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社会经济不断的发展,在现实生活中我们会遇到各种各样的问题,尤其是针对于在离婚的时候,如果要求做亲子鉴定会影响抚养权的判断吗?也是让很多朋友对此表示非常疑惑的,实际上我们要知道,父母与子女之间的关系,不会因为父母离婚而消除的,所以哪怕做亲子鉴定也不会影响到抚养权的判定的。
首先我们要明白这样的问题,那就是根据我国相应的法律法规,有着明确的规定,父母与子女之间的关系,不会因为父母的离婚而消除子女之间的联系的,所以在这种情况之下,无论子女是由父亲或母亲抚养都是父母双方之间的子女,而且在离婚之后,作为孩子的合法监护人都必须要具有抚养孩子的权利和义务,绝对不会因为在离婚的时候要求做亲子鉴定,就会影响到法院对抚养权的判定。
当然我们也要知道,如果父母双方之间对于孩子的抚养权是存在着很大争议的,那么我们的父母也可以直接通过法律的途径去解决这个问题,而法院在进行相关判决的时候,首先会从双方之间的经济去进行相关的判断,如果一方没有任何的经济能力去抚养孩子,那么法院就会将孩子判给对方,除此之外,在大部分的情况之下,法院都会将孩子判给母亲,因为母亲对孩子的重要性是非常大的,能够帮助很多孩子更好的成长,因此,法院会在经济对等的情况之下,首先将孩子判给母亲。
综上所述,我们可以明显的知道,在离婚的时候,如果做亲子鉴定,也是不会影响到抚养权的判定的,因为孩子的关系不会因为父母的离婚而受到任何的影响,并且也不会因此而改变父母和孩子之间特殊的联系。
如果在离婚时父亲要求做亲子鉴定的话,是会影响到他争取抚养权的,因为如果已经鉴定为非亲生子女的话,那么他可以不去争取抚养权,而且他也没有这个义务去抚养其他人的儿女,但是如果能够鉴定为是亲生子女的话,那么他就有这个权利,而且也能够去争取抚养权,他之所以会要求做亲子鉴定,只是为了确定一下,然后才能够做出正确的决定。
但是如果做亲子鉴定的话,可能会对孩子的心理造成一定的影响,而且也可能会引起孩子的反感,可能不利于他争取抚养权。
当事人主动申请。在处理婚姻家庭案件时,审判机关即使对“父子”关系有怀疑,也不能主动依职权委托有关部门作亲子鉴定。只有一方或双方当事人在诉讼中向法院提出作亲子鉴定的申请时,审判机关才能考虑是否启动亲子鉴定的程序。当事人自愿。即使一方向法庭提出了亲子鉴定的申请,但与此同时还得经过另一方的同意才行,在一定情况下还得经过其子女的同意才行。
一、亲子鉴定条件:
1、成年被鉴定人均应自愿同意鉴定,14岁以上的青少年应适当征求本人对鉴定的意见;
2、被鉴定人应由母、子、可疑父亲或父母、子组成,只要求父子或母子二人鉴定者一般要求说明鉴定理由;
3、被鉴定人年龄在半岁以上;
二、亲子鉴定流程:
1、委托:当事人可以通过有关部门、法院、法律事务所办理委托手续,也可以直接个人委托司法鉴定。
2、身份证:当事人应当提供身份证、儿童出生证(或户籍)等身份证及其相互关系证明的原件。
3、缴费抽样:所有按照有关规定缴费的被鉴定人必须亲自到现场由专家抽样。
法律依据:《司法鉴定程序通则》第十八条司法鉴定机构受理鉴定委托后,应当指定本机构具有该鉴定事项执业资格的司法鉴定人进行鉴定。委托人有特殊要求的,经双方协商一致,也可以从本机构中选择符合条件的司法鉴定人进行鉴定。委托人不得要求或者暗示司法鉴定机构、司法鉴定人按其意图或者特定目的提供鉴定意见。
离婚诉讼中一般是不可以强制做亲子鉴定的。但如果对亲子关系有异议且有正当理由,并已提供必要证据予以证明,另一方没有相反证据又拒绝做亲子鉴定的,人民法院可以认定申请一方的主张成立。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三条
对亲子关系有异议且有正当理由的,父或者母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确认或者否认亲子关系。
对亲子关系有异议且有正当理由的,成年子女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确认亲子关系。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三十九条
父或者母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否认亲子关系,并已提供必要证据予以证明,另一方没有相反证据又拒绝做亲子鉴定的,人民法院可以认定否认亲子关系一方的主张成立。
父或者母以及成年子女起诉请求确认亲子关系,并提供必要证据予以证明,另一方没有相反证据又拒绝做亲子鉴定的,人民法院可以认定确认亲子关系一方的主张成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