其他造成当事人财产权的直接损失。如果是错误拘留需要赔偿的,每日的赔偿金按照国家上年底职工日平均工资计算。
老师罚学生的钱犯法,这是教师侵犯学生财产权的行为。根据《教育法》
第三十条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应当履行下列义务:
(三)维护受教育者、教师及其他职工的合法权益。
学生的合法权益包括学生的财产权,学校、教师侵犯学生财产权的行为,主要就包括损坏学生财物、没收学生财物、乱罚款、乱收费等。
“罚款”是一种行政处罚措施,只有部门规章以上的规范性文件才有权设立,没有法定依据或者不遵守法定程序的,行政处罚无效。
罚款所带来的问题:
罚款给学生家庭增加了经济负担。学生不是生产者,他们的一切开支是由父母供给的。如果罚款不多,孩子们就可能从自己的生活费用、零花钱中节省;
如果罚款多了,孩子就必须告诉家长,这实际上就是对家长罚款了。而一些不敢告诉家长的孩子则陷入“两难”,可能产生恶劣的后果,或者因为缺钱影响生活,甚至被迫干出不道德的事。而对于家庭富裕的孩子,却可能产生反作用。
学校老师对学生罚款的问题时有发生,反映了部分教育者素质低下、教育无方,既不懂国家法律,也不懂教育科学,同时也因为教育主管部门对此持宽容态度,总是强调老师“出发点是好的”“是一个认真负责的好老师”之类,反映的是一些地方只管教育而不懂教育的尴尬局面。
以上内容参考新华网-所有学校都应叫停对学生罚款
以上内容参考百度百科-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
法律分析:
如果系县级以下交通警察有乱罚款行为,可以向地市级公路三乱督察队投诉;如果系地市级交警,则向省一级督察投诉。另法制局、物价局及司法检察等都有相关权限以及约束力,具体视当地体系构成而定。罚款是行政处罚,罚款是强制违法行为人在一定期限内向国家交纳一定数量货币而使其遭受一定经济利益损失的处罚形式。是行政处罚手段之一,是行政执法单位对违反行政法规的个人和单位给予的行政处罚。不需要经人民法院判决,只要行政执法单位依据行政法规的规定,作出处罚决定即可执行。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由公安局依治安处罚条例规定的程序即可执行。违反工商管理,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依据工商行政管理的具体规定程序作出决定即可执行。罚款是强制违法行为人在一定期限内向国家交纳一定数量货币而使其遭受一定经济利益损失的处罚形式。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九十三条对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关于机动车停放、临时停车规定的,可以指出违法行为,并予以口头警告,令其立即驶离。
机动车驾驶人不在现场或者虽在现场但拒绝立即驶离,妨碍其他车辆、行人通行的,处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并可以将该机动车拖移至不妨碍交通的地点或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指定的地点停放。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拖车不得向当事人收取费用,并应当及时告知当事人停放地点。
因采取不正确的方法拖车造成机动车损坏的,应当依法承担补偿责任。
第一百零九条当事人逾期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的,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可以采取下列措施:
(一)到期不缴纳罚款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
(二)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第八十九条行人、乘车人、非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关于道路通行规定的,处警告或者五元以上五十元以下罚款;非机动车驾驶人拒绝接受罚款处罚的,可以扣留其非机动车。
一、罚款跟罚金的区别是什么:
1、法律性质不同:罚款属于行政处罚,而罚金则属于刑事处罚;
2、执法机关不同:罚款一般由行政执法机关决定,而罚金则由人民法院依法判决;
3、适用对象不同:罚款适用于违反行政法律、法规尚未构成犯罪的一般违法分子,而罚金则适用于违反刑事法律的犯罪分子;
4、法律依据不同:人民法院判处罚金的法律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行政机关作出罚款决定的法律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
二、行政处罚有以下7种如下:
1、警告;
2、罚款;
3、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
4、责令停产停业;
5、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6、行政拘留。
一、恶意罚款属于什么行为
1、恶意罚款属于违法行为。任何个人没有罚款权益,不得采取各类形式进行罚款。一旦侵占公民的合法财产,受害人员进行办案的,办案机关应积极的对这类案件进行调查,处罚违法人员。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条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违反行政管理秩序的行为,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依照本法由法律、法规或者规章规定,并由行政机关依照本法规定的程序实施。没有法定依据或者不遵守法定程序的,行政处罚无效。
二、公司恶意罚款怎么处理
1、搜集对方欠工资证据,例如:通话记录、聊天记录、录音、相关证人证言;
2、依据相关法律规定,工资应每月支付一次,公司应按时足额发放。依据相关法律规定,还可以要求支付应付金额50%至100%的赔偿金;
3、证据充足的,可以向公安机关劳动监察大队举报;
4、公司恐吓的。可以报警处理。
三、公司恶意罚款可以投诉吗
公司没有按照规章制度进行罚款,是可以去劳动者投诉的,是需要公司乱罚款的证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