限售股解禁一览表,限售股解禁一览表查询

qq745048485 2024-11-22 阅读:2

股权解除质押是股权质押的解除。股权质押是将其拥有的公司股权(对有限责任公司,又常被称为出资质押或出资份额质押,对股份有限责任公司则称股权质押或股份质押)为自己或他人的债务提供担保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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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担保法》第75条第17项规定,依法可以转让的股份、股票方可以设立质押。可见,并非所有的股份、股票都可以转让,所以在法律限制自由转让的范围内,以股权出质的,应当受到限制,这就要求股权质押必须符合股权转让的法定条件。对此,根据《公司法》,法律对股份有限公司和有限责任公司等分别有不同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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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禁股是什么意思,什么是解禁股,用户竟然还不知道!那小编能怎么办,只有为大家寻找资料解答小伙伴们的疑惑了,下面就是小编为大家找到的关于解禁股是什么意思的回答,以供参考。

什么是解禁股?

解禁股就是指限售股过了限售承诺期,可以在二级市场自由买卖的股票。解禁股分为大非解禁股和小非解禁股,想要更加清楚的了解解禁股是什么意思,我们就来说说小非解禁和大非解禁。

1、小非解禁

小,即小部分;非,即限售。小非,即小部分禁止上市流通的股票。反之叫大非。解禁,即解除禁止。小非解禁,就是部分限售股票解除禁止,允许上市流通。当初股权分置改革时,限制了一些上市公司的部分股票上市流通的日期。也就是说,有许多公司的部分股票暂时是不能上市。

2、大非解禁

大非解禁是指即股改后,对股改前占比例较大的非流通股.限售流通股占总股本5%以上者在股改两年以上方可流通。小非:即股改后,对股改前占比例较小的非流通股,限售流通股占总股本比例小于5%,在股改一年后方可流通,关于占股比例多少和限售时间关没有明确的确定,只是业内一种通俗的说法,很多人不知道解禁股是什么意思就是没有理解清楚小非解禁和大非解禁的差别。

限售股上市流通将意味着有大量持股的人可能要抛售股票,空方力量增加,原来持有的股票可能会贬值,此时要当心,最大的“庄家”既不是公募基金,也不是私募基金,而是以低成本获得非流通股的大小股东,也就是所谓的“大非”“小非”。其中作为市场最有发言权的则是控股大股东——他们对自己企业的经营状况最为了解,但股改之前大股东及其他法人股东的股份不能流通,所以他们对公司股价既不关心,也无动力经营好上市公司。流通的。这就是非流通股,也叫限售股。或叫限售A股。其中的小部分就叫小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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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后语:

解禁股是什么意思,关键在于小非解禁和大非解禁的意义,所以只要你熟悉了小非解禁和大非解禁,就很容易弄清解禁股是什么意思。

一、个人所得税税率

1、综合所得

居民个人每一纳税年度内取得的综合所得包括:工资、薪金所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

综合所得适用3%-45%的超额累进税率。具体见下表_

注1:本表所称全年应纳税所得额是指依照法律规定,居民个人取得综合所得以每一纳税年度收入额减除费用六万元以及专项扣除、专项附加扣除和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后的余额。

注2:非居民个人取得工资、薪金所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和特许权使用费所得,依照本表按月换算后计算应纳税额。

2、经营所得

1)经营所得适用5%-35%的超额累进税率,具体税率见下表_:

(注:本表所称全年应纳税所得额是指依照本法第六条的规定,以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除成本、费用以及损失后的余额。)

(2)利息、股息、红利所得、财产租赁所得、财产转让所得和偶然所得

税率:20%。

【注意】自2001年1月1日起,对个人出租住房取得的所得暂减按10%的税率征收个人所得税。

二、专项扣除、专项附加扣除项目

1、专项扣除: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等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

2、专项附加扣除如下:

1)子女教育:全日制学历教育,1000元/月/人,比如两个孩子,则可扣除=1000*2=2000

2)继续教育:

A.学历(学位)继续教育,每月400元定额扣除且同一学历(学位)继续教育扣除期限≤48个月;

B.专业技术人员、技能人员职业资格继续教育,在取得相关证书的当年,按照3600元定额扣除。

3)大病医疗:扣除医保报销后个人负担(指医保目录范围内的自付部分)累计超过15000元的部分,汇算清缴时,在80000元限额内据实扣除。

4)住房贷款利息:1000元/月,可夫妻共同平摊各50%,也可一人100%扣除,期限≤240个月。(一次首套住房贷款)

5)住房租金:

可以按照以下标准定额扣除:

A.直辖市、省会(首府)城市、计划单列市以及国务院确定的其他城市:1500元/月;

B.除第一项所列城市以外,市辖区户籍人口超过100万的城市:1100元/月;市辖区户籍人口不超过100万的城市:800元/月

6)赡养老人:纳税人赡养一位及以上被赡养人的赡养支出,统一按照以下标准定额扣除:

A、独生子女,2000元/月

B、非独生子女,不管老人是一个还是多个均为2000/月,可分摊也可一人扣除。其中分摊扣除每个人不得超过1000/月,比如:三个子女,可分摊如下:

方案一:小王:1000,小明:500,小张:500,

方案二:小王:800,小明:500,小可:700,

错误分摊:小王:1200,小明:300,小可:500

7)其他扣除

一、居民个人

1、预扣预缴

1)工资、薪金所得

扣缴义务人向居民个人支付工资、薪金所得时,应当按照累计预扣法计算预扣税款,并办理全员全额扣缴申报:

1收入额=工资薪金额

2累计预扣预缴应纳税所得额=累计收入-累计免税收入-累计减除费用-累计专项扣除-累计专项附加扣除-累计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

其中:累计减除费用。按照5000/月乘以纳税人当年截止本月在本单位的任职受雇月份数计算

3本月应预扣预缴的税额=(累计预扣预缴应纳税所得额*预扣率-速算扣除数)-累计减免税额-累计已预扣预缴税额

其中:税率执行七级超额累进税率,参见个人所得税税率表

2)劳务报酬、稿酬、特许权使用费所得

扣缴义务人向居民个人支付劳务报酬、稿酬、特许权使用费所得时,按次或者按月预扣预缴个人所得税。

劳务报酬、稿酬、特许权使用费所得以收入减去费用后的余额为收入额。

每次收入小于或等于4000元时:收入额=收入-800

每次收入大于4000元时:收入额=收入*(1-20%)

其中,稿酬所得的收入额减按70%计算

预扣预缴应纳税所得额=每次收入额

劳务报酬所得本次应预扣预缴税额=预扣预缴应纳税所得额*预扣率-速算扣除数

其中税率执行三级超额累进税率,见下表_

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本次应预扣预缴税额=预扣预缴应纳税所得额*20%

其中:税率执行比例税率20%

2、年度汇算清缴

年度综合所得=纳税年度综合收入额-基本费用60000元-专项扣除(三险一金)-专项附加扣除-其他扣除(如商业健康险)

年度应纳税额=年度综合所得*预扣率-速算扣除数

3、纳税期限

1)按年计算个人所得税

2)有扣缴义务人的,由扣缴义务人按月或者按次预扣预缴税款;

3)需要办理汇算清缴的次年3月1日至6月30日内办理汇算清缴。

二、非居民个人

1、应纳税额的计算

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税率-速算扣除数

1)工资、薪金所得

收入额=工资薪金额

应纳税所得额=每月收入额-每月费用5000元

2)劳务报酬、稿酬和特许权使用费所得

收入额=每次收入×(1-20%)

稿酬所得收入额减按70%计算

应纳税所得额=每次收入额

2、纳税期限

扣缴义务人向非居民个人支付工资、薪金所得,稿酬所得和特许权使用费所得时,按月或按次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一、经营所得的界定得的界定

1、经营所得

1)个体工商户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取得的所得,个人独资企业投资人、合伙企业的个人合伙人来源于境内注册的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生产、经营的所得;

2)个人依法从事办学、医疗、咨询以及其他有偿服务活动取得的所得;

3)个人对企业、事业单位承包经营、承租经营以及转包、转租取得的所得;

4)个人从事其他生产、经营活动取得的所得

2.出租车

3、企业为个人购买房屋或其他财产

1)只要符合下列情形,均应依法计征个人所得税

1企业出资购买房屋及其他财产,将所有权登记为投资者个人、投资者家庭成员或企业其他人员的;

2企业投资者、投资者家庭成员或企业其他人员向企业借款用于购买房屋及其他财产,将所有权登记为投资者、投资者家庭成员或企业其他人员,且借款年度终了后未归还借款的。

2)税目界定

二、经营所得应纳税额的计算

1、计算公式:

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成本、费用、损失等准予扣除项目)×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2、纳税人取得经营所得,按年计算个人所得税,由纳税人在月度或者季度终了后15日内向税务机关报送纳税申报表,并预缴税款;在取得所得的次年3月31日前办理汇算清缴。

3、查账征收的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的扣除项目比照《个体工商户个人所得税计税方法》确定。

4、个人独资企业的投资者以全部生产经营所得为应纳税所得额;合伙企业的投资者通常应按照合伙企业的全部生产经营所得和合伙协议约定的分配比例确定应纳税所得额。

5.从事生产、经营活动,未提供完整、准确的纳税资料,不能正确计算应纳税所得额的,由主管税务机关核定应纳税所得额或者应纳税额。

一、财产租赁所得

1.征税范围

财产租赁所得是指个人出租(转租)不动产、机器设备、车船以及其他财产取得的所得。

1)个人转租房屋的,其向原出租方支付的租金(包括增值税),凭房屋租赁合同和合法支付凭证,允许从转租收入中扣除

2)房地产开发企业与商店购买者个人签订协议规定,以优惠价格出售其商店给购买者个人,购买者个人在一定期限内必须将购买的商店无偿提供给房地产开发企业对外出租使用。对购买者个人少支出的购房价款,应视同个人财产租赁所得,按照“财产租赁所得”项目征收个人所得税。

2.应纳税额

1)按次计征,一个月内取得的收入为一次,税率20%,个人出租住房10%

2)三个扣除

1扣除准予扣除的税费:

a.出租房屋缴纳的城建税、教育费附加以及房产税、印花税【不包括增值税】;

b.个人转租房屋,其向原出租方支付的租金及增值税额均可扣除。

2扣除修缮费:

租赁期间发生修缮费准予税前扣除,但每月不得超过800,超过的以后月份扣除

3扣除费用:

a.每次净收入不超过4000元的,减除费用800

b.每次净收入超过4000元的,减除费用20%

二、财产转让所得

1.征税范围

财产转让所得,是指个人转让有价证券、股权、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不动产、机器设备、车船以及其他财产取得的所得。

1)不包括知识产品

2)个人通过招标、竞拍等方式购置债券后,通过相关司法或行政程序主张债券而取得的所得,应按照“财产转让所得”缴纳个税

3)个人通过网络收购玩家的虚拟货币,加价后向他人出售取得的收入,属于个人所得税应税所得,应按照“财产转让所得”缴纳个税

4)个人以非货币性资产投资,属于个人转让非货币性资产和投资同时发生。对个人转让非货币性资产的所得,应按照“财产转让所得”缴纳个税

5)个人转让自用达5年以上并且是家庭唯一生活用房取得的所得,暂免征收个税

2.应纳税额

按次计征,比例税率20%

应纳税额=(收入总额-财产原值-合理费用)×20%

3.个人转让股权所得

出售股权、公司回购股权、股权被依法强制过户、以股权对外投资或非货币性交易、以股权抵偿债务等均按照“财产转让所得”征税

注:

1转让上市公司股票(含“新三板”股票):

a.转让原始股、限售股:按“财产转让所得”征个税

b.转让非原始股、非限售股:暂免征收个税

2转让非上市公司股权:按照“财产转让所得”征收个税

三、利息、股息、红利所得

1.征税范围

利息、股息、红利所得,是指个人拥有债权、股权而取得的利息、股息、红利所得

注:

1国债和国家发行的金融债券利息免税;

2储蓄存款利息所得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

2.应纳税额

按次计征,适用比例税率20%

3.其他规定

1)个人持有上市公司股票分得股息、红利

1持股期限≤1个月——全额

21个月≤持股期限≤1年和限售股解禁前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

3持股期限>1年——免征个税

2)个人从非上市公司取得的股息红利收入,需全额征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