给你个案例,你看看吧。我觉得这个律师很专业,网上有很多他的案例。
为保护当事人隐私安全,本文当事人姓名均使用化名。
本文系靳双权律师原创,转载请注明出处。
案情
黄琪琪与季炳人于2004年初经他人介绍后相恋,2005年初两人结婚。2009年,双方用多年积攒的钱买了一套位于北京市朝阳区的房屋。当时,季炳人为了让妻子开心,所以产权证上只写了黄琪琪一个人的名字。近日,黄琪琪的嫂子王冰冰起诉黄琪琪和季炳人,要求将该位于北京市朝阳区的房屋过户至王冰冰名下。王冰冰称,2010年底,其与黄琪琪在黄琪琪姐姐的见证下就登记在黄琪琪名下的位于北京市朝阳区的房屋签订了房屋买卖合同,约定由王冰冰出资人民币255万元购买黄琪琪所有的位于北京市朝阳区的房屋一套,且人民币169万元的房款已支付,余款等过户当日支付;签约后,黄琪琪也将该房屋产权证及钥匙交付给了王冰冰。因双方是亲戚关系,王冰冰一直没有要求黄琪琪与其一同去房地产交易中心办理房屋产权交易过户手续;现在王冰冰想将该房屋再行出售,便向黄琪琪提出,要求黄琪琪与其一起去房地产交易中心办理产权过户手续,但是黄琪琪拒不配合,无奈之下,王冰冰起诉到法院,要求黄琪琪将房屋产权过户至其名下。
而在庭审中,黄琪琪称:2014年,季炳人下海经商,由于经常在外地出差,所以双方之间的感情出现了问题,黄琪琪打算离婚;经朋友建议,黄琪琪为了离婚时季炳人不能以夫妻共同财产为由分割这套位于北京市朝阳区的房屋,所以就与王冰冰签订了《房屋买卖合同》;这份房屋买卖合同实际上是为了规避离婚时分割夫妻共同财产,内容并非双方真实意思表示,因此是无效的;签订该《房屋买卖合同》后,之所以将房屋钥匙交给嫂子是为了出租的事宜,嫂子实际上并未支付过房款。另一个被告季炳人则称,对卖房的事情完全不知情,是黄琪琪背着自己擅自出卖的,该位于北京市朝阳区的房屋属夫妻共同财产,原告与被告黄琪琪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侵犯了自己的合法权益,是无效合同。
判决
法院最终支持了王冰冰的诉讼请求,判决被告将该房屋过户至原告王冰冰名下。
共有房产纠纷律师靳双权案件评析
房产律师靳双权认为,当事人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按照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黄琪琪与王冰冰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中明确约定了双方的权利义务,且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应属合法有效的合同。而黄琪琪在该房屋买卖合同中有亲笔签名,其是在对房屋买卖合同内容予以认可后再在该份合同上签名的,黄琪琪在合同上亲笔签名的行为就表明她是以其签名的行为认可了合同的内容。
本案庭审中,黄琪琪关于签订该份《房屋买卖合同》的目的是为了规避离婚时分割夫妻共同财产的辩称,其对此并没有提供相应的证据,且王冰冰对该辩称也予以否认,故黄琪琪的为了规避离婚时分割夫妻共同财产而签订买卖合同的主张不应得到法院的支持。而该房屋买卖合同中已约定“9万元房款已付”,故黄琪琪辩称王冰冰未支付房款,其对此亦未提供证据予以证明,也不应得到法院的采信。根据《合同法》的规定,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以被代理人名义订立合同,相对人有理由相信行为人有代理权的,该代理行为有效。对于季炳人认为其对于房屋买卖一事不知情的辩称,由于黄琪琪与季炳人系夫妻关系,王冰冰有理由相信黄琪琪的出卖行为是季炳人的意愿,这个行为构成表见代理,并不存在合同无效的事由。因此双方当事人应当履行自己的合同义务。即黄琪琪应当将上述房屋过户至王冰冰名下。
综上所述,法院的判决是正确的。
以下文章,供你参考
选择律师的三大原则及其考察策略
什么样的律师能解决自己遇到的法律问题?如何选择和考察适合自己案件的律师?除了律师的人品、责任心、做事规范等基本素质外,可以着重通过以下三项原则来进行综合考察:
一、执业领域对口
从法律上讲,律师承办案件的类型和范围不受限制,但是,鉴于现行法律多如牛毛,且不定期修改,不同类型的案件差异也很大,对律师执业技能的要求也不同,任何一个律师都不可能样样精通、“包医百病'。术业有专攻,优秀的律师对自己的执业领域都有所选择,有的选择刑事领域,有的选择婚姻领域,等等。
选择律师,应该选择执业领域与案件领域对口的律师。就像选择医生,内科疾病就选择内科医生,外科疾病就选择外科医生。执业领域对口的律师,对案件适用的法律了解得更全面和详细,对案件适用的法律运用得更精准和到位,对案件所在领域的司法实践了解得更全面和透切,最为重要的是,案件办理的所需要的执业技能更专业和娴熟。
考察策略:了解律师的执业领域及专注程度,可以查阅其近三年办理的案件。一个律师的执业领域越少,说明该律师的专业化程度越高,近年在北京、上海、广州等地开始出现极少数执业领域只有一个的律师,在北京甚至出现了极个别执业领域只有一个的律师事务所。
二、执业经验丰富
找律师是办理案件,非坐而论道,律师实际操作能力尤为关键。法律就是个经验的产物。受过最少4年系统法学教育的法学院学生,让他办一个最简单的离婚案,他都办不好,原因并非他不具备法律知识,而是缺乏实际操作能力。实际操作能力的形成是一个沉淀的过程,通过不断办理案件练就,是执业经验的体现。执业经验靠积累和反思而形成和丰富,丰富到一定程度就会形成成熟的操作流程、工作标准和标准文书。
选择律师,应该选择经验丰富的律师。熟能生巧,说的就是经验的价值,具有丰富执业经验的律师,不仅执业技能更全面、到位,而且具备更高的判断能力、预见能力和应对能力,对案件办理过程中出现的任何情况均能及时、有效应对。
考察策略:了解律师的执业经验,可以从两方面了解:主要看律师的成功案例。律师在某领域有较多成功案例,说明该律师在该领域的操作模式行之有效,执业技能值得信赖,足可以证明其经验丰富。通过了解成功案例,还可以了解到律师工作态度等方面的信息,是全面了解律师的最有效途径。其次是律师在某领域的执业年限。执业年限不等于执业经验,只是可以在一定程度上说明律师执业经验的情况,不过执业年限如果少于5年的,很难说得上经验丰富。
三、专业研究深入
同一执业领域的律师,办理效果常常也会有差异,因为办案方式有差异,办案方式差异根源在于律师专业研究程度的差异,此处的专业研究非指学术研究,而是根据刑事理论前沿和司法实践,结合自己长期积累的办案经验,对实务问题尤其执业技能进行系统总结和提炼。
选择律师,应该选择对专业有深入研究的律师。专业研究深入的律师,对执业领域的法律规定、法学理论、司法实践乃至立法趋势等都会有更全面、准确的理解,相应的执业技能也更为成熟,办起案来得心应手,尤其对于一些疑难复杂案件,综合处理能力更强。
考察策略:了解律师的专业研究深度,直接的做法是查阅该律师在其执业领域的专业研究成果的数量和质量,这些专业研究成果主要表现为业务研究文章、案例点评文章乃至著作。通过这些专业著述,可以了解到律师的专业能力和研究深度,及处理复杂案件的经验与能力。
案件结果关系到当事人的财产与权益,甚至关系到当事人的自由乃至生命,一旦有任何闪失,将会是无法弥补的终身遗憾。不管是通过网上找到的律师,还是通过熟人介绍找到的律师,都可以通过上述三项原则进行考察,从而选择出适合案件,能够解决难题的律师。
北京中嘉律师事务所不错,我们领导房产纠纷是他们给处理的,是团队律师办案,全程4位律师跟进办理,还有案件专属群可以随时掌握案子进展情况,没用我怎么跟进,案子有进度会及时在案件群中反馈,大的决策方向直接找领导沟通了,案子处理的不错,领导非常满意。具体不妨百度一下。
主持人:各位网友,大家好,今天我们有幸请到了北京同达律师事务所的律师,同时也是专家答疑栏目的特邀律师李女士,给我们讲一下收房及入住后应注意的法律问题,请她做一个自我介绍。装修问答网李律师:各位网友,大家好,非常高兴有这样的机会和大家进行在线的交流,希望通过今天这样的机会,给大家提供一个方便的沟通渠道,谢谢大家。主持人:李律师女士,您做我们栏目的专家答疑特聘律师已经很长时间了,您发现网友提出的问题主要集中在哪几个方面呢?李律师:第一个是商品房买卖合同的签署当中遇到的一些问题,比如说产权证的办理的一些时间,还有面积的违约责任怎么约定,将来出现误差的时候。还有一个是开发商销售房屋,五证是否齐全,销售许可证是否具备,这种情况下是否应该签约,应该注意到什么问题。第三个是入住以后,发现交出的商品房跟当初的承诺有所不符,包括外部的一些规划条件出现问题,怎么跟开发商进行协商。还有是涉及到开发商违约之后,如何进行退房,把损失降到最低。最后是比较多的是物业管理方面出现的纠纷了。网友:我主观上觉得房屋面积缺斤短两,该怎样申请什么部门复测?具体手续怎么办?住房净高只有2.65米,有关规定是该不低于多高呢?李律师:首先,房屋在交付的时候,开发商必须要提供一个由房地局测绘大队出局的实测面积表,必须要求开发商提供那个,看一下这当中的面积和您买卖合同当中的面积是否相差比较大,如果仍然有疑问的话,可以向房屋所在地的测绘大队提出一个复测的申请,由他们进行复测。这之后如果仍然有疑问不能解答,可能就要申请上一级的测绘大队进行复测了。关于房屋的净高,有一个住宅建筑规范,最高不得超过2.8,最低不得低于2.5。网友:我最近在马莲道买了一套商品房,本来合同约定是7月30日入住,开可是开发商要求入住要缴纳大型基金和契税,否则不予办理入住,我现在也没有拿到钥匙,该怎么办呢?李律师:开发商通常的做法是先签物业管理公约,交物业管理费及还有契税等等,然后才给钥匙,这实际上是程序的颠倒,当购房人足额缴纳了房价款之后,开发商必须按照合同的日期交付符合条件的商品房,这之后才涉及到产权证的办理、契税的缴纳、公共维修基金的缴纳,因此,购房人可以让开发商履行交付义务,如果开发商拒绝的话,业主可以向法院或者是仲裁委提出诉讼或者是仲裁,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网友:如果说入住以后,发现小区夜间的车辆,尤其是重型卡车特别多,导致噪音超过标准,是否要求退房?李律师:这个理由不是很充分,但是可以通过业主管理委员会向物业公司提出这样的要求,或者他们直接向物业管理公司提出这样的请求,因为物业管理公司有义务也有责任维护小区居住环境上的安宁。装修问答网网友:交房的时候,发现楼房外立面的颜色改变,该怎么办呢?李律师:楼房的外立面的颜色改变,开发商必须在征求业主的同意之后才可以对楼房的外立面作出改变,我们当初购房的时候,这也是我们选择这个房屋的一个因素,可以通过业主委员会向开发商提出这样的要求。网友:如果外立面颜色的改变,当时没有签定合同怎么办?李律师:有没有一些楼书或者是宣传单上有没有做过这样的描述呢?必须要有一些证据,不然的话,将来走到诉讼也好,仲裁也好,缺乏对当初的证据,就比较难以支持我们的主张。网友:入住了一段时间以后,发现房子渗水怎么办?李律师:根据住宅使用说明书和保证书,要求开发商提供维修和修缮的服务,如果是房屋结构上的问题,属于质量问题,可以向开发商提出一定的索赔。网友:按合同规定,如果发现你所购买的房屋有面积缺斤短两的问题,或者对方没有按时交付钥匙,那么你有权拒绝购买,开发商可以还给您首付款,现在房屋面积出现了小小的问题,可以拒绝购买,但是目前房子已经升值了很多,是不是就应该忍气吞声呢?
李律师:有一个正负3%的范围,如果是在3%之内,就没有要求退房的权利,如果超过了3%,就有退房的权利。网友:购房意向书和购房合同有什么区别?李律师:作为购房意向书或者是认购书来说,只是双方就是否购买这个房屋达成一种意向性的协议,对房屋的一些具体问题都没有包括进去,需要双方签署正式的买卖合同,才能在法律上正式确定一个房屋的买卖关系的成立。网友:我最近在牛街附近买了一套商品房,装修完毕以后,发现该户的铁门变形,开启不顺利,找了开发商修了好几回也没有修好,您觉得我是否可以由此退房呢?李律师:这是由装修公司安装的还是开发商提供的?首先要确定责任在谁的问题,如果是装修公司安装上出现问题,那就是装修公司的责任,如果是开发商提供的,一个是门的质量存在问题,第二个方面是房屋的结构有问题,导致门一种挤压变形,不同的前提有不同的处理方式,所以请把问题描述得更详细一些。主持人:如果说这个铁门变形是这样的问题,开发商是不是也应该承担一些连带责任呢?李律师:房屋结构的问题,就属于质量问题了,开发商必须承担责任了。网友:在交房的时候,业主应该特别注意哪几项?李律师:特别注意的是,第一要开发商提供一个实测的面积表,第二必须要求开发商提供一个竣工验收备案表,只有通过五竣工验收备案表取得之后,这个房屋才取得了综合验收通过的标准,才能由第三人使用。第三点,看看房屋的外观,包括主体结构,墙面和地面,跟买卖合同当中列的装饰装修方面有没有不符之处,如果有不符之处,要列清楚,最好让开发商签字盖章。网友:开发商收房时,必须要业主向其缴纳契税,不交付钥匙一事,作为业主我们应该采取怎样的措施?李律师:交付钥匙和契税的缴纳,不是互为前提的一个关系,交付钥匙是开发商的义务,契税是和办理产权证有关的,还必须是开发商代办的情况下才必须交给开发商的。网友:房间的油漆脱落,是为什么呢?有什么解决的方法?李律师:可以简单解释一下,墙面油漆脱落有很多种因素影响,一种是装修公司装修的时候,装修质量不过关,还有一种可能性是因为房屋的墙面在处理上本身存在一些问题,这需要分清责任,可能需要鉴定一下是什么样的原因。网友:请问商品房是不是完全拥有私有财产?李律师:商品房在您缴纳全部购房款之后,完全属于您所有了,如果是夫妻关系存续期间购买的房屋,这个房屋当然是和配偶房屋共有的关系了,这就不属于您拥有全部所有权的财产。主持人:是不是还要看产权的形式?因为很多地方产权不是很规范。李律师:房屋所所有权证书必须是区和县一级的资源管理部门才能颁布的,乡产权严格意义上来说不属于法律意义上认可的房子。首先是这个房子不能过户到您的名下,而且可能还是违法的建筑,从规划上来说有一个拆除的可能。网友:收房的时候,物业要代收每户300元的电视入网费,这个费用收的合理吗?李律师:根据当时的买卖合同来处理,如果买卖合同当中特别约定了这项费用由开发商来承担,那么他入住之后,不应该向业主收取,如果没有明确的界定,一般来说是由业主缴纳的。网友:现在业主因为某种原因没有及时缴纳物业管理费,物业是否有权掐断住户的水电供应?李律师:物业管理费,还有代收的水电燃气费用,如果没有缴纳物业管理费,但是缴纳了其他费用,作为物业管理公司是没有权利掐水断电的,可以协商解决,如果没有解决,可以向水电管理部门进行投诉。网友:办理入住手续的时候,开发商未能及时地出局竣工验收备案表,业主该怎么办呢?李律师:作为业主来说可以拒绝收房,由此产生的延期交房的责任由开发商承担。
主持人:我想问您几个问题。您这边也代理了很多业主的案例了,就您接触的这些案例来看,您觉得印象比较深的,向广大业主和推荐的案例,给我们讲一两个可以吗?李律师:可以,但是需要隐去一些必要的公司的名称了。印象比较深的一个案例,业主入住之后,发现当初小区在买的时候,开发商曾经承诺过小区有一个幼儿园,业主入住几个月时间之后,发现幼儿园的位置向东边移了一部分,层数也加高了,幼儿园的性质也变了,变成了街道派出所的性质,业主就认为这是开发商违反当初约定的行为,就准备跟开发商进行诉讼。在处理的过程当中,才发现这个幼儿园的地块不是开发商所有,报建单位也不是开发商,这种情况下,开发商是否构成当初的合同欺诈的行为,第二是开发商到底有没有权利对这个建筑物进行处理,因为业主是要求把这个建筑物拆除。我们在处理当中,核实了这个地块之后,确实当时的建筑单位和拨地单位都是另外的一个单位,跟开发商没有关系,但是有一部分业主签约的时候曾经把这一部分内容包括进去了,开发商不存在合同欺诈的问题,但是存在着买卖违约,把这部分内容签进合同的业主得到了一定的赔偿,没有包括的业主就败诉了。通过这个案例想说的是,在合同签订的同时要做到比较完善,维护自己权益的条款最好都签到里头去,免得入住以后发生纠纷,没有合理的依据。主持人:您刚才说,没有签这部分内容的业主没有得到赔偿,但是业主和开发商签订的合同是很重要的,如果不签订的话他的权益就得不到相应的保证,是这样吗?李律师:是这样的。主持人:您有物业管理方面的案例吗?李律师:物业管理方面的案例不多,经常出现的是业主对管理公司不满的情况下,拒交物业管理费,这样物业管理公司起诉业主,这种情况就比较普遍了。从物业管理公司来说,收费的权利应该是得到了保证的,除非他确实存在过错,没有能为业主提出一个符合要求的服务,这种前提下,才有起诉的权利。还有业主想退房,连贷款银行的还款都全部停止了,这样的话导致的后果其实是给业主增加了一些不必要的开支,贷款银行起诉之后,业主要承担一些违约费用,包括罚息等等,要把关系分清一些,跟贷款银行是一个关系,跟物业管理公司是一个关系,跟开发商是另一个关系,不要因为一个关系出现问题,而把其他关系混为一谈,反而给自己增加麻烦。主持人:您刚才说,业主诉讼期间,比如说他是一个贷款的业主,跟银行的关系,他是否也需要向银行缴纳按揭款?李律师:您说的是退房的住户,他还是要向银行缴纳本金和利息的,他和银行的关系并没有终止,也没有得到银行的认可,可以停止。在跟开发商解决之后再跟银行解除各种关系,或者是起诉的时候把这一块也起诉进去,可以暂时解除关系。网友:如果说我想买二手房,需要哪些手续?李律师:首先要确定买卖的二手房的性质,是商品房,是经济适用住房还是房改售房以后拿到市面出售的公房,有不同的手续办理方式,需要跟房屋的卖房签署一个正式的房屋转让的协议,拿各自的身份证件,到房屋所在地的房屋土地管理部门缴纳过户的手续,包括契税、个人所得税等等税费的缴纳。主持人:有一些网友对公房上市有一些问题,过去是原单位分成,现在好象不是了。李律师:业主取得的是完全所有权,除非当时的买卖合同里,跟原来的产权单位还有特殊的约定,这个房屋是属于他们个人所有的财产,可以自由地处置,但是受益分成上是有规定的,比如说房屋四千作为一个起算点,四千以下的成交额,单位从中不收取任何的分成,四千到五千这个档,是20%左右,五千以上是30%,是这样的逐渐累加的过程。网友:我在以前的老房兴建一处新的房屋,这是不是允许呢?李律师:那必须要取得用地的许可,其次还有规划部门的许可,如果这两部分的手续都做完是允许的。
网友:如果说入住的时候,经过有关部门检测,发现有害物体超标,业主该怎么办?开发商是否应该承担什么责任?李律师:这个首先要拿到环保部门合法的鉴定依据,确实物体超标,要确定来源在哪个方面,如果是开发商在房屋建筑方面提供的材料所致,开发商要承担一定的赔偿责任,如果超过他正常居住的标准,可以行使退房的权利。网友:我住的是单位的公房,交钱购买已经两年了,单位还没有给房产证,该如何是好呢?李律师:是以成本价购买的话,他拿到了单位的付款凭证之后,可以要求单位尽快办理产权,如果单位有拖延,可以向房屋部门投诉,请求房屋部门督促单位办理产权,如果这一块仍然行不通,可以起诉单位,要求他履行当初的买卖合同。网友:用地是自己的,还要申请吗?李律师:因为除了国家明文规定属于集体所有的土地之外,土地都是国家的,首先要确认一下土地的性质是什么,因为即便是农村那种自留地和宅居地,也要经过一定的批准手续才可以兴建的。主持人:现在有一些网友对契税的缴纳还是有一点糊涂。李律师:契税最新标准是,20平米以下的是1.5%缴纳,20平米以上的按照3%缴纳的。房屋的建筑毕竟不是私人的,可以任意而为的行为。主持人:前一段时间,秦兵律师提出204条补充协议的东西,也是引起了轩然大波,就您的眼光来看,这204条有没有他的积极作用?他目前不能在京城广泛推行的主要原因是什么?李律师:首先我要对秦兵律师的204条的制定,所有律师的同行来说,我非常佩服他,他的专业知识也是非常广泛和牢固的,从我们的实践当中经验来看,204条跟开发商谈判,支持率都非常低,我同时也给开发商做一些项目,204条款的具体内容来看,有一些条款是过于详尽和累赘的条款,我们实践当中要是以达成为目的,原则问题上掌握住了,大的问题上掌握住的时候,必要的时候也是双方互相让步,互相谈判的过程。网友:我是房改后进入单位工作的,可以申请买吗?国家有没有相应的政策呢?李律师:可以申请购买,只要产权单位同意出售。这一块跟我的专业有一点点偏差,房改售房做得比较少,需要的话可以再查一下,做一个详尽的解答。网友:望京西园A5区的住户,每个地下室都住满了打工的人,他们有权利这样做吗?怎样才能维护我们的权益?李律师:如果是公摊的财产,必须争得业主的同意,如果不属于公摊的范围,影响了业主的安全居住的环境,业主也有权利要求予以纠正。主持人:现在小区也出现一些问题,物业公司私自允许某一家政公司或者是小商小贩进行经营,是不是要经过业主的许可?李律师:首先要看他用的房屋是哪一块的,如果是公摊面积的房屋,属于业主的财产,必须经过业主的同意,如果是为小区的业主提供一种比较合适的服务,他应该跟业主有一个提前的通知,小商小贩是属于禁止的范围,必须取得业主的同意。如果没有经过业主同意进来之后,业主可以要求物业管理公司对这种行为予以制止。主持人:就现在的物业管理来看,北京市物业管理问题也是很多,就您接触的小区来看,有没有物业和业主之间的沟通比较顺畅的?可以推行的有效途径呢?装修问答网李律师:如果做得比较好的物业管理公司,一般跟业主有定期的沟通,发生一些情况的时候,会跟业主进行及时的事前的协商,并且把很多的情况对业主是坦诚相告的方式。还有一部分物业管理公司,可以为部分业主提供全面周到的服务,比如说帮业主照顾老人儿童,这种情况下,物业管理公司和业主之间比较和平和友好的气氛下,能够共同把小区做得更好。主持人:我们业主俱乐部也开了很多业主论坛,里面也有不少入住的小区,有物业人员和业主进行网上互动,您是怎样看待这种沟通形式的?
李律师:我觉得这种沟通形式是比较积极的,也比较有效的,很多事情,大家说出来之后,可能达到了一种互相沟通,互相谅解的效果,如果大家都不说,采取避而解决的态度,肯定是解决不了这个问题。网友:开发商要求入住时交契税我要是不想交呢?是不是必须改啊?李律师:这要看您是不是委托开发商帮您办理产权证了,并且是不是到了办理的时间,如果到了时间,可以给开发商缴纳这部分,由他及时给您办理产权证,如果您想自己办理的话,也可以不向开发商缴纳。主持人:您刚才提到了业主可以自己办理产权证,他这方面也没有什么经验,能说一下具体的办理手续或者是需要哪些程序吗?李律师:这个程序比较烦琐一些,有一个前提,文件和资料必须提交给土地管理局,和开发商共同去办理,手续比较烦琐,时间也比较长,所以往往采取的方式是开发商代位办理,或者是开发商委托一家中介机构办理,这样程序上比较快一些,时间上也很快,节省了业主很多的精力。主持人:最近因为分摊面积的问题,发生了不少纠纷。有一条消息说有一家开发商在一期售房的时候,交房的时候,发现了分摊面积有超出的部分,在二期交房的时候就把这部分多余的全款退给了业主,您对这种现象怎么看呢?李律师:开发商当初做房屋整体规划的时候,应该把分摊的范围和面积都报送房屋土地管理局,还要由他们进行备案,交付房屋的时候,首先可以要求看一下具体的范围,和合同当中规定进行对照,如果出现错误,可以由开发商予以纠正。也不排除开发商确实存在一些违规操作的行为。
网友:请问一个房间净层高一半是二米五,一半是二米四,中间只有二米三,这怎么办?是否符合建筑标准?李律师:这是低于建筑标准最低限了。网友:业主应该如何申述呢?李律师:根据他合同的一些约定,这达到了退房的条件,可以要求开发商进行赔偿,如果这个房屋已经是这种情况了,首先看业主自己的想法,这个房屋是否还想继续居住,如果不想继续居住了,可以要求开发商退房。网友:一些小区入住的时候出现了乱收费的问题,本不应该由业主承担的费用,都加到业主的头上,政策规定的入住之后应该缴纳的费用都有哪些呢?李律师:其实就是物业管理公司缴纳的一些物业管理费,还有小区制作一些门卡、门镜的成本费用,除此以外没有其他的费用。主持人:今天聊天的时间就到此结束,感谢李律师女士的精采讲解,下次再见。李律师:谢谢各位网友,再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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