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交通事故应该做哪些司法鉴定?
1.验尸
尸检分为尸体体表检查和尸体解剖检查。
体表检查是对交通事故死亡尸体表面疤痕的常规检查。通过检验,确认案件性质,证明死者体表伤痕是交通事故的后果,查明死亡原因,分析死者伤痕的损伤机理,为交通事故的还原服务。
解剖主要用于第一,通过解剖尸体来确定侦破方向,为破案提供证据;二是多车碰撞,碾压尸体,寻找第一辆撞上的车辆,确认直接死亡原因;第三,死因不明,尸体查出死因。
2.轻伤和重伤的鉴定
检查交通事故受害人的致伤原因和伤情,并根据标准进行伤情鉴定。行为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必须认定被害人为轻伤或者重伤:饮酒、吸毒后驾驶的;无证驾驶;
明知安全装置不齐全或者安全部件失灵而驾驶机动车的;明知是无牌照或者报废的机动车而驾驶的;严重超载;逃离事故现场。
3.损伤机制的识别
交通事故的受伤部位与后果之间的因果关系是通过人体伤害检验来确定的,主要为分析事故原因、排除非交通事故因素、调解损害赔偿提供依据。对交通事故中受伤对象的伤情有疑问或者当事人对伤情后果有争议的,可以进行伤情鉴定机构鉴定。
4.残疾评估
交通事故伤者治疗结束后,当事人认为因交通事故致残需要按伤残索赔的,作为证据需要,可以委托法医进行伤残等级评定,双方选择交管部门调解。受伤人员经过治疗后,可以进行伤残等级评定。
5.酒精含量检验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机动车驾驶人必须检测体内血液酒精含量:交通事故致人死亡的;交通事故造成重伤的;交通事故造成3人以上受伤的;交通事故影响恶劣;车辆驾驶人涉嫌酒驾;一方怀疑或指责另一方饮酒;车辆驾驶人擅自离开现场并在24小时内返回或者被抓获的;发现交警车辆驾驶人涉嫌酒后驾驶或者醉酒驾驶自行车、三轮车、电动三轮车、残疾人机动轮椅车等。;车辆驾驶人对酒精呼气测试结果有异议,或者测试结果超过醉酒阈值。
6.安全性能检查
交通车辆的检验对象是:交通死亡事故;造成重伤或3人以上的交通事故;交通事故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无机动车号牌或者未按规定参加年检的;交通工具的类型不清楚;根据案情,应对事故车辆进行检验鉴定。
7、车辆机械故障识别
通过对车辆特定部件的拆解和检查,找出车辆故障的原因,从而区分人为责任和机械故障。
8.车辆类型识别
事故涉及车辆类型不明确的,应当作出车辆类型鉴定,明确上路行驶权。
9.痕迹鉴定
通过提取接触痕迹比对、实验室检验等与交通事故相关的检验方法,确定车、物、人之间是否存在碰撞、刮擦、碾压关系。无法确定肇事车辆的,可以通过整体分离痕迹鉴定,确认脱落物与车辆、物体、人体的关联性;如果事故车辆轮胎已经爆胎,可以通过轮胎痕迹鉴定确认爆胎原因;夜间发生事故,大灯损坏时,可以做冷热光源的识别,确定事故发生瞬间车辆的开启和关闭。
10.指纹识别
主要解决车辆驾驶人不确定,不确定车辆驾驶人可以做指纹识别的交通事故案件。
1.数量和物质的鉴定
通过对微量物质的现场检验,确定该物质与交通事故的关系。常见的微量物质有油漆、纤维、塑料、橡胶、油脂等。
12.物证鉴定
法医从交通事故现场提取的人体毛发、血液、皮肤等组织样本,可以为办案提供证据,以确认驾驶员或死者身份,以及人体与车辆或物体的接触情况。
2.申请司法鉴定需要注意什么?
1、当事人应积极配合鉴定人员的工作,主动提供相关伤情资料、物证和检验材料,并如实接受鉴定人员的询问、调查和检查。
2、在鉴定过程中不得弄虚作假,提供伪证,如提供伪证要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构成犯罪的,将追究刑事责任。
3.当事人不得擅自改变法医鉴定的内容,否则鉴定无效。
4.对法医鉴定结论不服的,可以依法向双方共同认可或者公安司法机关指定的鉴定部门申请重新鉴定。
@2019
一、司法鉴定注意事项主要有哪些? 1、当事人应与鉴定人员积极配合,主动提供相关的伤情资料、物证和检材,如实接受鉴定人员的询问、调查和检验。 2、在鉴定过程中不得弄虚作假、提供伪证,如提供伪证要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构成犯罪的,还会被追究刑事责任。 3、当事人不得私自更改鉴定书的内容,否则该鉴定书无效。 4、如果对鉴定的结论不服,可以申请由双方共同认可或公安、司法机关依法指定的鉴定部门重新进行鉴定。 5、鉴定结束后,当事人应对返还的有关材料、物证、检材妥善保管,以备后用。二、司法鉴定的对象我国司法鉴定机制的建立以刑事鉴定为基础,但随着DNA技术、图像增强技术、仪器自动化技术、计算机指纹系统、痕迹自动检索系统和人工智能系统等许多尖端技术在民事诉讼、行政诉讼及很多非诉讼活动如民事仲裁中的广泛应用,司法鉴定的范围也发生了较大的变化,现代科学技术攻克了许多过去不能鉴定的专门性问题。现今的司法鉴定不仅包括传统的痕迹鉴定、笔迹鉴定和文件真伪鉴定、文书材料鉴定等,还包括如今的DNA亲子鉴定,书写时间鉴定,测谎检测,产品质量的检验,证件、证书、票证鉴定以及动、植物物质鉴定,边防出入境检查等。在司法实践中,专门性问题主要指物证技术学、法医学、司法精神病学等专业学科领域内的问题,专门性问题涉及的范围非常广泛。一般说来,鉴定的范围包括刑事物证鉴定,人身伤害的医学鉴定,精神病的医学鉴定,扣押物品的价格鉴定,文物和珍稀、濒危动植物及其制品鉴定,违禁品、危险品鉴定,电子数据鉴定等。鉴定的客体可以分为三大类型: 1、人体或与人体有关的物质如血液、精液、唾液、尿液、毛发、手足印、口语音等; 2、存在于自然界的各种物质或环境、地理、地貌等;三是由人的脑力或体力劳动创造的各种物质产品,如文字、图像、票据、建筑物、机械设备等。凡是作为鉴定对象的,本身应至少推定为与案件事实有关联性;反之,则不能作为鉴定对象。三、做司法鉴定要多长时间?司法鉴定从受理之日起一般应当在15日内出具司法鉴定文书。如确需延长的,经向委托人说明理由,可延长至30日。复杂、疑难案件的鉴定时限确需延长的,经司法鉴定机构负责人批准,并征得委托人同意,可再适当延长。延长期不得超过60日。法医精神病鉴定及司法会计鉴定的时限可适当延长,一般应在受理之日起60日内完成。鉴定过程中需要补充鉴定材料所需时间,不计入鉴定时限。司法鉴定是一项非常严肃的民事活动,不管是鉴定机构不负责任,或者是申请鉴定者可能在这个过程当中提供虚假的材料,都无法保证司法鉴定结论的正确性和权威性。并且这些也都是有据可查的,任何人试图通过一些违规操作的方法来改变司法鉴定结论的,情节严重的都要追究刑事责任。
交通事故发生之后,如果造成人员伤亡或是财产损失的,发生纠纷就是需要进行司法鉴定的。那么交通事故司法鉴定的注意事项是什么呢?今天我来给大家分享一下:司法鉴定是指在诉讼活动中鉴定人运用科学技术或者专门知识对诉讼涉及的专门性问题进行鉴别和判断并提供鉴定意见的活动。进行司法鉴定需要注意的是:1.当事人应与鉴定人员积极配合,主动提供相关的伤情资料、物证和检材,如实接受鉴定人员的询问、调查和检验。 2.在鉴定过程中不得弄虚作假、提供伪证,如提供伪证要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构成犯罪的,还会被追究刑事责任。 3.当事人不得私自更改法医鉴定书的内容,否则该鉴定书无效。 4.如果对法医鉴定的结论不服,可以申请由双方共同认可或公安、司法机关依法指定的鉴定部门重新进行鉴定。 5.鉴定结束后,当事人应对返还的有关材料、物证、检材妥善保管,以备后用。法律依据:《司法鉴定程序通则》第二十条司法鉴定机构接受委托后,由司法鉴定机构指定的司法鉴定人、或者由委托人申请并经司法鉴定机构同意的司法鉴定人完成委托事项。《司法鉴定程序通则》第二十一条同一司法鉴定事项应由两名以上司法鉴定人进行。第一司法鉴定人对鉴定结论承担主要责任,其他司法鉴定人承担次要责任。《司法鉴定程序通则》第二十二条司法鉴定结论应当由本机构内具有本专业高级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司法鉴定人复核。复核人对鉴定结论承担连带责任。
需要注意以下问题:
1、鉴定机构及鉴定人资质,
2、鉴定使用的技术标准技术规范是否合法,
3、鉴定文书格式是否符合规定,
4、程序是否违法,
5、委托人应与鉴定机构签订司法鉴定协议书是否签订完成,
6、收费是否合理等
7、总之签字时需要仔细阅读内容,谨慎签字,否则难以纠正。
《工伤保险条例》第二十五条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收到劳动能力鉴定申请后,应当从其建立的医疗卫生专家库中随机抽取3名或者5名相关专家组成专家组,由专家组提出鉴定意见。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根据专家组的鉴定意见作出工伤职工劳动能力鉴定结论;必要时,可以委托具备资格的医疗机构协助进行有关的诊断。
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应当自收到劳动能力鉴定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劳动能力鉴定结论,必要时,作出劳动能力鉴定结论的期限可以延长30日。劳动能力鉴定结论应当及时送达申请鉴定的单位和个人。