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业本票出票人是谁?商业本票出票人是谁签发的

qq745048485 2024-11-24 阅读:1

一、本票的出票人是谁

商业本票出票人是谁?商业本票出票人是谁签发的
(图片来源网络,侵删)

1、银行本票的出票人就是银行。银行汇票的出票人实际是委托人,即委托人向银行缴纳部分或全部票面金额的款项,由银行开出以银行为付款人的即期或远期承兑汇票,即该汇票的付款人是出票或承兑银行。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第七十五条

本票必须记载下列事项:

(一)表明“本票”的字样;

(二)无条件支付的承诺;

(三)确定的金额;

(四)收款人名称;

(五)出票日期;

(六)出票人签章。

本票上未记载前款规定事项之一的,本票无效。

二、本票出票人与付款人是否是同一个人

票据的出票人和付款人是否同一个人,具体票据做具体分析。转账支票的出票人是企业、是债务人,而付款人是出票人的开户银行。银行汇票和银行本票的出票人和付款人是一个人,都是银行。商业汇票的出票人是企业,但是商业承兑票,一般来说出票人肯定是付款人和承兑人;而银行承兑汇票,出票人是企业,而付款人和承兑人是出票人的开户银行。

商业票据的发行人主要是大型公司。

商业票据是用以确定商业信用活动中债权债务关系的凭证。

商业票据种类:

1、支票:支票是出票人签发的,委托办理支票存款业务的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在见票时无条件支付确定的金额给收款人或者持票人的票据。

2、本票:本票是出票人签发的,承诺自己在见票时无条件支付确定的金额给收款人或者持票人的票据。

3、汇票:汇票是出票人签发的,委托付款人在见票时或者在指定日期无条件支付确定的金额给收款人或者持票人的票据。

风险提示:商业汇票与本票的区别:

商业汇票:出票人签发商业汇票的目的是“空手套白狼”想几个月后再付款;本票:本票是”银行“签发承诺自己在见票时无条件支付。主要区别是:支付的时间不同、有无承付担保的不同、有无记名或挂失的不同、用于的商业活动不同。

商业汇票是出票人签发的,委托付款人在指定日期无条件支付确定的金额给收款人或者持票人的票据.商业汇票分为商业承兑汇票和银行承兑汇票.商业承兑汇票由银行以外的付款人承兑(付款人为承兑人),银行承兑汇票由银行承兑.商业汇票的付款期限,最长不得超过6个月(电子商业汇票可延长至1年)。

本票出票人的资格由中国人民银行审定。票据法对本票的出票人资格没有具体限定,而是由中国人民银行审定,授权其根据现实的和发展的需要来确定本票出票人的范围。

银行本票有付款人,付款人就是签发本票的开户银行。

银行本票使用提示

银行本票(2张)

1.银行本票可以用于转账,填明“现金”字样的银行本票,也可以用于支取现金,现金银行本票的申请人和收款人均为个人;

2.银行本票可以背书转让,填明“现金”字样的银行本票不能背书转让;

3.银行本票的提示付款期限自出票日起2个月;

4.在银行开立存款账户的持票人向开户银行提示付款时,未在银行开立存款账户的个人持票人,持注明“现金”字样的银行本票向出票银行支取现金时,应在银行本票背面签章,记载本人身份证件名称、号码及发证机关;

5.银行本票丧失,失票人可以凭人民法院出具的享有票据权利的证明,向出票银行请求付款或退款。

银行本票特点

银行本票票样

与其他银行结算方式相比,银行本票结算具有如下特点:(1)使用方便。我国现行的银行本票使用方便灵活。单位、个体经济户和个人不管其是否在银行开户,他们之间在同城范围内的所有商品交易、劳务供应以及其他款项的结算都可以使用银行本票。收款单位和个人持银行本票可以办理转账结算,也可以支取现金,同样也可以背书转让。银行本票见票即付,结算迅速。(2)信誉度高,支付能力强。银行本票是由银行签发,并于指定到期日由签发银行无条件支付,因而信誉度很高,一般不存在得不到正常支付的问题。其中定额银行本票由中国人民银行发行,各大国有商业银行代理签发,不存在票款得不到兑付的问题。不定额银行本票由各大国有商业银行签发,由于其资金力量雄厚,因而一般也不存在票款得不到兑付的问题

请点击输入图片描述(最多18字)

首先,要看清楚这是银行承兑汇票还是商业承兑汇票。银行承兑汇票由银行承兑,商业承兑汇票由银行以外的付款人承兑。

如果这是一张银行承兑汇票,那么就是由“银行”来承兑,找A公司的开户银行承兑,经银行审查同意承兑。承兑后还是找这家银行,银行从A公司的账户里往B公司的账户划账。

拓展资料:

商业汇票是指由付款人或存款人(或承兑申请人)签发,由承兑人承兑,并于到期日向收款人或被背书人支付款项的一种票据。所谓承兑,是指汇票的付款人愿意负担起票面金额的支付义务的行为,通俗地讲,就是它承认到期将无条件地支付汇票金额的行为。

1、发票人亦称出票人。票据的当事人。即在各种有价证券(主要是本票、汇票和支票)上签名发行证券的人。发票人可以是个人,也可以是银行、商店及公司企业。由于开立的票据性质不同,付款的方式不同,因而发票人也不同。在本票,发票人即自己承诺付款的人,为本票的主债务人。汇票的发票人在汇款结算方式下是付款人,在托收结算方式和信用证结算方式下是债权人。发票人必须依法背书或在证券上签名,并写明发票的年、月、日以承担必要的法律责任。采用发票人方法的目的在于使票据发行或结算过程中债权或债务人清楚、明确,以免发生不必要的法律纠纷。

2、付款人即对商业汇票金额实际付款的人。其有以下情况:A、在出票人是债务人时,其相对债权人成为票据收款人,相对债权人可持票向出票人的开户银行提示承兑,由该银行从出票人的银行存款中代为付款,出票人是实际付款人;或者根据与出票人的约定,该债权人向与出票人有资金关系的其他工商企业提示承兑,该工商企业向该债权人付款并成为实际付款人;B、在出票人是债权人时,其相对债务人收到票据后,可持票向其开户银行提示承兑并供应充足的资金,由该银行从该债务人的银行存款中向出票人代为付款,该债务人是实际付款人;或者根据与出票人的约定,该债务人将收到的票据,向与其有资金关系的其他工商企业提示承兑,再将承兑的票据还给出票人,该工商企业向出票人付款并成为实际付款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