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不适用死刑的几种情形
1、不适用死刑的情形,具体如下:
(1)犯罪时不满18周岁的未成年人;
(2)对于在审判的时候怀孕的妇女,不适用死刑;
(3)审判的时候已满75周岁的人不适用死刑,但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死亡的除外。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四十九条
【死刑适用对象的限制】犯罪的时候不满十八周岁的人和审判的时候怀孕的妇女,不适用死刑。
审判的时候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不适用死刑,但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死亡的除外。
二、死刑适用对象的限制有什么
1、犯罪的时候不满十八周岁的;
2、审判的时候怀孕的;
3、审判的时候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但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死亡的除外。死刑只适用于罪行极其严重的犯罪分子。
三、不适用缓刑的几种情形
1、对醉酒驾驶机动车致死亡一人或者重伤3人以上的;
2、有出于追逐取乐、竞技、寻求刺激等动机,在道路上超速行驶50%以上的;
3、致死亡一人或者重伤3人以上后逃逸的;
4、斑马线上致行人死亡一人或者重伤3人以上;
5、具有《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四条规定的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
6、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
问题一:请问不适用死刑的情况有那些?首先,刑法第四十九条规定:“犯罪的时候不满是八周岁的人和审判的时候怀孕的妇女不适用死刑。”不是一般不判死刑,根本就不判死刑。其次,成年人自首一般也不判死刑立即执行。
问题二:死刑适用于哪些人,死刑不适用于哪些人 1.现行法律的规定
刑法第四十九条规定,犯罪的时候不满十八周岁的人和审判的时候怀孕的妇女,不适用死刑。审判的时候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不适用死刑,但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死亡的除外。
刑法第十八条规定,精神病人在不能辨认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为的时候造成危害结果,经法定程序鉴定确认的,不负刑事责任。间歇性的精神病人在精神正常的时候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尚未完全丧失辨认或者控制自己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犯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2.对现行立法的法律思考
基于对控制能力和辨认能力的考虑,现行立法规定犯罪的时候不满十八周岁的人不适用死刑,因为未成年人的心智尚未成熟,控制能力、辨认能力以及责任能力均较弱;由于没有控制能力和辨认能力,精神病人在不能辨认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为的时候造成危害结果,经法定程序鉴定确定,不负刑事责任。
3.人道主义关怀的角度的思考
审判时怀孕的妇女不能适用死刑是基于一种人道主义关怀的思考,孩子是无辜的,虽然胎儿要脱离母体方享有法律上的地位。古有母凭子贵一说,子女的生命是父母赋予的,母亲十月怀胎实属不易,且世间人全部都是母亲所生育,还有一半自己也是或者将成为母亲,因此,对于任何一个母亲都能在情理上作出天然的倾斜。孩子救母亲一命有什么不可以!你能想象一个孕妇被法律剥夺生命吗?不敢想象。
对于未成年人也是一样,年轻时总是容易犯错,人应当有犯错的机会。如果一个孩子,因为法律赐予的一颗子弹而陨落,全社会的母亲都会为之而哭泣,也许还有父亲。那个孩子,他的眼里混合着童真与恐惧
问题三:请问什么样的人不适用死刑第十七条已满十六周岁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
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毒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
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因不满十六周岁不予刑事处罚的,责令他的家长或者监护人加以管教;在必要的时候,也可以由***收容教养。
第十八条精神病人在不能辨认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为的时候造成危害结果,经法定程序鉴定确认的,不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责令他的家属或者监护人严加看管和医疗;在必要的时候,由***强制医疗。
间歇性的精神病人在精神正常的时候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
尚未完全丧失辨认或者控制自己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犯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第四十九条犯罪的时候不满十八周岁的人和审判的时候怀孕的妇女,不适用死刑。
问题四:下列不适合死刑的情形有() A和 B。
1.对于在审判的时候怀孕的妇女,不适用死刑。这主要是出于人道主义考虑,不能因其母亲犯罪而剥夺胎儿出生的权利。“审判的时候怀孕的妇女”,是指在人民法院审判的时候,被告人是怀孕的妇女,也包括审判前在羁押受审时已是怀孕的妇女。因此,对于犯罪的怀孕妇女,在她被羁押或者受审期间,无论其怀孕是否属于违反国家计划生育政策,也不论其是否自然流产或者经人工流产,以及流产后移送起诉或审判期间的长短,都应视同审判时怀孕的妇女,不能适用死刑。
2.犯罪时不满18周岁的未成年人。未成年人由于其生理和心理发育尚未成熟,社会阅历、社会经验也有限,从充分体现保护青少年和人道主义的角度出发,规定对不满18周岁的未成年人不适用死刑,包括不适用死刑缓期2年执行。是否已满18周岁,是决定是否适用死刑的年龄界限,在司法实践中应当一律按公历年、月、日计算实足年龄,必须是过了18周岁生日的第二天起,才认为已满18周岁。
对于犯罪的时候不满18周岁的人和审判的时候怀孕的妇女,即使这两类人所犯罪行极其严重,也不应适用死刑。
问题五:不适用死刑的对象有哪些首先根据刑法第48条规定:死刑只适用于罪行极其严重的犯罪分子根据刑法49条的规定不适用死刑的对象有:
1、犯罪的时候不满18周岁的人。
2、审判的时候怀孕的妇女。这里所说的“审判的时候”是指从羁押到执行的整个诉讼过程,而不是仅指法院审理阶段。因此,在刑事诉讼的各个阶段上怀孕的妇女都不适用死刑。
3、审判时年满75周岁的人,不适用死刑。但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死亡的除外。
问题六:死刑不适用于答案:BD。我国刑法,对死刑的主体限制性规定有:犯罪时不满18周岁的未成年人不适用死刑,也包括死缓。审判时怀孕的妇女。审判时已满75周岁的老年人,不适用死刑,但手段特别残忍的除外。选项A不是原文表述,且缩小了死刑限制范围,例如按照A的说法,16、17、18周岁的未成年人则适用死刑,这明显是违反刑法规定的。E身患绝症的人,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C项有较大的迷惑性,但只要与D项加以区分,就可以得出正确答案,审判时怀孕包括了立案调查、起诉、审判的全过程,同时,在此过程中流产的妇女也不得适用死刑。
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问题七:依法不适用死刑的罪犯有哪些?您好呵呵我是一个学法律的学生回答也许不全面仅供参考哦
您看到的七十五岁以上者不适用死刑是今年《刑法修正案(八)》里面的相关修正关于刑法修正案八
全国人大常委会会议已通过,但未正式颁布。现正挂在人大网上,向公众征集意见,时间截止到9月30日。
关于75岁以上罪犯不适用死刑
草案完善了对老年人和未成年人犯罪从宽处理的规定。对老年人犯罪,草案增加规定,对已满75周岁的人,不适用死刑;已满75周岁的人犯罪,只要符合缓刑条件的,应当予以缓刑;已满75周岁的人故意犯罪的,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过失犯罪的,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正文内容是这样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八)(草案)
一、在刑法第十七条后增加一条,作为第十七条之一:“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故意犯罪的,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过失犯罪的,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三、将刑法第四十九条修改为:“犯罪的时候不满十八周岁的人和审判的时候怀孕的妇女、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不适用死刑。”
在现行刑法里面是这样的:
刑法第四十九条规定“犯罪的时候不满十八周岁的人和审判的时候怀孕的妇女,不适用死刑。”
《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一条也规定,人民法院在执行死刑时,发现罪犯正在怀孕的,应当停止执行,并且立即报请最高人民法院依法改判。
根据《刑法》第四十九条的规定和最高人民法院的《关于人民法院审判严重刑事犯罪案件中具体应用法律的若干问题的答复》(以下简称《答复》)和《关于对怀孕妇女在羁押期间自然流产审判时是否可以适用死刑问题的批复》(以下简称《批复》)中,明确了怀孕的妇女不适用死刑的时间应包括在审判时和审判前被羁押的二种情况。
但司法实践中对以下二种情形,由于刑法和司法解释未涉及,给司法机关认定带来困难,即:(1)、在审判前被采取强制措施时因妇女正在怀孕而没有被羁押,被采取取保候审或监视居住的,对这种情况是否适用死刑?如果适用死刑,那与立法的本意不符,况且这种没有被羁押是依据《刑事诉讼法》第六十条第二款“对应当逮捕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是正在怀孕、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可以采用取保候审或监视居住的办法”,但没被羁押与被羁押实际上没什么本质的区别,只是因为考虑到妇女怀孕的因素而没有羁押。如果不适用死刑,又没有具体的法律规定可依;(2)、在侦查机关立案后已怀孕,并在进入审判阶段前分娩完的妇女犯应当判处死刑的罪,是否可以适用死刑?如果适用,那显然也与立法的本意不符,如果不适用,同样没有法律规定可依。因最高人民法院《答复》和《批复》中只答复了流产的情况,且我国已取消了类推制度,已经分娩也就无法参照已经流产的情形适用《答复》的规定
问题八:如何理解“犯罪的时候不满十八周岁的人不适用死刑”以犯罪当天出生日期为准,差一天不满18岁,都不适用死刑。
问题九:审判时已满75周岁的老人,不适用死刑,使用极其残忍的手段致人死亡的除外,请问这审判的时候是什么意思是的。。。
哪怕行凶的时候56岁,75岁才抓到,也适用。就像审判时怀孕的妇女一样。
无期不能假释是指累犯、暴力犯罪、有组织犯罪、毒品犯罪判处10年以上、无期的人不能假释。
其他的比如贪污受贿、走私什么判了无期可以假释。
所以规定了假释期限
问题十:“75岁以上罪犯不适用死刑”有什么道德观方面的依据?我们中国的传统美德方面是提倡尊老爱幼的,这种美德在我们国家有着深厚的历史积淀,也深入到了每个人心之中。在我们的观念深处,老人就像是老爷爷一样的慈爱。所以,对一个老人处以死刑,这在我们的思想观念上是很难适应的。同时,也因为75岁的老人了,怎么可能再去犯什么重大的罪行。即使有也是很少的现象,所以,加上历史的原因和现实的状况,就有了这种规定。
不适用死刑的情况包括犯罪的时候不满十八周岁的人和审判的时候怀孕的妇女,审判的时候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
【法律依据】
《刑法》第四十八条规定【死刑、死缓的适用对象及核准程序】死刑只适用于罪行极其严重的犯罪分子。对于应当判处死刑的犯罪分子,如果不是必须立即执行的,可以判处死刑同时宣告缓期二年执行。第四十九条规定犯罪的时候不满十八周岁的人和审判的时候怀孕的妇女,不适用死刑。审判的时候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不适用死刑,但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死亡的除外。现行立法规定犯罪的时候不满十八周岁的人不适用死刑,因为未成年人的心智尚未成熟,控制能力、辨认能力以及责任能力均较弱。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四十九条
【死刑适用对象的限制】犯罪的时候不满十八周岁的人和审判的时候怀孕的妇女,不适用死刑。审判的时候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不适用死刑,但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死亡的除外。
1.适用条件限制。《刑法》第48条第1款:死刑只适用于罪行极其严重的犯罪分子。所谓罪行极其严重,是犯罪的性质极其严重、犯罪的情节极其严重、犯罪分子的人身危险性极其严重的统一。2.适用对象限制。《刑法》第49条:犯罪的时候不满18周岁的人和审判的时候怀孕的妇女,不适用死刑。《刑法修正案(八)》在刑法典第49条增加1款作为第2款:审判的时候已满75周岁的人,不适用死刑,但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死亡的除外。3.适用犯罪性质限制。《刑法修正案(八)》取消了很少适用过的13个经济性非暴力犯罪的死刑。4.适用程序限制。《刑法》第48条第2款:死刑除依法由最高人民法院判决的以外,都应当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关于死刑案件核准问题的决定》规定,因杀人、抢劫、强奸、爆炸、防火等罪行被判处死刑的案件,可由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核准,不必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5.执行制度限制。《刑法》第48条第1款:对于应当判处死刑的犯罪分子,如果不是立即执行的,可以判处死刑同时宣告缓期二年执行。。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五十条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的,在死刑缓期执行期间,如果没有故意犯罪,二年期满以后,减为无期徒刑;如果确有重大立功表现,二年期满以后,减为二十五年有期徒刑;如果故意犯罪,情节恶劣的,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后执行死刑;对于故意犯罪未执行死刑的,死刑缓期执行的期间重新计算,并报最高人民法院备案。
对被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的累犯以及因故意杀人、强奸、抢劫、绑架、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或者有组织的暴力性犯罪被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的犯罪分子,人民法院根据犯罪情节等情况可以同时决定对其限制减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