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产假最少178天,而能享受生育津贴天数只有98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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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深圳的产假由“基本产假+奖励产假”组成。
【1】奖励产假: 80天;
【2】基本产假:顺产一胎 98天,剖腹产 128天,多胞胎的每多一胎增加15天,另外,做计划生育手术有1至14天的假期,流产或者终止妊娠有15至75天的假期;
【二】能领取生育津贴的假期有哪些?
按照广东省计生条例的相关规定,奖励假期间职工是不享受生育津贴的,也就是说在计算生育津贴天数时,只有基本产假的天数才能计算,一个女性的产假最少有178天(奖励产假80天+基本产假98天),但其中能享受生育津贴的天数只有98天,另外80天由单位发放产假工资;配偶的陪护假是15天;
【三】生育津贴如何计算?
生育津贴的计算标准=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缴费工资÷30 x假期天数
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指的是单位生育险的平均缴费基数,并非是职工的实际工资,因为很多单位都是按最低工资帮员工交社保的,假如说平均缴费基数为最低工资2200元,那顺产一胎的生育津贴就是2200/30*98= 7187元,剖腹产就是 9387;
【四】如何申请生育津贴?
登录单位社保参保帐户,点生育业务管理---生育津贴申领----输入职工电脑号或者身份证,按实际情况填写信息,匹配成功以后,不用再上传资料,等放款就可以;详细领取流程在公众号直接回复:生育+保险
【五】注意事项:
【1】符合在深圳直接刷卡孕检的要先办理计划生育证明;
【2】享受生育险待遇期间必须正常参保;
【3】生产当月至休完产假当月要在同家单位参保,否则将不能领取生育津贴;
【 4】对于正常上班的人来讲,生育津贴应该是单位的事,而员工只要保证休假期间能领取到工资就可以了;
【5】市外生育或者不能直接刷卡记帐的参保人,要报销了生育医疗险费用以后,再申请生育津贴。
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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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假期间有生育津贴这个事情大家都知道的。我们公司是:产假期间停发工资,由国家报销生育津贴。
而2021年底,国家新规,延长了50天产假。即以前的产假是128天_15天剖腹产,现在是在此基础上延长50天。即178天+15天剖腹产假。
今天我同事去渝中区医保局询问产假津贴事宜,重庆渝中区医保局表示,目前津贴依旧按128_15计算,即延长的这50天暂时没有津贴。
那么问题来了,延长的50天产假算什么呢?算停薪留职吗?
公司不给工资有理有据:国家规定,产假都是停发工资,由国家给津贴的,如下图:而医保局表示:延长50天的津贴细则没有出来,所以我们只能按128天计算。目前关于津贴有文字的法规为:98天_难产的15天_所在地区规定延长产假(重庆以前为30天)
说白了,延长50天产假这个事情是确定了,但是相应细则的红头文件还没出来。甚至有的宝妈公司不承认这50天延长假。
理由是:人家是指的2021年11月25日后生孩子的人,你这个10月份生孩子的凑什么热闹?
但是人家还在休产假中呀。
权威解释是这样的:但是没有红头文字条款,没有细则,就拿这个截图人家公司不认呀。人家公司会说你又不是11月25日之后生孩子的,跟你没关系。这年头,一个新政策出台没有后续跟进的细则文件就很难明确的执行。比如津贴是不是跟着延长,比如在休产假的宝妈能不能延长全部都没有文字条例支持。
希望有关部门在农历过年前就能把相关信息全落实了吧。
产假工资的计算公式是:(所在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缴费工资÷30天)×产假天数。产假包括:98天+30天(晚育)+15天(难产)+15天(多胞胎每多生一个婴儿),领生育津贴。产假工资高于生育津贴,按产假工资发,员工生育津贴归企业。
劳动法以及妇女权益保护法以及婚姻法和生产保护法的规定,产假及哺乳期间工资时而照发,就是说这178天的工资合理,以前上178天的工资是一模一样的不能有克扣,如果有克扣,你可以向当地的劳动仲裁部门申请仲裁。同时公司为了人性化,为了对员工以示关爱,可能在178天的基础上还会多发工资给你,多发个三五百做营养费给你以表示关怀。
已参加生育保险的,女职工产假期间可享受生育津贴。按照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标准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若未参加生育保险的,则由用人单位按照女职工产假前工资的标准支付。
法律依据:
《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八条
女职工产假期间的生育津贴,对已经参加生育保险的,按照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标准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对未参加生育保险的,按照女职工产假前工资的标准由用人单位支付。
女职工生育或者流产的医疗费用,按照生育保险规定的项目和标准,对已经参加生育保险的,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对未参加生育保险的,由用人单位支付。
《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七条
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
女职工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15天产假;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42天产假。
重庆产假178天生育津贴,一般是按月发放。
生育津贴由用人单位向当地医疗保险经办机构申领,医疗保险经办机构收到用人单位申请支付生育津贴的资料后,经审核符合支付条件的,收到申请之日起30日内将生育津贴按月支付给用人单位。如果没有参加生育保险,那么产假工资,按照产假前工资的标准由用人单位支付;如果已经参加生育保险,那么在产假期间可享受生育津贴,这也就是产假工资,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职工应当享受的生育津贴,按照职工生育或者施行计划生育手术时,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除以30,再乘以规定的假期天数计发。
一、申请领取生育津贴的条件:
1、在职人员必须按规定参加社保,生育时累计缴纳生育保险满12个月以上;
2、在符合国家规定设置妇产科的医疗机构分娩、流产、实施计划生育手术;
3、符合国家、省、市计划生育规定。
二、生育津贴领取所需材料:
1、需要提供夫妻双方身份证原件以及复印件。
2、需要提供生育津贴申请表,可以自行到网上下载。
3、需要提供结婚证原件,最好携带复印件。
4、需要提供已经准备好的生育证明和准生证。
综上所述是小编对重庆生育津贴128天还是178天做出的相关回答,希望可以帮助到您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第二十五条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子女的夫妻,可以获得延长生育假的奖励或者其他福利待遇。
《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七条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难产的,应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可增加产假15天。女职工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15天产假;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42天产假。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五十三条职工应当参加生育保险,由用人单位按照国家规定缴纳生育保险费,职工不缴纳生育保险费。
第五十四条用人单位已经缴纳生育保险费的,其职工享受生育保险待遇;职工未就业配偶按照国家规定享受生育医疗费用待遇。所需资金从生育保险基金中支付。生育保险待遇包括生育医疗费用和生育津贴。
第五十五条生育医疗费用包括下列各项:
(一)生育的医疗费用;
(二)计划生育的医疗费用;
(三)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项目费用。
第五十六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按照国家规定享受生育津贴:
(一)女职工生育享受产假;
(二)享受计划生育手术休假;
(三)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生育津贴按照职工所在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计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