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欠款纠纷代理词(买卖合同欠款纠纷原告代理词)

qq745048485 2024-11-22 阅读:1

法律分析:买卖合同纠纷原告的代理词怎么写:本人依法接受本案原告人的委托,担任特别授权诉讼代理人,出庭参加诉讼活动。通过庭前认真细致的调查了解以及今天的庭审,现就本案争议的事实,从以下几个方面谈谈我们的意见,供法庭参考。然后对原告意见进行相关的罗列。代理是指代理人以被代理人(又称本人)的名义,在代理权限内与第三人(又称相对人)实施民事行为,其法律后果直接由被代理人承受的民事法律制度。代理人在代理权限范围内实施代理行为。代理人以被代理人的名义进行代理行为。代理主要是实施民事法律行为。被代理人对代理人的行为承担民事责任。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零二条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但是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合同应当办理批准等手续的,依照其规定。未办理批准等手续影响合同生效的,不影响合同中履行报批等义务条款以及相关条款的效力。应当办理申请批准等手续的当事人未履行义务的,对方可以请求其承担违反该义务的责任。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合同的变更、转让、解除等情形应当办理批准等手续的,适用前款规定。

买卖合同欠款纠纷代理词(买卖合同欠款纠纷原告代理词)
(图片来源网络,侵删)

如果产生欠款纠纷,不要过度慌张,应该尽快搜集对自己有利的证据然后在诉讼有效期内向法院提起诉讼,诉讼中可以聘请律师作为自己的代理人,代理人需要出具欠款纠纷原告代理词,那么,欠款纠纷原告代理词范本是怎样的呢?下面就跟着一起来了解一下吧。一、欠款纠纷原告代理词范本

尊敬的审判长、审判员:

受xx委托,参加其诉xx、xx借款及欠款案和xx、xxx反诉陈某返还款项案件上诉庭审。结合本案事实、证据及相关法律规定,发表代理意见如下。供庭审参考:

(一)诉争双方对五份借据和欠据的真实性没有异议,法庭应予认定被告应偿还原告借款及欠款本金数额为xxx元,利息依据约定或法定偿还。并判决被告承担诉讼费、保全费。

1、被告借款欠款及还款分别为:

被告借款欠款5笔总计为xxx元:

(1)2004年x月1日借款xx万元,月息8厘。

(2)2004年x月18日借款10万元

(3)05年3月xx日借款20万元,月息8厘

(4)05年xx月26日欠款121497元

(5)2005年xx月30日借款15300元,月息1分。

被告还款总计为xx元:

(1)xx年4月xx日至06年6月13日被告分8笔偿还xx万元购车借款共计xx万元,xx年9月3日偿还xx万元购车借款本金xx万元和利息xxx元,将xx年3月xx日20万元借款本息清偿完毕。

(2)06年4月20日偿还04年12月1日25万元借款中的4万元。

(3)2004年12月28日偿还xxx万元借款中的x万元。

(4)06年8月25日偿还xx元。

所以被告合计应偿还原告本金xx元。

2、根据借款时约定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借贷案件若干问题的意见,

(1)xxx万元借款利息为自xx年xx月1日至0x年x月20日为xxx元。自xx年x月20日按xxx万元本金月息x厘的利率计息至生效判决确定偿还之日止。

(2)xx年12月18日借款xx万元扣除xx年12月28日还款6万元,xx年8月25日偿还xxx元,余款xx元应自20xx年xx月25日原告起诉日始算利息,依据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计息至生效判决确定偿还之日止。

(3)xx年6月26日欠款xx元,应自xxx年8月25日原告起诉日始算利息,依据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计息至生效判决确定偿还之日止。

(4)20xx年x月30日借款xx元,月息xx分,应自20xx年xx月30日按xx元本金月息一分的利率计息至生效判决确定偿还之日止。

第二、被告辩称此几笔借款欠款系合伙债务,并没有证据支持且与被告还款事实不符,不予认定。

1、该几份借据欠据上只有被告签名,并无其他合伙人xx、x某、张xxx签名认可系合伙债务的任何证据,所以无法认定为系合伙债务。被告本人的还款表现也与其答辩意见背道而驰。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借贷案件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5条:“借款人不能证明借款借款用于合伙经营的,由借款人偿还。”的规定。被告主张并无证据支持,其主张不能成立。

2、借款用途并不影响借款合同的有效性。被告借原告款项,用于买车买房或用于合伙入股,与借款行为并没有牵连。即便被告借款用于合伙事务,那也只能证明被告在履行合伙人的出资义务。个人债务与合伙债务反映不同的法律关系,被告个人借款欠款为被告个人出具凭证,合伙借款应有合伙人出具凭证,合伙人并没有委托被告借款并出具凭证,被告仅凭诉争双方存在合伙关系就将个人借款欠款混淆为合伙借款欠款,无相关证据支持,没有其他合伙人证明的事实无法成立。

3、xx年6月26日欠款xxx元,系经合伙清算后被告个人应承担的合伙债务。

在xx矿经营期间,因亏损原告曾经借给矿上钱款,这些钱款,才是合伙债务。xx年6月26日经结算后,xxx、xxx、被告分别就合伙欠付原告的款项出具欠据。原告诉xx偿还此笔款项,已被xx法院支持,原告诉被告偿还此笔款项,性质相同,人民法院也应当予以支持。

(三)xx应与xx应对夫妻共同债务承担连带偿还责任。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24条的规定:“债权人就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所负债务主张权利的,应按夫妻共同债务处理。但夫妻一方能够证明债权人与债务人明确约定为个人债务,或这能够证明属于婚姻法第十九条第三款规定情形的除外。”xx不能证明原告与xxx明确约定为个人债务,也不能证明原告知道二被告有夫妻关系存续期间的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约定。根据上述法律规定,二被告应对夫妻关系存续期间的债务承担连带偿还责任。

(四)人民法院应当驳回被告反诉请求。

1、被告提交xx年4月20日证据证明被告归还原告xx元款项。原告提交2006年4月20日xx偿还张某20万元款项的证据,可以证明被告的证据是将xx年x月20日的证明予以裁剪后伪造形成。所以其证据不能认定。

2、被告提交款项xxx元的结算单,并不反映时间,也无原告签名认可,并不能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依据。

综上所述,本案事实清楚,权利义务关系明确。原告诉请被告偿还原告xxx元借款和欠款的证据确实充分,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并判决被告承担诉讼费、保全费。被告反诉原告偿还多付的xxx元款项并无证据支持,人民法院应予驳回。

二、欠款纠纷中债权方需要提供的证据有哪些

(一)证明当事人诉讼主体资格的证据:

当事人为自然人的,应提交其身份证明资料,如身份证或户口本等。

当事人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提交主体登记资料,如工商营业执照副本或由工商登记机关出具的工商登记清单、社团法人登记证等。

当事人名称在诉争的法律关系发生后曾有变更的,应提交变更登记资料。

(二)证明买卖关系存在的证据《购销合同》、《供货协议》;订(定)货单;

证明口头协议成立和生效的证据,如证人证言、实际履行凭证。

(三)证明协议履行情况的证据:

交、收货凭证:交货单、送货单、提货单、收货单、入库单、运单;

证明尚欠货款的凭证:结算清单、欠条、还款计划、还款承诺书,其它能证明欠货款事实的信函等。

收货方提出质量异议的证据:信函、证人证言、有关单位的证明、检验报告书、客户投诉、退货及索偿的证据。

三、欠款纠纷起诉书格式

债务纠纷起诉书:原告某某,性别,某年某月某日生,民族、住所地、电话;被告某某,性别,某年某月某日生,民族、住所地、电话。

(一)请求事项:

1、请求法院判令被告支付原告欠款人民币x元

2、请求法院判令被告支付原告以上欠款的利息,诉讼费用全部由被告承担。

(二)事实与理由:

1、原告与被告系(朋友/同事/××)关系。截至某某年某月某日止,被告累计向原告借款金额为人民币x元。现还款期限已届满,被告拒不还款。

2、原告认为,原被告之间的借款合同关系合法有效,双方都应当诚实信用地履行合同义务,但现被告无正当理由拒不归还欠款,依法应当承担违约责任。据此,为维护原告的合法权益,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与《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相关规定诉至贵院,请依法支持原告的诉请。

起诉人:(姓名)

起诉时间:年月日。

以上就是为您详细介绍的关于欠款纠纷原告代理词范本的相关内容,在进行欠款纠纷原告代理词的书写时,需要提前了解好纠纷的缘由、经过,也需要整理好相关证据进行分析,并结合法律规定,阐述发表自己的代理意见供法院参考,若您还有什么法律疑问,建议咨询专业律师。

1、2013年11月12日,B以授权委托书的形式授权予其法定代表人C接收A发放的300万元借款。2013年11月13日,A根据B的指示将借款300万元转至案外人C名下的XX银行XX支行账户上(卡号为),并由案外人C将该借款转交B。以支付凭证为依据,且经过庭审核实确认,B已收到上述借款,但B未能按期履行偿还借款本金及利息的义务。

2、B在2014年4月收到A借款到期催收函后承诺当月还款50-100万元,但依旧未能实现其还款承诺,因迟延履行已构成违约。

3、以A与C借款发放回收凭证和A与B借款发放回收凭证这两组证据清楚表明,B与A签订并履行的多份借款合同中,B系通过案外人C的账户接收借款,通过案外人C或F的银行账户予以还款,虽存在交叉还款,但案外人C与A之间的借款关系同B与A之间的借款关系明确区分开,借款还款账目一一对应,根本不存在混淆的现象。至于B在2013年11月11日归还的300万元,并非其偿还本案诉争借款合同的借款,而系B偿还其先前所欠A其他借款合同的款项。因放款日期调整,2013年11月13日,A才将本案诉争的300万元借款转入B指定的C账户,该借款至今仍未归还。

因此,请求B偿还300万元借款的诉求应得到支持。

三、D本人与A签订的保证合同真实有效,不存在套用其他保证合同的行为,D与G系夫妻,应对借款承担连带责任。

1、G与D系合法夫妻,经协商一致,G签署了配偶同意确认书,同意D以夫妻共同财产为B与A签订的A流借字(2013年)第870号借款合同提供担保。

2、2013年9月10日,D与A签订了A流保字(2013年)第870-1号保证合同,保证范围为借款合同本金及利息、罚息、违约金和A为实现债权与担保权利而发生的费用,保证期间为两年。该保证合同真实有效。

3、D和G承认该保证合同系对2013年9月10日那份借款合同进行的担保,即承认对A流借字(2013年)第870号借款合同提供担保,而本案诉争就是A流借字(2013年)第870号借款合同,所以,不存在套用其他保证合同的事实,D和G应对该借款承担连带责任的诉求应得到支持。

综上所述,本案事实清楚、证据充分,依法应当得到法院支持。望贵院公正判决。

此致

XXX法院

代理人:

年月日

合同欠款纠纷代理词范文三

尊敬的审判长、审判员:

河北xx律师事务所接受xxxx有限公司的委托,指派我作为其与xxxx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的诉讼代理人。现就本案提出如下代理意见,希望合议庭采纳:

一、原、被告双方之间具有合法有效的买卖合同关系

自2010年起,原告为被告供货,为达成长期友好合作,2012年,双方签订了《长期合作协议》,该协议约定产品数量以甲方的实际需求为标准,最终按双方实际发生的数量结算,乙方每月末开具17%全额增值税票到甲方财务挂账结算,三个月内结清。

原被告都是合法成立的法人企业,具有依法签订合同的主体资格,该协议是在双方自愿的基础上签订,是双方真实意思的表示,符合有关法律的规定,依法成立,对双方均具有约束力。

二、从合同履行情况来看,原告已经履行完供货义务。

双方在进行交易时,由原告向被告开具销售清单一式两份,销售清单明确记载了买卖双方、日期、商品名称、数量、价款等事项,原被告各一份,原告也按约定向被告开具了增值税专用发票,而被告收到货物后,未全面履行支付货款的义务,2015年2月 8日,双方进行对账后确认被告欠付货款金额为57815.35元。

三、被告拖延付款的行为构成违约,被告应支付货款及相应利息。 2015年2月8日,原告来到被告公司对账,(由于双方是长期合作关系,主管对账的人员曾经有总经理xx、会计xx、采购部主管xxx,被告欠原告货款57815.35元,被告方对《应收账款对账单》进行了盖章确认,2015年2月,被告通过对公账户向原告支付2万元,剩余的37815.35元拖欠至今。

原告按照约定履行了全部合同义务,但被告在支付了部分款项后至今拖延不支付余款,其行为已构成违约。根据《合同法》第61条

第一款规定:当事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合同法》第一百零九条规定:当事人一方未支付价款的,对方可以要求其支付价款。《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二十四条第四款规定:买卖合同没有约定逾期付款违约金或者该违约金的计算方法,出卖人以买受人违约为由主张赔偿逾期付

款损失的,人民法院可以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人民币贷款基准利率为基础,参照逾期罚息利率标准计算。被告拖欠原告合同货款的行为,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原告要求被告支付货款37815.35元及利息6976.93元(利息计算至2015年12月7日),并按银行同期贷款利率支付利息至本息实际清偿完毕之日合法合理。

原告多次找被告协商,被告都以各种理由推脱,有恶意欠款的嫌疑,使双方的信赖利益遭到危机,为维护交易秩序、保护交易安全,保护原告的合法权益,希望贵院支持原告的诉讼请求,判令被告及时归还欠款及相应利息。

xxxx律师事务所 xxx律师

2015年12月6日

正文是代理词的核心内容。这一部分应根据具体案情、被代理人所处的诉讼地位、诉讼目的和请求以及被代理人与对方当事人的关系等因素来确定其内容。代理人应当在代理权限范围内,依据法律事实和法律规定,陈述并论证被代理人提供的事实与理由成立,从而支持其主张和请求,同时揭示和驳斥对方的错误观点。代理意见通常可以从认定事实、适用法律(实体法)和诉讼程序(程序法)等几方面或其中一两个方面展开论述。这类案件看似简单,其实很有难度,也对律师法律服务的专业程度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听说易律法务管理、航百咨询这方面做的很专业,是国内处理货款纠纷比较专业和正规的法律机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