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法人和非法人的区别是:
1、资格:法人企业和非法人企业,顾名思义,前者是需要法人的,后者是没有法人的。
2、责任:前者在经营活动中,出现债务的话,按照出资额承担有限责任;后者出现经营危机的话,除了公司财产外,个人或投资方还需要承担无限责任。
3、前景:前者一般规模较大,通过设置法人,能够更有效的进行管理经营;后者的话,主要是分公司、个人独资企业等,规模小的话所有人或投资方会直接进行管理,没有设置法人的必要。所以,前者的发展前景更大,后者适合比较稳定的业务。
法人是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依法独立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组织。法人的本质是法人能够与自然人同样具有民事权利能力,成为享有权利、负担义务的民事主体。《民法典》以法人成立目的的不同为标准,将法人分为营利法人、非营利法人和特别法人。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二条民法调整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之间的人身关系和财产关系。
第五十七条法人是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依法独立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组织。
第五十八条法人应当依法成立。
法人应当有自己的名称、组织机构、住所、财产或者经费。法人成立的具体条件和程序,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
设立法人,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须经有关机关批准的,依照其规定。
第五十九条法人的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从法人成立时产生,到法人终止时消灭。
第六十条法人以其全部财产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第六十一条依照法律或者法人章程的规定,代表法人从事民事活动的负责人,为法人的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以法人名义从事的民事活动,其法律后果由法人承受。
法人章程或者法人权力机构对法定代表人代表权的限制,不得对抗善意相对人。
第六十二条法定代表人因执行职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法人承担民事责任。
法人承担民事责任后,依照法律或者法人章程的规定,可以向有过错的法定代表人追偿。
在我国主要包括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分公司。
合伙企业不是说没有法人资格,法人是一种社会组织,是具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依法独立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社会组织。要求是第一依法成立,第二有必要的财产或者经费.第三有自己的名称组织机构和场所,第四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只有具备上述四个必备条件才能依法成立,只有具备了这些的机构的法人才是法定代言人。
拓展资料
一.独资企业的基本定义
独资企业是指个人出资经营、归个人所有和控制、由个人承担经营风险和享有全部经营收益的企业。自然人企业。最古老、最简单的一种企业组织形式。主要盛行于零售业、手工业、农业、林业、渔业、服务业和家庭作坊等。
独资企业在世界上的很多地区不需要在政府注册。在这种制度下,很简单的经营安排如小贩和保姆在法律上就属于独资企业。甚至暂时经济活动,比如个人之间的买卖交易在法律上就依照独资企业处理。通常为了方便执法活动,政府会要求某些种类的独资企业注册,比如餐馆注册为了方便卫生检查。另一个注册原因是牌号,业主有权力使用个人的姓名为企业牌号比如“张三的饭店”,但是法律通常要求业主登记其它名称的牌号,以防有商标争议。
二.独资企业的特点
(1)企业的建立与解散程序简单。
(2)经营管理灵活自由。企业主可以完全根据个人的意志确定经营策略,进行管理决策。
(3)业主对企业的债务负无限责任。当企业的资产不足以清偿其债务时,业主以其个人财产偿付企业债务。有利于保护债权人利益,但独资企业不适宜风险大的行业。
(4)企业的规模有限。独资企业有限的经营所得、企业主有限的个人财产、企业主一人有限的工作精力和管理水平等都制约着企业经营规模的扩大。
(5)企业的存在缺乏可靠性。独资企业的存续完全取决于企业主个人的得失安危,企业的寿命有限。在现代经济社会中,独资企业发挥着重要作用。
法律分析:非企业法人是指依法设立,不以营利为目的,主要从事非经营活动的法人。非企业法人与企业法人最大的区别之处就是非企业法人从事活动的范围在生产经营活动之外且不以营利为目的。非企业法人包括机关法人、事业单位法人和社会团体法人、基金会等非营利机构。机关法人是指从中央到地方的具备法人条件的各级各类国家机关。机关法人从国家财政或地方财政获得活动经费(预算拨款)。如各级政府机关、人民法院等。国家机关法人从组建完成之日起,取得法人资格。事业单位法人是指依法设立,具备法人条件的,从事文化、教育、卫生、体育、科学技术等公益事业的社会组织。如学校、医院、科学院、文艺团体等。事业单位法人设立程序有两种情况:一种是具备法人条件的事业单位,依法不需要办理法人登记的,从成立之日起具有法人资格,另一种是具备法人条件,但只有在经核准登记后,才具有法人资格。社会团体法人是指人民群众按照法定程序自愿组织起来进行非生产经营活动的一类社会组织。如工会、妇联、学联、各种学会及研究团体。原则上社会团体取得法人资格均需登记,登记的主管机关是国家民政部和县级以上地方各级民政部门。但在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情况下,无须登记,自社会团体组建完成后即具有法人资格。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八十七条为公益目的或者其他非营利目的成立,不向出资人、设立人或者会员分配所取得利润的法人,为非营利法人。非营利法人包括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等。
常常会看到很多企业,其实际出资人或者股东并不担任法定代表人,而是聘请职业经理甚至或者由公司的员工挂名企业法人代表人,那么这是为什么呢?
1、企业的实际控制人与股东系同一个人,仅法定代表人不一样
比如张三独资设立了一家企业,企业的工商信息也显示股东亦张三,而法定代表人为李四,这种情况即企业的实际控制人与股东系同一个人,仅法定代表人不一样,这个情况在现实中非常常见,比如京东旗下52家企业的法定代表人为刘强东的女助理张雱,再比如腾讯及阿里巴巴很多旗下的企业发呆代表人也非马化腾或者马云(如蚂蚁金服全资控股公司“蚂蚁智信(杭州)信息技术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为胡喜、支付宝(中国)信息技术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为叶郁青等等)。
按照我国公司法的规定:法定代表人是指依法代表法人行使民事权利,履行民事义务的主要负责人。因此法定代表人要处理的杂事不少,比如很多与政府部门对接的事都需要用到法人,再比如银行的贷款融资都需要法人签字等等,正常情况下一个企业的实际经营者都不会浪费时间去处理这些事情,所以就把法定代表变更有一个有空处理各类事物的人员。
2、企业的实际控制人与股东、法定代表人不一样的
仍然比如张三独资设立了一家企业,但企业的工商信息也显示股东却为李四,法定代表人也是李四,这种情况即企业的实际控制人与股东和法定代表人不一样情况,张三是背后的实际控制人,李四其实只是一个傀儡而已。
那为什么张三都不挂名股东和高管,却要由李四来担任呢?这个很多主要是为了隐藏关联情况。比如张三旗下的企业A已经在建行融资了,旗下B企业要在建行继续融资,就要进行统一授信,对张三的集团进行额度总控,但是如果张三把B企业的股东及法定代表人都给他人挂名,与B明面上无任何关联关系,那么A、B企业就可以分开各自在建行融资了。
再比如张三的企业是上市集团,如果要进行大额融资就要对外进行发布公告,一则程序麻烦,二则容易引起外界不必要的联想,所以很多上市企业就会通过体外(与集团明面上不存在关联)企业进行融资。
总结
虽然挂个法定代表人似乎很帅,但是非自己的企业能不挂还是尽量不挂,毕竟大部分企业如果对外融资,一般都会要求法定代表人签订连带责任保证担保,一旦后续企业出现不良信用情况,容易受其所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