图片侵权一般赔偿多少
【法律分析】
:发生图片侵权,赔偿标准应按照以下因素顺序确定。
1、图片权利人的实际损失或图片侵权人的实际侵权数量。
图片侵权应先考虑实际损失,即图片权利人的实际损失或图片侵权人因侵权行为给权利人带来的实际损失。
2、图片侵权人的非法盈利。
3、权利人的实际损失无法估算的,赔偿标准还可以按照图片侵权人的非法盈利多少来估算需要赔偿的数额。
4、上述都无法确定时,由法院根据具体详情来判决。
【法律依据】
:《著作权法》第四十八条侵犯著作权或者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的,侵权人应当按照权利人的实际损失给予赔偿;实际损失难以计算的,可以按照侵权人的违法所得给予赔偿。赔偿数额还应当包括权利人为制止侵权行为所支付的合理开支。权利人的实际损失或者侵权人的违法所得不能确定的,由人民法院根据侵权行为的情节,判决给予五十万元以下的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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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图片侵权赔偿标准法律主观:
图片侵权问题在媒体界一直存在,与传统媒体使用图片相比,网络才是图片侵权盗版的重灾区。一、网络图片侵权赔偿标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四十八条规定:“侵犯著作权或者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的,侵权人应当按照权利人的实际损失给予赔偿;实际损失难以计算的,可以按照侵权人的违法所得给予赔偿。赔偿数额还应当包括权利人为制止侵权行为所支付的合理开支。权利人的实际损失或者侵权人的违法所得不能确定的,由人民法院根据侵权行为的情节,判决给予五十万元以下的赔偿”。《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计算机网络著作权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条第二款规定:“被侵权人损失额不能确定的,法院依被侵权人的请求,可以根据侵害情节在人民币500元以上30万元以下确定赔偿数额,最多不得超过人民币50万元”。二、网络图片侵权的责任有哪些包括民事、刑事、行政三个方面。1、民事责任是指侵权行为人因实施侵权行为而应承担的民事法律后果。表现:(1)停止侵害。为能够及时制止侵权行为,防止扩大损害后果,受害人可以要求人民法院责令侵权人立即停止正在进行的侵权行为。例如,根据受伤人请求,人民法院可以责令出版侵权图书的出版社立即停止出版,发行侵权图书,对已出版的图书应当收回、封存、销毁。(2)消除影响。侵权人承担这项责任,应采取有效方式,说明事情真相,消除其侵权行为给著作权人带来的消极影响。(3)公不赔礼道歉。即应当是以可使公众了解的方式。承认侵权,并向著作权人表示歉意。(4)赔偿损失。赔偿损失又称损害赔偿。是指侵权人以自己的财产抵偿,弥补自己的行为给受需人造成的损害。对财产损害的赔偿,以实际损害包括直接损害和间接损害作为确定赔偿金额的标准,不允许获得超过实际损害的赔偿金。对于精神损害的赔偿,通常规定了停止侵害、恢复不誉等和有限的经济赔偿。2、刑事责任是犯罪人因其实施犯罪行为所承担的刑事法律后果。表现:(1)侵犯著作权罪。我国法律规定:以营利为目的,实施下列行为之一的构成侵犯著作权罪。第一,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复制发行其文学作品、音乐、电影、电视、录像作品、计算机软件及其他作品的。第二,出版他人享有专有出版权的图书的。第三,未经录音录像制作者许可,复制发行其制作的录像。第四,制作出售假冒他人署名的美术作品的。对于上述侵权行为,违法所得数额较大或其他严重情节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并处或单处罚金。违法所得数额巨大的,或其他情节特别严重的,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2)销售侵权复制品罪。新刑法第218条规定:以营利为目的,销售明知是本法第217条规定的侵权复制品构成销售侵权复制品罪。违法所得数额巨大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3、侵犯著作权行为行政责任的形式是行政处罚。行政处罚是行政机关对违反行政法律以及其他法律中的行政处罚条款但尚不构成犯罪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实施的制裁。(1)警告。是行政机关对违法行为人提出的先诫和谴责,主要适用于情节比较轻微的违法行为。(2)责令停止制作和发行侵权复制品。这种处罚形式的作用是使侵权人不能继续通过制作和发行侵权复制品营利,但没有触及侵权人通过制作和发行侵权复制品获得的收益。因而在侵权人已获得收益的情况下,单独使用此方式是不合适的。(3)没收非法所得。是指将侵权人通过侵权行为所获得的全部收益的缴国库。这种处罚形式是前一种处罚形式的补充,二者结合起来可使侵权人一无所有。(4)没收侵权复制品。为防止侵权人将是否制作出来的侵权复制品发行,继续对受害人造成损害,有必要没收侵权复制品。(5)没收侵权复制品的制作设备。对那些本可能继续侵权的侵权人,为从根本上消除其继续制作侵权复制品的可能性,有必要没收其制作侵权复制品的设备。(6)罚款。我国《著作权法实施条例》第51条规定:剽窃他人作品的,罚款100元至5000元;假冒他人美术作品的,罚款1000元至5万元。对其他可以给予行政处罚的侵犯著作权行为,可以罚款一万至10万元或总定价的二至五倍。三、网络图片侵权怎么处理建议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通过法律途径诉讼解决。希望上文的的内容会有所帮助。
法律客观:
《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
第四十九条
侵犯著作权或者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的,侵权人应当按照权利人的实际损失给予赔偿;
实际损失难以计算的,可以按照侵权人的违法所得给予赔偿。赔偿数额还应当包括权利人为制止侵权行为所支付的合理开支。权利人的实际损失或者侵权人的违法所得不能确定的,由人民法院根据侵权行为的情节,判决给予五十万元以下的赔偿。
《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
第五十条
著作权人或者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人有证据证明他人正在实施或者即将实施侵犯其权利的行为,如不及时制止将会使其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的,可以在起诉前向人民法院申请采取责令停止有关行为和财产保全的措施。
2023图片侵权如何判定与赔偿1、图片侵权判定标准是图案里面的某些特色标志或图案,只是单纯调整颜色和色调的,属于侵权。或者未经他人同意擅自使用也属于侵权行为。2、图片侵权赔偿金额的确定需要按照不同的因素顺序确定。下面就由我为大家解释一下相关内容,供大家参考学习,希望对于大家有帮助。
一、图片侵权如何判定与赔偿
(一)图片侵权判定标准是图案里面的某些特色标志或图案,只是单纯调整颜色和色调的,属于侵权。或者未经他人同意擅自使用也属于侵权行为。
(二)图片侵权赔偿金额的确定需要按照以下因素顺序确定。
1、图片权利人的实际损失或图片侵权人的实际侵权数量
图片侵权应先考虑实际损失,即图片权利人的实际损失或图片侵权人因侵权行为给权利人带来的实际损失。
2、图片侵权人的非法盈利;
权利人的实际损失无法估算的,赔偿标准还可以按照图片侵权人的非法盈利多少来估算需要赔偿的数额。
3、上述都无法确定时,由法院根据具体详情来判决。
权利人的实际损失和侵权人的非法盈利都无法估算时,法院将根据双方提交的证据分析具体的情形,最后根据实际的情形来确定赔偿的多少。
《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四十八条规定:“侵犯著作权或者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的,侵权人应当按照权利人的实际损失给予赔偿;实际损失难以计算的,可以按照侵权人的违法所得给予赔偿。赔偿数额还应当包括权利人为制止侵权行为所支付的合理开支。权利人的实际损失或者侵权人的违法所得不能确定的,由人民法院根据侵权行为的情节,判决给予五十万元以下的赔偿”。
二、外观设计专利侵权的判定方法是什么
1、确定外观设计专利权的保护范围。根据专利法第五十九条第二款之规定,其保护范围,以表示在外观设计专利权人在申请外观设计专利时向专利局提交的图片或者照片中的该外观设计专利产品为准,包括主视图、俯视图、侧视图等。其中主视图最为重要,因为它最能体现该项外观设计的美感。在确定外观设计专利权的保护范围时,还要注意从这些视图中找出能够体现该项外观设计美感的各项要素。
2、确定外观设计专利产品与侵权产品是否属于相同或者类似商品。中国法官的认定方法,通常是以产品的功能、用途作为标准,同时参考国际外观设计分类表(即洛迦诺条约)有关商品的分类。如果外观设计专利产品与被控侵权产品在功能、用途上是相同的,就可以确定二者是相同或者类似商品,并继续进行下面3的比较。如果二者在功能、用途上不相同,可以认定二者既不是相同商品,也不是类似商品,到此就可以结束我们的侵权判定步骤,认定专利侵权不成立。
3、将外观设计专利与被控侵权产品进行对比。即以普通消费者的眼光,对被授予专利的外观设计与被控侵权产品的外观设计进行要部观察,整体判断。经过对比,可能出现以下三种结果:
(1)被控侵权产品的外观设计与专利外观设计完全相同,就认定前者落入了专利权的保护范围,专利侵权成立。
(2)被控侵权产品的外观设计在要部上与专利外观设计基本相同,整体上属于近似,将可能根据等同原则,也认定专利侵权成立。
(3)被控侵权产品的外观设计与专利外观设计在整体上既不相同,也不近似,就认定被控侵权产品没有落入专利权的保护范围,专利侵权不成立。
通过我的介绍,我们可以了解到对于图片侵权行为判断是有几种方法的,如果认定了侵权是可以要求对方赔偿损失的,希望大家可以明白。
什么叫索赔管理
本人结合自己合同管理的经验,对承包商的索赔管理问题,提出几点粗浅的看法。
二、索赔产生的原因和基本对策
索赔产生的主要原因有:当事人违约、不可抗力事件、合同缺陷、合同变更、工程师指令、其他第三方原因等。可见,索赔产生的根源在合同的约定条款。加强合同管理是积极稳妥处理索赔稳妥的前期和关键。
1)合同是处理索赔的基本依据
Ⅰ.投标时的策略
投标中标与最大限度获利是承包商永恒的主题。现实的情况是,尽可能低的投标报价才有中标的希望。在定标前,承包商由于竞争对手众多,必须小心谨慎,处于守势。应积极响应招标档案,尽量避免提出对合同文本作大的修改。承包商必须全面研究招标档案,细致考察施工现场,充分估计未来工程变更的可能性。在满足招标档案约束的前提下,对预计未来工程量有较大增加的专案和不明确的专案,考虑报合理高价;对预计未来工程量有较大减少的专案和比较明确的专案,采取合理低报价,使自己在将来的索赔中处于有利的地位。
Ⅱ.合同谈判和签订
合同谈判和签订是承包商未来尽可能多获利润的基础。在当前市政工程建设市场为卖方市场的条件下,大多数承包商在合同谈判中处于被动地位,有时甚至不得不放弃平等的权力。在中标有望的情况下,应组织合同管理人员,着手进一步研究有关合同文本,做好一旦中标进行合同谈判和签订的准备工作。中标后,根据工程实际条件和参照标准的合同文字,提出承包商自己的修改建议,应积极争取修改风险性条款和过于苛刻的条款,在原则问题上要据理力争,不能轻易放弃。对于确定的工程,相应的合同条件就是以后合同管理的法律基础。在此阶段,承包商必须清醒地认识到,工程实施中,哪些费用可以索赔,在什么条件下可以索赔。所以,争取签订一个比较公正合理的施工合同,是承包商在未来工程实施中索赔能否成功的关键。
Ⅲ.合同履行过程中的管理
合同履行过程中,承包商要对合同进行全面管理、重点管理和动态管理。
对合同进行全面管理,就要全员和全过程地管理。合同是索赔的依据,索赔证据材料是成功获取索赔的必要保证。合同管理需要全体专案管理人员参与,可以说几乎每个环节都存在着可能索赔的因素。仅靠经营管理人员进行管理,难免顾此失彼。那种认为索赔工作只是少数人和经营部门的事的观点,对承包商是及其有害的。
合同的重点管理的人员是经营管理人员,重点管理的物件是索赔证据材料。作为经营管理人员,要经常研究合同,细致收集索赔证据材料,自觉地执行和运用合同档案,通过索赔保护自己的正当权益。
合同管理必须动态地进行,对工程实施过程中的设计变更、补偿协议等,相关人员要结合合同文字及时研究分析,明确未来索赔的原则和对策。
2)及时合理地处理索赔
施工合同条件对索赔的期限有明确的规定。承包商索赔时间延误时,将不能得到足额的索赔款,有时甚至失去索赔机会,导致承包商资金周转困难,并影响工程进度,给合同双方带来不利。在实际工作中,索赔处理拖延的情况是常见的,所以承包商不应提交了索赔报告后被动地等待,而应督促工程师和业主按时处理。有些工程专案上,当工程师处理索赔的权力弱化时,业主直接处理索赔,索赔就会变得更加复杂。索赔金额的计算,应当实事求是,不同的理解可以保留,但不可人为的高估冒算,以免加大索赔谈判和处理的难度。
索赔还应尽力避免多项索赔混杂在一块处理,力争及时分项解决。交叉解决往往迫使承包商作过多的让步。
3)工期索赔
市政工程关系到城市面貌和市民的出行,一般是形象工程,工期索赔往往不现实和不可行。为保证工程的按时完成,承包商必须加大装置、资金和人员等的投入,在此情况下,工期索赔就转化为费用索赔。对索赔性质的转化,必须做好索赔证据材料的收集整理工作。
4)合同争端
由于合同条件的不完善(有些甚至是不平等条约)和市政工程专案的复杂性,对合同的正常执行带来一定的困难,加上各方的立场、角度不同,会造成对合同权力和义务范围、界限的划定理解不一致,产生合同争执是常有的。对于合同争执,尽量通过协商解决,避免仲裁和诉讼,以免影响承包商的声誉和对未来市场的拓展。
5)反索赔的对策
所谓反索赔是指业主对承包商进行的索赔。实际工程中由于业主处于有利的地位,它可以通过冲帐、扣款等手段轻易地实现反索赔。为尽量避免反索赔,承包商要严格履行合同,做到使业主和监理工程师满意。遇到反索赔时,要充分收集相关资料,据理力争,避免不必要的损失。
6)主动控制,尽量避免和弱化索赔
市政工程涉及面广,参与的施工部门多,施工干扰大,产生索赔是难免的,但过多的索赔对承包商整体利益、市场的占有和工程进度都是不利的。理论上讲,只要是非承包商原因造成的损失,承包商均可要求索赔。但在实际工作中,当索赔事件金额不大时,该事件就不一定要坚持索赔,或在其他事件索赔中给予适当考虑,或向业主说明后放弃。这是因为,实际合同管理中,微小事件索赔情况很多,事事都去索赔,易弱化索赔重点,也不利于处理好与监理单位及业主的关系。另外,索赔作为追回非承包商原因造成损失的手段,不能作为取得利润的基本手段,不能寄太多的希望。
三、索赔证据材料的收集与管理
索赔证据材料是索赔报告的重要组成部分,证据不足或没有证据,索赔就不可能成立。索赔证据材料的收集整理是一项十分烦琐和要求细致的工作。承包商应当制定相应的规章制度,各职能部门分工负责,通力合作,才有可能满足索赔证据材料的内容、精度和时间的要求。索赔涉及的基础材料主要有:
1)招标档案、施工合同文字及附件,补偿协议,经监理工程师批准的工程计划、施工图和技术规范等。
2)各方的往来信件和经各方签署的会议纪要。
3)气象资料、工程检查验收报告和各种技术鉴定报告,工程中停电、停水、道路开通和封闭的记录和证明。
4)国家及行业政策性档案。
5)材料的采购、订货、运输、进场和使用方面的证据。
对进场人员数量和动态变化数量以及在标段内各施工面上分布情况,按月报监理方备查,发生非承包商原因停工时,用于计算人员窝工费用。
业主提供的主要材料,作好供应时间记录,发生延误造成工程停工时,索赔工程停工费用。材料质量有问题时,及时退货。若已造成工程损失,可提出相应损失索赔。
进场施工装置数量和标段内各施工面上分布情况,按月报监理部备查,发生非承包商原因停工时,用于计算施工装置停滞费用。
施工图提供时间记录,设计修改图和设计修改通知单收到设计记录;移交测量基准设计记录;开工、停工、复工通知单;检查后证明质量合格的重复检查记录;工程图片资料。这些都是用来计算施工图等提供时间延误、停工、重复检查等损失费用的重要依据。
订阅收集归档管理国家及行业政策性档案,用于按合同条款相关调整规定类推执行索赔相应费用。
提供施工用地时间记录、提供部分工程准备工程时间记录、停电和停水时间记录、其他标施工干扰记录、地方干扰造成停工记录等。这些是用于计算停工后人员窝工、施工装置停滞等损失费用的重要依据。
四、索赔谈判
1)谈判准备
地方市政工程专案的索赔处理,其情况往往是多个索赔报告通过几方会谈一揽子处理。因此,谈判前应列出索赔专案清单,召开碰头会,明确谈判负责人、决策人,以免在谈判时出现发言混乱,抓不住重点的现象,同时对将要谈判的索赔金额进行分析,研究可能出现的情况,做好充分的准备工作。
2)进行谈判
索赔谈判没有统一的方式,但以下几点是值得重视和注意的:谈判要以合同条款为法律依据,以真实的证据材料为事实依据,有理、有力、有节地进行,切忌成为扯皮会,更不要成为争吵会;从索赔专案上讲应先易后难,从索赔金额上讲,应先大后小,并且要抓紧时间,争取主动权;对于分包专案索赔可以适当多做出一些让步,对自行施工专案索赔尽量多争取一些,少作些让步;对于风险共担专案索赔焦点往往在分担比例的确定上,业主承担多大的比例与业主的资金状况、业主与承包商的合作关系、承包商的施工进度等有关,做出让步是必要的;为了使业主对承包商的索赔金额有相应的承受能力,谈判时可以表明先算帐,根据业主资金状况以后支付。
3)谈判后工作
正式谈判只能明确索赔是否成立,证据材料是否真实,索赔金额计算方法是否合理等原则性问题,对于具体的证据材料核实、索赔金额的最终确定等不可能全部落实。谈判结束后,必须及时整理出会议纪要,正确计算出双方认定的索赔金额,有些专案尚需作出单价分析表,三方人员联合工作,完成最终的补偿合同或协议书。
五、结束语
索赔管理是合同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和有效手段,处理索赔问题水平的高低,体现了承包商对专案的管理水平,关系到挽回成本损失的多少。在目前市政工程建设市场竞争残酷和施工企业利润微薄的局面下,加强索赔工工作的管理,应引起承包商的高度重视和认真对待。
什么叫工程索赔时效当索赔事件发生后15天内未发出索赔意向的书面联络,就不能索赔了
总部管理费的索赔步骤是什么?先求出应分摊的总部管理费(这是整个工程的总部管理费,我们要求的是索赔事件对应的部分总部管理费),再求出日平均总管理费,再求该事件应索赔的总部管理费。
以后有索赔事件还按这种方法计算总部管理费。
什么部门管理保险公司索赔由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进行监督管理;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的主要职责如下:
(一)拟订保险业发展的方针政策,制订行业发展战略和规划;起草保险业监管的法律、法规;制订业内规章。
(二)审批保险公司及其分支机构、保险集团公司、保险控股公司的设立;会同有关部门审批保险资产管理公司的设立;审批境外保险机构代表处的设立;审批保险代理公司、保险经纪公司、保险公估公司等保险中介机构及其分支机构的设立;审批境内保险机构和非保险机构在境外设立保险机构;审批保险机构的合并、分立、变更、解散,决定接管和指定接受;参与、组织保险公司的破产、清算。
(三)审查、认定各类保险机构高阶管理人员的任职资格;制订保险从业人员的基本资格标准。
(四)审批关系社会公众利益的保险险种、依法实行强制保险的险种和新开发的人寿保险险种等的保险条款和保险费率,对其他保险险种的保险条款和保险费率实施备案管理。
(五)依法监管保险公司的偿付能力和市场行为;负责保险保障基金的管理,监管保险保证金;根据法律和国家对保险资金的运用政策,制订有关规章制度,依法对保险公司的资金运用进行监管。
(六)对政策性保险和强制保险进行业务监管;对专属自保、相互保险等组织形式和业务活动进行监管。归口管理保险行业协会、保险学会等行业社团组织。
(七)依法对保险机构和保险从业人员的不正当竞争等违法、违规行为以及对非保险机构经营或变相经营保险业务进行调查、处罚。
(八)依法对境内保险及非保险机构在境外设立的保险机构进行监管。
(九)制订保险行业资讯化标准;建立保险风险评价预警和监控体系,跟踪分析、监测、预测保险市场执行状况,负责统一编制全国保险业的资料、报表,抄送中国人民银行,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予以释出。
(十)按照中央有关规定和干部管理许可权,负责本系统党的建设、纪检和干部管理工作;负责国有保险公司监事会的日常工作。
(十一)承办国务院交办的其他事项。
什么叫反索赔?包括哪方面?施工索赔包括索赔和反索赔,一般将承包方向发包方提出的补偿要求称为索赔,而将发包方向承包方进行的索赔称反索赔。反索赔的主要内容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延期工期的反索赔,在工程专案建设中,承包方在合同规定的工期内没有完成合同约定的工程量和内容,延迟交付工程,影响了发包方对施工专案的使用和营运生产,造成发包方的经济损失。因此,发包方可就事件向承包方进行反索赔。承包方依据合同的约定和拖延的工期对发包方的损失进行赔偿;
2、工程施工质量缺陷的反索赔。在施工建设中,当出现承包方所使用的建筑材料或装置不符合合同规定;工程质量没有满足施工技术规范,验收规范的规定;出现质量缺陷而未在质量缺陷责任期之前完成质量缺陷的修复工作,发包方可就该事件进行反索赔;
3、合同担保的反索赔。承包方造工程专案建设工程中,按照规定对合同的相关内同进行担保如预付款的合同担保等,当承包方没有按照合同约定的内容履行合同义务,发包方可就该事件进行反索赔,承包方及其担保单位应承担反索赔的经济损失;
4、发包方其他损失的反索赔。当承包方发生其他损害发包方的利益时,发包方可就经济损失进行反索赔。
如何加强施工索赔管理1抓制度,规范日常管理
工程施工索赔包括工程专案技术、施工管理经验、合同条款知识、法律经济基础等几个方面知识的综合应用。只有努力提高管理工程专案水平,健全和完善工程管理制度,最终才能取得索赔成功。要想工程专案取得索赔成功,需要工程专案各个部门的通力配合。并要求在合同有效期内,在实施合同的每个环节,需要工程各职能部门的共同努力并做好相关的协调工作。
(1)设立专门的工程施工索赔部门。设立工程施工索赔部门,其职责是组建工程专案强有力的索赔部门,统一负责对公司每个工程专案的索赔工作进行指导和统一的协调工作,并且专门负责收集和管理工程索赔的相关合同和相关资料,做好存档工作。要树立将索赔管理纳入整个工程专案的管理之中,规范索赔行为,合理处理索赔业务。索赔管理机构的人员应该自觉地关心与索赔有关的任何事件,主动提出索赔要求,把施工索赔管理工作首要考虑的问题,及时发现索赔,及时提出索赔,避免形成合同争端。以合同为依据,有理、有利、有节地进行索赔。
(2)加强培养施工索赔人员。做好施工索赔人员的培训工作,提高其工程索赔能力。索赔人员要不仅要有过硬工程技术知识和实际施工经验,同时要具备财会、法律、合同和工程管理知识等,并且具有一定的谈判能力。所以对工程施工管理人员进行索赔知识的指导和培训,提高他们对索赔工作重要性的认识,树立正确的索赔工作的基本意识观念,提高工程合同管理和索赔管理工作的水平。
(3)加强施工索赔的日常管理工作。索赔工作主要有:熟悉收集施工索赔证据、遵循施工索赔的程式,注重施工索赔的防范。为防止索赔的公开合理性,应做好:做好施工记录;储存好证据,建立一套资料管理系统,储存的资料应是完整的原件。
(4)制定索赔激励机制。为提高工程索赔成功率和提高索赔人员的工作积极性,根据具体情况制定工程索赔奖励机制。工程索赔奖励机制除了给索赔人员精神嘉奖之外,还应奖励一定的物质。在奖励机制的激励下,各只能部门才会更加积极做好协调工作和索赔人员才会发挥自身的聪明才智把索赔工作做到最好。
2抓源头,健全文件管理制度
工程与建设环境的复杂性导致施工索赔原因具有复杂性,不管是何种原因导致索赔事件发生,要妥善储存好索赔依据,它决定此次索赔是否成工重要因素。工程施工的索赔依据主要有一定的标准体系:
(1)合同档案:合同原始档案是索赔的重要依据,也是承包商投标报价的基础。发生索赔事件时,承包商必须根据合同条款提出索赔金额。
(2)后续合约:在工程施工中工程师口头指示或者以书面形式呈现的通知,要求承包商必须执行指令统一称为后续合约,这些后续合约都应整理成书面档案加以储存。在合同生效的期限内,涉及到工程技术问题和商讨解决合同实施中的有关问题的会议记录都应该整理成书面档案存档好。(3)施工记录:包括施工技术纪录、工程财务记录、现场气象与环境变化记录等。财务收支记录材料,如施工进度款支付记录,工人工资表,月报表等。其他相关市场资讯资料与政策法令档案。
承包商应按合同条款提出合理索赔,在索赔报告中应该清晰准确提出承包方索赔要求和索赔原因。在重大工程专案中,应该成立专门施工索赔中心来对施工过程中的材料加以收集和管理。只有这样才能保证在发生索赔事件之后及时抓住索赔机会合理准确地提出索赔医院,防治错失索赔时机从而丧失索赔权利。索赔中心在收集材料时应及时记录好不可预见的天气、地质报告等工程索赔的资讯来源。
3掌握索赔策略
(1)在投标时应考虑变更风险的可能性。投标前承包商应该把合同条款熟悉好,并预测在工程施工中将要面临的风险。在遇到风险时承包商主动承担了一些,但更多的是转嫁风险给施工方。风险转移条款的增加,大大提高工程建设各方对风险的认识。转移风险条款都具有一定共性,如职责、能力、义务三者是互相独立的。
(2)主动创造索赔机会。为保证索赔资料的统一完整性,在工程施工整个中承包商应该坚持要求工程监理业主做的每项指令尽量以书面指令,即使在何种特殊情况之下监理业主必须执行口头指令,也应该再事后及时以书面档案签字确认好该项指令,或者承包商致函给监理业主进行确认。
(3)掌握正确的索赔程式,及时提出索赔。在工程事件索赔发生之后,承包商应该迅速地对此事件向监理方提出索赔意向,并且在索赔事件发生的28天内向监理方递交索赔意向通知书,从而宣告对此事件提出索赔意向。索赔意向通知提交后的28天内,或监理工程师同意的其他合理时间内,承包商应递交延长工期或补偿经济损失的正式索赔报告及相关资料。
(4)主动配合搞好专案管理工作。承包商应该严格按照施工规范对工程进行施工。克服各种风险和可能发生的各种天灾和人为造成问题给工程施工带来的不良影响,保证工程的质量和工程按期竣工。承包商应该克服各种不利于工程顺利施工的因素,保证工程的顺利按期按量完成,这也是索赔得以成功的重要因素。要处理好与业主、监理方的关系,从而树立树立良好信誉。
4结语
施工索赔为承包商维护自己的合法利益的关键性途径。为成功索赔,承包商要加强施工索赔管理,从制度入手,规范日常管理;抓住源头,健全各种文件管理制度,加强对合同文件、后续合约、施工记录的管理;讲究索赔的技巧和策略,主动创造索赔机会,并且掌握正确的索赔程式,在规定的时间内及时递交索赔通知书。
什么是管理什么叫管理什么是管理?管理就是要求人们应该怎么做和不应该怎么做。
广义的管理:应用科学的手段安排组织社会活动,使其有序进行。其对应的英文是administion,或regulation。
狭义的管理:为保证一个单位全部业务活动而实施的一系列计划、组织、协调和控制活动,对应的英文是manage或run。
广义的管理中包含着经营,不过因为经营很重要,就单独列出。这样,“管理”和“经营”就被赋予特定的含义。
什么叫工伤?发生工伤如何索赔?发生工伤后,治疗期间发放工资,工资标准是多少?治疗期间有治疗费报销,还有营养费吗?伤残等级作为赔偿标准伤残等级作为赔偿标准的系数,即一至十级
监理人员如何管理索赔监理主要依据合同、法律法规等档案对索赔是否成立予以确认
什么叫管理?什么是管理
管理是决策、计划、组织、执行、控制的过程。
管理的目的是效率和效益。管理的核心是人。
管理的真谛是聚合企业的各类资源,充分运用管理的功能,以最优的投入获得最佳的回报,以实现企业既定目标。
企业管理的内容:1、计划管理通过预测、规划、预算、决策等手段,把企业的经济活动有效地围绕总目标的要求组织起来。计划管理体现了目标管理。 2、组织管理建立组织结构,规定职务或职位,明确责权关系,以使组织中的成员互相协作配合、共同劳动,有效实现组织目标 3、物资管理对企业所需的各种生产资料进行有计划的组织采购、供应、保管、节约使用和综合利用等。 4、质量管理对企业的生产成果进行监督、考查和检验。 5、成本管理围绕企业所有费用的发生和产品成本的形成进行成本预测、成本计划、成本控制、成本核算、成本分析、成本考核等。 6、财务管理对企业的财务活动包括固定资金、流动资金、专用基金、盈利等的形成、分配和使用进行管理。 7、劳动人事管理对企业经济活动中各个环节和各个方面的劳动和人事进行全面计划、统一组织、系统控制、灵活调节。8、营销管理。是企业对产品的定价、促销和分销的管理。9、团队管理。指在一个组织中,依成员工作性质、能力组成各种部门,参与组织各项决定和解决问题等事务,以提高组织生产力和达成组织目标10、企业文化管理。是指企业文化的梳理、凝练、深植、提升。是在企业文化的引领下,匹配公司战略、人力资源、生产、经营、营销等等管理条线、管理模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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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片侵权一般赔偿多少,法律是我们人类的最低的道德底线,一旦我们触及底线那么将会受到法律的制裁,知法才能更好地守法,才能知道如何通过法律来武装自己,那么图片侵权一般赔偿多少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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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一张照片侵权赔偿金额是多少?
图片侵权应先考虑实际损失,即图片权利人的实际损失或图片侵权人因侵权行为给权利人带来的实际损失。对于侵犯肖像权的赔偿,没有具体数额规定。精神损害的赔偿数额应当依据侵权人的过错程度、侵权行为所造成的后果以及侵权人的获利情况等因素来综合确定。
精神损害的赔偿数额具体考虑以下因素确定:
1、侵权人的过错程度,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2、侵害的手段、场合、行为方式等具体情节;
3、侵权行为所造成的后果;
4、侵权人的获利情况;
5、侵权人承担责任的经济能力;
6、受诉法院所在地平均生活水平。
二、侵犯肖像权的情况有哪些?
构成侵害肖像权的行为,应具备以下两个要件:一是要有使用肖像的行为,二是未经肖像权人同意或没有正当理由。具体来说,侵犯肖像权的行为有以下几种:
1、未经肖像权人同意以营利为目的使用权利人的肖像;
2、虽不以赢利为目的,但未经肖像权人的同意而将权利人肖像进行展示、公开、陈列、复制、散发等行为;
3、超出肖像权人许可范围使用权利人的肖像;
4、超出肖像权人许可的地域范围内使用权利人的肖像;
5、超出肖像权人许可的期间使用权利人的肖像。
三、哪些情况不算侵犯肖像权?
在某些特定情况下,因社会公共利益,可未经肖像权人的同意而使用其肖像:
1、使用社会公众人物肖像;
2、为宣传报道而使用参加集会、游园活动的人的肖像;
3、旨在行使正当的舆论监督而使用公民的肖像;
4、因通缉犯罪嫌疑人或报道已判决案件而使用罪犯的照片;
5、为肖像权本人的利益而使用其照片;
6、国家机关为执行、适用法律而使用公民的肖像;
综上所述,当事人的.照片被他人擅自使用带来不利后果的,可以判定侵犯了肖像权,这样,当事人有权要求对方赔偿。这属于普通侵权行为,赔偿金额根据侵权程度、造成后果情况及侵权人经济水平。对方拒绝赔偿的,当事人可以在诉讼时效内去法院立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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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图片侵权赔偿标准
第四十八条侵犯著作权或者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的,侵权人应当按照权利人的实际损失给予赔偿;实际损失难以计算的,可以按照侵权人的违法所得给予赔偿。赔偿数额还应当包括权利人为制止侵权行为所支付的合理开支。
权利人的实际损失或者侵权人的违法所得不能确定的,由人民法院根据侵权行为的情节,判决给予五十万元以下的赔偿。
网络图片侵权解决途径
1、调解。双方当事人可以请版权行政管理机关或版权代理机构或其它第三方作为调解人,按照自愿原则,通过协商,达成协议,解决纠纷。
2、行政投诉。侵权行为同时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侵权者除了要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外,还可以由版权行政管理部门责令停止侵权行为,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销毁侵权复制品,并可处以罚款,情节严重的,还可以没收主要用于制作侵权复制品的材料、工具、设备等。
3、民事诉讼。作者或权利人的版权被侵犯,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根据民法典的规定,权利人应当在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二年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4、仲裁。根据当事人达成的书面仲裁协议或者著作权合同中的仲裁条款,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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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片侵权的法律规定是什么?
《著作权法》第二十二条:
在下列情况下使用作品,可以不经著作权人许可,不向其支付报酬,但应当指明作者姓名、作品名称,并且不得侵犯著作权人依照本法享有的其他权利:
(一)为个人学习、研究或者欣赏,使用他人已经发表的作品
(二)为介绍、评论某一作品或者说明某一问题,在作品中适当引用他人已经发表的作品;
(三)为报道时事新闻,在报纸、期刊、广播电台、电视台等媒体中不可避免地再现或者引用已经发表的作品;
(四)报纸、期刊、广播电台、电视台等媒体刊登或者播放其他报纸、期刊、广播电台、电视台等媒体已经发表的关于政治、经济、宗教问题的时事性文章,但作者声明不许刊登、播放的除外;
(五)报纸、期刊、广播电台、电视台等媒体刊登或者播放在公众集会上发表的讲话,但作者声明不许刊登、播放的除外;
侵权民事责任的概念和特征
(1)侵权民事责任的概念
公民、法人由于过错侵害国家的、集体的财产,侵害他人财产、人身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
没有过错,但法律规定应当承担民事责任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
(2)侵权民事责任的特征
①侵权民事责任是法律责任,不是道义责任;
②侵权责任是民事法律责任,不是刑事、行政责任;
③承担侵权责任的方式主要是财产责任;
④侵权责任以补偿性为主。
图片侵权的具体赔偿标准:
发生图片侵权,赔偿标准应按照以下因素顺序确定。
1、图片权利人的实际损失或图片侵权人的实际侵权数量;
图片侵权应先考虑实际损失,即图片权利人的实际损失或图片侵权人因侵权行为给权利人带来的实际损失。
2、图片侵权人的非法盈利;
权利人的实际损失无法估算的,赔偿标准还可以按照图片侵权人的非法盈利多少来估算需要赔偿的数额。
3、上述都无法确定时,由法院根据具体详情来判决。
权利人的实际损失和侵权人的非法盈利都无法估算时,法院将根据双方提交的证据分析具体的情形,最后根据实际的情形来确定赔偿的多少。
盗用他人照片侵犯了赔偿对方多少行为人盗用图片要赔著作权人因侵权行为所遭受损失的数额限度的金钱,侵犯著作权的行为一般包括未经著作权人的允许擅自使用、出售等的行为,多数情况下,著作权人都不会要求侵权行为人进行赔偿,只会要求侵权行为人立即停止侵权,消除侵权行为所造成的不良影响。
一、行为人盗用图片要赔多少钱?
行为人盗用图片要赔图片权利人的实际损失或图片侵权人因侵权行为给权利人带来的实际损失以及侵权行为人因盗图所获得的非法盈利多少来估算需要赔偿的数额。
图片侵权的具体赔偿标准:
发生图片侵权,赔偿标准应按照以下因素顺序确定。
1、图片权利人的实际损失或图片侵权人的实际侵权数量;图片侵权应先考虑实际损失,即图片权利人的实际损失或图片侵权人因侵权行为给权利人带来的实际损失。
2、图片侵权人的非法盈利;权利人的实际损失无法估算的,赔偿标准还可以按照图片侵权人的非法盈利多少来估算需要赔偿的数额。
3、上述都无法确定时,由法院根据具体详情来判决。权利人的实际损失和侵权人的非法盈利都无法估算时,法院将根据双方提交的证据分析具体的情形,最后根据实际的情形来确定赔偿的多少。
法律依据:
《著作权法》第五十四条
侵犯著作权或者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的,侵权人应当按照权利人因此受到的实际损失或者侵权人的违法所得给予赔偿;权利人的实际损失或者侵权人的违法所得难以计算的,可以参照该权利使用费给予赔偿。对故意侵犯著作权或者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情节严重的,可以在按照上述方法确定数额的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给予赔偿。
权利人的实际损失、侵权人的违法所得、权利使用费难以计算的,由人民法院根据侵权行为的情节,判决给予五百元以上五百万元以下的赔偿。
赔偿数额还应当包括权利人为制止侵权行为所支付的合理开支。
人民法院为确定赔偿数额,在权利人已经尽了必要举证责任,而与侵权行为相关的账簿、资料等主要由侵权人掌握的,可以责令侵权人提供与侵权行为相关的账簿、资料等;侵权人不提供,或者提供虚假的账簿、资料等的,人民法院可以参考权利人的主张和提供的证据确定赔偿数额。
人民法院审理著作权纠纷案件,应权利人请求,对侵权复制品,除特殊情况外,责令销毁;对主要用于制造侵权复制品的材料、工具、设备等,责令销毁,且不予补偿;或者在特殊情况下,责令禁止前述材料、工具、设备等进入商业渠道,且不予补偿。
二、盗图算侵权吗?
算的,根据《著作权法》及《伯尔尼公约》的百规定,中国公民、法人或其它组织的作品,不论是否发表,自创度作完成之日起即享有著作权。
根据《著作权法》第五十二条的规定,任何人未经著作权人的许可,不得发表其作品,更不得歪曲、篡改、剽窃。也不得为了谋取个人名利,在该图片上标内署自己的姓名。否则,应当根据情况,承担停止侵害、消除影响、赔礼道歉、赔偿损失等民事责任。
著作权人可以允许他人使用或者是传播作品,如果是他人未经著作权人批准擅自将作品用于商用等非公益效用的,著作权人可以追究行为人,要求其承担相应的侵权责任,但是需要注意的是,一般图片侵权,被侵权人并不会要求侵权人赔偿损失。
图片侵权一般赔多少钱法律主观:一、图片侵权一般赔偿多少钱?图片侵权一般赔偿几千元到几万元不等,图片侵权赔偿金额的确定需要按照以下因素顺序确定。1、图片权利人的实际损失或图片侵权人的实际侵权数量图片侵权应先考虑实际损失,即图片权利人的实际损失或图片侵权人因侵权行为给权利人带来的实际损失。2、图片侵权人的非法盈利;权利人的实际损失无法估算的,赔偿标准还可以按照图片侵权人的非法盈利多少来估算需要赔偿的数额。3、上述都无法确定时,由法院根据具体详情来判决。权利人的实际损失和侵权人的非法盈利都无法估算时,法院将根据双方提交的证据分析具体的情形,最后根据实际的情形来确定赔偿的多少。《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四十八条规定:“侵犯著作权或者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的,侵权人应当按照权利人的实际损失给予赔偿;实际损失难以计算的,可以按照侵权人的违法所得给予赔偿。赔偿数额还应当包括权利人为制止侵权行为所支付的合理开支。权利人的实际损失或者侵权人的违法所得不能确定的,由人民法院根据侵权行为的情节,判决给予五十万元以下的赔偿”。《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计算机网络著作权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条第二款规定:“被侵权人损失额不能确定的,法院依被侵权人的请求,可以根据侵害情节在人民币500元以上30万元以下确定赔偿数额,最多不得超过人民币50万元”。二、图片侵权的法律规定是什么?《著作权法》第二十二条:在下列情况下使用作品,可以不经著作权人许可,不向其支付报酬,但应当指明作者姓名、作品名称,并且不得侵犯著作权人依照本法享有的其他权利:(一)为个人学习、研究或者欣赏,使用他人已经发表的作品(二)为介绍、评论某一作品或者说明某一问题,在作品中适当引用他人已经发表的作品;(三)为报道时事新闻,在报纸、期刊、广播电台、电视台等媒体中不可避免地再现或者引用已经发表的作品;(四)报纸、期刊、广播电台、电视台等媒体刊登或者播放其他报纸、期刊、广播电台、电视台等媒体已经发表的关于政治、经济、宗教问题的时事性文章,但作者声明不许刊登、播放的除外;(五)报纸、期刊、广播电台、电视台等媒体刊登或者播放在公众集会上发表的讲话,但作者声明不许刊登、播放的除外;三、侵权民事责任的概念和特征(1)侵权民事责任的概念公民、法人由于过错侵害国家的、集体的财产,侵害他人财产、人身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没有过错,但法律规定应当承担民事责任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2)侵权民事责任的特征①侵权民事责任是法律责任,不是道义责任;②侵权责任是民事法律责任,不是刑事、行政责任;③承担侵权责任的方式主要是财产责任;④侵权责任以补偿性为主。综上所述,图片侵权一般赔偿几千元到几万元不等,图片侵权赔偿金额的确定需要按照相应的法律法规来确定,不同的程度的侵权赔偿的金额不同。法律客观:《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四十九条侵犯著作权或者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的,侵权人应当按照权利人的实际损失给予赔偿;实际损失难以计算的,可以按照侵权人的违法所得给予赔偿。赔偿数额还应当包括权利人为制止侵权行为所支付的合理开支。权利人的实际损失或者侵权人的违法所得不能确定的,由人民法院根据侵权行为的情节,判决给予五十万元以下的赔偿。《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五十条著作权人或者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人有证据证明他人正在实施或者即将实施侵犯其权利的行为,如不及时制止将会使其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的,可以在起诉前向人民法院申请采取责令停止有关行为和财产保全的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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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片侵权一般赔偿多少,法律是我们人类的最低的道德底线,一旦我们触及底线那么将会受到法律的制裁,知法才能更好地守法,才能知道如何通过法律来武装自己,那么图片侵权一般赔偿多少呢?
图片侵权一般赔偿多少1一、一张照片侵权赔偿金额是多少?
图片侵权应先考虑实际损失,即图片权利人的实际损失或图片侵权人因侵权行为给权利人带来的实际损失。对于侵犯肖像权的赔偿,没有具体数额规定。精神损害的赔偿数额应当依据侵权人的过错程度、侵权行为所造成的后果以及侵权人的获利情况等因素来综合确定。
精神损害的赔偿数额具体考虑以下因素确定:
1、侵权人的过错程度,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2、侵害的手段、场合、行为方式等具体情节;
3、侵权行为所造成的后果;
4、侵权人的获利情况;
5、侵权人承担责任的经济能力;
6、受诉法院所在地平均生活水平。
二、侵犯肖像权的情况有哪些?
构成侵害肖像权的行为,应具备以下两个要件:一是要有使用肖像的行为,二是未经肖像权人同意或没有正当理由。具体来说,侵犯肖像权的行为有以下几种:
1、未经肖像权人同意以营利为目的使用权利人的肖像;
2、虽不以赢利为目的,但未经肖像权人的同意而将权利人肖像进行展示、公开、陈列、复制、散发等行为;
3、超出肖像权人许可范围使用权利人的肖像;
4、超出肖像权人许可的地域范围内使用权利人的肖像;
5、超出肖像权人许可的期间使用权利人的肖像。
三、哪些情况不算侵犯肖像权?
在某些特定情况下,因社会公共利益,可未经肖像权人的同意而使用其肖像:
1、使用社会公众人物肖像;
2、为宣传报道而使用参加集会、游园活动的人的肖像;
3、旨在行使正当的舆论监督而使用公民的肖像;
4、因通缉犯罪嫌疑人或报道已判决案件而使用罪犯的照片;
5、为肖像权本人的利益而使用其照片;
6、国家机关为执行、适用法律而使用公民的肖像;
综上所述,当事人的.照片被他人擅自使用带来不利后果的,可以判定侵犯了肖像权,这样,当事人有权要求对方赔偿。这属于普通侵权行为,赔偿金额根据侵权程度、造成后果情况及侵权人经济水平。对方拒绝赔偿的,当事人可以在诉讼时效内去法院立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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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十八条侵犯著作权或者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的,侵权人应当按照权利人的实际损失给予赔偿;实际损失难以计算的,可以按照侵权人的违法所得给予赔偿。赔偿数额还应当包括权利人为制止侵权行为所支付的合理开支。
权利人的实际损失或者侵权人的违法所得不能确定的,由人民法院根据侵权行为的情节,判决给予五十万元以下的赔偿。
网络图片侵权解决途径
1、调解。双方当事人可以请版权行政管理机关或版权代理机构或其它第三方作为调解人,按照自愿原则,通过协商,达成协议,解决纠纷。
2、行政投诉。侵权行为同时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侵权者除了要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外,还可以由版权行政管理部门责令停止侵权行为,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销毁侵权复制品,并可处以罚款,情节严重的,还可以没收主要用于制作侵权复制品的材料、工具、设备等。
3、民事诉讼。作者或权利人的版权被侵犯,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根据民法典的规定,权利人应当在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二年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4、仲裁。根据当事人达成的书面仲裁协议或者著作权合同中的仲裁条款,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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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著作权法》第二十二条:
在下列情况下使用作品,可以不经著作权人许可,不向其支付报酬,但应当指明作者姓名、作品名称,并且不得侵犯著作权人依照本法享有的其他权利:
(一)为个人学习、研究或者欣赏,使用他人已经发表的作品
(二)为介绍、评论某一作品或者说明某一问题,在作品中适当引用他人已经发表的作品;
(三)为报道时事新闻,在报纸、期刊、广播电台、电视台等媒体中不可避免地再现或者引用已经发表的作品;
(四)报纸、期刊、广播电台、电视台等媒体刊登或者播放其他报纸、期刊、广播电台、电视台等媒体已经发表的关于政治、经济、宗教问题的时事性文章,但作者声明不许刊登、播放的除外;
(五)报纸、期刊、广播电台、电视台等媒体刊登或者播放在公众集会上发表的讲话,但作者声明不许刊登、播放的除外;
侵权民事责任的概念和特征
(1)侵权民事责任的概念
公民、法人由于过错侵害国家的、集体的财产,侵害他人财产、人身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
没有过错,但法律规定应当承担民事责任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
(2)侵权民事责任的特征
①侵权民事责任是法律责任,不是道义责任;
②侵权责任是民事法律责任,不是刑事、行政责任;
③承担侵权责任的方式主要是财产责任;
④侵权责任以补偿性为主。
图片侵权的具体赔偿标准:
发生图片侵权,赔偿标准应按照以下因素顺序确定。
1、图片权利人的实际损失或图片侵权人的实际侵权数量;
图片侵权应先考虑实际损失,即图片权利人的实际损失或图片侵权人因侵权行为给权利人带来的实际损失。
2、图片侵权人的非法盈利;
权利人的实际损失无法估算的,赔偿标准还可以按照图片侵权人的非法盈利多少来估算需要赔偿的数额。
3、上述都无法确定时,由法院根据具体详情来判决。
权利人的实际损失和侵权人的非法盈利都无法估算时,法院将根据双方提交的证据分析具体的情形,最后根据实际的情形来确定赔偿的多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