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闯红灯被撞了,闯红灯一方可能负事故主要责任或全部责任。不过具体的责任划分还应该以当地交警部门出具的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作为依据。
交通事故责任,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根据当事人的行为对发生道路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确定。
因一方当事人的过错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承担全部责任;
因两方或者两方以上当事人的过错发生道路交通事故的,根据其行为对事故发生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分别承担主要责任、同等责任和次要责任;
各方均无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过错,属于交通意外事故的,各方均无责任。
一方当事人故意造成道路交通事故的,他方无责任。
行人即使闯了红灯,只要不是故意碰撞机动车,那么机动车一方仍需承担一定责任。不过,按照《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之规定,如果行人是因闯红灯被撞,并且机动车驾驶人已经采取必要处置措施的话,机动车属于无过错方。在有明显的证据(例如监控录像),能重现当时的场景,证明机动车无过错的情况下,就可以减轻机动车一方所需承担的责任。
法律依据: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六十条,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当事人的行为对发生道路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确定当事人的责任。
(一)因一方当事人的过错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承担全部责任;
(二)因两方或者两方以上当事人的过错发生道路交通事故的,根据其行为对事故发生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分别承担主要责任、同等责任和次要责任;
(三)各方均无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过错,属于交通意外事故的,各方均无责任。
一方当事人故意造成道路交通事故的,他方无责任。
总之,不论是车辆驾驶人还是行人、乘车人都应当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遵守交通信号,安全文明出行”是对每个车辆驾驶人与过往行人的基本要求,也就是“宁等三分,不抢一秒”,否则“欲速则不达”。
现在开车上路要求可真高
不仅得忍耐一堵堵半天的路况
还得眼观六路耳听八方
到了十字路口要当心
绿灯亮了也要小心驾驶
万一斜刺里杀出一个闯红灯的路人甲
恐怕是要倒霉了
那么问题来了:
如果开车撞死了闯红灯的行人,
责任算谁的?司机该不该赔偿呢?
目前开车过马路的相关法律规定:
根据目前的法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四十七条规定,“机动车行经人行横道时,应当减速行驶;遇行人正在通过人行横道,应当停车让行。机动车行经没有交通信号的道路时,遇行人横过道路,应当避让。”
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
责任怎么承担?
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规定:
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的部分,按照下列规定承担赔偿责任。
说白了就是,
只有在一种情况下,
动车不用负责任:
行人、非机动车故意“碰瓷”
哪怕是行人、非机动车应该负全责的事故,机动车也要承担10%的赔偿!
也就是说,无论行人、非机动车有没有责任,机动车都要赔钱!
为什么这么规定呢?
官方给出的解释是——“保护弱者”。
所以如果机动车将闯红灯的行人撞死,那么机动车司机需要负次要责任。酒驾则另当别论。
行人闯红灯要不要惩罚?
你们知道吗?
以下就是《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对行人违反该法律进行处罚的规定:
第六十二条行人通过路口或者横过道路,应当走人行横道或者过街设施;通过有交通信号灯的人行横道,应当按照交通信号灯指示通行;通过没有交通信号灯、人行横道的路口,或者在没有过街设施的路段横过道路,应当在确认安全后通过。
第八十九条行人、乘车人、非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关于道路通行规定的,处警告或者五元以上五十元以下罚款;搜索非机动车驾驶人拒绝接受罚款处罚的,可以扣留其非机动车。
我想问问在座的各位
你们闯了这么多年红灯
有被惩罚过吗?
至少我没有(嘘~)
所以这条规定也基本上是形同虚设
国情如此,中国式过马路你懂的
要不然规定中怎么用了那么多“应当”
而不是“必须”呢
如果出现了与行人、非机动车的交通意外
又该怎么赔偿呢?
这里需要分几种情况
1.如果司机没有投保交强险,那么车主需要自己赔偿责任范围内的所有钱;
2.如果司机投保交强险,那么先由保险公司进行赔偿,不够的部分再由司机自己赔偿,或者由所投保的商业险进行赔偿;
3.如果司机只负责事故次要责任,那么基本由保险公司直接赔付就够了。当然,这里需要提醒的是,如果驾驶员有严重违法行为(比如酒驾、毒驾),商业保险是不赔的!
因为闯红灯被撞的惨案还少吗?
千万不要怀着侥幸的心理过马路
意外总是发生在我们不在意的时候
骑电车强闯红灯等于自杀
司机根本来不及刹车
十字路口
隔一段时间都会有惨烈的事故发生
没有什么比生命更宝贵
哪怕是一刻时间
很多司机不明白
行人自己都不对自己的生命安全负责任
凭什么要我赔偿呢
再说了万一出事了
赔多少钱也换不回一条人命
大家都有买医保,但没有人想进医院
即便闯红灯被撞有赔偿,你会想出事吗?
过马路不差那几秒钟
慢慢走
对谁都好
我撞过,我赔过,这个我有发言权。零二年吧,在珠海上冲检查站附近,撞了一个骑摩托拉客的,我正常行驶,他骑车闯红灯,最后右腿两处骨折,当时到医院交警让我交的住院费,前后交了几万块,最后定责我3他六,责任认定书出来后,那摩托仔腿还没好就跑了,最后保险就赔了一点,自己亏大了。各位司机朋友,不管以后开车遇到或者发生什么事故,交警的责任认定书没出来前千万别掏一分钱,全部交给保险公司处理,即使警察让你去先垫付也不要理他,切记切记!
撞了闯红灯的行人,开车的肯定赔偿。但是,如果闯红灯的是骑电瓶车或者摩托车的,并且对方是骑着闯红灯,而不是下车推行,你的车速也在限速范围以内,那么,100%是对方的全责。本人就撞过,时速40多撞了一个骑着闯红灯的电瓶车,电瓶车被撞坏,车主全身有多处擦伤和摔伤,衣服裤子肯定被擦破了。我的右前保险杠轻微变形,雾灯碎了。交巡警来了之后,查看了我的行车记录仪,分分钟就下了结论,电瓶车全责,因为电瓶车闯红灯,而且是骑着闯红灯,交规明确规定,电瓶车过红绿灯必须推行。警察开据了责任认定书后让我们协商解决。我的原话就是:“去不去医院?要去医院我就报交强险,保险公司会给你垫付医疗费。然后我们一起去4S定损,你把维修费给我交了”。随后的剧情是,电瓶车主没有去医院,推着被我撞坏的电瓶车自己回家了。临走的时候警察给我说了一句话,“幸亏你今天撞的是电瓶车,如果撞的是行人,他就是闯了红灯你也要担一部分责任”。
保护弱者已经成为一种负担了!现在真有弱者?大部分人都能买的起车好吧,几万的面包车谁买不起!每年因闯红灯,不遵守交通法伤亡的又有多少?!弱者保护不应该成为违法行为的保护伞!道德不应该凌驾于法律之上!
打个比方,你按交通法正常行驶,突然来个鬼探头或者闯红灯撞到你。你下车报警,对方躺着哇哇叫。交警来了,告诉你,虽然是弱者撞你,但是弱者没钱赔,而且按照交通法不管怎么样你都要负10%的责任!所以你就认全责报保险吧!你一激动,凭什么啊,对方违法撞我好吧!交警又说了,你想清楚,按你的说法,保险不赔,对方是弱者,没钱赔你,你的车也要扣,修车的钱也要自己出,当然,你可以去法院告他。好,现在就两种方法,一,你认全责。二,你不认,然后去法院告他,但自己也要承担10%责任。你就说你气不气吧?!结果就是你亏钱又亏了时间。而这一切都不是你造成的。这时,你会怎么想?要知道,交通法有很多很难认定的东西,随便都能找出你一堆毛病!要知道车是有盖的,你能360度随时全方位观察?
上面说的一般指电动车类,现实中有红灯的地方一般都有斑马线,首先就犯了斑马线不礼让行人,没有观察环境。现实中这就起码是个次责,交警不会跟你谈那么多的。所以一般人都会主动认全责…但千万记住,如果伤人致死,千万别乱认,会算刑事责任,到时要死者家属调解书的。
总的来说,一切自己小心。买好保险。
在中国这是一个非常不幸的问题,因为面对行人,司机永远是弱势群体。
行人闯红灯被撞基本上,只有一种情况下,机动车司机可以幸免。那就是能够有足够证据证明行人是自杀行为。除此之外,哪怕是封闭道路,行人闯入机动车道被撞,司机无责情况下,也要为死伤者赔付一定金额。
中国对弱势群体的定义对于弱势群体的定义,在道路交通安全法上是机动车与行人之间的对比,至于司机是什么背景不重要,而行人与机动车发生碰撞,不要说是行驶中发生碰撞,就算是停车的时候,有行人不小心装在机动车上,都有可能让司机赔钱(有案例,自己百度)。
司机无责的案例目前来看,行人违法闯入机动车道造成碰撞伤亡的,基本上机动车都赔钱了,惟一一次幸免报道,就是有个行人从过街天桥上往下跳,撞到机动车,确定为自杀,没有让机动车司机负责。
最悲催的是然而最悲催的不是这个,因为行人违法与机动车发生碰撞,在事故责任鉴定上,一般都是机动车方无责或者次要责任,因此保险公司不会予以赔偿。
壹车热评,100%原创,谢绝搬运!前不久刚参加了一次“注册安全工程师”的考前培训,在法律法规的类知识培训中就有一条关于车辆安全事故的赔偿标准:
(1)机动车一方在交通事故中负全部责任的,承担100%的赔偿责任;
(2)机动车一方在交通事故中负主要责任的,承担80%的赔偿责任;
(3)机动车一方在交通事故中负同等责任的,承担60%的赔偿责任;
(4)机动车一方在交通事故中负次要责任的,承担40%的赔偿责任;
(5)机动车一方无责任的,承担10%的赔偿责任;
换句话说汽车在行驶过程中撞死了人,无论对方是否在闯红灯,车主都是要承担一定的经济赔偿的,这是我国交通法规的“事故过错”理论。所以奉劝各位车主,在城市道路驾驶过程中,一定要小心驾驶,不要认为对方闯红灯了自己就没事了,这在我国的法律里是行不通的。
但如果交通事故中是非机动车、行人负全责,且机动车车主也没有任何违规驾驶行为的话,那么车主可以不受刑事处罚,而且在该交通事故里所产生的损失,车主也可以不用承担。交通事故所有损失价值的界定和赔偿的比例是以交警最后做出的《交通事故认定书》为依据,根据双方的责任比例进行相应的赔偿。
很多车主在这里可能会觉得非常委屈、不公,明明自己在路上正常驾驶,却倒霉的撞上那些非要自己作死的人,对方要作死怎么能怪自己?的确,在我国的交通现状里确实存在很多横穿马路、鬼探头、闯红灯等危险现象,这一方面是我们城市交通设计的问题,更多的则是这部分人群素质和法律意识低下所带来的。
但是我国的交通法规里也有相关的明文规定:“机动车应当遵守道路交通法律、法规的规定,按照操作规范安全驾驶、文明驾驶”。我们每个在道路上行驶、行走的机动车、非机动车、行人都是道路交通的参与者,我们每个人都应该保持一个安全的行为习惯,并对可能发生的危险隐患有所预判。
例如法规规定机动车在过路口或斑马线时应减速慢行,虽然车主此时可能并未超速,但也理应做到一定的危险预判,适当地降低车速;又例如鬼探头这种现象,当道路两侧的视线有所遮挡时,车主就应有所警惕,对可能出现的危险隐患有所预判。
我国目前的法律、法规不可能把交通事故里所能出现的所有行为都一一列举出来,并对其进行准确的定义。所以无论是机动车还是行人,大家在参与交通行为的这一过程时,都应该主动承担自己应有的安全预防责任。
在交通事故发生后,在现有法律、法规的基础上进行交通事故责任认定时,也会考虑“虽未违法,但有过错”的原则,因此无论机动车车主是否承担这起交通事故的责任,最后都免不了要对非机动车、行人的损失进行一定赔偿的。
关注壹车热评,这里可以了解到更多的汽车知识及推荐!如果司机还要担责任那还要红绿灯干嘛!当然路口减速慢行是应该的!可行人闯红灯就应该承担全部责任!
很多司机都在疑惑,交通事故中的一个特殊现象,那就是当自己正常驾驶汽车,路过红绿灯时,行人突然闯红灯,然后撞伤或者撞死行人后,自己该承担什么责任,会赔多少钱,本视频就来讲解下!更多汽车常识,交通事故分析,交通规则解读,驾驶技巧,用车养车,就在:长江司机
我想问的是,那些开豪车的是不是祸害,假如穷人骑电车或开廉价车不小心撞到了,不倾家荡产了吗?豪车撞穷人的车照价赔偿,夏利撞宝石杰照价赔偿,受伤的总是穷人,富人伤得起,穷人伤不起…
无需负责,首先灯依据交通法行人、机动车、非机动车严禁闯红灯,行人闯红灯已经构成违法,其次道路安全也属于公共安全范畴,依据法规任何人都不得已任何方式损害或妨碍他人的合法权益,行人闯红灯这一行为已构成妨碍其他车辆及行人正常通行权,人们一直固定在行人走的的人行道这个观念中是错误的,前提是你不违法,闯红灯这一行为已经构成违法还来要求别人咋样咋样,明显是自欺欺人。还有有些交警处理事故的提议只能做为参考,不一定机动车必须负责,所以说行人闯红灯被撞,机动车无需担责,但出于人道主义给点金钱帮助还是应该的
肯定是应该负责任的,这在我国的交通法当中,是有明确规定的:机动车必须礼让行人!
虽然现在中国公民的整体素质还有待提高,还是有不少人过马路的时候,由着自己的性子到处乱闯,不遵守交通规则。这些公民的行为方式,确实给很多车主带来不少麻烦。
但是呢,如果行人闯红灯被撞,司机可以不用负责任的话,那么你不妨可以想象一下,这个社会将会乱成什么样子呢?
或许有些行人比较赶,有一些十分紧急的事情让他不得不闯红灯,但是司机却不会去考虑那么多。反正是他自己先闯红灯的,被撞死也不关我的事,我又不用负什么责任。所以司机不仅不会踩刹车,反而会加大油门去撞那个人,那闯红灯的行人铁定会死得很惨!
或许有些人是红绿色盲,不小心把红灯看成是绿灯了。但是开车的人却不会去想这些,他只知道自己也一样很忙,也需要赶路赶时间。反正撞死人了自己也不会出事情,那还是踩下油门跑快一点吧!然后那个行人就因为这样,而被残忍的剥夺了生命,离开了这个世界!
或许有人刚好是碰上了上下班的高峰期,马路上等红绿灯的人也比较多。而这时候的他不小心被别人从后面推了一把,摔了出去。而这时候过往的车辆却不会因为这样就停下来。反正是你先闯红灯的,撞死你关我屁事!不管他,直接开过去,死了就算了!
这样的事情并不是我在危言耸听,而是确确实实很有可能会出现的事情。如果交通法没有规定要礼让行人的话,可能我们现在每天看见到的交通事故,将会多出十倍不止。到那个时候,人们出门一趟都要小心翼翼的,又怎么会有幸福感和安全感呢?
如果司机撞人了,却有办法可以免除责任的话,我相信所有开车的人都会变得比较疯狂,而不会小心翼翼地开车了。如此一来的话,对整个社会都会是一种非常深重的灾难。
开车的人都是比较有钱有势的。可能对他们来说,一点医药费并不算什么。但是对于那些开不起车的贫苦大众来说,几万块钱的医药费却是一个天文数字。如果撞了人之后,司机还不负责任的话,那么一个家庭很有可能就这样分崩离析、家破人亡了。
闯红灯被车撞了车主是否有责任要分情况:
(1)闯红灯被车撞了,车主一般是要承担一定责任的,如果车主完全不存在过错的,则承担不超过百分之十的赔偿责任;
(2)如果车主也存在过错的,车主和闯红灯者都要承担责任,双方按照过错程度承担责任;
(3)如果是闯红灯的一方故意碰撞导致被撞的,则车主完全不承担责任。
闯红灯是指机动车、非机动车、行人等违反交通信号灯指示在红灯亮起禁止通行时越过停止线并继续行驶的行为。“闯红灯”的引申义多用于形容超越现有规则办事或其他一些违反法律或道德规范的行为。
无论何种理由,发生闯红灯违法行为,都会依法处罚。不过,路口的视频设备每次采集闯红灯违法信息也很谨慎,需要“三堂会审”,也就是说,认定一辆车闯红灯,会有三张照片佐证。分别在车辆过线前,过线后和驶入路口。“驶入路口这张就能明确,车辆是否在红灯情况下强行通过。”民警介绍,3张照片会明显记录车辆在红灯过程中的位置移动。驾驶机动车行经无交通信号灯控制的人行横道,未减速行驶的,处两百元罚款;遇行人正在通过时未停车避让的,处五百元罚款。发生轻微交通事故不执行“快处快赔”,以至于造成交通阻塞的,处五百元罚款。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三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交通事故现场勘验、检查、调查情况和有关的检验、鉴定结论,及时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作为处理交通事故的证据。交通事故认定书应当载明交通事故的基本事实、成因和当事人的责任,并送达当事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四条
对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的争议,当事人可以请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当事人未达成协议或者调解书生效后不履行的,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六十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当事人的行为对发生道路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确定当事人的责任。
(一)因一方当事人的过错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承担全部责任;
(二)因两方或者两方以上当事人的过错发生道路交通事故的,根据其行为对事故发生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分别承担主要责任、同等责任和次要责任;
(三)各方均无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过错,属于交通意外事故的,各方均无责任。一方当事人故意造成道路交通事故的,他方无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三十八条
机动车信号灯和非机动车信号灯表示:
(一)绿灯亮时,准许车辆通行,但转弯的车辆不得妨碍被放行的直行车辆、行人通行;
(二)黄灯亮时,已越过停止线的车辆可以继续通行;
(三)红灯亮时,禁止车辆通行。
在未设置非机动车信号灯和人行横道信号灯的路口,非机动车和行人应当按照机动车信号灯的表示通行。红灯亮时,右转弯的车辆在不妨碍被放行的车辆、行人通行的情况下,可以通行。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车辆、行人应当按照交通信号通行;遇有交通警察现场指挥时,应当按照交通警察的指挥通行;在没有交通信号的道路上,应当在确保安全、畅通的原则下通行。”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四十七条规定:“机动车行经人行横道时,应当减速行驶;遇行人正在通过人行横道,应当停车让行。机动车行经没有交通信号的道路时,遇行人横过道路,应当避让。”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六十二条规定:“行人通过路口或者横过道路,应当走人行横道或者过街设施;通过有交通信号灯的人行横道,应当按照交通信号灯指示通行;通过没有交通信号灯、人行横道的路口,或者在没有过街设施的路段横过道路,应当在确认安全后通过。”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规定: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的部分,按照下列规定承担赔偿责任:
(一)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有过错的一方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按照各自过错的比例分担责任。
(二)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没有过错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赔偿责任;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有过错的,根据过错程度适当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赔偿责任;机动车一方没过错的,承担不超过百分之十的赔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