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行政处罚案件违法所得认定办法无效。在这一轮改革中,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已整合,组建了市场监管管理机关,总局已发布相关的规范性文件,修订后的行政处罚法自2021年7月15起施行。
《行政处罚案件违法所得认定办法》规定了行政机关应当如何认定行政处罚案件中的违法所得问题,包括所得来源、数额计算、论证证据等。该办法适用于执行行政处罚职权时需要认定违法所得的情形。
《行政处罚案件违法所得认定办法》共分六章、五十五条,旨在落实国家加强行政执法、防范和打击违法行为的重要措施。该办法规定了行政处罚案件中的违法所得应如何认定,并明确了所得来源、数额计算、论证证据三个方面的内容。首先,在认定违法所得的来源问题上,办法规定应从相关证据、书证、财务账目、银行电子数据等多种渠道证明违法所得的来源。其次,在计算违法所得数额上,将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事实依据进行定性、定额和核查。最后,在论证证据方面,行政机关应当采取合适的证明方式和标准,确保证据充分、科学、权威。
如果违法所得来源难以确定,如何认定?《行政处罚案件违法所得认定办法》规定,如果违法所得来源难以确定,应当由行政机关根据涉案人员或者相关当事人的年收入、财务状况、支出等情况作出判断。同时,也可以通过询问、勘验、调取银行账单等方式获取相关证据,最终进行研判和认定。
《行政处罚案件违法所得认定办法》为规范行政处罚职权行使、防范违法行为提供了重要的法律指导。行政机关在执行处罚职权时应仔细查证相关证据和事实,合理、准确地认定涉案违法所得问题,确保行政处罚决定的合法性和公正性。
【法律依据】:
《行政处罚案件违法所得认定办法》第十一条行政机关在认定行政处罚案件中的违法所得时,应当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事实依据,结合证据、书证、财务账目、银行电子数据等证明其来源。
法律主观:
1.违法生产商品的违法所得按违法生产商品的全部销售收入扣除生产商品的原材料购进价款计算。 2.违法销售商品的违法所得按违法销售商品的销售收入扣除所售商品的购进价款计算。 3.违法提供服务的违法所得按违法提供服务的全部收入扣除该项服务中所使用商品的购进价款计算。 4.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为违法行为提供便利条件的违法所得按当事人的全部收入计算。 5.违法承揽的案件,承揽人提供材料的,按照本办法第三条计算违法所得;定做人提供材料的,违法所得按本办法第五条计算。 6.在传销违法活动中,拉人头、骗取入门费式传销的违法所得按当事人的全部收入计算。团队计酬式传销的违法所得,销售自产商品的,按违法销售商品的收入扣除生产商品的原材料购进价款计算;销售非自产商品的,按违法销售商品的收入扣除所售商品的购进价款计算
法律客观:《产品质量法》第四十九条
生产、销售不符合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产品的,责令停止生产、销售,没收违法生产、销售的产品,并处违法生产、销售产品(包括已售出和未售出的产品,下同)货值金额等值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工商行政管理局违法所得怎样计算
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行政处罚
案件违法所得认定办法
为了规范和保障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依法、公正、有效行使职权,正确实施行政处罚,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于2009年1月1日颁布施行,共计十一条。
行政处罚案件违法所得认定办法
附:废止的部分工商行政管理规范性档案目录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令
第37号
《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行政处罚案件违法所得认定办法》已经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局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09年1月1日起施行。自《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行政处罚案件违法所得认定办法》施行之日起,我局释出的5件关于违法所得计算方法的规范性档案(目录附后)予以废止。
附:废止的部分工商行政管理规范性档案目录
局长周伯华
二○○八年十一月二十一日
工商行政管理机关
行政处罚案件违法所得认定办法
第一条为了规范和保障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依法、公正、有效行使职权,正确实施行政处罚,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认定违法所得的基本原则是:以当事人违法生产、销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务所获得的全部收入扣除当事人直接用于经营活动的适当的合理支出,为违法所得。
本办法有特殊规定的除外。
第三条违法生产商品的违法所得按违法生产商品的全部销售收入扣除生产商品的原材料购进价款计算。
第四条违法销售商品的违法所得按违法销售商品的销售收入扣除所售商品的购进价款计算。
第五条违法提供服务的违法所得按违法提供服务的全部收入扣除该项服务中所使用商品的购进价款计算。
第六条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为违法行为提供便利条件的违法所得按当事人的全部收入计算。
第七条违法承揽的案件,承揽人提供材料的,按照本办法第三条计算违法所得;定做人提供材料的,违法所得按本办法第五条计算。
第八条在传销违法活动中,拉人头、骗取入门费式传销的违法所得按当事人的全部收入计算;团队计酬式传销的违法所得,销售自产商品的,按违法销售商品的收入扣除生产商品的原材料购进价款计算;销售非自产商品的,按违法销售商品的收入扣除所售商品的购进价款计算。
第九条在违法所得认定时,对当事人在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作出行政处罚前依据法律、法规和省级以上人民***的规定已经支出的税费,应予扣除。
第十条本办法适用于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行政处罚案件“非法所得”的认定。法律、行政法规对“违法所得”、“非法所得”的认定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规章对“违法所得”、“非法所得”的认定另有规定的,可以从其规定。
第十一条本办法自2009年1月1日起施行。
附:废止的部分工商行政管理规范性档案目录
1.关于广告经营违法案件非法所得计算方法问题的通知
工商广字〔1991〕第337号
2.对《关于境外杂志社在国内非法承揽广告情况报告》的批覆
广字〔1992〕第24号
3.关于查处委托加工经营中违法经济案件违法所得计算问题的答复
工商公字〔1997〕第4号
4.关于违法广告处罚中非法所得的计算问题的答复
工商广字〔1998〕第24号
5.关于违法所得是否等同非法所得有关问题的答复...
如何计算违法所得
根据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关于适用“没收非法所得”处罚问题的答复》中规定,在生产经营中,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规章,构成投机倒把违法违章行为的,其非法所得的计算方法是:凡有进销价(包括批发价、零售价)的,以销价与进价的之差为非法所得;属于生产加工的,以生产加工的产品的销价与成本价之差作为非法所得。
如何认定"违法所得
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行政处罚案件违法所得认定办法
(2008年11月21日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令第37号公布)
第一条为了规范和保障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依法、公正、有效行使职权,正确实施行政处罚,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认定违法所得的基本原则是:以当事人违法生产、销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务所获得的全部收入扣除当事人直接用于经营活动的适当的合理支出,为违法所得。
本办法有特殊规定的除外。
第三条违法生产商品的违法所得按违法生产商品的全部销售收入扣除生产商品的原材料购进价款计算。
第四条违法销售商品的违法所得按违法销售商品的销售收入扣除所售商品的购进价款计算。
第五条违法提供服务的违法所得按违法提供服务的全部收入扣除该项服务中所使用商品的购进价款计算。
第六条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为违法行为提供便利条件的违法所得按当事人的全部收入计算。
第七条违法承揽的案件,承揽人提供材料的,按照本办法第三条计算违法所得;定做人提供材料的,违法所得按本办法第五条计算。
第八条在传销违法活动中,拉人头、骗取入门费式传销的违法所得按当事人的全部收入计算。团队计酬式传销的违法所得,销售自产商品的,按违法销售商品的收入扣除生产商品的原材料购进价款计算;销售非自产商品的,按违法销售商品的收入扣除所售商品的购进价款计算。
第九条在违法所得认定时,对当事人在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作出行政处罚前依据法律、法规和省级以上人民***的规定已经支出的税费,应予扣除。
第十条本办法适用于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行政处罚案件“非法所得”的认定。法律、行政法规对“违法所得”、“非法所得”的认定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规章对“违法所得”、“非法所得”的认定另有规定的,可以从其规定。
第十一条本办法自2009年1月1日起施行。
违法经营工商部门有权没收违法所得吗
是没权利的,但是要扣留所有工具,交于公安处理。
没收违法所得的相关法规
1、农业部办公厅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违法所得问题的函2、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行政处罚案件违法所得认定办法3、关于《药品管理法》《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违法所得”问题的批覆4、国务院法制办公室对商务部关于请明确《中华人民共和国导弹及相关物项和技术出口管制条例》等行政法规中“违法所得”的函的覆函5、关于《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六十五条“没收违法所得”适用问题的覆函6、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二十三条和第三十条“质次价高”、“滥收费用”及“违法所得”认定问题的答复7、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二十三条滥收费用行为的构成及违法所得起算问题的答复8、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查处制造、销售假冒伪劣商品案件违法所得计算问题的答复9、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查处委托加工经营中违法经济案件违法所得计算问题的答复10、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生产、销售伪劣产品刑事案件如何认定“违法所得数额”的批覆11、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不正当竞争行为违法所得计算方法问题的通知
没收违法所得案例分析
违法所得是11000快,你实际所得即为违法所得。
“违法所得”的内涵有三:
非法性,这部分财物在来源和取得方式上都具有明显的违法、违规性;
附属性,违法所得必须与违法犯罪行为之间有内在因果关系;
实际占有性,财物必须被犯罪分子占有,或者被第三人恶意、无偿占有。
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行政处罚案件违法所得认定办法的附:废止的部分工商行政管理规范性档案目录
1.关于广告经营违法案件非法所得计算方法问题的通知工商广字〔1991〕第337号2.对《关于境外杂志社在国内非法承揽广告情况报告》的批覆广字〔1992〕第24号3.关于查处委托加工经营中违法经济案件违法所得计算问题的答复工商公字〔1997〕第4号4.关于违法广告处罚中非法所得的计算问题的答复工商广字〔1998〕第24号5.关于违法所得是否等同非法所得有关问题的答复工商广字〔2000〕第74号
工商局处罚不合格产品的几个问题
第一、违法所得是应当减除合理的成本,有一个计算方法,你可以提出异议。
第二、违法总额的计算。对没有销售的货物应当以你的进货价格计算,对已经销售的应该按照零售价格计算。
第三、3倍以下可以是0.5倍、1倍、1.5、1.8、2倍等,这是他们的自由裁量权。要想从轻或者减轻处罚要符合下列条件:《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七条规定: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依法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
(一)主动消除或者减轻违法行为危害后果的;
(二)受他人胁迫有违法行为的;
(三)配合行政机关查处违法行为有立功表现的;
(四)其他依法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的。
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纠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不予行政处罚。
在这里要想减轻处罚,我以为就是要积极配合调查、认识违法行为的危害,至少要写份检查。
工商处罚条例
食品安全法
第一百二十四条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县级以上人民***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和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新增剂,并可以没收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工具、装置、原料等物品;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新增剂货值金额不足一万元的,并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一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十倍以上二十倍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许可证:
(一)生产经营致病性微生物,农药残留、兽药残留、生物毒素、重金属等污染物质以及其他危害人体健康的物质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食品新增剂;
(二)用超过保质期的食品原料、食品新增剂生产食品、食品新增剂,或者经营上述食品、食品新增剂;
(三)生产经营超范围、超***使用食品新增剂的食品;
(四)生产经营腐败变质、油脂酸败、霉变生虫、污秽不洁、混有异物、掺假掺杂或者感官性状异常的食品、食品新增剂;
(五)生产经营标注虚假生产日期、保质期或者超过保质期的食品、食品新增剂;
(六)生产经营未按规定注册的保健食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婴幼儿配方乳粉,或者未按注册的产品配方、生产工艺等技术要求组织生产;
(七)以分装方式生产婴幼儿配方乳粉,或者同一企业以同一配方生产不同品牌的婴幼儿配方乳粉;
(八)利用新的食品原料生产食品,或者生产食品新增剂新品种,未通过安全性评估;
(九)食品生产经营者在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责令其召回或者停止经营后,仍拒不召回或者停止经营。
除前款和本法第一百二十三条、第一百二十五条规定的情形外,生产经营不符合法律、法规或者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食品新增剂的,依照前款规定给予处罚。
生产食品相关产品新品种,未通过安全性评估,或者生产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相关产品的,由县级以上人民***质量监督部门依照第一款规定给予处罚。
工商局侵犯版权罚款多少哦?
权利人的实际损失或者侵权人的违法所得不能确定的,由人民法院根据侵权行为的情节,判决给予五十万元以下的赔偿。实施条例第36条:第三十六条有著作权法第四十七条所列侵权行为,同时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著作权行政管理部门可以处非法经营额3倍以下的罚款;非法经营额难以计算的,可以处10万元以下的罚款。补充:第五十条经营者有下列情形之一,《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对处罚机关和处罚方式有规定的,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法律、法规未作规定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可以根据情节单处或者并处警告、没收违法所得、处以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处以一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吊销营业执照:(一)生产、销售的商品不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要求的;(二)在商品中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或者以不合格商品冒充合格商品的;(三)生产国家明令淘汰的商品或者销售失效、变质的商品的;(四)伪造商品的产地,伪造或者冒用他人的厂名、厂址,伪造或者冒用认证标志名优标志等质量标志的;补充:规定了生产者、销售者不得伪造或者冒用他人厂名、厂址。上述行为属于对消费者进行欺骗的行为,同时冒用他人厂名也是侵犯他人名称权的行为。对伪造或者冒用他人厂名、厂址的行为,除了可能依法承担民事责任外,还应依法追究其行政责任。依照产品质量法的规定,生产者、销售者伪造或者冒用他人厂名、厂址的,由行政执法机关责令生产者、销售者停止伪造或者冒用他人厂名、厂址;将违法生产、销售的伪造或者冒用他人厂名、厂址的产品予以没收;并处以违法生产、销售的产品货值金额等值以下的罚款,具体数额由行政执法机关根据违法行为的情节决定;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对生产者、销售者伪造或者冒用他人厂名、厂址,生产、销售的产品具有数量较大或者次数较多等严重情节的,应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其营业执照。执法人员当场依法扣留39,565卷涉嫌冒用他人厂名厂址的卫生纸,其中“虹雨”牌红标卫生纸9930卷、“虹雨”牌蓝标卫生纸1120卷、“虹雨”牌绿标、超柔、花吻卫生纸1790卷、“百芳”牌卫生纸1800卷、“花雨”牌卫生纸4509卷、“金阳光”牌卫生纸2016卷、“阳光”牌绿标卫生纸11300卷、“阳光牌”蓝标卫生纸7100卷。经进一步调查发现,该厂冒用辽宁省朝阳市某纸业有限公司的厂名厂址生产加工卫生纸,负责人承认此违法事实。当事人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三十条的规定,构成了冒用他人厂名厂址的违法行为。林西县工商局针对当事人的违法行为,依据该法第五十三条的规定,没收了违法冒用他人厂名厂址的卫生纸39565卷、并做出没收违法所得和罚款的行政处罚。(夏金凤刘秀林)追问:(四)伪造商品的产地,伪造或者冒用他人的厂名、厂址,伪造或者冒用认证标志名优标志等质量标志的;我就是犯了这条应该罚多少哦?回答:“没收并处以违法生产、销售的产品货值金额等值以下的罚款”补充:比如你生产了20万这样的货品,除了没收,还可以罚你不超过20万。好好和工商局‘解释’一下。因为只规定有最高罚款限额,在此范围内,罚多少要看你的态度了。。。追问:我现在是销售啊回答:生产、销售都一样受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