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以。司法解释虽然对仲裁没有强制约束力,但是可以作为仲裁的参考。
法律分析
第一,我国仲裁法规定,仲裁应当根据事实,符合法律规定,公平合理地解决纠纷。然而,司法解释主要是指导人民法院在进行审判工作时进行的,因此,人民法院有义务在审判时援引司法解释,而仲裁在进行时只需按照法律“符合法律规定”即可,对仲裁没有强制约束力。
第二,司法解释的性质,是对法律的解释,因此,司法解释本身在法理上,是不会跳出法律所包含的范围的,司法解释是对法律条文本身含义的解读与理解,只是做出者是两高而已,因此,司法解释本身也是一种解释,仲裁庭在进行仲裁时,虽然不宜直接援引,但是可以根据司法解释的精神,对法条进行相同含义的解读,是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的,也是“符合法律”的,因此,仲裁庭在进行仲裁时,可以援引司法解释的解释精神和含义,进行裁决。
综上,司法解释形式上不宜直接被仲裁庭援引,但是由于司法解释本身的属性,是法条的再宣示或者说是对法律的注意性解读,本身是符合法条的含义射程的,因此,仲裁可以援引司法解释的精神进行裁决。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第七条仲裁应当根据事实,符合法律规定,公平合理地解决纠纷。
第八条仲裁依法独立进行,不受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
第九条仲裁实行一裁终局的制度。裁决作出后,当事人就同一纠纷再申请仲裁或者向人民法院起诉的,仲裁委员会或者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裁决被人民法院依法裁定撤销或者不予执行的,当事人就该纠纷可以根据双方重新达成的仲裁协议申请仲裁,也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
负责处理民事、商事纠纷等。鹰潭民商事调解中心系由鹰潭市余江区人民法院、鹰潭仲裁委员会共同组建,负责处理民事、商事纠纷,通过调解方式解决矛盾和争议,维护社会稳定和法律权益。
企业法律顾问实务知识考点之民商事仲裁机构及仲裁规则
第二节民商事仲裁机构及仲裁规则
一、民商事仲裁机构
(一)仲裁委员会
仲裁委员会可以在直辖市和省、自治区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市设立,也可以根据需要在其他设区的市设立,不按行政区划层层设立。
根据《仲裁法》第11条的规定,仲裁委员会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有自己的名称、住所和章程。
(2)有必要的财产。
(3)有仲裁委员会的组成人员。
(4)有聘任的仲裁员。
(二)仲裁协会
中国仲裁协会是社会团体法人。设立仲裁协会,应向民政部申请登记。中国仲裁协会经民政部登记后成立,并取得社会团体法人资格。
中国仲裁协会是仲裁委员会的自律性组织。其指导、协调仲裁委员会的工作。
二、仲裁规则
仲裁规则主要包括以下内容:仲裁管辖;仲裁的申请、答辩和反请求程序;仲裁庭的组成;仲裁的审理和裁决程序;仲裁委员会、仲裁庭和当事人的权利义务;以及仲裁语言、翻译、送达、仲裁费用等。
劳动仲裁要到仲裁机构去办理。
但是发生劳动争议,不是说一定要先申请仲裁,劳动者可以向本单位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调解不成,这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当然也可以直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最后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提起诉讼。
仲裁是指将争议提交给争议之外中立的第三方,由其对当事人的纠纷居中调解,并作出裁断的行为。根据适用对象不同,仲裁可分为民商事仲裁、海事仲裁、国际争端仲裁等。劳动争议仲裁是仲裁制度中的一种,旨在解决劳动纠纷。劳动争议仲裁既具有仲裁制度共有的某些特征,同时又有自己的特殊性。
发生劳动争议,当事人可以到下列调解组织申请调解:
1、企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
2、依法设立的基层人民调解组织;
3、在乡镇、街道设立的具有劳动争议调解职能的组织。
企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由职工代表和企业代表组成,职工代表由工会成员担任或者由全体职工推举产生,企业代表由企业负责人指定,企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主任由工会成员或者双方推举的人员担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第七十九条劳动争议发生后,当事人可以向本单位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调解不成,当事人一方要求仲裁的,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当事人一方也可以直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
第四十三条仲裁庭裁决劳动争议案件,应当自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受理仲裁申请之日起四十五日内结束。案情复杂需要延期的,经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主任批准,可以延期并书面通知当事人,但是延长期限不得超过十五日。逾期未作出仲裁裁决的,当事人可以就该劳动争议事项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仲裁庭裁决劳动争议案件时,其中一部分事实已经清楚,可以就该部分先行裁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